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讨价还价理论讨价还价理论是托马斯·谢林早期的主要贡献所在,他的一篇名为《讨价还价漫话》(Anessayonbargaining)的论文首先发表在1956年的《美国经济评论》上,之后又收编入《冲突的战略》的第二章。他所说的讨价还价是广义的,即除了明确协商之外的所有活动。比如在两个国家或买卖双方之间的谈判活动,甚至当两辆装满炸药的卡车在一条并不宽敞的公路上相遇时也存在着“讨价还价”。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讨价还价是一个非零和博弈。通过对讨价还价现象进行分析,谢林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势弱的一方通常会成为强者。”对此也可以这样理解,即将自己固定在特殊的谈判地位是有利的,当任何一方认为对方不会作出进一步的让步时,协议就达成了。一方之所以会让步,是因为他知道对方不会让步了。因此可以认为,谈判的实力就在于让对方相信你不会再让步了。 技巧 讨价还价理论是托马斯·谢林早期的主要贡献 第一招:声东击西。当你看好某商品时,不要急着问价,先随便问一下其他商品的价格,表现出很随意的样子,然后突然问你要的东西的价格。店主通常不及防范,报出较低的价格。切忌表露出对那商品的热情,善于察颜观色的店主会漫天起价。 第二招:漫不经心。当店主报价后,要扮出漫不经心的样子:“这么贵?”之后转身出门。注意,走,是砍价的“必杀技”。店主自然不会放过快到口的肥肉,立刻会减一小价,此时千万别回头,照走可也。 第三招:攻其不备。在外头溜达一圈后,再回到店中。拿起货品,装傻地问:“刚才你说多少钱?是xx吧?”你说的这个价比刚才店主挽留你的价格自然要少一些,要是还可接受,店主一定会说“是”。好,又减价一次。 第四招:虚张声势。指出隔壁同样商品才多少,前面那家更便宜。这一招“杜撰”虽已给用滥,但仍是砍价必要的一环。不要给时间让店主破解,立刻进入第五式。 第五招:评头品足。颇考功力的一式。试着用最快的速度把你所想到的该货品的缺点列举出来。一般的顺序是式样、颜色、质地、手工……总之要让人觉得货品一无是处,从而达到减价的目的。 第六招:夺门而出。这个时候店主就会让你还价。不要着急,先让店主给出最低价。然后就要考你的胆量了,给出你心目中的最低价,视地方而定,建议只给店主最低价的一半。如果不怕恶言相向,给最低价的一成更好。店主必然不肯,这时你要做的是转身再走。店主会做出连续性的减价,不要理会,随他减吧。 第七招:浪子回头。等到店主给到他所接受的最低价后,你就该回过头重新进来,跟他说明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然后在自己的最低价上加上一点,再跟他砍价。 第八招:故伎重演。如果店主还不肯,再用“走”这一招。店主的最后一次减价通常都可接受了,回去买了吧。 生活应用 讨价还价肖伯纳说,经济学是一门最大限度创造生活的艺术。我越来越觉得这种创造的基础就是讨价还价,或者说,讨价还价是创造生活艺术的一种具体方法。讨价还价首先得面对价格,而经济学就是以价格理论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价格由专门机构制订,且经年不变,虽然减少了讨价还价的交易成本,但人的需求是无法被精确计算出来的。按照哈耶克的观点,知识是分散的,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披露有关信息,计划经济中的价格并不一定包含这种信息,更无法自动调节,以反映信息的变化。这个问题不但使波兰经济学家兰格在上世纪30年代那场大论战中落败,也是计划经济体制在市场实践中逐渐瓦解的根本原因。 信息问题的最关键之处不在于供给,而在于需求。很少有人对供给曲线提出过异议,但需求曲线就不一样了,张五常与汪丁丁关于需求曲线的争论甚至演变成了中国现代经济学发展史上的一个著名事件。需求曲线向上还是向下并不比股价涨落走向更容易把握。这场争论触及到经济学的理论基础问题,就是“需求量如何测度”。需求不等于消费,消费中的成交量并不等于需求量。但事实上人们在经济学处理中,却只能近似地将成交量看作需求量。这样一来,讨价还价就成为一个显示需求信息的机制,还是盛洪先生说得好,价格两边站着两队人。 人们在讨价还价的世界里生活了多年,但直到上世纪50年代,新古典早期的弱讨价还价理论还只给出了一个可行谈判区域或协商解。后来纳什运用博弈论的分析工具,才终于确定了作为讨价还价者选择一致点的唯一效用向量,通常被称为纳什解,这就是强讨价还价理论。更重要的是,讨价还价博弈可被视为将交易费用引入一般均衡的一种尝试,韦森教授在《哈耶克式自发制度生成论的博弈论诠释》一文中说:如果说市场和价格体系运行中确有交易费用的话,那么,真正的交易费用可能与鲁宾斯坦讨价还价博弈模型中所假设的“时间贴现”因素有关。 在1972年的一篇名为《耐性与独占》的论文中,科斯教授曾天才地猜想到,只有当讨价还价博弈的出价时间间隔为0时,此时贴现因子趋于1,均衡的结果才会出现。