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准印证(Invoice Printing Permit)
发票准印证是指由税务机关向其指定的发票印制企业发放的一种证明,以证明该企业具备有印制发票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
印制发票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
企业接受发票准印证后,在印制发票之前,还需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放发票准印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伪造发票,扰乱经济秩序的问题,有利于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有资格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生产管理规定。
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已获取发票准印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收回发票准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