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国债(bearer from bond)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无记名国债为实物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实物券面形式(券面上印有发行年度、券面金额等内容)记录债权而发行的国债,又称实物券。是我国发行历史最长的一种国债。
发行时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以及国债经营机构的营业网点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也可以利用证券帐户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场内购买。无记名国债从发行之日起开始计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如需进行交易,可以直接到国债经营机构按其柜台挂牌价格买卖,也可以利用证券帐户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场内买卖。
无记名国债是我国发行历史最长的一种国债。根据券面形式划分,我国从建国起,50年代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和从1981年起发行的国库券实质上都可以归入无记名国债范畴。历年来发行的无记名国债面值有1元、5元、 1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等。
无记名国债的一般特点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由于不记名、不挂失,其持有的安全性不如储蓄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但购买手续简便。由于可上市转让,流动性较强。
无记名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对象为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无记名国债发行时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以及国债经营网点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也可以利用证券账户委托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场内购买。无记名国债的兑付,由银行、邮政系统储蓄网点和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办理;或实行交易场所场内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