这一情形被一些经济学家称为“科斯猜想”,讨价还价博弈可能是在通向摘取内含着交易费用的一般均衡模型这一未来“经济学皇冠上的明珠”的探究路径的入口。理论总是枯燥的,但放到生活中,它却是活色生香的。从买菜到买房子,讨价还价都进行得如火如荼,大有学问。在深圳等地,还出现了房屋导购人士,他们利用自己对房地产市场的熟悉,专事帮人在买卖房产时讨价以牟利。 讨价还价不仅限于商品买卖,恋爱婚姻概莫能外。恋爱就具有“讨价还价”机制,可以形成连续博弈,如果双方能产生一个一致点,那就可以结婚了,反之,则可能是分手。所以自由恋爱要比包办婚姻进步,因为可以讨价还价。而婚姻因为已经形成契约,尘埃落定,没有了讨价还价的机制,古训“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就已经警戒了这种后果。至于男女“黄金时期”不同步等因素导致的有所成就的中年男子,抛弃糟糠之妻的情况,则被张五常定义为“敲竹杠”。 离婚时讨价还价的交易费用往往惊人。比如,伊斯兰国家只允许男人提出离婚,但同时规定结婚时就应明确如果离婚丈夫必须付给妻子的款项数额;中国东北有种习俗叫“净身出户”,即在离婚时男方将所有财产留给女方。这些制度习俗的设计,保护了婚姻中的弱势一方,使离婚失去讨价还价的机制,越加显得结婚是一次性博弈,抉择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讨价还价 父母和孩子之间也存在着讨价还价机制,按照罗登·凯德原理,任何一个父母都会引导孩子向他们期望的方向前进,但孩子在父母的“利他主义”影响下,反而被约束,没有自己的选择,这时讨价还价机制开始起作用,孩子通过哭泣等方式影响父母的决定。 讨价还价的思路不仅适用于消费者、家庭的微观分析,也可以用来解释中国民间社会稳定和谐的秩序。法学家季卫东先生指出,因为中国的传统规范体系中有一定的多元性和对社会的开放性,特别是对于民间的情理习俗和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儒家哲学之间相互贯通,当事人之间的交涉以及与官方讨价还价的余地也很大,所以在中国司法系统中,其实没有出现科层制原理彻底化的状态,在官僚支配与民间和解之间存在着不断的相互作用和调整的空间。而美国的宪法,其实就是在不同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中形成的。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富有讨价还价机制的社会。 合同谈判 讨价还价是谈判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一个优秀的谈判者不仅要掌握谈判的基本原则、方法,还要学会熟练地运用讨价还价的策略与技巧,这是促成谈判成功的保证,讨价还价的一些技巧有: (一)投石问路 要想在谈判中掌握主动权,就要尽可能地了解对方的情况,尽可能地了解掌握某一步骤,对对方的影响以及对方的反应如何,投石问路就是了解对方情况的一种战术。例如,在价格阶段讨论中,想要试探对方对价格有无回旋的余地,就可提议:"如果我方增加购买数额,贵方可否考虑优惠价格呢?"然后,可根据对方的开价,进行选择比较,讨价还价。通常情况,任何;块"石头"都能给对方进一步进行了解,而且对方难以拒绝。 (二)报价策略 讨价还价理论 交易谈判的报价是不可愈越的阶段,只有在报价的基础上,双方才能进行讨价还价。 (三)抬价压价战术 在谈判中,通常是没有一方一开价,另一方就马上同意,双方拍板成文的,都要经过多次的抬价、压价,才相互妥协,确定一个一致的价格标准。由于谈判时抬价一方不清楚对方要求多少,在什么情况下妥协,所以这一策略运用的关键就是抬到多高才是对方能够接受的。一般而言,抬价是建立在科学的计算,精确的观察、判断、分析基础上,当然,忍耐力、经验、能力和信心也是十分重要的。在讨价还价中,双方都不能确定双方能走多远,能得到什么。因此,时间越久,局势就会越有利于有信心、有耐力的一方。 压价可以说是对抬价的破解。如果是买方先报价格,可以低于预期进行报价,留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如果是卖方先报价,,买方压价,则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1.揭穿对方的把戏,直接指出实质。比如算出对方产品的成本费用,挤出对方报价的水分。 2.制定一个不断超过预算的金额,或是一个价格的上下限,然后围绕这些标准,进行讨价还价。 3.用反抬价来回击,如果在价格上迁就对方,必须在其他方面获得补偿。 4.召开小组会议,集思广益思考对策。 5.在合同没有签订以前,要求对方做出某种保证,以防反悔。 6使对方在合同上签署的人越多越好,这样,对方就难以改口。 讨价还价理论(四)价格让步策略 价格让步的方式幅度直接关系到让步方的利益,理想的方式是每次作递减式让步,它能做到让而不乱,成功地遏止了对方能产生无限制让步的要求,这是因为: 1. 