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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审计

2020-08-05 编辑:网站编辑 有471人参与 发送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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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待摊费用审计待摊费用审计待摊费用审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待摊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合规。审计人员在审查时,应该查阅有关待摊费用明细账以及有关会计凭证,查明耗费是否属于待摊范围有无故意将有无故意将应该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到待摊费用中借以虚减当期费用等情况。

(2)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是否符合符合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待摊费用应该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审计人员在审查时,应注意有无故意延长摊销期限的情况。

(3)待摊费用各期摊销数额是否正确、合理。待摊费用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期的摊销数额应该基本保持一致,不可轻易变动每期摊销数额,更不可利用待摊费用随意调节成本和利润。

(4)待摊费用的有关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待摊费用在分配时,常常对应“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账户,审计人员可以运用账户分析法来检查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例如,有无将待摊费用分配计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账户的情况。
目标确定待摊费用会计政策是否恰当;

确定待摊费用入账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待摊费用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待摊费用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程序 待摊费用审计待摊费用审计表1、获取或编制待摊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抽查大额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以查核其发生额是否正确。

3、抽查证明大额待摊费用受益期的有关文件、资料,确认待摊费用受益期及其摊销方法是否合理,复核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有无不属于待摊费用性质的会计事项,有无超过一年尚未结清的待摊费用,如有,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

5、检查有无不能为企业带来利益的待摊费用,有无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6、验明待摊费用的披露是否恰当。

预提费用联系

(一)账户设置的目的相同:两者都属于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的设置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二)账户的用途和结构相同:两者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应由若干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摊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账户。借方登记费用的实际支出额或发生额,贷方登记应由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摊配数。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经常发生的核算单位,两账户可以合二为一,设置一个“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借以简化核算手续。“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的余额应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差额,即以期末待摊费用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列为借方余额,而期末预提费用大于待摊费用的差额列为贷方余额。此账户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三)两者均具有流动性:两者的受益期皆在2个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动性,待摊费用为流动资产,预提费用为流动负债;在一定条件下,预提费用可以转化为待摊费用。

(四)明细账的设置相同:两者都是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的核算。

(五)审计方对两者的审计目标相同:审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蓄水池”,特别是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和实行利润承包企业,用调节手段达到承包目标的实现和多计提效益工资的目的。

预提费用区别

(一)账户的性质不同: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中,“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账户借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时点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数额。“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账户。因为它是预先提取,该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费用,成为企业的负债。该账户的贷方记录负债的增加额,借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贷方,反映企业在期末某一时点所承担债务的实际数额。

(二)两种费用的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待摊费用是发生或支付在先,摊入受益期在后即:按实际数支付,按平均数在以后受益期内分摊;预提费用是先将费用计入受益期,支付费用在后即:按平均数在受益期预提,以后按实际数支付。

(三)填制会计报表的处理原则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费用发生后据实摊销,事先知道具体的分配标准及分配金额,实务中不会出现贷方余额,填制会计报表时不需要进行调整;而预提费用需要事前估算将要发生费用的摊销标准,事前并不知道具体的金额或标准,所以实务中经常出现多提或少提的现象,容易出现借方余额。此时,一般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但在填制会计报表时,却应将其填入“待摊费用”项目,视同待摊费用处理,实务中叫做“账表不符”。

审计案例 待摊费用审计待摊费用审计明细表查账人员在审阅a公司2000年管理费用明细账的印花税项目时,发现12月15日按第16号凭证记入6000元;从待摊费用明细账中发现12月26日按第27号凭证记人30000元;12月31日按第99号记账凭证从待摊费用转出30000元。

分析:
(1)将上述业务的第16号、27号、99号的记账凭证调出,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借:待摊费用--印花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30000

贷:待摊费用--印花税 30000

(2)从a公司两次支付的印花税分摊计划可以看出,原计划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5月分六次摊销,但a公司后来考虑到调节当年利润的需要,将12月26日支付的30000元印花税均计入200年管理费用。账务调整:

由于上述问题是在年度决算之前发现的,因此可以在年度内进行调整,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印花税 25000

贷:管理费用--印花税 25000
参考资料[1] 毕马威 http://bimawei.com/bmw4.asp?id=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