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en 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 growth slides back to negative after a quarter or two of positive growth. A double-dip recession refers to a recession followed by a short-lived recovery, followed by another recession. The causes for a double-dip recession vary but often include a slowdown in the demand for goods and services because of layoffs and spending cutbacks from the previous downturn. A double-dip (or even triple-dip) is a worst-case scenario. Fear that the economy will move back into a deeper and longer recession makes recovery even more difficult.
什么是运动场悖论 运动场悖论是芝诺(Zeno)提出的四个悖论(两分法、阿基里斯(Achilles,荷马史诗《伊里亚特》中的善跑猛将)追龟说、飞箭静止说、运动场悖论)中的第四个。 运动场悖论的大意是:跑道上有两排物体,大小相同且数目相同,一排从终点排到中间点,另一排从中间点排到起点.它们以相同的速度沿相反方向作运动.芝诺认为从这里可以说明:一半时间和整个时间相等。亚里士多德接着指出:“这里错误在于他把一个运动物体经过另一运动物体所花的时间,看做等同于以相同速度经过相同大小的静止物体所花的时间。事实上这两者是不相等的。” 首先假设在操场上,在一瞬间(一个最小时间单位)裡,相对于观众席A,列队B、C将分别各向右和左移动一个距离单位。 □□□□ 观众席A ■■■■ 队列B・・・向右移动(→) ▲▲▲▲ 队列C・・・向左移动(←) B、C两个列队开始移动,如下图所示相对于观众席A,B和C分别向右和左各移动了一个距离单位。 □□□□ ■■■■ ▲▲▲▲ 而此时,对B而言C移动了两个距离单位。也就是,队列既可以在一瞬间(一个最小时间单位)里移动一个距离单位,也可以在半个最小时间单位里移动一个距离单位,这就产生了半个时间单位等于一个时间单位的矛盾。因此队列是移动不了的。 目录 1 相关条目 相关条目 芝诺悖论 两分法悖论 飞矢不动悖论 阿基里斯悖论
A type of good that is consumed every day by the average consumer. The goods that comprise this category are ones that need to be replaced frequently, compared to those that are usable for extended periods of time. While CPGs represent a market that will always have consumers, it is highly competitive due to high market saturation and low consumer switching costs. |||The consumer packaged goods industry is one of the largest in North America, valued at approximately US$2 trillion. Although growth has slowed in this industry, companies that provide CPGs still benefit from large margins and strong balance sheets. Some basic examples of CPGs are food and beverages, clothing, tobacco and household products.
转换风险 (Translation Exposure) 概述 转换风险也称会计风险和折算风险(Conversion Risk),是指由于外汇汇率的变动而引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转换风险资金项目金额变动的可能性。它是一种账面的损失和收益,并不是实际交割时的实际损益,但它却会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的报告结果。 例如:某企业进口设备30万美元,当时汇率为100美元=890元人民币,换算为267万人民币,并记录这一负债。在会计期末对外币业务账户金额进行换算时,汇率发生了变化为100美元=830元人民币,这时资产负债表上外汇资金项目的负债为249万元人民币。其中18万元人民币就成为汇率变化而产生的会计风险。 特点 当发生转换风险时,用外币计量的项目(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发生额必须按本国货币重新表述,且必须按母公司所在国的会计规定进行。公司在报告时,为了把原来用外币计量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合并到本国货币账户内,必须把上述用外币计量的项目的发生额按本国货币重新表述,亦称折算的重新表述,它必须按母公司所在国政府或公司自己确立的规定进行。 分类 折算风险根据财务报表的类别,一般分为损益表风险和资产负债滚风险。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是在以上两表的基础上编制而成,而不需单独考虑其折算风险。 (1)损益表风险 1、在现行汇率法下,所有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全部按照折算时即期末的现行汇率进行折算(也可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而平均汇率通常采用期初与期末的简单平均数),因而损益表项目都存在折算风险; 2、在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下,除固定资产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按照相关资产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而没有折算风险外,其他各项收入和费用均按照当期的平均汇率进行折算,故而存在折算风险; 3、在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下,销售成本项目需根据“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期末存货=本期销货”的等式,对左边项目分别折算后计算确定,尽管其中的期初存货和期末存货是按照不同时点的历史汇率折算而没有折算风险,但本期购货则要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因而总体上仍存在折算风险; 4、在时态法下,折算风险和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下基本相同。 (2)资产负债表风险 企业的股本项目由于一般是按历史汇率折算,因而没有折算风险;留存收益项目虽为折算平衡数,但由于含有本期损益留存的部分,闲而实际上也花折算风险;其他外币资产负债项目则适用不同的汇审。但只要是按现行汇率进行折算就存在折算风险。 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8%BD%AC%E6%8D%A2%E9%A3%8E%E9%99%A9"
A sales charge or fee that is assessed when an investor sells certain classes of fund shares before a specified date. Deferred loads usually run on a flat or sliding scale for one and seven years after purchase, with the load/fee eventually dropping off to zero. Deferred loads are most often assessed as a percentage of assets. Deferred loads are becoming a much less-used feature of investment companies, thanks to the exploding popularity of exchange-traded funds (ETFs) and no-load mutual funds. Investors now have thousands of choices in the no-load arena, although deferred loads are still found in many types of insurance products, such as annuities and even in many hedge funds. These types of charges are typically put in place to discourage against short-term investment in favor of a buy-and-hold strategy amongst its investors.
