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金管理(administration of wage fund) 目录 1什么是工资基金管理 2工资基金管理的沿革 3工资基金管理的目的 4工资基金管理的分工 5工资基金管理的范围与对象 6工资基金管理的内容 7工资基金管理的职责 什么是工资基金管理 工资基金管理是中国国家银行根据国家授权,依据有关法规对各单位工资和工资性支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工资基金管理的沿革 1954年,中国一些地区已开展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特别是东北地区比较普遍。当时沈阳、旅大、鞍山等城市制定了企业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进行试点,但没有在全国普遍推广。1958年,职工人数增加过快,工资投放大量增加,对市场压力很大,为了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工作,1959年12月11日,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达《关于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并于196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严格的工资基金监督,各单位必须作出工资计划,由当地人民委员会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指标范围内核实批准。银行根据批准的计划监督支付,不得超过。 1966~1976年间,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一度削弱,职工人数剧增,突破5000万人,工资总额突破300亿元,粮食销售量突破4000万吨。为解决“三个突破”问题,1972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下达职工计划时必须下达职工工资总额计划,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以监督支付。并指出凡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职工以及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而增加的工资,银行有权拒付,并向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反映。 1979年以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和一些单位实行了奖励制度,奖金成为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津贴、补贴不断增加。特别是1984年消费基金失控,增加了货币投放,对市场压力加大。国务院于1985年9月24 日颁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88年消费基金严重失调,物价急剧上涨,国务院于1989年3月又颁发了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工资基金管理的目的 控制消费基金不合理增长,压缩社会总需求,促使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加强经济核算,合理使用工资基金。 工资基金管理的分工 工资基金管理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和银行的共同任务。国家计划委员会作为综合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负责对全国劳动工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劳动部作为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国劳动工资计划(包括分列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计划);人事部负责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劳动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密切配合,分别与劳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统一制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通知》、《关于统一制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的通知》,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军队职工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各专业银行主要负责对工资基金支付进行监督。 工资基金管理的范围与对象 工资基金管理的范围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是否以货币形式支付,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接受银行监督管理。 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参照《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集体所有制单位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工资基金管理的内容 工资基金管理的内容有: ①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只能在一个专业银行建立工资专户或建立工资基金专户管理登记簿(卡片)。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的,各单位所有用于工资支出的资金必须存储在工资基金专户中,合理安排使用;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管理登记簿(卡片)的,对上级下达给基层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和基层单位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以及每次支取的工资要逐项登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在一个银行建立工资基金专户的,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前提下,可由企业向所属单位分配工资总额指标,并抄送其所属单位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 ②各开户银行根据《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上由劳动部或人事部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按季、按月监督工资基金的使用情况。 ③如有的单位没有国家直接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开户银行可根据其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指标监督支付。对于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国营企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应按其隶属关系将国家核定的上缴税利、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比例和按挂钩比例计算的增加工资额,逐级下达到企业,并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开户银行据此进行监督支付。企业经济效益与计划指标有增减时,主管部门应按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和挂钩比例,计算出实际的工资总额,开户银行据此进行监督支付。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建筑企业和实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的煤炭企业,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按其隶属关系,将国家核定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系数、吨煤工资单价和增加的工资额逐级下达到企业,开户银行据此监督支付。对于计划外用工,开户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监督支付。 工资基金管理的职责 监督检查各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情况。由各专业银行具体检查如下内容: ①在工资基金专户以外从其他各项业务收入中坐支现金的行为;②假借其他名义从银行套取现金的行为;③动用企业税后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企业后备基金、兴办集体经济收入现金发放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的行为;④在国家有关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规定之外,再向职工发放实物的行为。
A metric that expresses the length of time, in days, that it takes for a company to convert resource inputs into cash flows. The cash conversion cycle attempts to measure the amount of time each net input dollar is tied up in the production and sales process before it is converted into cash through sales to customers. This metric looks at the amount of time needed to sell inventory, the amount of time needed to collect receivables and the length of time the company is afforded to pay its bills without incurring penalties. Also known as "cash cycle". Calculated as:Where:DIO represents days inventory outstandingDSO represents days sales outstandingDPO represents days payable outstanding |||Usually a company acquires inventory on credit, which results in accounts payable. A company can also sell products on credit, which results in accounts receivable. Cash, therefore, is not involved until the company pays the accounts payable and collects accounts receivable. So the cash conversion cycle measures the time between outlay of cash and cash recovery. This cycle is extremely important for retailers and similar businesses. This measure illustrates how quickly a company can convert its products into cash through sales. The shorter the cycle, the less time capital is tied up in the business process, and thus the better for the company's bottom line.
