Hi ,欢迎来到金号角网 专业金融需求撮合平台,让金融需求找到更优质的服务商
免费注册 关注我们
金号角商讯
联系我们
新闻
新闻 产品 百科
发布需求
TOP
当前位置:金号角网> 金融学院> 金融知识 > 经济 > 财政> 附加减除费用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200万元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200万元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300万元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200万元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1000万元

附加减除费用

2020-07-30 编辑:网站编辑 有702人参与 发送到手机
微信浏览器扫一扫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根据国务院于2008年2月1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