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主要是管理企业的资金及其流转。企业的资金是如何运动的,其整个运动过程如何,这就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对象。 对财务管理概念的理解首先要从它管理的对象开始。要把握好三点: 1.财务管理是一项价值管理 关注的是使用价值背后的价值管理;价值管理的目标是增加股东的财富。 2.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组织财务活动 现代财务管理认为,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主要侧重于四个方面: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运营活动(简称经营活动)、分配活动。 3.科学处理财务关系 财务管理作为价值管理的本质是要体现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处理好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就成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资金时间价值假设是指在进行财务计量时要假设资金具有时间价值。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 资金时间价值假设的首要应用是现值概念。资金时间价值假设的另一个重要应用是“早收晚付”观念。
理性理财假设是指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都是理性的理财人员,他们的理财行为是理性的,他们会在众多的方案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理性理财的第一个表现就是理财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 理性理财的第二个表现是,理财人员会在众多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佳方案。 理性理财的第三个表现是,当理财人员发现正在执行的方案是错误的时,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以使损失降至最低。
答: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起优点主要表现为对存货的计价比较谨慎或稳健,采用这一方法,可以保全企业的资本,稳固企业经营实力,避免企业经营中风险。其缺点有:第一,该法违背了一致性的会计原则。第二,该法的使用会导致存货数据的不可比性。第三,该法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歪曲前后各期的利润水平。第四,该法的使用实际上是采用了与传统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相背离的存货计价基础,其理论基础的可靠性本身让人怀疑。
答:在以下情况下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2)投资企业在投资是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但也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3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金融创新监管之变 蚂蚁集团上市搁浅后,监管针对金融科技领域的“大围剿”的“第一锤”落在了互联网存款上。 12月15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销售银行存款业务属“无照驾驶”,属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几天之内,支付宝、京东金融、度小满、滴滴金融等多家平台的互联网存款产品相继下架。 在互联网小贷征求意见稿、助贷严监管等一系列政策的背后,本次监管“棒打”互联网存款产品的背后,又暗藏着监管怎样的变化?近两年来红极一时的“网红”存款产品,是否会被监管“一刀切”?在监管态度变化的背后,金融科技行业又将发生怎样的改变? 01 互联网存款,仍有平台“顶风作案” 收益高、门槛低,过往两三年的发展中,互联网存款产品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根据央行统计,目前11家头部平台上展示的银行,涉及存款在售的银行50多家,绝大部分为中小银行。 这些产品往往以1年、3年、5年期为主。1年期利率最高为2.25%,3年期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者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其中更是加入了互联网玩法,节假日各种加息“促销活动”。不少中小银行存款产品年化利率高达5%甚至6%。 更让很多用户趋之若鹜的是,大多数存款产品起存金额仅50元,且定期产品均支持提前随时支取,支取则按照活期利率计息,资金当天到账。 然而在监管看来,此类服务早已超越导流范畴,成为银行网点服务的线上延伸。孙天琦表示,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也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风险管理和监管要能跟得上。 这给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极大挑战。同时,平台存款全额计入个人存款,导致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核心负债比例高估。 巨头纷纷闻风而动。目前支付宝、京东金融等多家互联网平台急忙下架了相关产品。 不过,昨日女记发现仍有少数平台正常在售,如360数科旗下的“你财富”平台中仍有四款银行存款产品在售,如与营口沿海银行祥云宝360天期,年化利率为4.69%。对此,360数科相关负责人回应,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地调整。 02 流量变现将戴上“紧箍咒” 如何监管? 孙天琦披露了几个监管方向,其中有一条是“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对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平台,必须持牌经营,不可“无照驾驶”。 不仅要设立业务准入门槛,纳入相应金融监管范围。而且未取得业务经营牌照的平台公司,不应在平台名称中出现“金融”字样。此外,从应用规则、技术要求、风险防控、信息安全等方面出台相关规范性指引,加强技术约束。 在女记看来,这就是监管转向的信号。且监管“棒打”互联网存款产品的背后,意味着以往流量为王的时代过去了,金融科技公司挟流量以令机构的好日子已经逐渐消失。 