简介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股东权利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和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我国《公司法》规定,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 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无面值股票是不在票面上标出金额,只载明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的股票。无面值股票的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变动,而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直接依股票标明的比例而定。目前,我国《公司法》不承认无面值股票,规定股票应记载股票的面额,并且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等 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依法以其可支配的财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是社会个人或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而形成的股份。 4、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又可将股票分为A股、B股、H股和N股等等。 A股是供我国大陆地区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B股、H股和N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其中,B股在上海、深圳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N股在纽约上市。 以上第3、4种分类,是我国目前实务中为便于对公司股份来源的认识和股票发行而进行的分类。在其他一些国家,还有的按是否拥有完全的表决权和获利权,将普通股分为若干级别。比如:A级普通股卖给社会公众,支付股利,但一段时期内无表决权;B级普通股由公司创办人保留,有表决权,但一段时期内不支付股利;E级普通股拥有部分表决权,等等。 普通股和优先股哪个好 1.普通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 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 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 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 ,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 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 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 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 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 。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 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 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 ,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枣每年一次的股 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 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 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 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 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 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 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 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 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 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 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 ,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枣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 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 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 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 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枣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 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 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 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 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 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2.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 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 (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 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 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 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 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 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 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 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 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 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 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 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 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 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 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 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 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 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 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 ,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 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 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 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 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 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1]普通股与特别股有何区别 特别股主要指的是优先股。 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个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 (4)、剩余资产分配权。 