每次让步都给对方一定的优惠,表现了让步方的诚意,同时保全了对方的面子,使对方有一定的满足感。 2.让步的幅度越来越小.越来越困难,使对方感到我方让步不容易,是在竭尽全力满足对方的要求。 3、最后的让步方式不大,是给对方约警告,我方让步到了极限,也有些情况下,最后一次让步幅度较大、甚至超过前一次、这是表示我方合作的诚意,发出要求签约的信息. (五)最后报价 最后出价的时间应掌握好时机和方式,因为如果在双方各不相让,甚至是在十分气愤的对峙状况下最后报价,无异于是发出最后通谍,很可能会使对方认为是种威胁,危及谈判顺利进行。当双方就价格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如果报价一方看出对方有明显的达成协议的倾向,这时提出最后的报价,较为适宜。 当然,最后出价能够帮助,也能够损害提出一方的议价力量.如果对方相信,提出方就胜利了,如果不相信,提出方的气势就会被削弱。此时的遣词造句,见机而行,与这一策略的成功与否就休戚相关了。[1]
目录 1概述 2参考文献 3相关条目 概述 秃子悖论认为:如果一个有X根头发的人被称为秃子,那么,有X + 1根头发的人也是秃子。所以,(X + 1) + 1根头发的还是秃子。以此类推,无论你有几根头发都是秃子。 分析显然,这个结论是错的。当一个结论是错的时候,其推理或是至少一个前提是错的。那么,错在哪里? 分析如下: 这种错误其实并不容易被清楚的点出来。因为,这是一种结构误植所造成的错误。简单的说,一个词汇的习惯用法被不当的放在另一个不同的结构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判定一个人是秃子与否不是用确定的头发数量衡量,而是一种大致上的感觉。所以,秃子这个概念的结构不同于那种可以被清楚量化的概念的结构。所以,当我们要用一根一根去计较一个人是否是秃子时,就会产生问题。你可以责怪秃子的概念不够科学,你也可以责怪科学不适用于这类的概念。 并不是所有的概念都可以被科学清楚的定义,日常生活概念的结构不同于科学概念的结构。但是这类问题不太容易被清楚点出来,因为我们很少去注意所谓的概念结构。 解决问题关于秃子悖论,有人说,我们可以一般人平均具有的5000根头发为界,规定以下为秃子,以上为不秃。如果这样规定,那么,4999根算不算秃?有5000 根头发的她或他,在梳妆打扮时,梳落了一根,是否当即成为一名“秃子”呢?显然太荒唐!究竟如何解决呢? 模糊数学即模糊集合论,是美国控制论专家扎德((Lotfi A. Zadeh))于1965年创立的,其关键概念是“隶属度”,即一个元素隶属于一个集合的程度。数学家们规定,当一个元素完全属于一个集合时,隶属度为 1,反之为0;当一个元素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一个集合时,它的隶属度为0~1之间的某个值(这种取值范围类似概率)。那么,对于秃头悖论,我们可以约定,稀稀落落的500根头发以下者为完全秃头,它对于{秃子}这个集合的隶属度为1,而像孟某这样5000根以上的头发茂密者为完全不秃头,他对于{秃子}集合的隶属度为0。这样,501-4999根头发者就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秃子}集合。如501根者,隶属度为0.998,而4999根者,隶属度为 0.002。这就是说,501~49999根者对于{秃子}集合是一种“既属于又不属于”的状态。这样,应用模糊数学,我们很好地解决了秃子悖论。 [1]应用贫穷还是富裕?其判定大致也可遵循这个原则,只是影响因素更多。 以纯收入来进行判断,我们可以规定月收入500元以下算穷人,5000元以上算富人。月收入在这期间的,则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穷人”集合。 我们也可以规定,一个每天忧心忡忡与自己收入多少、是否能够花用的人,拥有完全的“穷人思维”的人,算穷人;而一个每天不用过多去考虑金钱对自己生活的影响,是金钱的主人而非努力的人,算富人。剩下的人,某种程度上在“穷人”和“富人”群体中游荡。 再或者我们还可以规定,一个为了挣钱忽视了所有社会关系,或者说让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为金钱而服务的人,是穷人;而一个把人与人关系放在第一位的人,是富人。 甚至,我们还可以从自己的心出发。当我们的心里充满着金钱,从而忘记那些温情脉脉的时候,我们是穷人;而即使没多少钱,却能坚持用感情的触角去触摸社会,了解爱,发现爱的时候,我们是富人。 穷与富,始终是个相对的概念。用金钱去衡量它,就像用头发数量去衡量秃子一样无稽。每个人的心里,都对自己有个定位。纯粹的穷人和富人是不存在的,我们总或多或少地在穷人和富人之间徘徊。 只有我们自己才知道,我们究竟是穷人还是富人。也只有我们自己才能计算出,我们从穷到富,还有多少心路历程要走。 参考文献 ↑ 冀剑制.秃子悖论 ↑ 孟海泉.哲学悖论趣谈(下) 相关条目 谷堆悖论
