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共计五章三十六条。该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它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的首部法律,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不仅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时代潮流,而且也符合了我国信息化战略的发展要求。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 保监发〔2006〕98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改善资产配置状况,提高投资管理效益,促进保险业与银行业战略合作,经国务院批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商业银行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范围和投资原则 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应当遵循审慎原则,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严格选择投资对象,慎重确定投资方式,合理安排投资额度,妥善配置各类资金,确保投资符合公司战略,支持主营业务发展,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被保险人权益。 二、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投资总额低于拟投银行股本或者实收资本5%的为一般投资,5%以上的为重大投资。 保险机构可以有效运用公司资本金、负债期限1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金投资银行股权,并根据不同资金性质,确定投资股权归属和收益分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托投资银行股权。 三、投资比例和核算基数 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必须符合以下比例规定:一般投资和参股类重大投资余额的合计,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一般投资单一银行股权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1%。其他重大投资的余额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重大投资运用公司资本金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扣除累计亏损的40%。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运用实收资本投资银行股权,必须扣除投资其他法人的资本,且投资银行股权的资金不包括其他法人的保险资金。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的长期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万能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类保险产品的资金。保险机构采取融资方式投资银行股权,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四、投资资格和基本要求 保险机构进行一般投资,必须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快速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偿付能力达到规定要求,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公司实现盈利,保险资产实行独立托管,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除符合一般投资要求外,还必须具有确定的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规划和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能够准确评估拟投银行的绩效和风险。投资银行股权在5%-10%之间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投资银行股权在10%以上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500亿元。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 五、选择条件和主要指标 保险机构进行一般投资,拟投银行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资分红规定,严格的贷款审查和五级分类管理制度,经营稳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业务增长较快,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信息公开透明,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该银行上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呆坏账拨备比率不低于70%,拨备前资产利润率达到1%,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2%,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达到1.2%,不良贷款率不超过5%,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最近评级在A级以上,或者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最近评级在BBB级以上。 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除符合一般投资要求外,投资银行股权在5%至10%之间的,拟投银行必须具有丰富的客户、网络等经济资源,较好的业务品牌,清晰确定的经营计划,素质较高的管理团队,能与保险机构互补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承诺保险机构取得决策或者监督机构的席位;投资银行股权在10%以上的,拟投银行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呆坏账拨备比率不低于50%,不良贷款率在10%以下,并有切实可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补偿方案,承诺保险机构取得一个以上决策或者监督机构的席位。 六、报备程序和审批事项 保险机构进行一般投资应当事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报备材料包括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状况、投资决策程序、资金托管机制、拟投银行基本情况和投资协议等(见附件)。 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投资银行股权在5%至10%之间的,申请材料除符合一般投资要求外,还包括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外部专业机构的评估报告。投资银行股权在10%以上的,应当按规定分别提交预审和审批材料(见附件),预审材料包括拟投银行基本情况和投资方案等,审批材料除符合一般投资报备材料要求外,还包括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团队、投资协议、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资银行股权在5%至10%之间的,中国保监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函。投资银行股权在10%以上的,预审材料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初审,保险机构应在获得初审意见函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有关事项,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审批材料经中国保监会审核后,保险机构才能进行实质性投资。 七、退出机制和应急处理 保险机构转让银行股权,一般投资报中国保监会备案,重大投资报中国保监会审批。投资银行股权转为流通股的,投资成本计入股票投资的余额,按照《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超过股票投资比例规定的,一般投资在规定期限内逐步调整并达到规定要求,重大投资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所投银行股权采用上市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的,应当确定限制期限和对象,采用商业银行回购方式退出的,必须确定回购价格和期限。 保险机构发现拟投或者所投银行实际控制权转移、投资合作方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约等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控制投资管理风险,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将决策意见和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八、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 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必须充分论证,审慎决策,规范运作,全面了解拟投银行真实情况和管理状况,认真评审其股东结构、资产质量、发展潜力、盈利能力、分红水平和流动性安排,应当聘请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资质条件的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综合评估投资收益和主要风险,合理确定投资价格。必须建立防火墙,严格交易安排,规避交割风险,确保所投银行股权没有法律瑕疵、没有所有权益争议,没有被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保险机构应当跟踪分析所投银行经营情况,科学确定业务发展指标,持续做好后续评价管理。 