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s to a series EE savings bond which has been issued after December 1989 and purchased by an individual at least 24 years of age. |||The interest from this type of bond is tax-free if you redeem it to pay for a higher education expense.
(2002年1月18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18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对本省驻外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涉及财政管理的事项进行的检查与处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六条 财政部门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监督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监督检查单位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 的行为进行举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财政监督工作依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进行。 上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可以对下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的重大事项直接实施监督检查,也可以将其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委托给下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办理。 第九条 财政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二)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情况; (三)提取代征代扣税收手续费和政府性基金手续费以及税收退库情况; (四)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五)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六)专项资金、政府外债、国债转贷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七)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管理情况; (八)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九)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转让以及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十)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第十条 财政监督应当结合日常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进行,也可以采取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其他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对检查结论能够满足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 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履行职责需要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二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在实施专项检查或者综合检查三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与被监督检查单位交换意见,但涉及犯罪线索的除外。被监督检查单位有异议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有关单位自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协助执行的情况告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 第十四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实施财政监督时,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隐匿或者损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资产。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并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以及截留、挪用、退还预算收入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被监督检查单位虚报冒领、骗取或者挤占、截留、挪用的财政资金,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责令限期缴回;逾期不缴回的,可以抵顶相应财政拨款。 第十七条 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 的行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处理;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 例规定,故意拖延、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文件、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 例规定,隐匿或者损毁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条 例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主动自查并及时纠正的; (二)经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款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一条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就是以产品生产为主要工作的部门 生产部经理的职责 1目的 建立生产部经理岗位职责,确实履行其管理职能。 2范围 生产部经理。 3责任 生产部经理履行其自身的岗位职责,副总经理监督、检查。 4内容 4.1根据销售部要货计划、车间生产能力及总经理意见,负责组织安排编制公司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4.2负责组织制订物料消耗定额和各种生产技术经济指标。 4.3按照公司年度、月度生产计划的要求组织车间贯彻施实,及时掌握生产作业进度。 4.4负责全公司的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议,组织衡生产,加强定额管理、降低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严格按品种、数量、质量、交货期限、安全等要求完成生产任务。 4.5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各部门制订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及不安全隐患的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 4.6负责对各种设备事故、工伤、伤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订改进措施计划。 具体的情况各公司不完全一样。
简介 四分位数间距:是上四分位数与下四分位数之差,用四分位数间距可反映变异程度的大小. 即:Q3 --Q1四分位数求法第一步 确定四分位数的位置 四分位数是将数列等分成四个部分的数,一个数列有三个四分位数,设下四分位数、中位数和上四分位数分别为Q1、Q2、Q3,则:Q1、Q2、Q3的位置可由下述公式确定: Q1的位置 (n+1)/4 Q2的位置 (n+1) /2 Q3的位置 3(n+1)/4 式中n表示资料的项数第二步 根据第一步所确定的四分位数的位置,确定其相应的四分位数。 例如:某车间某月份的工人生产某产品的数量分别为13、13.5、13.8、13.9、14、14.6、14.8、15、15.2、15.4、15.7公斤,则三个四分位数的位置分别为: Q1的位置 (n+1)/4 =(11+1)/4=3 Q2的位置 (n+1) /2=(11+1)/2=6 Q3的位置 3(n+1)/4=3(11+1)/4=9 即变量数列中的第三个、第六个、第九个工人的某种产品产量分别为下四分位数、中位数和上四分位数。即: Q1 = 13.8公斤、Q2 = 14.6公斤、Q3 = 15.2公斤
品质工程(英语:Quality Engineering),由日本学者田口玄一创始的工程方法,以统计学的方式来进行实验及生产过程管控,达到产品品质改善及成本降低的双重目的。 为了表示对发明者的尊崇,它也被称为是田口式品质工程(Taguchi Quality Engineering),或是田口方法(Taguchi Methods)。 它是目前为了达到稳健设计中最著名的方法学,因而也被称为田口式稳健设计方法(Taguchi Methods of Robust Design)。
合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合肥市财政局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第二,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督促执行;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第三,管理和监督市级发展经济、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参与研究制定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在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第四,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的预算外资金和负责财政专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彩票发行工作。 第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税案件的稽查;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财政补助直接发放工作;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第六,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监督。 第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第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地方财政税收立法规划和地方税收政策;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第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办公室 1、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 4、负责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 5、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 6、负责财政信息、送阅材料、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 7、负责全局文件控制,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和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8、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10、负责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 11、负责机关内部资源提供、物资采购; 12、负责局机关工会事务;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预算处 1、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收支预算; 2、负责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 3、根据市级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测算财力,编制市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草案,负责组织年度预算论证; 4、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县区和市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 5、负责市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调整,并组织年度预算追加听证; 6、负责罚没收入和罚没物资的管理; 7、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 8、拟定市与县区分配政策,负责市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9、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部门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等; 10、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监察室 1、监督检查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本局党员、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市财政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机关党委、人教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教育; 3、监督、检查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对明确由市财政局牵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市财政局党组进行分解、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其落实。国库处 1、负责市本级预算执行。