概述无限次重复博弈是指同一个博弈被无限次重复多次。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对于任何一个参与者的欺骗和违约行为,其他参与者总会有机会给予报复。 由于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报复的机会总是存在的,如不再与其合作。这样一来,违约或欺骗方会遭受长期的惨重损失,因此每个参与者都不会采取违约或欺骗的行为,囚犯困境合作的均衡解是存在的。 特征无限次重复博弈是不存在可作为最后一阶段的最后一次博弈, 这使得普通的逆推归纳法无法直接运用。同时, 分析无限次重复博弈没有合适的判断依据, 其原因有二:无限次重复博弈的阶段得益总和在很多情况下都趋于无穷大;无限次重复博弈在现实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由于心理上的原因和实际利益的影响, 人们更看重于近期利益, 而对长期利益相对看轻, 因此在分析无限次重复博弈时, 首先应解决不同期得益对博弈方决策的影响的问题。 与无限次重复博弈的区别 无限次重复博弈没有结束重复的确定时间。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存在最后一次重复正是破坏重复博弈中局中人利益和行为的相互制约关系,使重复博弈无法实现更高效率均衡的关键问题。无限次重复博弈不能忽视不同时间得益的价值差异和贴现问题,必须考虑后一期得益的贴现系数,对局中人和博弈均衡的分析必须以平均得益或总得益的现值为根据。 [1]无限次重复博弈与有限次重复博弈的共同点:试图“合作”和惩罚“不合作”是实现理想均衡的关键,是构造高效率均衡战略的核心构件。 目录 1相关条目 2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有限次重复博弈 参考文献 ↑ 赵小惠,孙林岩.寡占理论与重复博弈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1,21
概述在组合博弈论里,无偏博弈是一类任意局势对于游戏双方都是平等的回合制双人游戏。这里平等的意思是所有可行的走法仅仅依赖于当前的局势,而与现在正要行动的是那一方无关。换句话说,两个游戏者除了先后手之外毫无区别。 [1]条件它们还要满足一些组合游戏的基本条件:完全信息,所有游戏者都能看到整个局势。这排除了类似桥牌一类的游戏。无随机行动。所有行动都确定性地将目前局势转变到下一个局势。在有限步行动之后按照规则游戏必将终止,此时有唯一的一方成为赢家。 即使常见的游戏如象棋、围棋、五子棋等能符合以上三条规定(可能需要附加一些防止无限循环的规则),它们都不是无偏博弈,因为它们的棋子都有颜色,双方的走法因而要造成局势的不同变化。但是如果定义五子棋的一个变种:双方都采用同样颜色的棋子,先连成5子一线算胜利,那么这个变种是无偏博弈。 根据斯普莱格-格隆第定理,每个无偏博弈的特定局势都对应着一个尼姆数。这一定理是对无偏博弈进行分析的主要工具。 目录 1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谈祥伯译.稳操胜券.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ISBN 7-5320-9136-8/O·0013
概述 蜈蚣博弈是由罗森塞尔(Rosenthal)提出的。它是这样一个博弈:两个参与者A、B轮流进行策略选择,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合作”和“背叛”(“不合作”)两种。假定A先选,然后是B,接着是A,如此交替进行。A、B之间的博弈次数为有限次,比如100次。假定这个博弈各自的支付给定如下:1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合作 合作 A B A B …… A B (100,100)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合作 背叛 A B A B …… A B (98,101) 现在的问题是:A、B是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 这个博弈因形状像一只蜈蚣,而被命名成“蜈蚣博弈”。 举例这个博弈的奇特之处是:当A决策时,他考虑博弈的最后一步即第100步;B在“合作”和“背叛”之间作出选择时,因“合作”给B带来100的收益,而“ 不合作”带来101的收益,根据理性人的假定,B会选择“背叛”。但是,要经过第99步才到第100步,在99步,A考虑到B在100步时会选择“背叛” ——此时A的收益是98,小于B合作时的100,那么在第99步时,他的最优策略是“背叛”——因为“背叛”的收益99大于“合作”的收益98……如此推论下去,最后的结论是:在第一步A将选择“不合作”,此时各自的收益为1,远远小于大家都采取“合作”策略时的收益:A:100,B:100-99。