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lass in a family of multi-class mutual funds. This class is characterized by a back-end load structure that is paid only when the fund is sold. Class B funds will generally have higher management expense ratios compared to front load funds within the same family. Fund companies attempt to increase their profits while the rear load is effective because it will normally decrease in value with time until no load is charged whatsoever. Not all fund companies follow this class structure, but it is the prominent method of distinction.
补偿基金正文 社会总产品中用于补偿生产中已经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那部分基金。其实物形式包括种类繁多的生产资料,如机器、设备、工具、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这部分生产资料不能作为社会收入用于个人消费和积累,必须继续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再生产过程。这是使生产保持原有的规模即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 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补偿基金不仅具有实物形态,同时还采取价值形态。补偿基金在价值形态上是商品价值(c+v+m)的一部分,即相当于其中c的部分。这部分价值随着商品的销售(即以货币的形式收回),采取专用货币基金(折旧基金和流动基金)的形式。这样,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就可以保证下一生产周期的价值生产在原有的规模上顺利进行。补偿基金的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必须平衡。如果企业拥有必需的价值形态的补偿基金,但却无法购回已消耗的生产资料,或不能购足必需的数量使消耗的生产资料得到补充和替换,简单再生产便无法进行。 补偿基金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基金。马克思认为,其中暂时闲置不用的部分如折旧基金,在一定时期可作为积累基金使用。不过这是有限度的,只能以不影响原有的生产规模为原则。 补偿基金是任何社会形态所必需的。一般地说,补偿基金在社会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取决于社会生产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结构情况,技术装备水平越高,补偿基金的比重越大。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补偿基金的比重也在增大。探索运用补偿基金的规律性,更合理地加以运用,对于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快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都具有重大意义。 配图相关连接
A key measure of business confidence in Australia, published monthly and quarterly by National Australia Bank. The NAB Business Confidence Index is a component of the bank's business survey, which covers hundreds of Australian companies to assess business conditions in the nation. The index is closely watched to gauge the overall condition of the Australian economy. |||The NAB Business Confidence Index is a lagging indicator of the Australian economy. The NAB also analyzes business confidence across the country's regions and industrial sectors. National Australia Bank is one of Australia's leading financial services organizations, with approximately 11 million customers and 39,000 employees.
什么是票据更改 票据的更改是指享有变更权的人更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票据行为人为票据行为后,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将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予以变更。规定票据的更改就是为适应这一特别需要,而又区别于票据的变造。如变更票据上的金额、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等. 目录 1 票据更改的条件 2 票据更改的要素 3 票据更改的规则 4 票据更改的特点 票据更改的条件 (1)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伪造。 (2)更改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更改票据应符合一定的时间条件。原记载人只有在票据交付他人之前才有权依法更改,如票据已交付他人,则应征得持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的同意才可更改,否则,就构成变造票据。 (4)更改票据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之所以对更改票据作如此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人利用更改票据弄虚作假,欺骗他人获得不当之利,以维护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 下述几种情况不能视为票据的更改: (1)依法有变更权限的人所作的变更(应在变更处签名或盖章); (2)变更票据的签名属于票据的伪造; (3)在空白票据上进行填充的,由于该空白票据欠缺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这种行为只是一种补充票据要件的行为,而不构成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更改是变更票据的记载内容,而与票据上的签名无关,且票据的更改影响到一切票据关系人,故此票据的更改不同于票据的伪造。