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缪尔森 萨缪尔森于1915年5月15日生于美国印第安纳州的加里(Gary)城。2009年12月13日在其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家中逝世,享年九十四岁。 20岁时,以GPA为A的成绩毕业于芝加哥大学,获文学学士(B.A.)学位;翌年,又获得哈佛大学文学硕士(M.A.)学位;5年后获得哈佛大学博士(Ph.D.)学位。此外,萨缪尔森还曾获得多所大学的名誉学位。其博士学位论文的题目是《经济理论的运营意义》("The Operational Significance of Economic Theory"),获哈佛大学威尔斯(David A.Wells)奖。在1947年美国经济学年会上,保罗·道格拉斯以学会会长的身份把美国第一届克拉克(John Bates Clak)奖章授予了当时未满40岁的萨缪尔森,并预言萨缪尔森在经济学领域将有无可限量的前途。果然,萨缪尔森不负所望,23年后便获得了世界经济学的最高奖,诺贝尔经济学奖。从1940年起,萨缪尔森还曾担任美国计量经济学会会长,美国经济学会会长,国际经济学会会长和终身荣誉会长,以及在一系列政府机构和公司任经济顾问和研究员。萨缪尔森的著作颇丰,主要著作有:《经济分析的基础》( Foundations of Economic Analysis,1947.)、《经济学》(Economics,1948.)、《线性规划与经济分析》(Liner programming and Analysis,1958),以及独自撰写和与多夫曼、索罗等合著的大量文章,这些文章被选编入《保罗.A萨缪尔森科学论文集》(Collected Sciontific Paper of Paul A. Samuelson)第一、二、三、四、五集。萨缪尔森在经济学领域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被称为经济学界的最后一个通才。人们进入大学一开始学习经济学便遇到了萨缪尔森,读的是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而当进入高层次经济理论研究之时,人们还是离不开萨缪尔森,这时萨缪尔森的《经济分析的基础》成了经济理论研究的指导;在几乎所有的经济学领域,诸如: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数理经济学,人们总是能从萨缪尔森的有关著作中获得启示和教益。萨缪尔森作为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经济学综合的代表人物,其理论观点体现了西方经济学整整一代的正统的理论观点,并且成了西方国家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本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陷入“滞胀”困境,使以“新古典综合”作为理论基础的经济政策遭到破坏,萨缪尔森的经济理论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挑战,由此,形成了西方经济学界的旷日持久的大论战。虽然,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经济理论的正统地位发生了动摇,但是,西方国家经济作为一种“混合经济”仍然离不开萨缪尔森的经济理论。萨缪尔森也从其他学派的经济理论中吸收了许多重要的理论观点,对自己的理论加以修正和完善,使之适合于变化了的经济情况。由这点看来,萨缪尔森仍不失为经济学大家的风范。 萨缪尔森的研究范围横跨经济学、统计学和数学多个领域,他对经济学的三大组成部分——政治经济学、部门经济学和技术经济学,都有独到的见解;他把凯恩斯主义和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结合起来,形成“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理论体系;他还一直热衷把数学工具运用于静态均衡和动态过程的分析,以物理学和数学论证推理方式研究经济,为数理经济学的现代化作出了贡献。此外,他还通过对乘数和加速数联合作用的分析,把两者巧妙地合而为一,揭示出了乘数与加速数的内在联系;在关于经济增长论的论述、关于“社会福利函数”的论述和对比较成本说中的“赫克雪尔——俄林原理”的补充等的方面,都为经济理论贡献了珍贵的思财产。萨缪尔森的理论维护和传播了传统西方经济学说,促进了经济理论数学化的发展,成为西方世界久负盛名的经济学巨子。因此他的著作一版再版,在世界各国享有很高的声誉。萨缪尔森的著作主要有: 《经济分析基础》(1947年), 《经济学》 (1948年,至今已出了18版) 《线性规划与经济分析》(与多尔夫曼索洛合著,1958年) 《萨缪尔森论文集》(3卷本集,1965年,1966年,1972年)等。 萨缪尔森一生三大经济成就:教科书被奉为经典 成就之一:将数学引进了经济学 成就之二:帮助在经济困境中上台的肯尼迪政府制定了著名的“肯尼迪减税方案” 成就之三:影响了数代人的巨著《经济学》 1970年,萨缪尔森因对经济学理论的卓越贡献而获得经济学奖,他也是世界第二位、美国第一位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 当时评奖委员会说:“在提升经济学家理论的科学分析水平上,他(萨缪尔森)的贡献要超过当代其他任何一位经济学家,他事实上以简单语言重写了经济学理论的相当部分。” (一)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 生产要素报酬就是生产要素的收益,要素报酬等于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要素的边际产品也就是要素的边际生产率。 在短期内,虽然产品价格会因为国际贸易而发生变化,但生产要素还来不及在部门间流动。因此,国际贸易在短期内只影响产品价格。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知道,一国出口产品的相对价格会上升,进口产品的相对价格会下降。由于MPL和MPK不变(因为生产要素不流动),而出口产品价格(PX)上升,所以出口行业使用的劳动和资本的报酬(WX,RX)都会增加。反过来,由于进口产品价格(PM)下降,进口竞争行业使用的劳动和资本的报酬(WM,RM)都会减少。也就是说,出口行业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受益,而进口竞争行业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受损。 长期来看,生产要素可以在各产业间自由流动。国际贸易对生产要素报酬的影响就要结合产品价格和要素边际生产率的变化来分析。由于贸易的结果使出口行业的资本和劳动受益,报酬提高,进口竞争行业的资本和劳动就会向出口行业流动。这里我们假定出口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的,进口竞争行业是资本密集型的。