1 悖论根据倒推法,结果是令人悲伤的。从逻辑推理来看,倒推法是严密的,但结论是违反直觉的。直觉告诉我们,一开始就采取不合作的策略获取的收益只能为1,而采取合作性策略有可能获取的收益为100。当然,A一开始采取合作性策略的收益有可能为0,但1或者0与100相比实在是太小了。直觉告诉我们采取合作策略是好的。而从逻辑的角度看,一开始A应取不合作的策略。我们不禁要问:是倒推法错了,还是直觉错了? 这就是蜈蚣博弈的悖论。 什么是悖论?悖论(paradox)来源于希腊语,para意即“超越”,doxos的意思是“相信”。Paradox的意思是:本来可以相信的东西不能相信,而有的东西看起来不可信但是反而是正确的。悖论指由肯定它真,就推出它假,由肯定它假,就推出它真的一类命题。在历史上有许多悖论。如“阿基里斯赶不上乌龟”的芝诺悖论,“一个克里特人说‘所有克里特人都说谎’”的说谎者悖论,“一个理发师说:‘我给所有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的理发师悖论或罗素悖论,等等。这些悖论在历史上对于逻辑和数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对于蜈蚣悖论,许多博弈专家都在寻求它的解答。在西方有研究博弈论的专家做过实验,目前通过实验验证集体的交互行为已成时尚,正如博弈论专家英国的宾莫(Ken Binmore)所言,诺贝尔奖也无疑在考虑这方面的先驱者,实验发现,不会出现一开始选择“不合作”策略而双方获得收益1的情况。双方会自动选择合作性策略,从而走向合作。这种做法违反倒推法,但实际上双方这样做,要好于一开始A就采取不合作的策略。 倒推法似乎是不正确的。然而,我们会发现,即使双方开始能走向合作,即双方均采取合作策略,这种合作也不会坚持到最后一步。理性的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肯定在某一步采取不合作策略。倒推法肯定在某一步要起作用。只要倒推法在起作用,合作便不能进行下去。 这个悖论在现实中的对应情形是,参与者不会在开始时确定他的策略为“不合作”,但他难以确定在何处采取“不合作”策略。 倒推法是分析完全且完美信息下的动态博弈的有用工具,在第四章我们分析言语博弈中“威胁”或“承诺”是否可信时,已给出了一个倒推法例子。我们看到,倒推法符合我们的直觉。然而,通过下面的蜈蚣博弈的悖论,我们将看到倒推法存在致命的缺陷。 蜈蚣博弈是由罗森塞尔(Rosenthal)提出的。它是这样一个博弈:两个参与者A、B轮流进行策略选择,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合作”和“背叛”(“不合作”)两种。假定A先选,然后是B,接着是A,如此交替进行。A、B之间的博弈次数为有限次,比如100次。假定这个博弈各自的支付给定[1] 目录 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1.0 1.1 1.2 潘天群.《博弈生存》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6-1
介绍 假如市场经济中存在着污染,但政府并没有管制的环境,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绝不会主动增加环保设备投资。按照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所有企业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采取不顾环境的策略,从而进入“纳什均衡”状态。如果一个企业从利他的目的出发,投资治理污染,而其他企业仍然不顾环境污染,那么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增加,价格就要提高,它的产品就没有竞争力,甚至企业还要破产。这是一个“看不见的手的有效的完全竞争机制”失败的例证。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乡镇企业的盲目发展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就是如此。只有在政府加强污染管制时,企业才会采取低污染的策略组合。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与高污染同样的利润,但环境将更好。 出发点 按照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所有企业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采取不顾环境的策略,从而进入“纳什均衡”状态。