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债发行方法 公债发行方法是指采用何种方法和形式来推销公债。公债发行方法的分类 可以从不同角度根据不同标准对公债发行方法进行分类: (1)按照政府在公债发行过程中同应募者之间的联系方式,可以将公债发行方法分为直接发行法和间接发行法; (2)从公债发行对象的角度,可以将公债发行方法分为公募法与非公募法; (3)从政府是否通过市场发行公债的角度,可以将公债发行方法分为市场销售法和非市场销售法。
商业职能的涵义和实质 职能是指某事物自然具有的内在的特殊功能。商业职能,即指商业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特殊功能。商业职能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发展的结果,是由商业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 商业的职能是商业实质的表现。在商业产生之后,商品交换的规模更大了、范围更广了,商品交换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更加复杂化了。商业的产生使商品交换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换--发达的商品交换(或发达的商品流通),这就是商业的实质,由此决定了商业的职能是专门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这里强调的“专门”二字,包含着这样两层意思:在简单商品流通的场合从事交换的职能完全是由同时从事生产职能的生产者承担的,而当生产和交换的职能在不同代理人之间分开时,商人或商业的职能则是专门媒介商品交换,商业媒介商品交换,需要有独立的货币投资,这同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是不同的。因此,独立的货币投资也是商业的实质内容。 商业的实质决定了商业职能的活动范围是在商品流通领域内,既不是生产领域,也不是分配领域。任何试图把商业职能引入分配或生产领域的做法,都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 商业职能的特点 1、商业职能普遍存在于商品流通活动中,并通过商业行为表现出来。商业职能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它又客观地存在于商品流通活动之中,通过商品收购、运输、储存、加工整理、保管、销售等商业行为表现出来。 2、商业职能既是商业独立化的产物,又是商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商业如果不具备自身的功能,也就不能成为商业,更不能存在和发展。商业的职能是商业区别于其他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志。 3、商业职能有主次之分。商业职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和发展的,同时还是有主有次的。商业职能的主次关系表现为商业的基本职能与辅助职能或派生职能的关系。 4、商业职能虽为商业所特有,但它服务于生产与消费,服务于整个社会。 商业职能的内容 (一)媒介交换的职能 马克思认为媒介商品交换的职能是商业的基本职能,他曾经说过,商人的职能“通过买和卖来交换商品”,“商业职能是专门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西方商业理论中,对商业职能分类影响最大的是克拉克,他也将交换职能列为商业职能之首,具体包括收购和销售两个方面。日本学者将交换的职能扩展为连结供求的职能。他们认为现代经济中,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距离变大,在商业交换职能中,只包括收购和销售是不充分的,还应将商品计划和信息吸收在内,因为商品计划与信息交流也是重要的经济活动。他们所讲的连结供求,是指调节商品生产与消费之间存在的矛盾,并将消费者希望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的商品,在希望的地点和时间,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一系列活动。具体包括市场评价、商品调整、信息传递、交易等活动。 (二)实体分配职能 实体分配职能,又称为物资转移的职能,是指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将商品从产地运到消费地期间,从生产期保管到消费时期的运输、保管及其相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由于这种活动主要是将商品进行物理上、技术上的转移和处理,所以是一种“使生产和消费在物理上、技术上相适合的职能”。 (三)便利交换与实体分配职能 这一职能,又称辅助职能。在商业职能中,媒介交换的职能或连结供求的职能具有创造商品所有权的效用;实体分配职能具有创造时间与地点的效用。便利交换与实体分配的职能,虽不直接创造什么效用,但却是辅助或便利商品交换与实体分配职能顺利实行的一种重要职能。因而也是商业职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什么是固定收益出售方式 固定收益出售方式是指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先确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债的方式。固定收益出售方式的特点 这种推销方式的特点是: (1)认购期限较短; (2)发行条件固定; (3)发行机构不限。 (4)主要适用于可转让的中长期债券。固定收益出售方式的优缺点 在市场利率稳定的时候,这种发行方式对于政府是有利的。但在市场利率不稳定时,可能导致一部分债券出售不动,还可能导致旺销。相关条目承受发行法公募拍卖方式连续经销方式强制摊派方式
什么是强制摊派方式 强制摊派方式是一种政府利用政治权力推销国债的方式。其特点是带有强制性,即一旦摊销数额和对象确定,不论认购者是否愿意,都必须如数支付债款,接受债券,因而在形式上接近于税收。 强制摊派方式的解析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为政府迅速地筹措到所需的资金,一般不会发生认购不足的情况。但它的弊端也非常明显,这就是它违背信用经济的基本要 求,容易使认购者产生抵触情绪。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之初,基本采取单一的行政摊派方式。这是由当时的客观条件决定的。一是我国发行国债不长,人们对国债的认识不够;二是国债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储蓄利率,国债券又不能转让流通,限制了人们认购国债的积极性;三是人们的收入水平低。所有这些因素,决定了当时国债的发行只能采取行政摊派这种特殊的方式。1991年~1993年,随着国债发行条件的改善,在对部分国债的发行继续沿用行政摊派的同时,开始采用承购包销(固定收益)的发行方式。1994年~1995年,则基本上采取单一的承购包销方式。 1996年以来,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同时采用承购包销,公募拍卖和直接销售方式。基本的结构是:以公募拍卖方式出售可上市国债(记帐式国债);以承购包销方式出售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直接销售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相关条目承受发行法公募拍卖方式固定收益出售方式连续经销方式
什么是等权重指数 等权重指数亦称无权重指数,是指样本中证券绩效影响的程度相同,而与证券价格和市场价值无关。 市场表现有时候通过某一指数中所有股票的加权平均值来衡量。通过赋予每只股票同样得权重,这样一种平均化的技巧引发了一种对每种股票都进行等额投资的资产组合策略。这即不同于价格加权,也不同于市值加权,后者要求对每只股票的投资成比例。 与价格或市值加权指数的不同的是,等权重指数并不对应“购买—持有”的资产组合策略。 等权重指数实例 假设你开始时等额投资于下表中的两只股票,ABC和XYZ。因为经过1年后,ABC股票的价值上升了20%,而XYZ股票的价值下降了10%,所以你的投资组合中的两只股票不再拥有相等的权重,而是投资于股票ABC的权重更大一些。 为了使资产组合中两只股票重新具有相同的权重,你将需要重新寻求平衡,或者出售ABC的股票,或者购买XYZ的股票。如果你希望你资产组合的收益始终同等权重指数保持一致,这样一个重新寻求平衡的过程就是必要的。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