编制市级预算收支旬、月报,反映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转贷、拨付;办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存款; 3、负责办理与省财政厅及各区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牵头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收支总决算和全市部门决算; 4、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办理市级预算收入的退库; 5、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账户; 6、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理市本级各专项资金(基金)账户的开设、拨款及相关账务的登记、对账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对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管理市级政府偿债准备金;对地方政府偿债准备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区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全市总预算会计电算化工作; 9、提出和拟定市级及其以下各级国库管理办法和具体支付制度; 10、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1、负责协调人行国库、商业银行、税务部门之间有关工作。财政研究室 1、贯彻执行市财政局质量方针和相关质量目标,制定落实本部门质量目标; 2、做好服务实现过程的策划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做好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工作; 3、负责对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尤其是财政发展的重大课题组织调研;负责调研课题的归口管理;收集、分析财政、会计方面的资料信息;组织开展财政、会计理论的研究; 4、负责处理合肥市财政会计学会秘书处工作; 5、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分配表中规定的相关职责。农业处 1、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单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和政府扶贫规划; 3、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 4、管理市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部门事业经费和有关支农专项资金; 5、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 6、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 7、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做好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8、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9、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流动预算建议; 10、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 11、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2、负责处理农村财政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资产管理处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 4、审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5、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 7、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 8、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向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农村财政管理局 1、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稽查工作; 2、编制市级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市级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款的直接征收,办理契税的减免事项,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票证的领发和核销管理工作; 3、汇编市级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年度收入预算,审核、汇编、上报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政策法规宣传和主要课题调研,组织交流、推广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工作先进经验; 5、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监管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负责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全市农村财政工作经费; 6、做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7、汇总并编制全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报表; 8、编制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年度决算; 9、指导县区推进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做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综合协调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考核、监督、检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10、监管和指导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的债务清理、统计、审查、核销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数据统计等工作; 12、管理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干部业务培训、专用交通工具、服装、装备等有关事项。市金融办(投融资管理中心)政府融资处市金融办(投融资管理中心)金融监管协调处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1、负责制订机关后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机关房产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办公大楼安全保卫、水电空调系统、消防安全、电梯、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职工宿舍区的管理; 5、负责机关食堂和客房的管理; 6、负责联系机关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事教育(离退休工作)处 1、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 3、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5、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有关工作; 6、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等; 10、负责局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文件控制、管理承诺、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全局机关职责权限与沟通、内部审核、持续改进、纠正措施及纠正措施及管理评审的归口管理政府采购处 1、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和采购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集中采购预算并监督执行; 3、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 4、参与全市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5、根据省财政厅授权,会同市招管办制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6、指导县、区的政府采购工作。预编办 1、参与研究市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负责布置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市本级各部门编制预算草案; 3、建立市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财政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 4、审核市级部门预算建议草案; 5、协同做好市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核监督工作等; 6、根据局有关处室及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审核提出预算安排意见; 7、参与市本级部门预算调整的审核和办理工作。会计处 1、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2、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 3、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及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5、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6、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7、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8、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会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1、负责指导县、区代理记账工作; 12、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高级师的报考、审核、上报工作; 14、指导财会学会、珠算协会工作等。行政(政法处) 1、贯彻执行市财政局质量方针和相关质量目标,制定落实本部门质量目标; 2、做好服务实现过程的策划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做好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工作; 3、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4、组织拟定行政、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 5、负责办理外事活动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出国人员用汇。 6、负责办理分管部门(单位)项目经费拨付审核; 7、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指导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和相关追加预算; 8、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9、质量管理体系分配表中规定的相关职责。经济建设处 1、负责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指导分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建议;配合预算处、预编办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 2、管理市粮食储备部门事业费,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补贴和重要商品储备补贴金,参与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 3、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并监督检验,参与制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含切块经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目)的执行、监督管理、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4、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负责管理用于企业贷款贴息的专项资金; 5、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和管理。企业处 1、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对政府与企业分配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研究并拟定促进全市国有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2、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财务制度,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国有金融、粮食、供销和农业企业除外)。 4、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和拟定与企业改革有关的财政、财务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参与研究相关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以及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6、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企业工资、住房、社会保障和价格改革等政策研究。 