回看过往五六年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历程,从2013年余额宝的横空出世,再到各类消费金融产品、互联网存款、助贷业务等各类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各家互联网平台、金融科技公司手握流量犹如有了吸星大法,成为金融机构必须倚重的平台。 不仅是资金端,资产端也是如此。各类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等手握大量场景和流量,金融场景变现成为各家标配。特别是基于场景的流量能够更好地打造小额信贷产品并成功变现。 无论是资产端还是资金端,过去几年中,互联网巨头们无论是BATJ,还是互联网小巨头们如滴滴、美团等,都有了跟金融机构讨价还价的筹码和空间。在流量面前,金融机构束手无策、又爱又恨。 特别是中小银行,热衷抱互联网巨头“大腿”,双方合作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更危险的是——资金端来看,一些中小银行尤其依赖互联网平台,成为揽储的重要渠道;资产端来看,一些中小银行依赖互联网平台合作押注消费金融赛道,以期实现零售金融转型。 如某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总额甚至占到其各项存款的70%;又某中小银行今年4月才开通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短短几个月时间已吸收存款200多亿元,占其各项存款的比例快速攀升至25%。 随着互联网贷款被监管,流量在金融领域,也不再拥有无限想象空间了。套上了监管的“紧箍咒”,流量为王的时代远去了。 03 金融创新将回归体制内 以往,流量作为互联网平台、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抗衡的“武器”。如今,戴上监管“紧箍咒”后,狂奔多年的金融科技监管生态正在发生新变化。 在近年严监管下,金融创新路径正逐步回归正轨——此前,金融创新突破了现有金融业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然而历经多年野蛮生长后,金融创新的主体正慢慢回归到金融机构体制内。 这也是监管屡次提及的: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要持牌经营。 女记认为,由互联网平台、金融科技公司推动的金融创新,给金融业带来的颠覆和改变,接近尾声了。 资金端收紧,资产端也在收紧。比如互联网小贷征求意见稿、助贷的规范等等,监管正在全力围剿处于灰色地带的金融业务,不断给金融创新监管“打补丁”、堵漏洞。 堵偏门、开正门。 随着银行加速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申请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甚至牵头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等等,越来越多体制内金融创新模式涌现。 靠流量收割金融业务的时代结束了,一个崭新的金融创新时代来临。
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为客户提供低门槛、高利率的存款产品,是近年来部分银行揽储的重要手段。 然而,以“主动下架”为由,12月18日,蚂蚁集团旗下支付宝针对未持有互联网存款的用户,对银行存款产品进行了下线处理。随后,《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腾讯理财通上的“银行类”产品和京东金融的“银行精选”产品也已经下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点名了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存款产品,称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且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目前还没有收到监管层通知,我们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产品还在售卖,同时我们在近期增加了在这些平台上的额度,也已经做好了应急预案。”某银行人士如是说。 此外,某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道,此次调整或将涉及民营银行。 规范“不合规存款”风险 上述银行人士坦言,目前该行还没有接到监管层的政策。“如果政策不是来得这么快,我们还是希望可以在平台上多卖一段时间。我们最近也加大了存款产品在互联网平台渠道的额度,希望最后多卖点儿。” 该人士告诉记者,该行目前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是担心客户会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和投诉。“不知监管层最后的政策是否会‘一刀切’,如果清盘涉及到存量客户,要求客户强制赎回的话,就会影响客户体验,客户或会对银行产生不良印象。” “在过去两年,互联网银行和部分中小银行为了扩大存款规模,纷纷通过互联网渠道推出分级靠档类的存款产品。一时间,这类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成为热门的揽储利器,推出的银行数量不断增加,规模大幅上升。不过,此类产品有高息揽储的嫌疑,规模扩散后将可能拉高整个银行负债端的利率成本。从去年三季度开始,监管层开始发文对这类产品进行整治,银行开始下架相关产品,目前互联网渠道已经难以见到。之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存款以传统中长期存款产品为主,但利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 从监管视角来看,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互联网存款主要存在如下风险:一是跨区风险,监管认为地方法人银行突破了地域限制,存款业务已拓展至全国;二是流动性风险,监管认为,互联网平台存款的特有属性,对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挑战;三是经营合规风险,跨区风险中小银行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与异地存款人开展远程交易,存款人的实名认证、尽职调查等均不同于线下交易,可能存在合规风险隐患;四是第三方中介风险,监管认为近两年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 “通过互联网平台,一些银行实现跨地区展业,而这又涉及到地方利益跟风险处置责任。”某股份行人士指出。 