一般认为,票据经更改后仍属有效,并根据签名是在票据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 票据更改的要素 (1)更改是有更改权的人的行为。更改权人,限于原记载人。如出票人更改出票时记载的付款人,背书人更改背书时记载的“不得转让”事项等。无更改权的人擅自改写他人记载的事项的,不发生更改的效力,构成伪造或者变造。至于原记载人因何更改,票据法未作限制性规定。 (2)原记载人只能更改票据法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票据法》第9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3)原记载人须在更改之处签章。《票据法》第9条第3款规定,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该条款中虽未明定更改而不签章的后果,但从其规范意旨上,已由“应当”二字表明,签章是更改的必要条件,不签章者,自然不能发生更改的效力。 (4)更改须经持票人和其他签章人同意。票据转让之前需要更改的,应经受让人同意,票据转让之后需要更改的,不经持票人同意就无法为更改行为。又因更改引起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条件的变化,也引起票据责任履行条件的变更,更改时应当经其他签章人的同意,否则,其他签章人仍依更改前的票据文义负责。例如,票据债务人未经其保证人同意而更改票据,该保证人即可视更改之后果,主张其保证责任范围,苦更改后果对保证人增加不利负担,保证人便可依更改前之文义负担责任。 (5)票据文义有更改时,更改前的签章人,依原有文义负责,更改后的签章人,依更改后的文义负责,此为更改之效力。 票据更改的规则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条的规定,票据更改的规则包括: (1)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的名称等属于不可更改的记载事项,其中“日期”是指出票时记载的出票日期,除此之外,其他记载事项均为可以更改的事项; (2)对已经记载的事项有更改权的人包括原记载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3)票据记载事项进行更改后,原记载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更改之处签章予以证明。 票据更改的特点 (1)由有权限的人进行,无权限的人对票据记载事项进行的变更,不是更改; (2)只能对可以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对不可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将导致票据无效; (3)应依法定款式进行,否则不能发生更改的效力; (4)票据更改是合法行为,虽然都是对票据记载事项的变更,但票据更改是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有本质的区别。
概述此赛局原本的述叙是,有一个上校被要求找到在N个战场里士兵的最佳分布,其条件为: 每一个战场,分派较多士兵的一方会胜利;双方都不知道对方在每个战场上分派了多少的士兵;赢了较多战场的一方是最后的赢家。例子考虑一个赛局,两个玩家各自以不递减的顺序写下三个正整数,且这三个正整数相加会等于一特定的数S。接着,这两位玩家分别秀出他们的所写,并比较相应的数字。有三个数字中有两个大于对方的人即赢得此一赛局。 对S=6,只可能有三种可能的选择:(2,2,2)、(1,2,3)和(1,1,4)。很容易便可看出: (1,1,4)对(1,2,3)平手 (1,2,3)对(2,2,2)平手 (2,2,2)胜过(1,1,4) 这表示其最佳策略(纳什均衡点)为(2,2,2)。 对更大的S,游戏会渐渐变得更难分析。对S=12,可证明(2,4,6)是最佳策略;但对S>12,则不存在最佳的决定策略。对S=13,以机率各1/3来选定(3,5,5)、(3,3,7)和(1,5,7)才是最佳机率策略。[1]真实例子在最近的一篇论文里,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即被模拟成一个上校赛局。这篇论文主张,高尔可以运用策略来赢得选举,但这个策略在事先是不能辨知的。
The most valuable unit(s) of a corporation, as defined by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profitability, asset value and future prospects. The origins of this term are derived from the most valuable and important treasures that sovereigns possessed. Despite the fact that crown jewels are often the most valuable part of a company, some companies opt to use their crown jewels as part of a takeover defense. A company can employ this crown jewels defense by creating anti-takeover clauses which compels the sale of their crown jewels if a hostile takeover occurs. This deters would be acquirers from attempting to take the firm over.
三线股指价格低廉的股票。这些公司大多业绩不好,前景不妙,有的甚至已经到了亏损的境地。 也有少数上市公司,因为发行量太大,或者身处夕阳行业,缺乏高速增长的可能,难以塑造出好的投资概念来吸引投资者。 这些公司虽然业绩尚可,但股价却徘徊不前。也被投资者视为了三线股。 本条目在以下条目中被提及 多头市场 大利市机 平衡市 碎股 邱永汉 关键字 三线股.
什么是欧德伟法? 欧德伟法是美国学者欧德伟等人首先提出的,它与要害事件法实际上是相同的,现行确定被考核人的基准分(如70分),在一系列加分或减分的项目指导下,考评人进行加减评定,最后得出具体考核得分的方法。 欧德伟法的一般做法 是由治理者将每一位员工在工作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非同平常的好行为或非同平常的不良行为(或事故)记录下来。然后在某一段固定时间里(比如6个月)。根据所记录的非凡事件来决定他的工作绩效。 欧德伟法的运用 在运用欧德伟法进行奖惩决策时,确定一个进行奖惩的分数范围,比如,超过80分的人将获得奖励或晋升;低于70分的人将受到警告、处罚或辞退等。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可以将其与工作计划、目标及工作规范结合起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