优先股: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优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方面,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点: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发。 (4)、一般无表决权。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2]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一)普通股融资的优点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如下优点: 1、发行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 2、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有无盈利和经营需要而定,经营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筹资风险较小。 3、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实力,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二)普通股融资的缺点 但是,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也有一些缺点: 1、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于筹资公司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债券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税作用。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 2、以普通股筹资会增加新股东,这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此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发股价的下跌。[3]
三门问题——亦称为蒙提霍尔问题、蒙特霍问题或蒙提霍尔悖论(Monty Hall problem) 目录 1什么是三门问题 2问题与解答 3参考资料 什么是三门问题 三门问题(Monty Hall problem),是一个源自博弈论的数学游戏问题,大致出自美国的电视游戏节目Let's Make a Deal。问题的名字来自该节目的主持人蒙提·霍尔(Monty Hall)。 这个游戏的玩法是:参赛者会看见三扇关闭了的门,其中一扇的后面有一辆汽车,选中后面有车的那扇门就可以赢得该汽车,而另外两扇门后面则各藏有一只山羊。当参赛者选定了一扇门,但未去开启它的时候,节目主持人会开启剩下两扇门的其中一扇,露出其中一只山羊。主持人其后会问参赛者要不要换另一扇仍然关上的门。问题是:换另一扇门会否增加参赛者赢得汽车的机会率?如果严格按照上述的条件的话,答案是会—换门的话,赢得汽车的机会率是 2/3。 这条问题亦被叫做蒙提霍尔悖论:虽然该问题的答案在逻辑上并不自相矛盾,但十分违反直觉。这问题曾引起一阵热烈的讨论。 问题与解答 问题 以下是蒙提霍尔问题的一个著名的叙述,来自 Craig F. Whitaker 于1990年寄给《展示杂志》(Parade Magazine)玛丽莲·沃斯·莎凡特(Marilyn vos Savant)专栏的信件: 假设你正在参加一个游戏节目,你被要求在三扇门中选择一扇:其中一扇后面有一辆车;其余两扇后面则是山羊。你选择了一道门,假设是一号门,然后知道门后面有什么的主持人,开启了另一扇后面有山羊的门,假设是三号门。他然后问你:“你想选择二号门吗?”转换你的选择对你来说是一种优势吗? 以上叙述是对 Steve Selvin 于1975年2月寄给 American Statistician 杂志的叙述的改编版本。如上文所述,蒙提霍尔问题是游戏节目环节的一个引申;蒙提·霍尔在节目中的确会开启一扇错误的门,以增加刺激感,但不会容许玩者更改他们的选择。如蒙提·霍尔寄给 Selvin 的信中所写: 如果你上过我的节目的话,你会觉得游戏很快—选定以后就没有交换的机会。 —(letsmakeadeal.com) Selvin 在随后寄给 American Statistician 的信件中(1975年8月) 首次使用了“蒙提霍尔问题”这个名称。 一个实质上完全相同的问题于1959年以“三囚犯问题”(three prisoners problem)的形式出现在马丁·加德纳的《数学游戏》专栏中。葛登能版本的选择过程叙述得十分明确,避免了《展示杂志》版本里隐含的前提条件。 这条问题的首次出现,可能是在1889年约瑟夫·贝特朗所著的 Calcul des probabilités 一书中。 在这本书中,这条问题被称为“贝特朗箱子悖论”(Bertrand's Box Paradox)。 Mueser 和 Granberg 透过在主持人的行为身上加上明确的限制条件,提出了对这个问题的一种不含糊的陈述: 参赛者在三扇门中挑选一扇。他并不知道内里有什么。 主持人知道每扇门后面有什么。 主持人必须开启剩下的其中一扇门,并且必须提供换门的机会。 主持人永远都会挑一扇有山羊的门。 如果参赛者挑了一扇有山羊的门,主持人必须挑另一扇有山羊的门。 如果参赛者挑了一扇有汽车的门,主持人随机在另外两扇门中挑一扇有山羊的门。 参赛者会被问是否保持他的原来选择,还是转而选择剩下的那一道门。 解答 转换选择可以增加参赛者的机会吗? 问题的答案是可以:当参赛者转向另一扇门而不是继续维持原先的选择时,赢得汽车的机会将会加倍。 有三种可能的情况,全部都有相等的可能性(1/3): 参赛者挑山羊一号,主持人挑山羊二号。转换将赢得汽车。 参赛者挑山羊二号,主持人挑山羊一号。转换将赢得汽车。 参赛者挑汽车,主持人挑两头山羊的任何一头。转换将失败。 在头两种情况,参赛者可以透过转换选择而赢得汽车。第三种情况是唯一一种参赛者透过保持原来选择而赢的情况。因为三种情况中有两种是透过转换选择而赢的,所以透过转换选择而赢的概率是2/3。 如果没有最初选择,或者如果主持人随便打开一扇门,又或者如果主持人只会在参赛者作出某些选择时才会问是否转换选择的话,问题都将会变得不一样。例如,如果主持人先从两只山羊中剔除其中一只,然后才叫参赛者作出选择的话,选中的机会将会是 1/2。不过若主持人不知道哪扇门有羊,在参赛者选择后仍开出羊,此时透过转换选择而赢的概率仍为2/3。 另一种解答是假设你永远都会转换选择,这时赢的唯一可能性就是选一扇没有车的门,因为主持人其后必定会开启另外一扇有山羊的门,消除了转换选择后选到另外一只羊的可能性。因为门的总数是三扇,有山羊的门的总数是两扇,所以转换选择而赢得汽车的概率是2/3,与初次选择时选中有山羊的门的概率一样。 参考资料 1Bapeswara Rao, V. V. and Rao, M. Bhaskara (1992). "A three-door game show and some of its variants". The Mathematical Scientist 17, no. 2, pp. 89–94 2Bohl, Alan H.; Liberatore, Matthew J.; and Nydick, Robert L. (1995). "A Tale of Two Goats ... and a Car, or The importance of Assumptions in Problem Solutions". Journal of Recreational Mathematics 1995, pp. 1–9. 3Gardner, Martin (1959). "Mathematical Games" column, Scientific American, October 1959, pp. 180–182. 4Mueser, Peter R. and Granberg, Donald (1999), "The Monty Hall Dilemma Revisited: Understanding the Interaction of Problem Definition and Decision Making" (University of Missouri Working Paper 99-06). http://econwpa.wustl.edu:80/eps/exp/papers/9906/9906001.html (retrieved July 5, 2005). 5Nahin, Paul J. Duelling idiots and other probability puzzler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rinceton,pp. 192-193. 6Selvin, Steve (1975a). "A problem in probability" (letter to the editor). American Statistician 29(1):67 (February 1975). 7Selvin, Steve (1975b). "On the Monty Hall problem" (letter to the editor). American Statistician 29(3):134 (August 1975). 8Tierney, John (1991). "Behind Monty Hall's Doors: Puzzle, Debate and Answer?", The New York Times July 21, 1991, Sunday, Section 1; Part 1; Page 1; Column 5 9vos Savant, Marilyn (1990). "Ask Marilyn" column, Parade Magazine p. 12 (Feb. 17, 1990). cited in Bohl et al., 1995 10Tijms, Henk (2004), Understanding Probability, Chance Rules in Everyday Lif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pp. 213-215.
