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式期权 Lookback Option 回顾式期权让持有人在期权到期时,能以期权有效期内标的资产曾出现过的最有利价格行使权利. 标的资产是指行使期权时可以买进或卖出的资产. 回顾式期权有两种: 一种是行使价在期权到期时才确定—看涨期权(call)的行使价定为有效期内标的资产所触及的最低价格,看跌期权(put)则定为有效期内所触及的最高价格. 另一种是行使价在购买期权时已固定,到期时回顾标的资产在期权有限期内所曾触及的价格,看涨期权选择在最高价水平行使,看跌期价则选择在最低价行使. 回顾式期权赋予持有人更好的获利机会,因此较一般期权来得昂贵.
噪声交易者 噪音交易商”是指那些非理性的根据似乎是真实的信息而实际是噪声信息开展交易的智能体。一些研究表明那些遵循似乎是非理性投资策略的交易商,在金融市场只能有很少的影响,这是因为他们平均趋向于“高买低卖”,因此他们的资金和其造成市场的影响将会逐步丧失。 行为金融学中有个“噪音理论”,它是指短线投资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忽视与基本面有关的信息,把注意力集中到那些与股票价值无关、但可能影响股票价格使之非理性变动的“噪音”(错误信息)上,这种行为会在短期内造成价格扭曲,使理性的投资者在短期市场上无所作为。
商品融资业务 商品融资业务是指银行与供应商、经销商通过签署三方协议的方式,对经销商提供的以控制商品提货权为前提的融资业务,是基于存货、储备物或在交易所交易应收的大宗商品进行的结构性短期信贷。
商品房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 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2002年9月1日,北京市取消内、外销商品房的区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 但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国债交易费用 (一)深市 投资者委托证券商买卖债券时,向证券商交纳佣金,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金额的1‰。 (二)沪市 投资者委托指定的证券商进行国债现货交易须交纳手续费:上海本地人民币1元;异地3元。成交后在办理交割时,按规定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不超过总成交金额的1‰。
国九条 2004年1月31日,针对股市连续多年低迷及市场长期积累的股权分置的矛盾,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简称“国九条”),为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对我国实现本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二是有利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三是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维护金融安全。 我国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是资本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只有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资本市场发展作出了部署,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创造和培育良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作用,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坚持服务于国民经济全局,实现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资本市场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坚持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任务是: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要围绕这一目标,建立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和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产品创新机制,形成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并举、股票融资与债券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培育诚实守信、运作规范、治理机制健全的上市公司和市场中介群体,强化市场主体约束和优胜劣汰机制;健全职责定位明确、风险控制有效、协调配合到位的市场监管体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需要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健全有利于各类优质企业平等利用资本市场的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 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继续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要培养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办法,制定证券公司收购兼并和证券承销业务贷款的审核标准,在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的前提下,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稳步开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 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完善证券、期货公司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具备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实行所得税集中征管。 四、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提出相应的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并建立配套的公司选择机制。继续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逐步改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结构。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 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丰富债券市场品种,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制定和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偿债保障机制。逐步建立集中监管、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 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 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 五、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支持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公司发行上市,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已上市公司进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进一步完善再融资政策,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 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同时,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把证券、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健全证券、期货公司的市场准入制度。督促证券、期货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其股东行为,强化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诚信责任。改革证券、期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健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机制。严禁挪用客户资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期货公司要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集中统一管理。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督促证券、期货公司实施稳健的财务政策。鼓励证券、期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做优做强。建立健全证券、期货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加强对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发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七、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健全资本市场法规体系,加强诚信建设。按照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部署,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要清理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按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准则,维护诚信秩序,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与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整合监管资源,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通过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努力提高市场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场系统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发挥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期货业协会、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等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要引导和加强新闻媒体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宣传和监督。 