保险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漏报瞒报重大信息或者发生利益输送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投资银行股权的,中国保监会将采取质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暂停、停止投资或者限期退出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保险机构投资境外银行股权,应当按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保监会将根据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和保险机构投资能力,适时调整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的资格条件、投资范围和比例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申报材料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申报材料 一、投资银行股权低于5%的一般投资报备材料 (一)保险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状况、投资决策程序和资金托管机制等。 公司治理应当说明股本结构、组织架构、董事职责、专业委员会职能、投资运作机制和管理团队素质等;风险管理应当提供经过董事会审议的上一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和外部专业机构出具的内控管理建议书,风险管理报告应当说明制度建设、基本要素、主要环节、执行情况、风险状况和化解措施等;财务状况应当提供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主要指标测算等,主要指标测算应当说明有关测算过程、结果的合规性和真实性等;投资决策程序应当说明董事会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过程、会议决议和投票情况等;资金托管机制应当说明托管银行基本情况、资产有效隔离机制、投资估值核算方法等。 (二)拟投银行基本情况,包括拟投银行名称、经营场所、法人代表、营业范围、业务资格、公司治理、股东结构、资产质量、管理能力、行业地位和主要指标等。管理能力包括发展潜力,盈利能力、分红水平和流动性安排等。主要指标应当说明数据、数据来源和外部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 (三)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说明拟投银行业务优势、历史财务状况和银行股权转让方基本情况;保险机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持有期限、预期回报、收益现金流测算;主要风险、承受能力状况和股权退出计划;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四)投资协议应当说明约定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格、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投资银行股权5%至10%的重大投资申请材料 (一)保险机构基本情况,除一般投资报备材料第一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银行股权后的主营业务发展计划。 (二)拟投银行基本情况,除一般投资报备材料第二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说明拟投银行的客户类别、分布结构、网点状况和品牌优势;董事会、管理层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激励和约束机制;未来三年的业务拓展计划等。 (三)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一般投资报备材料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财务顾问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拟投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评估意见,以及与投资相关的法律、财务和经营风险,建议采取的投资方式、价格、交易安排等。 (四)投资协议应当约定保险机构取得拟投银行一个以上决策或监督机构席位等。 (五)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投资银行股权10%以上的重大投资预审和审批材料 (一)预审材料除重大投资申请材料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在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说明,投资银行股权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对金融市场、保险市场和公共利益产生的影响,对保险机构经济规模、经营效率、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管理能力产生的影响,以及对保险机构未来三年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等。 (二)审批材料除预审材料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在保险机构基本情况中说明,保险机构与拟投银行的关联关系,最近三年的偿付能力状况,银行股权的估值方法、定价依据;投资股权的报价区间、时间进度、后续处置、补救措施、信息披露和相关利益保障等。 拟投银行基本情况还应当说明,拟投银行股本结构、组织架构、董事职责、专业委员会职能、投资运作机制和管理团队素质;预期贷款情况、最近三年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不良资产期限结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和风险补偿机制等。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应当说明投资银行股权后,保险机构与银行的经营方向、资源整合和综合能力状况;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保险机构派出人员情况和银行管理层安排等。投资协议还应当约定投资银行股权的退出机制等。
《证券发行与承销》 图书信息 书 名: 证券发行与承销 作 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 编 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 印刷时间: 2009-5-1 字 数: 487000 页 数: 507 开 本: 16开 ISBN : 9787509513743 包 装: 平装 定价: 47.00元 内容简介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一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的发展,对《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进行了修订:第一,根据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最新情况,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中增加了有关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基本概念及发行与承销的相关规定,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增加了有关债券组合管理的内容;第.二,增加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相关内容;第三,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发行的新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应修订了《证券发行与承销》中的内容;第四,根据证券公司监管法规和实务操作中的变化,调整了《证券交易》中有关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和营业部经营管理的相关内容;第五,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有关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则,对《证券交易》中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订;第六,根据新发布的有关基金销售的规范及有关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规定,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增加了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及QDII基金的相关内容;第七,结合新会计准则,修订了有关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并修订了《证券投资分析》中有关公司财务分析的内容;第八,对原教材中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基本框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修订,对错漏之处进行更正,删除了已不再适用的内容。 