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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目标的协调

2020-08-12 编辑:网站编辑 有749人参与 发送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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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是公司最重要的三方利益相关者。公司必须协调这三方面的利益冲突,才能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一)股东与经营者的矛盾与协调
  1.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经营者的目标是获得比较高的报酬和更多的闲暇时间,承担较小的风险。股东的目标是获得较多的财富。
  2.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矛盾的具体表现
  该矛盾的具体表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所有者为达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为了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的目标,所有者一般会采用两种措施:激励、监督(“胡萝卜”+“大棒”)。
  4.所有者解决矛盾的最佳办法
  股东在解决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在权衡解决措施时应考虑使得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三项之和最小,由此采取的办法就是最佳的解决办法。
  (二)股东与债权人的矛盾和协调
  1.股东与债权人矛盾冲突的表现形式
  企业和债权人的关系为“还本付息”的关系,股东控制了企业决策机构,有可能作出一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举措:
  (1)企业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而要求经营者发行新债券或举借新债,这加大了对原有债务还本付息的风险,损害了原有债权人的利益。
  (2)股东可能要求经营者改变举债资金的原定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的风险。
  2. 股东与债权人矛盾冲突的协调办法
  (1)限制性借债
  即在借款合同中加入某些限制性条款,如规定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担保条款和借款的信用条件等。
  (2)收回借款或不再借款
  即当债权人发现公司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和不给予公司增加放款的方式,从而保护自身的权益。
  (三)企业目标与社会责任
  企业的经营不能忽视社会责任。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通过法规的监督,道德的约束,行政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通过这样的方式,让企业的目标与社会责任趋于一致,企业目标至少不能违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