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管理建议书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管理建议书”。
(2)收件人。管理建议书的收件人应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
(3)会计报表审计目的及管理建议书的性质。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审计目的是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仅指出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应被视为对内部控制发表的签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和公证性。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影响和改进建议。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包括前期建议改进但本期仍然存在的重大缺陷。
(5)使用范围及使用责任。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其仅供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内部参考,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6)签章。管理建议书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所起作用其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点,在审计过程中按规定需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够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中的关键所在。通过管理建议书,可以针对内部控制弱点,提供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改进会计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参考意见。这种意见最及时,有效,能促使被审计单位注意加强控制,改善工作,以防止弊端的发生。
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借助管理建议书,事先提出了改进建议,可以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降低到最低限度。
注意事项一方面,可能存在审计意见不准确的风险,如管理建议书提到的已被利用的重大缺陷,是否导致会计报表出现未调整的重大差错、而审计报告未加以披露的风险;
另一方面,可能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足从而导致审计证据不足的风险,如管理建议书提到的可能会被利用的重大控制缺陷,而未履行充分、完整的审计程序,只是以较小、具有代表性的样本量,或者用其他测试来替代应履行的实质性测试。
[1] 中华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new/287/289/309/2006/7/sh38641513593760023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