什么是书面沟通 书面沟通是以文字为媒体的信息传递,形式主要包括文件、报告、信件、书面合同等(口头沟通是以口语为媒体的信息传递,形式主要包括面对面交谈、电话、开会、讲座、讨论等)书面沟通是一种比较经济的沟通方式,沟通的时间一般不长,沟通成本也比较低。这种沟通方式一般不受场地的限制,因此被我们广泛采用。这种方式一般在解决较简单的问题或发布信息时采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普及应用的今天,我们很少采用纸质的方式进行沟通。 书面沟通的优点 书面沟通本质上讲是间接的,这使得其有许多优点: 可以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可长可短。 可以使写作人能够从容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词语可以经过仔细推敲,而且还可以不断修改,直到满足表达出个人风格。 书面材料是准确而可信的证据。所谓“白纸黑字”。 书面文本可以复制,同时发送给许多人,传达相同的信息。 在群体内部经常受限于约定俗成的规则。 书面材料传达信息的准确性高。 书面沟通障碍 间接性也给书面沟通造成了一些非凡障碍。 发文者的语气、强调重点、表达特色,以及发文的目的经常被忽略而使理解有误。 信息及含意会随着信息内容所描述的情况,以及发文和收文时的部门而有所变更。这包括: 个人观点——收文者很轻易忽略与他自己的看法有冲突的信息。 发文者的地位——发文者是上司、部属或同一阶层的同事,会影响信息的意义。 外界的影响——收文者能否专心阅读收到的信息?收文者的心情如何?你写这封函或备忘录的时候心情如何?这封函送达的时间是大清早或是午餐的时候?等等。 发文者选择的格式或时机不当。收文者很可能因为你一开始采用的格式不当,而不太注重你的信息内容。 书面沟通适用情形 (1)简单问题小范围沟通时(如3~5个人沟通一下产出物最终的评审结论等); (2)需要大家先思考、斟酌,短时间不需要或很难有结果时(如项目组团队活动的讨论、复杂技术问题提前知会大家思考等); (3)传达非重要信息时(如分发周项目状态报告等); (4)澄清一些谣传信息,而这些谣传信息可能会对团队带来影响时。 相关条目 会议沟通 当面沟通
基金简介 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由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包括内容 保险待遇支出,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个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支出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补助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费用支出。 支付方式 一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二是: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结算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筹集原则 第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根据我国目前列支待遇项目和发展趋势看,基金的用途应包括:工伤医疗费、长期伤残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遗属抚恤金、事故预防监察费用、管理费和储备金等。因此基金必须保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第二,预防与补偿相结合,实行差别和浮动费率。即根据各行业发生事故及职业病的风险类别、频率制定费率,并且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三,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作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的基数。基金从税前提取。 保险特点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制性。即工伤保险费是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具有缴费义务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共济性。即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不管该单位是否发生工伤,发生多大程度和范围的工伤,都应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缴费单位不能因为没有发生工伤,没花费工伤保险基金而要求返还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应因单位发生的工伤多、支付的基金数额大而要求该单位追加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只能在确定用人单位下一轮费率时适当考虑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 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费率的基本原则。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 相关条款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 资金来源 (1)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3)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并每5年调整一次。 管理方式 (1)《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2)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同的行业,工伤风险有很大差别,工伤保险费率在实现社会共济的同时,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挂钩,形成行业差别费率,使工伤保险缴费更为公平。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建立单位缴费浮动机制。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4)工伤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票据变造的定义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更改权的人不法变更票据上签章之外的事项的行为。例如持票人擅自改写到期日等。