如果一个企业从利他的目的出发,投资治理污染,而其他企业仍然不顾环境污染,那么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增加,价格就要提高,它的产品就没有竞争力,甚至企业还要破产。这是一个“看不见的手的有效的完全竞争机制”失败的例证。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乡镇企业的盲目发展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就是如此。只有在政府加强污染管制时,企业才会采取低污染的策略组合。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与高污染同样的利润,但环境将更好。 水污染博弈举例分析 水污染博弈 假设在没有政府监管的环境里,有A,B两个企业,存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企业对外不排污的情况下收益分别为:Ia和Ib,企业对外排污时收益分别Pa,Pb.由于环境改善的长期性和正的外部性,使得对环保投资往往大于从其中得到的短期的直接得益,即Ia<Pa,Ib<Pb。构造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最终达到纳什均衡(Ia,Ib),即策略组合(排污,排污)构成企业排污的惟一纳什均衡解,把企业扩展到到长江流域的n个企业造成的是流域内排污行为的泛滥,最终导致水环境的恶化,从而造成严重的“公共地悲剧”,经济学上典型的私人最优与社会最优背离最终带来的负外部性效应。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在完全市场情况下,包括政府不干涉市场机制和地方保护主义作用下,阻止企业排污上是失灵的。企业作为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必然采取非合作博弈,最终达到的均衡是建立在环境的负收益的基础上。为了公众以及下一代利益,流域水环境保护权责应交由政府承担。这时政府必须作为代表公众利益的博弈方,它的任务就是执行各种制度规则,制止企业排污,保证公众的生活环境质量。 政府管制下水环境博弈模型 水环境博弈模型 该博弈格局参与主体为排污企业以及代表流域公众利益的政府。这是个不确定性的动态博弈,企业先进行排污或净化的选择,只有企业在选择排污策略时,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才存在。随后政府可采取的策略主要有:直接管制、排污削减补贴、排污收费以及排污交易四种。 直接管制是指政府依据流域最优排污量直接限定企业的排污量,直接体现政府的管理职能;排污削减补贴是指政府提供排污净化补贴给排污企业以激励企业自行治污,其相当于市场机制中将排污权赋予排污企业情形,而政府则作为公众代表向企业支付补偿;排污收费是指政府对排污企业课税或实行收费,其实质是开征所谓的庇古税,利用行政手段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排污交易是指政府在确定最优排污量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允许排污企业交易排污指标,这实则是一种政府管制与市场机制的双重结合。 与其他动态博弈不同的是,此博弈格局中政府扮演着管制者的角色,处于一种相对强势地位,也就是说政府的策略既定后,企业可选的策略很少,只能在既定范围内抉择。因此在这种特殊格局下,博弈最优均衡直接取决于政府可选策略与现实条件配合的优劣程度。 排污收费下的混合策略博弈分析 排污收费下的混合策略博弈 在排污问题上,政府和企业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政府设法控制企业排污,而企业设法瞒过政府排污这样政府和企业就构成了排污博弈事件的两个参与人。假设政府管制费用为h,企业在不排污时发生的治理成本c,政府对企业的罚金为d,这里的罚金是政府则作为公众代表向企业支付补偿,即排污收费。排污带来的企业形象损失为m,政府因不监管排污企业造成对声誉的影响为n,这里我们考虑的是企业排污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因为媒体的存在,这个影响独立于政府的监管,即不论政府监管与否,只要企业排污,必对企业造成负面的影响。如果政府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监管,则增加声誉,反之减少声誉。声誉由媒体和上级政府共同评定。其中政府对企业排污时的处罚税应高于政府的监管费用,即d>h,政府监管与企业排污博弈矩阵如表2所示。对支付矩阵分析可知,该博弈图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现从定义出发求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解。