苏筱芮称,金融监管也已经开启了“数字化转型”路线,截至目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颁布,而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未来,预计后续《商业银行互联网存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类似文件将会发布。 针对互联网平台揽储的风险,互联网财富业务管理专家王永升指出,第一方面在于银行的经营风险,如银行的资产业务和贷款业务逾期率过高可能影响现金回收,影响银行的稳健性,如果因为舆情出现挤兑则会带来流动性风险;第二方面在于监管政策叫停或者银行依赖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暂停了合作,则可能导致吸储规模骤降,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会陡增。地方银行特别是农商行、村镇银行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区域展业或许是监管所不乐意看到的;第三方面是互联网平台的风险,有些互联网平台可能管理不善、导致客户信息泄露,或者从事高风险业务影响到互联网平台的经营稳定导致后续客户服务难以为继。 民营银行存款产品是否“豁免”? 一直以来,民营银行的存款产品在各大互联网平台占据“C位”。线下网点受限于“一行一点”的限制,民营银行借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存款产品,已成为其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 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道,目前监管层计划的对互联网存款产品的调整还未涉及民营银行。 苏筱芮认为,互联网存款管理趋严,受到冲击最大的群体是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不及大银行,对存款的依赖程度较高,尤其民营银行由于缺乏网点,更加依赖线上吸储,中小银行的负债端将面临挑战。 在某头部消费金融公司董办人士看来,互联网存款产品,都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如果互联网平台被限制了,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的揽储冲动就会被限制,当然民营银行揽储有先天不足,监管应该是给他们留个门。 “从长远看,我们还是要强化自有渠道建设,指望第三方肯定是不太现实的。”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行业资深人士王剑辉指出,对于民营银行而言,业务拓展需要有一定的自我约束,比如在互联网存款中设置好相应的比例,多少从当地获取,多少从异地获取,了解当地、外地的负债资产的匹配是否合适,如果外地负债过高可能会对资产结构产生影响,需要进行自我调整。同时民营银行在获取异地、互联网行政许可、相关合规备案等方面还要做更多的努力。另外,监管层也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平衡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民营银行适当利用互联网渠道满足自身发展、增强竞争力,丰富市场多元化。 针对监管动向,苏筱芮为中小银行提出了三点建议:其一是厘清业务结构,监管原话称,“部分银行依靠互联网平台吸储,存款结构大变”,“有的占存款的比例已达70%”,“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融资”,从中可推断出,监管认为依靠互联网平台吸储占比过高存在风险,机构需要厘清自身的业务结构与规模占比,放缓步伐,通过加强同业融资来逐步降低互联网吸储的占比;其二是评估监管指标,如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核心负债比例等重要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制定线上挤兑相关的处置预案;其三是加紧平衡收入结构,做好客户精细化运营,银行需要居安思危,做好客户留存,不能过度依赖高利率吸储,新规已在路上,现阶段重要的是预判形势,及时调整,果断放缓甚至终止饮鸩止渴的行为。
近日,云南红塔银行和富滇银行因基金销售违反相关规定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再次引起业界对银行代销业务的热议。 从此次针对上述2家银行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看,银行在代销基金产品时多存在宣传推介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情形。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银行扩大了基金、保险、理财等代销业务规模,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援效应明显。与此同时,监管对银行代销业务管理也趋严。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商业银行代销队伍良莠不齐、考核方式简单粗暴以及投资者教育不足等问题潜藏了代销业务风险,未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 此外,今年新发基金规模大增,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在大资管时代,银基双方在客户资源、渠道资源、资产配置、金融科技等方面进行相互赋能,双方深化合作是大趋势。 银行代销团队待规范 宣传推介是重点 近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对云南红塔银行和富滇银行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云南红塔银行存在未建立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制度等11项问题,富滇银行存在部分理财产品宣传推介材料未经负责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等5项问题,且2家银行违规情况中均涉及基金推介或宣传材料不合规等问题。对此,云南红塔银行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富滇银行则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情况,富滇银行方面回应记者时表示,该行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在下一步工作中,该行将主动拥护监管,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某基金公司市场营销部人士表示:“包括基金在内的银行兼业代理业务丰富了银行产品,但宣传推介以及投资者教育一直是银行端销售的难点,投资者风险偏好和产品类型不匹配而造成投诉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除上述2家银行外,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有多家银行因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不规范,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28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有关基金代销市场的监管举措正在逐渐完善。