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境外旅游的火热和出国留学人数的不断增长,手中持有外币的市民越来越多。大家对人民币理财比较熟知,但对外币理财却知之甚少,导致“持币观望”的情况较为普遍。其实,市民们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让自己账户上闲置的外币“活”起来。由于美联储自今年7月以来已经3次降息,故美元理财产品收益今年以来虽有起伏,但整体呈下降趋势,发行量也有所减少。不过,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新发理财产品中也有部分外币理财,服务客户多币种理财需求,帮助客户收获全球多市场投资的多重收益。美元理财收益整体下降据了解,2015年底到2016年底这段期间,美联储只加过两次息,美元理财收益率上涨幅度不明显,但仍然是往上走的。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监测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美元理财收益率由1.51%上升至1.64%,共0.13个百分点;2017年,美联储密集加息期开启,美元理财产品收益率大幅走高,全年收益率共上升了0.46个百分点;2018年加息频次最高,共4次,故2018年涨势最大,全年共上涨0.66个百分点,2018年12月美元理财平均收益率为2.76%,创近年来的最高水平。由此可以看出,美元理财产品收益调整紧密跟随美联储加息的步伐。然而今年以来,美联储先是宣布暂停加息,之后又持续3次降息。7月31日,美联储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下调25个基点到2%至2.25%的水平;9月18日,美联储下调联邦基金利率25个基点到1.75%至2%的水平;10月30日,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下调25个基点到1.5%至1.75%的水平;降息幅度为75个基点。因此,今年美元理财收益相比2018年也整体呈下降趋势。融360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显示,11月份美元产品平均收益率为2.25%。相比2018年12月,环比下降了51BP。在银行的外币理财中,美元理财不仅数量最多,收益率也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不过即使是和近期跌跌不休的人民币理财收益相比,外币理财的收益率还是普遍较低。比如,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检测,11月份英镑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0.33%,与10月持平。这是由于欧洲央行长期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利率水平一直都非常低,这也导致英镑和欧元理财产品收益率很低。所以外币理财比较适合手中持有外币,且短期内既没有支出计划又不打算换回人民币的投资者。理财子公司亦发行外币理财2019年也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元年,截至目前,已有9家银行获批开业。其中,中国银行旗下理财子公司——中银理财就在其发行的常规理财产品之外还推出了特色的“外币理财”。“全球配置”外币系列产品是中银理财发挥集团全球化优势,推出的外币理财产品,服务客户多币种理财需求。中银理财董事长刘海东表示,外币产品一直是中国银行的特色,相关系列产品,借助中银集团全球布局的优势,服务客户多币种理财需求,提供境内最全面、最多样化的外币资产管理解决方案,联通境内境外渠道,帮助客户收获全球市场投资的多重收益。即使外币理财市场今年较为低迷,但市民们还是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购外币理财产品。不过,有的误区也要分辨清楚,比如不同币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与所在国的利率水平有关,与汇率波动没有必然联系,不要汇率一涨就觉得理财收益也会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资管新规,银行理财要向净值化转型,美元理财自然包含在内。今后预期收益类的美元理财将逐渐被净值型的美元理财替代,产品的收益是不断调整的,收益方面大家可以参考历史收益率、七日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等。
1月12日,据新华社消息,恒丰银行1000亿元战略投资资金全部到位,股改相关工作已于近期完成,这标志着恒丰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12月18日,恒丰银行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等议案。根据方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600亿股,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360亿股,新加坡大华银行和其他股东拟认购40亿股。据了解,恒丰银行的相关方案于2020年1月3日获得银保监会核准。资料显示,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于2003年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1月末,该行在13个省市设立一级分行16家,直属分行2家,二级分行32家,共有分支机构339家。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未来只能在自家银行买吗?不!随着资管新规推进,以后老百姓想买银行理财产品,或不再仅限于理财子公司母行渠道了!民营银行拟布局理财子代销?近日,一家纯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民营银行,挂出招聘公告,物色对接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专业人才。根据招聘广告,该行在网上招聘的是面向理财子公司的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其中,商务经理的岗位职责包括:负责对接及拜访理财子公司,完成机构准入、产品准入及商务合同签署等工作;解决商务合作中双方分歧点,达成一致方案。理财子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包括:负责理财子产品规划,不限于产品选型、产品设计、产品规划、产品研究;完成公司的销售业务及用户增长;丰富产品及渠道;负责产品的互联网化及最终落地。同时,该行还要求理财子项目经理必须熟悉理财子整体运作模式;有丰富的渠道资源;对行业有深入研究。这意味着,以后老百姓想买银行理财产品,或不再仅限于理财子公司母行渠道了!银行理财产品,有望开启“代销时代”一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通常只会在其发行银行进行发售。而更加市场化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后,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究竟哪里买”,很多人却都一头雾水。目前来看,已经开业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其产品基本是通过其母行的柜台、APP或网络渠道上销售。但有银行人士透露,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会“以母行为主,同时也会有代销”。“代销或者投顾可能是未来中小银行理财的主要方向。” 