票据追索权的定义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目录 1 票据追索权的分类 2 票据追索权的前提 3 票据追索权的确权 4 票据追索权的对象 5 票据追索权的时效 6 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 7 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 8 追索金额的构成 9 票据追索权行使的效果 票据追索权的分类 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票据追索权的前提 虽然同为请求付款的票据权利,但在行使过程中,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相比是处于第二顺序的票据权利。原因在于,付款请求权的对象是票据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其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在主张票据权利、要求支付票款时自然首先应由第一顺序的义务主体加以主张。按《票据法》第61条,追索权的行使必须是以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为前提,只有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使追索权。这里所讲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既包括承兑人或付款人主观拒绝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情形,也包括承兑人或付款人客观事件造成持票人无法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情形。 关于追索权前提条件中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丧失了该项权利,就如同免除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加重了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义务,显属不公。而且这属于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其直接反映就是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的确权 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未果后,持票人可以以此为由追索票据债务人要求获得补偿。但是,对于其他票据债务人来讲,其并不了解持票人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的真实详情,因此只有当有确切证据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能,其他票据债务人才得以付款。而且,追索权虽然是法律直接赋予持票人享有的,但行使追索权实质上是一种“权利执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取得并出示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书面文件从而将持票人抽象的、可能的权利确定为具体的、现实的权利是一项重要要件。这与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执行需要以生效法律裁判文书作为依据是同样的道理。 《票据法》第62条、第65条规定了用以确权的证明文件类型和有关的法律后果。其中,对于承兑人或付款人应对其拒绝行为作出说明,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如果未能出具,一是表明其行为可能是无理拒绝,二是造成持票人因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而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理应由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民事责任。 票据追索权的对象 一开始我们就谈到,追索权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加强票据安全性、促进票据流通性而特设的一项制度。这不仅表现在设立该项制度本身,还表现在行使该项制度中法律对保护持票人权益所创造的尽可能多的便利。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持票人对于追索权对象的确定上,法律允许任意选择和变更。 首先,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这种选择不受数量限制,也不受顺序限制,只要是持票人认为最有利于保障其权利的就可以要求追索。其次,持票人虽已对票据债务人中一人或多人进行了追索,但这并不意味着未被追索的其他债务人就因此免除了付款义务,持票人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对先前未被追索的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 票据追索权的时效 追索权的时效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一大内容。笔者将其分为两项,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 前者指的是《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上述“规定期限”按照理解应是指《票据法》第 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因此,前述补救措施的实际意义存在疑问,也就是说即使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持票人也可能无法获得实际的受偿。而且,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也造成持票人的保障范围缩小。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 后者是指《票据法》第66条强调的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追索通知义务的规定,虽然该项规定并不影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但是对于延期通知造成前手或出票人的损失(主要是逾期付款利息的损失)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 ①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②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③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①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②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③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 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 ①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 ②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 ③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 再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票据,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 追索金额的构成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票据追索权行使的效果 是指持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时,对于持票人、被追索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追索权的行使,使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变化,同时也发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追索权行使的效果有:①被追索人票据债务的消灭;②追索人及再追索人义务的发生;③向前手的再追索权的行使。
A meeting that takes place over an electronic medium rather than in the traditional face-to-face fashion. The most common form of an e-meeting is done through web-based software which allows individuals and groups from around the globe to facilitate meetings without physically travelling to an agreed upon location. The most important aspect to the majority of web-based e-meeting software is 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 or VoIP. VoIP allows voice transmission over the internet, which is the key to facilitating a real-time e-meeting. Some software also allows participants to create graphs and charts in real-time, as well as record and save the entire meeting so it can be reviewed at a later date.
什么是非数量化评价法 非数量化评价法是对事物发展过程和结果从性质的角度进行描述、分析,做出定性结论评价的方法。 在强调有效使用数量化评价的基础上,重视非数量化分析。二者应互相弥补不足,有机结合。这样才能对教育现象做出迅速、准确、方便、实用、客观、全面的评价。 非数量化方法的特点 非数量化方法的特点是侧重于事物的质的方面,主要依靠人们的认识、经验和主观判断。 非数量化评价法优点 非数量化评价法的优点是能抓住事物的本质,起到数量化评价难以起到的作用,故在教育评价中被广泛使用。 非数量化评价法缺点 非数量化评价法的缺点:易出现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评价结论也易受评价者自身因素的影响,评价者水平越高,评价越公正,反之则越失实。 非数量化评价法的方式 1.等级评价法 等级评价法是经常采用的一种传统评价方法,有多种形式,如上、中、下三级制,甲、乙、丙、丁四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甲、乙、丙、丁、戊五级制。有时各等级之间又分成两部分,如优加、优减,良加、良减等,实际上是把原等级的数量扩大两倍。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方便、简单、易行,缺点是比较粗略,标准难以精确,受评价者的主观性影响较大。 2.评语法 评语法是一种用简明的评语来表述评估结果的方法。它在评价技能或作品时比较常用。 相关条目 数量化评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