这样,进口竞争行业的资本—劳动比率较高,当本国进口竞争产品产量因国际贸易而减少后,转移出来的资本就比劳动多;另一方面,劳动密集型的出口行业的劳动—资本比率相对较高,在出口产品产量扩大后对劳动的需求大于对资本的需求。这样,从进口竞争行业转移出来的资本多,但需求少;转移出来的劳动少,但需求却更多。结果就是资本相对过剩,劳动相对不足。如果两个行业都按照原来的资本—劳动比率生产的话,就会有一部分资本闲置下来。 但是,当资本过剩时,它就会变得相对便宜,这样闲置的资本就会被两个行业吸收,以用来替代相对稀缺从而昂贵的劳动(这里我们假定劳动和资本可以相互替代)。这样,两个行业都会比贸易前投入更多的资本来替代劳动,于是它们的资本—劳动比率都会比贸易前提高。由于资本投入增加,各行业中的劳动边际生产率提高,而资本边际生产率则因为资本投入增加而下降。结果对出口行业而言,由于PX提高,MPL也提高,所以WX也就上升,也就是出口行业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报酬提高;对进口行业而言,由于PM下降,MPK也下降,所以RM也就下降,也就是进口竞争行业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报酬下降。 在以上的长期分析中,国际贸易对出口行业资本报酬的影响以及对进口行业劳动报酬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但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推导来说明这两种要素报酬的变化:我们的分析一直假设贸易前两个国家国内要素市场是均衡的,这样,出口行业的工资水平和进口行业的工资水平就是相等的,即WX = WM,同样,出口行业的利润水平和进口行业的利润水平也是相等的,即RX = RM。在贸易后的要素市场也将形成均衡,从而进出口行业的工资和利润在新的均衡状态下也必然是相等的。这样,开展贸易后,我们已经推导出出口行业的工资将上涨,进口行业的利润将下降。那么,在贸易后WX = WM,RX = RM的情况下,进口行业的工资水平WM也会上升,而出口行业的利润水平RX也会降低。 把以上分析归纳起来,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长期来看,开展国际贸易后,出口产品生产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也就是本国充裕的生产要素)的报酬会提高,而进口产品生产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也就是本国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报酬会下降,而且无论这些生产要素在哪个行业中使用都是如此。这个结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斯托尔珀(Wolfgang Stolper)和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论证的,因此称为“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Stolper-Samuelson Theorem)。 从上面的分析中还可以看出,发生国际贸易后,由于生产要素报酬(价格)是产品价格与要素边际生产率的乘积,所以生产要素报酬的变动会超过产品价格的变动。这一结果被称为国际贸易的“放大效应”(magnification effect)。 (二)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 只要存在产品价格的差异,两国就会继续开展贸易,但最终的结果将是两国两种产品的价格完全相等,而生产要素的价格也完全相等,此时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贸易也就停止。两国间开展贸易的结果会使两国的生产要素价格最终相等这一趋势被称为“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factor price equalization theorem)。由于这一定理是由萨缪尔森根据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的逻辑论证的,因此该定理又称为“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定理”。
揽存 揽存的定义:揽存和吸储同义,就是银行向各渠道客户拉存款。 高息揽存的根源是,我国银行业同质化竞争激烈。 高息揽存的表现形式: 1、直接给高息,这是违反人民银行规定的。 2、对于对公户,把好处给企业领导人和财务人员,这是行受贿。 3、对于对公户,给领导人的亲属解决工作,把好处费当工资发,这是银监会认定的新的高息揽存形式,也不允许了。 揽存的危害: 一、高息揽存是一种畸型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据测算,高息揽存多支付利息,相当于从国家银行挖了一块资金,通过高息这种违法的形式重新进行分配,形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造成国家银行巨额亏损,人为的拉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二、高息揽存是金融秩序混乱的罪魁祸首。近些年发生的金融大案、违规贷款,其祸根都是高息揽存。高息揽存抬高了成本,为高息负债寻找出路,或高利贷款,增加企业负担;或违规投资,形成资金沉淀;或收外经营,带来资产风险;或上当受骗,拆出资金无法收回。 三、高息揽存是产生金融风险的根源。长期的高息揽存,既影响了资产质量,引起支付困难,更冲击了经营效益,风险巨大,危及银行的正常经营与生存。 四、高息揽存是诱发经济案件的“温床”。高息揽存的银行往往瞒上欺下,将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规定置之脑后,不计成本的乱给手续费吸收存款。由于我国银行管理体制的原因,往往发生大案要案时上级才察觉。这些蛀虫,对下级员工是高压政策,动咎便以扣发工资、辞退为威胁,员工感怒不感言。事情往往到了不可收拾才暴露。 从银行盈利角度讲,贷存比当然是越高越好,说明资金使用率高,但从抵御风险的角度来说,贷存比必须有一个合理安全的范围。”银监会规定的贷存比红线为75%,但由于去年情况特殊,一度放松,不但如此存款额和房贷量也有比例关系,这使不少银行在去年天量信贷的“支持”下频频越线,6月被要求回归所以吸储压力陡增。
控盘量 当前某商品未平仓合约总量。
接力贷款 接力贷款是以某一子女(或子女与其配偶)作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与该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信贷产品。