此前就有多位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平等准入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中小型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会面临更大竞争压力,基于代销业务而发展财富管理,正成为较多银行的现实选择。“资管新规对新理财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客观的说,现在中小银行没有投研团队,没有系统,甚至没有合格投资者(要求较严格,如果没有,只能发公募产品,投向相对有限),这决定了很多中小银行是不具备开展理财业务的能力。但居民和企业经历了短期的投资者教育后,还是会慢慢接受新的理财产品,中小银行还是需要给客户提供相应的理财产品。因此,代销也就成为一种可行的模式。”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如是说。不过,尽管代销或是一些机构的未来转变方向,但前述银行人士认为,代销机构的地位会比较尴尬,“就像代销保险,产品不是自己的,总是不安心”。逾300款产品发行随着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开业,2019年成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元年,对大资管行业产生巨大影响。截至目前,共有11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开业,包括6家国有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2家城商行。据中国理财网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1月10日14:00,发行机构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共347款,涵盖工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农银理财、招银理财等6家理财子公司。分机构来看,工银理财发行的产品最多,为203款;中银理财次之,为51款;建信理财、交银理财和农银理财产品数量依次为41款、40款和9款;招银理财发行的产品仅有3款。从投资方向来看,347款理财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有271款、混合类产品75款,相比之下,权益类产品仅1款,为“工银财富系列工银量化理财-恒盛配置CFLH01”。从运作模式来看,封闭式非净值型产品有7款、封闭式净值型产品有228款、开放式净值型产品有119款。从投资门槛来看,不少银行理财产品起投金额仅为1元,部分产品为100元,投资门槛较之前大大降低。从业绩比较基准来看,目前已知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中,多数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均小于年化收益率4%;业绩比较基准在年化收益率4%及以上的产品只有58只,其中有6只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高达年化收益率5%及以上。目前业绩比较基准最高的是工银理财的“月聚月盈”专项资金理财2012年第1期,这款3年以上开放性净值型产品,其业绩比较基准达6.22%。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引导银行理财和信托业稳妥转型,建立完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在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和机构体系的同时,为资本市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打牢基础。银行理财权益类投资将加大国家金融发展与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推动银行理财信托转型为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其投资会更多向直接融资发展,而不再是隐性的信贷产品、非标等,这一转换对优化融资结构有很大好处,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之一。招商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关政表示,居民储蓄转化为资本市场资金的渠道主要是公私募基金、证券、保险、理财、信托,以及银行的自有投资。银行从自身基础出发,首先是用理财产品作为连接渠道,银行理财未来加大权益类资产投资是必然趋势,需为此做好准备;其次是以债转股、投贷联动等方式进行权益类投资;第三是探索综合化经营,运用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牌照提供一体化金融服务。在建立完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方面,由银保监会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助于实现养老金融产品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拓宽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实现长期保值增值。兴业研究分析师陈昊表示,此前我国已在税延养老保险方面试点了第三支柱的税收政策支持,未来可能会把这一税收政策支持拓展到理财、信托、基金各个方面,由此把居民的短期理财投资变为长期投资。引导信贷优化结构降低成本会议提出,抓紧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再降0.5个百分点,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五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曾刚表示,在信贷层面,成本和结构是稳经济重点关注的工作,结构性引导贷款投放,使供给结构和需求更匹配是今年工作重点,一方面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另一方面是为稳经济、稳增长、稳就业。对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可能包含的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预计,将重点聚焦在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上。在引导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的同时让银行做好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管理。结合此前提出的“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对大型银行、中小银行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区别,大型银行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中小银行聚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会议要求,突出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产业集群。