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审计是企业所有者权益审计的组成部分,对明确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清算核查具 实收资本审计的内容有重要作用。所谓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实际投人企业的资本,在“实收资本”的概念中,如果企业一次筹集的资本等于注册资本,那么实收资本就是企业的资本金;反之,如果企业分期筹集资本,那么在最后一次缴入之前,实收资本都少于注册资本。在实收资本审计中应重点的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审查实收资本筹集、核算的合法性。首先从筹集入手,确认注册资本的筹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出资协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企业章程等等;其次在资本变动时,要确认注册资本增减变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经过验资并经变更登记;再次在资本所有权转让时,要审查转让是否经过其他出资人同意,手续是否齐备等等。
二是审查实收资本的真实性。要确认企业是否有通过假验资虚列实收资本、注册完毕抽逃资本、虚假评估虚列实收资本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是审查企业所有权和资本分类的正确性。查明企业是否正确划分了权益资本与借人资金的界限、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界限、股本与资本公积的界限等等。
四是审查资本计价的正确性。确认现金以外的有形或无形资产投资的入账价值,与合同、协议规定的价值及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是否一致等等。
存在的问题一、合同规定期限内各方出资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规规定:合同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一般外商投资企业每次增资合同和外经贸部门的批文中均规定有明确的期限,如新增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投资方何时记录“长期股权投资”,合资企业何时记录“实收资本”,会计实务中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方法:在正式办理验资前,投资方将投资款暂作“其他应收款”,而合资企业相应地作“其他应付款”。中方在以权益法计算投资收益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仍按原来的出资比例核算,比较简便,且符合“一方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应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股利”的分配原则。它通过计收利息的办法解决了合同出资期内出资比例不一致的问题,但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支付利息引起所得税调整等事项,当汇率变动时则出现“实收资本”折合差异,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会认为此出资方式为债转股而非以货币出资。
第二种方法:中方出资时作“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合资企业收到股东出资时作“实收资本”。中外方股东在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内按原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中方仍按原出资比例计算投资收益;在合同规定期限到期后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中方改按实际出资比例计算应拥有的合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和新的股权投资差额。这种处理方法也符合有关法规中“各股东按合同规定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3个月内出资”的要求,换言之,股东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任一时点出资均符合规定。这种处理方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审计人员不但要关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到位,还应关注中方和合资企业在编制相应的年度会计报表时,是否披露了上述增资实际到位情况和投资方当年拥有的投资收益比例。
二、外方投入的外币资本银行扣费问题
银行外汇收款均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含国内手续费和国外手续费),境外银行收取的外币资本国外手续费一般由外方承担。国内扣费银行有“内扣法”、“外扣法”两种做法。“内扣法”一般在银行实际收到投资款时直接扣除手续费;“外扣法”是指银行收到外汇款时以收到金额入账,手续费另外扣除。
合资企业对外扣手续费一般作“财务费用——手续费”支出处理,对内扣手续费在实务中有两种处理办法。第一种方法是根据实收资本的定义以实际收到金额入账,但外方在出资时已按照出资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若国内银行扣费由外方承担,其难以理解。第二种方法:国内扣费经股东各方确认后作为“财务费用——手续费”处理,按外方实际出资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这种处理方法相比较而言,更能够为各方所接受。
审计人员在对外币资本手续费问题实施审计时,一定要在弄清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发表恰如其分的审计意见,切不可主观臆断。
审计表1.取得或编制实收资本(股本)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的余额进行核对。对于股份制公司,应与公司股东登记簿进行核对。
2.索取法定验资机构对实收资本(股本)的验资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及公司合同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检查投入资本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记录完整
(1)检查出资方式、出资币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投入的现金是否已确实存入企业的开户银行,并与银行进账单进行核对。
(3)检查投入的实物评估、确认的合法性,验收手续的合规性,并应检查其所有权是否确属投资方。
(4)检查投入的无形资产是否具有相应的证明文件,有关的技术资料是否已办妥接
收手续,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否经法定机构评估。吸收投资者无形资产(不包括土
地使用权)的出资是否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超过20%的,是否经有关部门检查批准。
(5)核实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股票面值、以及总股份等。
3.检查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检查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股本)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检查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理由是否充分,变更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3)检查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会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实收资本(股本)的余额是否正确。
(4)检查外币出资的外币折算是否符合规定,外币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实收资本(股本)是否已在会计报表中恰当披露。重点检查是否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
①股本的种类、各类股本金额及股份发行数额、每股股票的面值。
②本会计期间内发行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涉及所有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如特殊的股利分配权、转换权利、转换条件。
参考资料[1] 慧聪网 http://info.ceo.hc360.com/2005/10/240835181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