收市买进 在收市时按收市价买进
新老年法草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女远离家园已成为常态,同时不少子女因工作繁忙或亲情缺乏,使得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老人前所未有的奢侈品。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中,对居家养老的“空巢”老人利益及生活问题给予了关注,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简介 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 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由于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确实有些是力不能及,从这种情况来看,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益需要社会的帮助。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照料要逐步专业化。有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帮老人理发、洗澡;有家政上的照料,如搞卫生买菜;有一些更需要专业化的,如医疗保健,有些志愿者对老年人开展一些医疗服务;还有一些护理方面的。 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 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 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 新规 “常回家看看” 入草案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1] “常回家看看”咋监管 “‘常回家看看’将入法,是一件令人欣慰的好事。如今,‘空巢’老人问题比较突出。出台这样的规定,说明国家在重视老年人。”不少读者、网友面对此举表示赞成。采访中,不少人认为一些细节值得商榷。“如何界定‘经常’,如何操作?一个月回家一次是经常,一个星期回家一次也是经常,半年回家一次算不算经常?”同时,不少老人对状告“不常回家看看”的儿女表示疑虑。 “常回家看看” 入草案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 “常回家看看”咋监管 “‘常回家看看’将入法,是一件令人欣慰的好事。如今,‘空巢’老人问题比较突出。出台这样的规定,说明国家在重视老年人。”不少读者、网友面对此举表示赞成。采访中,不少人认为一些细节值得商榷。“如何界定‘经常’,如何操作?一个月回家一次是经常,一个星期回家一次也是经常,半年回家一次算不算经常?”同时,不少老人对状告“不常回家看看”的儿女表示疑虑。 原因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由于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确实有些是力不能及,从这种情况来看,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益需要社会的帮助。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照料要逐步专业化。有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帮老人理发、洗澡;有家政上的照料,如搞卫生买菜;有一些更需要专业化的,如医疗保健,有些志愿者对老年人开展一些医疗服务;还有一些护理方面的。”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告诉记者。 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吴明告诉记者。 “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吴明说。 空巢老人增多 “常回家看看”入草案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吴明说。 津贴 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 背景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为老年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即进入老龄社会。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在上个世纪末的1999年开始迈入老龄社会行列。随后,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全国现有老年人约1.67亿,80岁以上就有将近100万,失能老人算在一起就有2000多万,100岁以上的达到4万多。 延伸阅读: 事例:8旬老人儿孙满堂蜗居楼道 4个子女无人过问(图) 这样的寒冷冬日,许多人都选择待在房间里。而包河苑的刘庆海老人却没那么幸运,80多岁的他住在阴暗寒冷的楼道内已经一个多星期了,更令人叹息的是,他的小儿子就住在该单元楼的4楼,其余的4个子女,也没有一个来过问老人的生活。 现状:我国近一半老人过空巢生活 生命质量相对较低 据统计,上海截至去年底,共有空巢老人92.21万人,约占户籍人口老年人总数的29.2%,其中独居老人18.87万。而全国1.67亿60岁以上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或者没有子女。
新国八条 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简称“新国八条”。 基本内容引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斩仓 交易术语 斩仓 英文名称:Liquidation 斩仓(割肉、停损):是在买入币品(或股票[2]或期货)后,①币价(或股票或期货)下跌,投资者为避免损失扩大而低价卖出币品(或股票);②为需资金周转而低价卖出币品(或股票)。这种投资行为叫做斩仓,又称割肉、停损。 斩仓是在开盘后或所持头寸与汇率(或股价)走势相反时,为防亏损过多而采取的平盘止蚀措施。 斩仓是外汇(或股票)投资者必须首先学会的本领。未斩仓,亏损仍然是名义上的,一旦斩仓,亏损便成为现实。从经验上讲,斩仓会给投资者造成精神压力。任何侥幸求胜,等待汇率(或股价)回头或不服输的情绪,都会妨碍斩仓的决心,并有招致严重亏蚀的可能.,所以该斩仓的时候必须果断施行,不可犹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