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分析认为:“商业银行代销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代销队伍良莠不齐,并没有硬性准入门槛;二是考核方式简单粗暴,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为逐利践踏合规红线的情形;三是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还有提升空间,消费者不能轻信代销口头承诺,要认真阅读产品条款,以白纸黑字为准。” 银行代销业务违规潜藏风险,普益标准研究员郑哲涵告诉记者:“一是合规风险,二是声誉风险。银行代销基金违规行为必会招致监管部门的问责,同时当违规代销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时,投资者对于该银行的信任会大打折扣,久而久之,银行客户将会流失,其声誉必将受到影响。” 为了合理防控代销业务风险,郑哲涵表示:“银行可以从统筹考虑代销准入、网点布局、人员配置、风险管控和外部监督等因素,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提升产品品质,减少恶意竞争;加强培训,提升代销人员专业素质;建立完善的售后体制等4方面进行风险把控。” 此外,对于违规现象,苏筱芮认为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全流程管控、信息披露和金融营销宣传等方面进行落实,金融机构应当在准入阶段把控合作方资质,厘清双方权责,对代销流程进行跟踪,对直播代销等新型方式予以密切关注,加大代销相关合规工作的内容梳理与风险防控。二是加大对金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因代销问题造成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的情形,提升其违规成本,以‘罚’之形式督促其完善业务管理。” 代销增利 中小银行发展空间大 目前来看,银行代销业务主要包括保险、基金、理财、信托、贵金属等,相对于大型银行而言,中小银行代销业务更多聚焦在保险和基金领域。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今年10月对富滇银行出具的评级报告显示,该行推进基金代销业务、信托资金代理收付业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理财需求,2019年该行代销基金29亿元。 “在疫情影响下,今年保险代销受到一定影响,但基金市场行情较好、发行火热,我行加大了基金销售的力度,收益也较往年有所提升。”某股份行华东分行人士表示。 此外,从今年上市银行财报看,包括农业银行(行情601288,诊股)、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在内的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均披露了截至今年上半年代销基金产品规模或收入实现同比增长的情况。 郑哲涵表示:“今年以来,新发基金数量众多,多只基金发行规模超百亿,新发基金一日售罄的情况频频出现,而银行通过基金代销一方面能够获得额外的收入,另一方面能够维系强大的客户群,甚至通过现有客户来发展潜在客户。” 此外,看懂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程宇认为:“今年央行非对称性降息降低了银行的利差收入,银行结构性存款压降导致银行存款来源减少,以及房地产等高收益资产类别业务受到限制等,导致银行利息收入的减少,因此,部分银行重点发展中间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收入。” 不过,在上述基金公司市场营销部人士看来,中小银行代理业务目前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部分地方性银行、中小规模的股份制银行可代理的产品品种或可以获得的合作资源相对较少,也是金融机构合作和发展头部效应凸显的侧面体现。中小银行在理财替代类产品的销售仍有很大的空间,既可以成为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渠道补充,也是中小型公司建立合作的较好对象。” 渠道拓宽 银基合作谋突破 东方财富(行情300059,诊股)Choice 数据显示,截至12月15日,年内新成立的基金发行总规模为2.99万亿元。今年,在投资者热情高涨、银行代销力度加大、公募基金投顾试点一年等背景下,银行与基金合作的模式也在不断探索升级。 据了解,12月8日,交通银行推出基金投顾服务平台,由3家基金投顾试点机构根据客户委托进行基金产品投资和管理。此前,中信银行也上线了“信智投投顾版”,相关基金投顾服务由华夏财富提供。此外,今年3月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招商银行、平安银行(行情000001,诊股)3家银行已获基金投顾试点资格。 除了投顾模式的升级,银行与基金合作的渠道也在扩宽。郑哲涵告诉记者:“传统的银基合作模式包括代销、托管和负债业务(主要以货币基金存款为主)。随着客户需求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银行采取委外方式定制公募基金,由外部机构管理人按照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主动管理。一方面,这种委外模式可以帮助银行通过公募基金产品节税,利用基金分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实现投资证券收益的合理避税。另一方面,公募基金的优势为属于标准化资产,不占用银行非标投资的额度,在债券投资杠杆比例上也有更加宽松的空间,收益的弹性空间更大。” “银行可以通过信贷投放、设计理财产品或私人银行业务参与产业基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直接发起产业基金,为需要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产业基金提供咨询顾问服务,采取集团化模式投贷联动等方式参与到产业基金中。在大资管时代,银基双方在客户资源、渠道资源、资产配置、金融科技等方面进行相互赋能,双方深化合作是大趋势。”郑哲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