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日前透露,正研究相关政策,如考虑制造业贷款不能低于贷款平均增速,以及其他有效指标,鼓励扩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防风险重点领域明确会议提出,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继续拆解影子银行;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要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曾刚认为,未来可能会对问题机构出台更细化的措施和安排。对于影子银行、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领域的监管没有放松。“今年作为防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将继续巩固过去已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弹,机构层面将继续精准拆弹,分类施策。”娄飞鹏表示,对于金融集团的风险管理大致分为两类,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予以查处并改革重组;对于合法的金融集团完善金融监管,具体方向包括按照持牌经营原则进行准入、退出和业务监管,对资本充足率、关联交易、内部防火墙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会议提出,全面加强资产和负债质量监管,在现有五级分类基础上,细化分类规则,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尽快制定负债质量监管办法,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负债的稳定性和匹配性。陈昊认为,未来监管机构将在银行资产端和负债端有更严格的要求,避免银行资产和负债出现问题,进而产生风险。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能有效防范资产端风险。从负债端来看,部分银行过分依赖一些不稳定的负债来源,从而产生潜在流动性风险。近年来银保监会已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对大中型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和流动性风险有所监管。未来,中小金融机构负债和资产的期限匹配如何监管仍需进一步完善。
2016年,泰安市民杨先生在工行一网点购买了100万的基金产品,购买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是一款保本产品,年化收益4.8%。两年到期后,杨先生只收到94万余元的本金,原本承诺的利息没拿着,本金还损失了5万多。与银行协商未果后,杨先生一纸诉状将工行起诉至法院。近日,工行山东肥城支行因在销售产品时未履行向客户进行投资产品风险揭示的义务,还夸大宣传产品,被法院判决赔偿客户基金投资本金损失和利息合计11万余元。客户在工行买理财 到期后损失5万多本金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9民终3162号显示,2016年5月6日,肥城市民杨先生在工行山东肥城支行矿务局分理处一工作人员主动推荐下,在工行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协助购买了“泰信融昇3号”保本混合型基金100万元,封闭期限为2年,该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代销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先生表示,购买此款产品时银行给出的理财产品明细表上显示,“泰信融昇3号”产品为保本系列、固定利息4.8%加超出业绩基本部分的70%,封闭两年,且在产品特点栏中显示该产品为保本专户,由担保公司提供保本保障,管理人保本产品历史业绩优秀。2018年5月,产品到期后,杨先生收到变现资产及保本差额等共计949686.88元,本金损失为50313.12元。杨先生与工行肥城支行多次协商未果,便将该行起诉至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矿务局分理处、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共同赔偿原告杨先生本金损失25156.56元。案件受理费14664元,由原告负担7332元,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矿务局分理处、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共同负担7332元。未说明投资风险 法院判其赔偿客户部分投资损失一审判决公布后,原告杨先生、被告工行肥城支行均不服判决,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依照上述部门规章之规定,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负有依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推介合适产品的义务,即商业银行应先对客户进行评估,正确评估后再根据客户具体情况推介合适的理财产品。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9民终3162号判决认为,工行肥城支行在向杨先生推介理财产品前未对杨先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正确评估,具有相应过错。其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应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购买有关产品时,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当面说明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本案中工行肥城支行不仅未举证证明对方说明购买该基金存在的相应投资风险,还向原告承诺该产品保本,进行虚假和夸大的宣传。因此,可以认定工行肥城支行未履行向客户进行投资产品风险揭示的义务。二审法院认定,因工行肥城支行具有过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工行肥城支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判决银行承担损失的80%(117050.5元),个人承担20%。本案中,客户杨先生对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亦应有相应的认识,对相应损失的发生亦具有相应过错,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工行肥城支行的赔偿责任可相应减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损失填补原则、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方面因素,酌定工行肥城支行赔偿客户杨先生经济损失117050.5元(本金50313.12元加利息96000元之和的80%),杨先生对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29262.62元(本金50313.12元加利息96000元之和的20%)。二审案件受理费14664元,由客户杨先生负担392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负担1427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