图书目录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第一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 第二节 股份制改组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报表审计和法律审查 第四章 公司融资 第一节 公司融资概述 第二节 公司融资成本 第三节 资本结构理论 第四节 公司融资方式选择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辅导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 第三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推荐核准 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和询价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第三节 发行准备、费用和后期工作 第四节 股票的发行上市保荐 第七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 信息披露概述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第三节 股票发行公告 第四节 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八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程序 第三节 发行新股的发行方式和发行上市操作程序 第四节 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有关的信息披露 第九章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四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 第十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第二节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三节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四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五节 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六节 中期票据的发行与承销 第七节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八节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九节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十一章 外资股的发行 第一节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 第二节 H股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的发行与上市 第四节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 第五节 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制作 第六节 国际推介与分销 第十二章 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 第一节 公司收购概述 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 第三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节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五节 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的转让 第六节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 第七节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 一、投资银行业的含义 投资银行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行业。在金融领域内,投资银行业这一术语的含义十分宽泛。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它包括了范围宽泛的金融业务;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它包括的业务范围则较为传统。 (一)狭义含义 投资银行业的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活动,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业务、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 (二)广义含义 投资银行业的广义含义涵盖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包括公司融资、并购顾问、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业务等。 虽然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的含义,但本书所叙述的投资银行业务内容局限于资本市场中的证券承销、保荐与公司收购业务范围,即仅指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截止到2008年4月16日。 二、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 投资银行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但是当时投资银行业仅仅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业务部门被包含在银行业的范畴之中,银行业的含义比今天要宽泛得多。当然,在19世纪,投资银行业务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只是给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而且由于当时人们普遍认为证券市场风险太大,不是银行投放资金的适宜场所,因此对银行从事证券市场业务有所限制。美国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就严厉禁止民银行从事证券市场活动,只有那些私人银行可以通过吸收储户存款,然后在证券市场上开展承销或投资活动。可以认为,这些私人银行就是投资银行的雏形。尽管国民银行和私人银行都被称为银行,但在业务上,私人银行一开始就兼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可见,在现代意义的投资银行诞生以前,证券市场业务包含在规模庞大的银行业务之中,由特定授权机构经营,可被视为投资银行业及其“混业”经营模式的萌芽形态;投资银行业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 (一)投资银行业的初期繁荣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一些大银行就已开始着手为战争的结束做准备。战后,大量公司也开始扩充资本,投资银行业从此开启了其真正意义上的、连贯发展的序幕。虽然有1864年《国民银行法》的严格规定,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承销与销售等业务,但美国商业银行想方设法绕过相关的法律规定,仍然可以通过控股的证券公司将资金投放到证券市场上。美国的J.P.摩根、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库恩洛布公司都是私人银行与证券公司的混合体,1927年的《麦克法顿法》则干脆取消了禁止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这样在20世纪20年代,银行业的两个领域终于重合了。同时,20世纪20年代美国进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期,新行业的出现与新兴企业的崛起成为保持经济繁荣的支撑力量。由于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成本低、期限长,导致公司的融资途径发生了变化,新兴企业在扩充资本时减少了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这使美国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由于证券市场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的结合,以及美国经济的繁荣,投资银行业的繁荣也真正开始了。 这一时期投资银行业的主要特点有: 1.主营业务是证券承销与分销,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债券市场取得了重大发展,公司债券成为投资热点,同时股票市场引人注目。 2.银行业的强势人物影响巨大,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混业的发展。 (二)20世纪30年代确立分业经营框架 1929年10月,华尔街股市发生大崩盘,引发金融危机,进而导致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在大萧条期间,美国11 000家银行倒闭,占银行总数的1/3,极大损害了存款者的利益,企业也由于借不到贷款而大量破产。对大萧条的成因,调查研究的结论是: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在机构、资金操作上的混合是大萧条产生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商业银行将存款大量贷放到股票市场导致了股市泡沫,混业经营模式成为罪魁祸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为避免类似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证券业必须从银行业中分离出来。 在此背景下,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一级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严格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虚假陈述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要求金融机构在证券业务与存贷业务之间做出选择,从法律上规定了分业经营;1934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不仅对一级市场进行了规范,而且对交易商也产生了影响;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取代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成为证券监管机构。而1937年成立的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则加强了对场外经纪人和证券商的管理,并对会员制定了业务标准。