八、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资本市场的风险防范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在出台涉及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资本市场的敏感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并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职责明确的协调配合机制,为市场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共同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及时纠正发起人虚假出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各地区和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退市公司的管理,确保退市工作平稳顺利。对有重大经营风险必须退出资本市场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的证券、期货公司,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 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活动。各地区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精神,严格禁止本地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法代理证券期货买卖、非法或变相设立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他证券期货违法活动。财政、公安、审计、工商等政府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打击力度,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九、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 严格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关于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证券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继续试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 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机构和人员到境外从事与资本市场投资相关的服务业务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认真研究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 加强交流与合作。落实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合作安排。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及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共同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贡献。
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 贷款介绍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和贷款计划的安排,必须以国家批准的项目计划和信贷计划为依据,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授权,先评估,后决策。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向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以及具有较大竞争力和发展潜能的新兴产业倾斜;增强市场观念,提高投资效益,结合交通银行的业务发展方向,注意培育银行的基本户和重点户;符合商业银行资金营运的要求,注重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协调统一,既保证贷款本息的按时收回,扩大银行对经济的调节能量和影响,又兼顾银行的实际承受能力。 涉及范围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 相关概念 1、贷款币种:有人民币和外币两种。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项目建设需要、还款能力和银行的信贷资金平衡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8年。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即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不变;满一年后根据当时的利率进行调整,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特点 固定资产贷款与一般短期贷款相比,有如下特点。 1.贷款期限长: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较一般产品的生产活动,具有体形庞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因而,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期限也比一般短期贷款长。 2.双重计划性: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不仅必须是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而且必须受信贷计划确定的固定资产贷款规模的约束。 3.管理连续性: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监督管理,只限于生产或流通过程,而固定资产贷款不仅建设过程要管理,而且项目竣工投产后仍需要管理,直到还清全部本息为止。 申请条件 1、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落实银行认可的担保; 5、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资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董事会成员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决议等;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建设项目材料,包括项目提出的有关背景材料,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概算资料,项目前期准备完成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担保材料,包括保证人的证明文件、财务资料、担保的承诺文件、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以及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报告,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用还款计划等。 2、贷前评估。银行进行贷前的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3、签订合同。如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有关各方签署合同。 4、落实担保。借款人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后,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5、贷款获取。借款人办妥银行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银行可向您发放贷款,您可按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分类介绍 固定资产贷款按项目性质、企业性质和产品开发生产不同阶段划分,主要有下列几种贷款。 1. 基本建设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主要指为经济、科技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项目,或为扩大生产能力而在新的地点、依靠新建厂房,增加设备和人员的投资项目,即外延扩大再生产的基本建设项目,对这类项目发放的贷款叫基本建设贷款。基本建设贷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贷款年度计划掌握发放。 2.技术改造贷款 技术改造贷款主要指用于支持现有企事业法人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 科技开发贷款指对科技、教育、医药卫生、农业和工业企业在新产品开发、试制过程中,为进入中小批量生产需增添的固定资产,在自筹资金不足时而发放的贷款。 4.商业网点设施贷款 商业网点设施贷款指对商业、餐饮业、旅游业及工业石油、烟草行业等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装修等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收费标准 贷款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贷款利弊 优点 固定资产贷款相对稳定和固定。可以把偿还贷款计划及长期贷款列入预算内。 可以协助购买资产否则负担不起。 购买的资产将成为贷款抵押品。 缺点 长期贷款的利率高于短期贷款。 贷款申请通常内容非常详细。贷款人要求很多购买详情和业务财政状况的资料。 如果违反贷款合约,可能需要立即偿还全部贷款。 如果无力偿还贷款,贷款人可能会没收资产使业务陷于瘫痪。
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是指在贷款期限内,不论银行利率如何变动,借款人都将按照合同签订的固定利率支付利息,不会因为利率变化而改变还款数额。 固定利率贷款的特点 1、将利率固定,意味着一定期间内无论法定利率怎么调整,借款人的借款利率不变,所以还款额不变,便于借款人安排自己的资金; 2、如果在利率上升阶段,固定利率无疑固定了资金使用成本,银行贷款利率也许在上调后还高于固定利率,这样借款者将节省利息支出,借款人也不用“加息一次,头痛一次”; 3、如果在降息阶段,借款人承担的就是利率降低的风险,真正体会“降息一次,心痛一次”了,因为利率固定,不能享受到降息带来的优惠。 总的来说,在觉得是否选择“固定利率”贷款方式时,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变化趋势,了解货币政策的最新动态,对借款人也是一定的考验。 固定利率贷款与浮动利率贷款比较 固定利率贷款的优势在于可以回避利率上升的风险,但当利率走稳或者下调的时候,贷款人又将被锁定在一个较高的利率水平上,白白多付利息,所以,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 在市场普遍存在加息预期,利率风险骤然增加的背景下,固定利率贷款成了规避风险的良好工具,但对于借款人而言,需要对宏观经济特别是利率走势作出正确判断。因为,一旦签署固定利率贷款合同,想修改合同或者提前还贷,就要向银行付出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企业还可以通过利率互换(swap)实现这种转换,这是我国目前应用最简单的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的互换。合同双方同意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日期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础,相互交换利息支付。如一方可以得到优惠的固定利率贷款,但希望以浮动利率筹集资金,而另一方可以得到浮动利率贷款,却希望以固定利率筹集资金,通过率互换交易,就可以实现这样的融资方式。 通常情况,中国的利率变化有较强的信号暗示,如经济出现过热势头,货币投放过快,股市行情过于火爆,商业银行贷款上升过猛,都可能引起加息,而宏观调控是“小鼓连锤”,一旦加息或渐息举动开始,通常会连续操作多次,温和调控,调节经济步调。如出现经济增长乏力,商业银行惜贷,企业开工不足等,可能引起降息,同样降息也会平稳进行,连续降息。总之,调节都会是试探性,不会一次过猛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