设企业排污的概率为x,不排污的概率为(1-x),政府监管的概率为y,不监管的概率为(1-y),x,分别y满足O<x<1,O<y<1。 企业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x,1-x)=[y(-d-m)+(1一y)(-m)]+(1-x)[y(-c)+(1-y)(-c)]对X求偏导得,au/ax=-yd-m+c,令其偏导等于0。得y=(c-m)/d;当y<(c-m)/d时企业选择不排污,当y>(c—m)/d时,企业选择排污,当y=(c-m)/d时,企业对排污与否持无所谓态度。对y分析,ay/ac>0,即政府的管制概率与企业的治理排污成本成正比,企业的治理污染费用越高,企业越倾向排污,而政府也越倾向于管制;ay/am<0;8y/8d<0,政府的管制概率与企业对自身形象的重视度和政府对其排污的罚金数额成反比,即企业对自身形象越重视,政府的治污力度越大,企业越不倾向排污,政府的管制力度也会相应降低。这种情况在大企,业中较多,大排污者由于被查处排污所缴的税金与罚款较多,加上自己资金相对雄厚,受公众的关注较多,对自身的形象更重视,因此一般是污染在内部进行治理;而对于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有限加上税金低,企业注重的只是眼前的发展,公众对企业的舆论影响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小企业一般是把污染排放于环境,政府应通过对其税收集中治理。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数为:v(y,1-y)=y[x(-h+d+n)+(1-x)(-n)]+(1-y)[x(-h)+(1-x)*0],对y求偏导,得av/ay=2xn+xd-h,令其偏导等于0,得x=h/2n+d;当x>h/2n+d时,政府选择监管;当x<h/2n+d时,政府不予监管;当x=h/2n+d时,政府对监管与否持无所谓态度。对x分析,ax/Oh>0,即企业排污的概率与政府的管制费用成正比,即政府对企业的管制成本越大,企业越倾向于排污;ax/an<0,ax/ad<0,企业排污的概率同排污对政府造成的信誉影响和政府在企业排污时的处罚金额成反比,即政府对自身形象越重视,对企业排污处罚力度增大时,企业越倾向于不排污。如果政府的上级部门对政府的绩效考核的标准是绿色GDP,而不是简单的GDP的增长率,那么政府会增加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如果公众特别是媒体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舆论压力下政府也会增加监管力度。 排污交易下的博弈分析 排污交易下的博弈 排污权交易是政府将环境污染物分割为一定标准的单位,然后在市场上公开标价出售一定数量的污染权,即实行污染权交易,每一份污染权允许购买者可排放一单位的污染物。同时,政府允许企业之间对污染权进行有偿交易。当治理成本高于排污权市场价格时,排污者倾向于少治理而多购买排污权;反之,排污者会多治理,余出更多的排污权在市场出售。这样,既节约了治理成本,充分发挥水环境容量的效益,又可以促进治污技术更新与发展。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排污权具有可交易性,使得排污权交易处于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是由政府确定排污价格,各排污企业只是接受价格,无权重新调整资源配置、改变资源价格;而排污交易是排污企业在市场激励的作用下,通过价格变动、重新调整产权、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排污权交易市场供求关系与价格可调整由图2所示。横轴代表污染物排放量,纵轴代表成本和价格,MAC和MEC线分别代表边际治理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由于排污者对排污权的需求取决于其标记治理成本,所以边际治理成本曲线MAC实际上就是总需求曲线D。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确定,排污权总供给曲线S保持不变。当现有的排污者总体水平提高、排污量下降时,对排污权的市场需求量减少,需求曲线左移,每一单位排污权的市场价格随之下降,则其他排污者可以购买部分排污权,以满足扩大生产的需要,节省污染控制费用。同理,当一些新的排污者加入时,排污权的市场需求量就会增加,需求曲线D就会右移到D’,每一单位的排污权的市场价格随之上升,如果新的排污者的技术水平高、效益好,则以价格P’购买少量排污权就足以使其生产规模达到合理水平并盈利。显然,这对于提高新建企业的技术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是十分有利的。显然,排污权交易能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在市场的调节下,可使排污权的供需关系达到动态平衡。 排污权交易则正好相反,它是一种以控制排放量为基础的市场手段。显然,排污权交易比排污收费要更合理一些,排污权的交易制度可以调动企业治污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并促进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费用效益的提高。[1]