这些法案的通过使投资银行业与商业银行在业务上严格分离,逐步形成了分割金融市场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框架,奠定了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基础,并对其他国家银行业的管理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多数年份,新证券的发行非常少,主要业务是为以前发行的债券换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则是由政府主导证券市场的发展,国库券成为投资热点。 (三)分业经营下投资银行业的业务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业及其面临的内外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商业以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增长,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资本商品也日新月异,交易商、经纪人、咨询机构等不断增加,保险业与投资基金相继进入这个市场,资本市场在美国金融业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由于银行储蓄利率长期低于市场利率,而证券市场则为经营者和投资者提供了巨额回报,共同基金的兴起吸收了越来越多的家庭储蓄资金,甚至证券公司也开办了现金管理账户为客户管理“存款”,这使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萎缩,出现了所谓的“脱媒”现象;技术进步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降低了成本,更加复杂的衍生金融交易可以使用电脑程序安排;欧洲市场兼容型的金融业务使其竞争力更强。在20世纪60年代,获得较大发展的是市政债券以及互助基金的销售;进入7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转向债务市场筹集资金,同时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的序幕也被拉开,新产品层出不穷;到了80年代,公司债券的发展与金融品种的创新活动达到高峰。值得注意的是,80年代“垃圾债券”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面对这种变化,美国商业银行越来越觉得有必要绕过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银行控股公司也就应运而生并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绕过监管,从事包销证券、代理保险、房地产经纪管理咨询的有效途径。但是,美国《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仍然是美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壁垒。为此,1986年美联储通过了一项允许部分美国银行提供有限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放松了对银行控股公司和其证券公司的监管;1989年美联储甚至批准J.P.摩根公司重返证券业,此后许多大商业银行也纷纷设立了证券机构;1997—1998年,美国国会取消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互相收购的限制,允许其进入非金融业;对银行在经营保险业方面也有类似放松。可以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业开始逐渐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
《证券交易》 【书 名:】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 证券交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作 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编 【日期:】2010年06月01日 【ISBN:】9787509513736 【定价】¥35元 内容简介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一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的发展,对《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进行了修订:第一,根据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最新情况,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中增加了有关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基本概念及发行承销的相关规定,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增加有关债券组合管理的内容;第二,增加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相关内容;第三,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发行的新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应修订了《证券发行与承销》中的内容;第四,根据证券公司监管法规和实务操作中的变化,调整了《证券交易》中有关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和营业部经营管理的相关内容;第五,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有关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则,对《证券交易》中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订;第六,根据新发布的有关基金销售的规范及有关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规定,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增加了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及QDII基金的相关内容;第七,结合新会计准则,修订了有关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并修订了《证券投资分析》中有关公司财务分析的内容;第八,对原教材中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基本框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修订,对错漏之处进行更正,删除了已不再适用的内容。 目录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第二节 证券交易程序和交易机制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第二节 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第三节 委托买卖 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 第五节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 第六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 第七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三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第一节 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第二节 股票网上发行 第三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四节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第五节 代办股份转让 第六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 第四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第二节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 证券自营业务 第一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第二节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 第四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业务 第一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节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 第六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 第一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及资格管理 第二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 第三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第四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第九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 第一节 清算与交收的含义 第二节 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三节 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第四节 B股的清算与交收 第五节 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第六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清算与交收 第七节 权证的清算与交收 第八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清算与交收 后记[1]
