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注销是指股票发行公司自行购买并注销本公司发行的股票。
股票注销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发行程序减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全部注销股份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发生。股票的注销主要通过适当的减资程序实现。另外,通过股份的收回、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等方式,也可以达到销除股份的目的。
在一般情况下,股票一经发行,持股者不得退股,发行公司也不得自行购买自己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允许注销股票:
(1)当公司出现很大亏损时,可按股东持股份额缩减一定的资本;
(2)当一家公司分成几个公司时可注销原股票,同时向股东交付分立后的新股票;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股东应分配的利润注销股票,如某矿业公司在其采矿矿源枯竭,公司即将解散时,按公司章程规定事先逐步以利润购回股票,以简化最后的结算手续。
(4)根据公司股东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赎回条款,到规定时间后,偿还本息,收回股票。对上述几种注销方式,无论哪一种均须事先召开股东大会,就注销问题作出特别决议。
股票注销有两种类型,即强制注销和任意注销。强制注销即法定地消除股票,是公司单方以收买、抽签或其他方法消除其发行的股份,使之归于消灭。任意注销是根据公司与股东的协议,订立于公司章程之中的,双方合意将股票消除。
股票注销有两种方法,一是股份收回,即由公司单方或公司与股东双方合意将股票收买,回收的股票不再发行,予以注销;另一方法是股份合并,即以若干股合为一股或较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