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重新计算折旧,将多提的折旧费用进行调整。
2、调整本年度多提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红字)
贷:累计折旧(红字)
3、调整以前年度多提的折旧
(1)调整多提折旧
借: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2)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1] 财考网 http://www.ck100.com/zc/200904/53336.html
[2] 智库 http://wiki.mbalib.com/wiki/%E5%9B%BA%E5%AE%9A%E8%B5%84%E4%BA%A7%E5%87%80%E6%AE%8B%E5%80%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