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商(Venture Capital Providers)
所谓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进行出售或上市,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这时不仅能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而且还可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我们通常所说的风险投资,是专指那些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相联系的投资活动,即高科技风险投资的简称。进行风险投资的人就是风险投资商。
由于在风险投资市场上,风险投资商将投资人的资金投向风险公司,因此需要十分谨慎,才能达到获得高利润的目的。而且一般投资商处于优势地位,所以这一阶段中许多协议和法律文件是由风险投资商的律师起草的,律师在此是处于关键的地位。其业务与职责主要包括:
其一,协助投资方调查风险公司
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投资商需要对公司的各个方面做全面的调查、了解,才能作出理性的决策。了解的范围包括公司的历史、业务、产品、原始股本、管理结构、无形资产、对外债权债务等等。尽管风险投资商从经济回报的角度会对公司进行调查,但是这时律师可以从法律角度协助进行审慎的调查,项目主要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公司注册资本和出资到位;公司管理者个人重要信息的真实;管理层与公司的劳务合同及与其以往雇主的合同,主要注意涉及商业秘密的条款;公司的资产报告和债权债务;公司对外往来的合同与其他法律文件;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司的涉诉或者仲裁案件;政府相关审批文件的到位情况。如果公司提供的信息有虚假或者种种不规范的做法。律师应该提出书面的意见。
其二,协助投资方进行商业谈判
律师在商业谈判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因为涉及的许多法律问题需要立即解决,否则可能使谈判的条款因为违反我国法律而无效,从而给委托人带来可能是十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时,律师的职责主要是:准备好相关法律问题概要,这样可以帮助投资商充分了解有关的法律,不至于在谈判上感觉很突然而受挫;在谈判中除了回答投资商的问题外,还可以根据谈判实际情况提出合法的、建设性意见,并告知双方其法律后果,以供委托人选择。
其三,审查和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审查的法律文件主要是风险公司提供的合作计划书、法律意见书、新的人事协议等,而需要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件一般包括法律意见书和投资协议,其中最重要的是投资协议,因为它是这个项目的基础法律文件,协议是否完整准确,直接影响了双方的利益。通常来说,起草投资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投资协议是和公司控股股东而不是风险公司签订;因为风险投资不是一般的公司融资方式,投资方是要获得公司的股权,所以投资将影响到公司股权的分配和公司的管理,所以这个协议应该是和股东签订,而不是和公司签订。
2、不能采用一般的股东出资转让协议形式。风险投资是追求高利润的投资,也有高风险,因此双方之间应该进行多种特殊的约定,而不应该仅仅规定一般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
3、在协议的条款中,除了公司的自我称述、出资的金额、回报方式等基本条款之外,还应该写明按照协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等机构的约束;同时由于投资方的投资,应该派员充实管理层,并写明是否可以更换经理;投资商所持股权的转让的方式和清算时候的优先权;投资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等,以减少投资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