《行为金融学》 图书信息 书 名: 行为金融学 作 者:饶育蕾,盛虎 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7-1 ISBN: 9787111311065 开本: 16开 定价: 38.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从有效市场假说的缺陷着手,提出行为金融学理论对于金理论发展的意义,并结合国内外证券市场异象,指出该理论存在的现实意义。通过心理实验的设计,以及心理学相关知识的介绍,了解人类在不确定性决策下的心理和行为偏差,在此基础上,提出前景理论对于预期效用理论的替代。全书结合金融市场特征和心理学的知,从个体和群体的角度,分析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和行为偏差。作为行金融学理论与运用的结晶,本书针对证券交易中人类行为的特点,分析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为资产组合理论,并提出行为投资策略。针对公司金融领域,在分析经理人的心理和行为偏的基础上,本书提出了行为公司金融理论。 作者简介 饶育蕾,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大学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湖南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中国运筹学会金融工程与金融风险管理分会理事,中国管理学年会金融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饶育营教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结构、企业资本结构、行为金融学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并参加了20余项科研课题,其中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行为金融学理论与实证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后期资助重点项目“行为公司金融”,教育部“国际金融危机应对研究”应急项目“金融危机形成的微观行为基础及对策研究”等项目: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行为博弈的委托代理关系模型与实验研究”及国际合作项目3项。在《中国金融评论》、《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南开管理评论》等知名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90余篇。 图书目录 前言 教学建议 第1章 概论 第2章 有效市场假说及其缺陷 第3章 证券市场中的异象 第4章 预期效用理论与心理实验 第5章 认知过程的偏差 第6章 心理偏差与偏好 第7章 前景理论 第8章 金融市场中的个体心理与行为偏差 第9章 金融市场的群体行为与金融泡沫 第10章 行为资产定价理论 第11章 行为资产组合理论 第12章 行为投资决策与管理 第13章 行为金融学发展的前沿动态 术语表
《经济学人周刊》亚洲十大年轻富豪排行榜 《经济学人周刊》亚洲十大年轻富豪排行榜 关键字:李彦宏 黄光裕 丁磊 经济学人周刊 杨惠研 马化腾 巴菲特周刊 世界经济学人 年轻富豪排行榜 亚洲 百度 Google 百科 股市 经济 金融 上交所 港交所 深交所 发改委 国有控股 外资控股 G20峰会 工商联 CCTV 新闻联播 经济学家 金融产品 证劵日报 财经 证劵周刊 经济日报 财富 福布斯 商业周刊 商学院 领袖 中国移动 中国石油 交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百度 互动百科 由《经济学人周刊》发布的亚洲十大年轻富豪排行榜于11月13日正式揭晓,来自百度公司、国美电器、网易、碧桂园大股东、华宝国际、腾讯公司等10家企业领袖榜上有名。李彦宏、黄光裕、丁磊分别位居前三。 2008年度亚洲十大年轻富豪排行榜是《经济学人周刊》《巴菲特周刊》依据影响力、成长性、资产,对年轻领袖的综合评估。和2007年相比,今年的亚洲十大年轻富豪排行榜榜单排名略有调整,但其面孔都是各位常客。其中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凭借其综合能力排在第一位,国美电器当家人黄光裕位居第二,网易CEO丁磊仅次第三名。 和前两届一样,今年10位亚洲十大年轻富豪是从200位候选人中产生。今年前10位候选人是:李彦宏、黄光裕、丁磊、杨惠研、朱林瑶、马化腾、张成飞、鲜扬、Malvinder、Sameer Gehlaut。 为了增强年轻富豪和观众之间的互动,今年主办方增加了网友参与评论和投票环节,但是投票结果只作为参考而不作为依据。《经济学人周刊》已经授权世界经济学人(iwxo.com)网站提供网上投票和观众评论服务。据悉,世界经济学人(iwxo.com)是世界经济学人集团旗下专为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而设的互动门户,目前用户数量在全球同类网站中排名第一,既可以为高端商务人士提供管理实务、营销策略、管理文库等工具型的文章文案,又快速报道财经消息、企业动态、商业领袖等经过加工的媒体资讯,特别是还设立了部落格、哈佛管理、品牌搜索、名片在线等实用型的商务资源平台。 附:背景资料 1) 关于《世界经济学人周刊》中文版。全球领先的中文管理杂志《世界经济学人周刊》,以科技、管理、人文为核心内容,深入报导最具前瞻性的科技资讯,并拓展全面而宽广的管理视野。《世界经济学人周刊》聚焦当今国内外管理学界最热门的议题、最值得关注的商业经营模式,并深入报道当今举足轻重的商业精英与跨国企业,是力求掌握最新、最具时效经营模式的精英读者最佳选择。 2)《巴菲特周刊》是世界经济学人集团为沃伦·巴菲特(Warren Buffett)创办的财经刊物,致力于为商业领袖提供广阔的视野与决策参考,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商业新闻,协助他们不断更新理念,领导变革。2006年底,《巴菲特周刊》网络版(buffettweek.com)问世,涉及经济、商业、金融、地产,为此时期遇到危机的读者引领了希望的航标。《巴菲特周刊》积极倡导“经济和商业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幸福”的价值观! 相关媒体:李彦宏 黄光裕 丁磊 经济学人周刊 杨惠研 马化腾 巴菲特周刊 世界经济学人 年轻富豪排行榜 亚洲 百度 Google 经济日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cctv 华尔街 金融危机 股市 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 新华网 中国证券报 中国青年报 深圳特区报 华尔街日报 上海证券报 南方日报 羊城晚报 证券时报 南方都市报 证券日报 中国日报 联合早报 文汇报 北京日报 北京晚报 名牌 和讯网 中国经济网 重庆晚报 信息时报 南方人物周刊 央视网 中国财富 投资与合作 中国企业家 新财经 财经文摘 环球财经 《经济》月刊 百度新闻 GOOGLE资讯 银河证券 中信证券 广东证券 民族证券 北京首证 北京证券 国泰君安 华夏证券 南方证券 BTV凤凰卫视 网易 搜狐 每日电讯 金融时报 商业周刊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共计八章四十三条,信息产业部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发布和实施,制定出的用以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监管电子认证服务的行政法规。该法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应提供的服务及应履行的义务,数字证书所包含的内容、认证机构终止服务后的业务承接方式、国家监管部门对认证机构的监管措施等等。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对其落实和执行起到了良性的推进作用,为我国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尤其是第三方CA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具体参见《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更为突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日趋成熟,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并给予政策支持,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 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再保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和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统筹保险业区域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 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要求,切实管好保险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法人机构管控责任,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保险业在全面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广泛开展国际保险交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保险规则。强化与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加强跨境保险业务监管。 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建立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健全精算制度,统一财务统计口径和绩效评估标准。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制定符合保险业特点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及时、透明,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深入推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国务院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