目录 1 什么是先驱优势 2 先驱优势的理论基础 3 先驱优势的来源 4相关条目 什么是先驱优势 先驱优势是设法使自己成为一个新开发市场或新产品的先驱者,以获取回报的一种战略。这种回报就是持久的,长期的市场控制力,令竞争对手无法或难以仿效,企业因此能够生存,盈利和发展。比如电子商务行业中的Amazon,ebay,yahoo!公司。 早在1985年,Robinson and Fornell就提出了先驱优势(pioneer advantage)概念;此后有一些学者和研究人员进行了较多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获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先驱优势理论在市场营销中多用来解释在市场竞争中,先进入市场者相比后进入者存在着哪些竞争优势。因此,在企业科技竞争中,先驱优势理论主要解释企业优先研发和运用新技术能为企业带来哪些竞争优势。 先驱优势的理论基础 其中用来解释先驱优势的理论基础有二: 经济理论基础—用进入壁垒理论和企业效用函数来解释先驱优势; 行为理论基础—主要是用顾客锁定理论和消费者偏好理论来解释先驱优势。 先驱优势的来源 先驱优势的来源主要有:技术专有和技术领导,先驱企业的科技创新将为企业提供专有技术,从而为企业确立技术领导的地位,在产品和工艺创新中学习曲线下移中可以反映出先驱企业将有更好的竞争优势;资源先取,先驱企业可抢先获取或建立诸如声誉、品牌、企业文化、技术资源、专利,以及日积月累的知识和经验等无形资产;成本优势,先驱者有利于抢先开发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产品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企业开发新的市场,良性循环为企业长期发展带来了更大的竞争优势。 相关条目 后动优势
定义性别战博弈,刻画的是这样一种博弈局势:在博弈中,双方存在一定的共同利益,但是具有共同利益的不同结果又有着相对冲突的偏好。比如,夫妻两人都宁愿看一起看同一个电视节目,而不愿意分开各自看各自喜欢电视节目;但是给定大家看同一个节目,夫妻两人又各自偏好于能够看自己喜欢的节目。这样的博弈结构与囚徒困境、智猪博弈、纯协调博弈、斗鸡博弈的结构都完全不一样。 在性别战中,任一纳什均衡都是帕累托有效的,其他任一组合都不可能在不降低其它人的支付的条件下提高另一参与人的支付。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囚徒困境就不是帕累托有效。例如:(坦白,坦白)是唯一的纳什均衡,它的支付帕累托劣于(抵赖,抵赖)所产生的支付,但情况并非是双赢,因为不降低对方的支付,就无法提高自己的支付,这种情况之下,最终产生的均衡结果是完全不同的。 形象一些:如果在提高自己支付的同时,也能够为对方带来利益,最后形成的均衡点,才是帕累托有效的。如果是在提高自己支付的同时,降低了对方的支付,最终形成的均衡,就并非是帕累托有效的。 目录 1概述 2启示 概述 丈夫看球赛 丈夫逛街 妻子逛街3,20,0 妻子看球赛0,02,3 丈夫看球赛 丈夫逛街 妻子逛街3,21,1 妻子看球赛0,02,3 假想如下的情景:有一对夫妇度周末,丈夫最想去的是看篮球比赛,妻子最想去的是逛街,但他们都想呆在一起而不是分开各做各的。如果他们不相互商量,会如何度过周末呢? 可以用右边的支付矩阵“性别战A”来描述一种可能的结果。如果考虑到两个人分开而且都去了错误的地方的情况——丈夫去逛街而妻子去看球赛,这比只是分开但都去了自己最想去的地方要糟糕,所以实际的情况可能用修正过的支付矩阵“性别战B”来表示更恰当。 这个博弈有两个纯策略的纳什均衡点,一个是都去看球赛,另一个是都去逛街。但是这两个个均衡点又都是有缺陷的,因为两种在一起的选择都对会对一方不公平,妻子或丈夫都可以有更好的选择(如果得到对方的配合的话)。解决不公平缺陷的一个办法是通过掷硬币来随机决定一起去的地方。 [1] 启示 性别战博弈的启示是:在对方不会拆台的情况下,都有共同达到赢利的目标时,成功达到均衡的关键是谁先采取行动,谁就能够占领先机,获得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