票据变造是违反票据法的行为,各国票据法都不允许变造票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变造,变造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103条把票据变造定为票据欺诈行为之一,按照该条和第l04条、第l07条的规定,变造票据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在新刑法上,相应地规定了变造票据应承担的具体的刑事责任。 目录 1 票据变造的特点 2 票据变造的构成要素 3 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 票据变造的特点 (1)行为人是无票据更改权的人。原记载人之外的人擅自更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属无权行为,构成票据的变造。 (2)行为人改变的是签章之外的票据记载事项。变造人的目的,不是为了假冒他人名义,而是意在改变票据文义所表示的票据权利义务,如将票据金额改变加大,将到期日变造提前等。如果有假冒他人名义、改变票据上签章行为,应以票据伪造对待。 票据变造和票据伪造虽同为不法行为,但发生的效果却有不同;票据变造的,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就原记载事项负责,变造之后签章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票据伪造的,真实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责而不论其签章于伪造之前后。票据变造的具体方式,可以是改变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也可以是涂销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但是,票据权利人涂销票据记载事项的,发生抛弃票据上部分权利或者全部权利的效果,不属于票据变造。 票据变造的构成要素 构成票据变造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没有变更权限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依据《票据法》第9条的规定,票据金额、日前、收款人名称,任何人都无权变更,“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除原记载人之外,其他人都是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即使原记载人,也应该在将票据交付之前变更并且在变更处签章证明,否则也有可能构成变造; 2.变更的事项通常为票据签章之外的其他记载事项,比如变更票据金额、票据付款地、票据到期日等。如果变更签章,可能构成伪造,如将出票人由甲公司变为乙公司,而乙公司没有授权且一无所知;变更签章也有可能不构成违法,如李四将背书人张三改写为自己,由李四负背书人的责任。严格说来,变更的事项足以导致票据权利义务的变化,方构成票据变造; 3.变更的目的必须是行使票据,从而使他人蒙受损失,变更者从中渔利,如支票持票人变更票据金额后到银行请求付款,使出票人或者银行蒙受损失、本票出票人变更票据到期日致使持票人推迟请求付款的日前或者使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提前完成而消灭等。 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 《票据法》第14条、第103条、第107条及刑法有关条文,规定了票据变造的法律效果,依这些法律规定,票据变造发生如下效果: 1、变造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变造属违反法律的行为,票据法对行为人科以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变造人的刑事责任,依《刑法》第177条之规定论处,民事责任,则依民法上侵权行为的制度确定。 2、变造后的票据仍然有效,变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3、变造人未签章,不负票据责任,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依票据法上“签章者就票据文义负责”的规则,变造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不能负担票据责任,但其变造行为给其他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其向受损失的当事人负赔偿责任。 4、变造前的签章人,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票据责任。 5、不能辨别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签章,视同在变造前签章。视同在变造前签章,签章人就变造前记载事项负责,对签章人有利。票据法作这样的规定,一是促使票据受让人严格履行其注意义务,使变造的票据不易流通;二是防止持票人的欺诈,维护票据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对明知票据变造而使用的,法律上也科以刑事的、行政的法律责任,以示惩戒。
A type of mortgage that is designed for relocating/transferring employees. Corporations sometime make special mortgages available for relocating employees in an effort to make the moving process easier and more economical. Oftentimes, there are bonuses for the employee, such as the company paying the closing costs. Some mortgage companies specialize in offering relo mortgages. Historical data shows that employees who relocate for their jobs are likely to relocate repeatedly at predictable time intervals; therefore, relo mortgages have more predictable prepayment characteristics than non-relo mortgages. Because the prepayment characteristics of any mortgage-backed security (MBS) are very important to its valuation by traders, the more predictable prepayment characteristics of MBSs backed by relo mortgages allow relo MBSs to trade at a premium relative to other MB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