7、负责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国库的监缴工作,并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拟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 8、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财政政策、制度的研究工作;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的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配合预算处、预编办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并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9、负责管理财政直接拨付市属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项目资金,参与市级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核并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归口管理中央和省补助地方的各类专项经费等。 10、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月报和年度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收集、汇总和分析企业主要经济、财务指标信息情况。 11、指导所属县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非税收入管理局(综合处) 1、贯彻执行市财政局质量方针和相关质量目标,制定落实本部门质量目标; 2、做好服务实现过程的策划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做好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工作; 3、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4、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操作规程制定、票据管理、财务会计核算、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证费稽查等工作; 5、负责对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6、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的审核工作; 7、参与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 8、负责合肥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政策的制定,指导县区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9、负责全市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和财政运行质量分析; 10、负责监督全市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1、负责开发园区免收费工作; 12、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 13、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职责分配表中规定的相关职责。市金融办(投融资管理中心)综合计划处 1、贯彻执行财政局质量方针,制定落实本处质量目标; 2、综合协调中心日常工作; 3、负责编制政府年度及中长期投融资计划; 4、负责制定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5、负责编报政府债务增减变化情况和债务风险分析报告; 6、负责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7、负责中心文秘、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及合同签订工作、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统计、法律事务等工作。农村综合改革处 1、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2、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 3、对县区和有关部门改革试点方案进行审核,具体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改革试点工作。 4、跟踪调研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改革政策,不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6、负责组织农村综合改革宣传工作。 7、完成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育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税政条法处 1、负责组织制定地方财政立法规划,负责制定和调整地方税收政策,组织或参与财政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本局代拟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规、规章中有关财税的条款; 2、负责审核办理有关政策性税收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工作; 3、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调处设计市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 4、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 5、负责落实财政部规定的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税政法制工作。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3、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中央与省、市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信息计算中心 1、拟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分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设和管理机关局域网并实现与系统内、外相关网互联; 3、承担财政信息系统项目集成,配合各部门业务软件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管理维护,负责数据备份和数据利用; 4、负责机房及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 5、负责建设和管理互联网网站,依托网站开展信息发布、在线交流和业务系统建设; 6、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和通用软件等)的维修维护管理,负责办公楼通信管理;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教科文处 1、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配合预算处、预编办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2、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 3、组织拟定教科文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 4、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市科技三项费用等; 5、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社会保障处 1、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配合预算处、预编办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2、管理财政性社会救灾、抚恤救济、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 3、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预算执行实际、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4、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5、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6、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 7、对分管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议。合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1、贯彻执行市财政局质量方针和相关质量目标,制定落实本局质量目标; 2、做好服务实现过程的策划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做好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工作; 3、拟定和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制度; 4、监督检查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与解缴、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以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5、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 6、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7、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内部各部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8、牵头协调财政局各部门对外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市级政府采购举报处理; 10、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职责分配表中规定的相关职责; 11、牵头市财政局委托经济鉴证审价业务工作。金融处(国债处) 1、贯彻执行市财政局质量方针,制定落实本部门质量目标; 2、负责地方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租赁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 3、负责全市的国债管理工作; 4、参与全市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审核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鉴定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省财政厅转贷给市政府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农发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5、指导县区财政对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 6、管理全市担保行业,贯彻执行担保业监管办法和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7、负责编制全市外国政府贷款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及贷款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并根据我市经济的发展需要提出贷款项目建议; 8、拟定和执行利用国外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贷款使用与债务偿还进行监督和管理; 9、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和债务管理。 10、负责草拟政府投融资计划; 11、负责向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的协调、衔接工作及募集资金的分配、用款方案; 12、负责指导、联系县区投融资工作。 13、负责开行贷款项目审核,监督资金使用,提出贷款调整意见; 14、负责合政〔2006〕131号文件规定的开行办其他有关日常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15、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金融办(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国库支付中心 1、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 2、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工作; 3、负责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和会计核算。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长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卫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炳云 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刚 总会计师 朱荣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瑞霞 副调研员 曹连信
图书信息 作 者:黄丽娟 著出 版 社:江西人民出版社 页 数:348字 数:320000 I S B N:9787210037156作者简介 黄丽娟,1971年生,江西临川人,拥有理科学士、工科硕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的学习和工作背景。现为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及中青年骨干老师,研究方向是电子商务模式的物流供应链管理。近五年来,在国内外发表权威论文16篇,发表核心以上论文40余篇,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省部级以上课题15项。内容简介 本书渗入了黄娟博士的13篇文的观点和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课题的研究成果,是一部关于网络营销研究值得一读的新作、力作,其出版实际意义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图书具有印刷图书、电子图书两种,研究图书供应链的网络营销对其他行业的网络营销有典型借鉴意义:其二,基于互联网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立足全国面向全球的图书e-供应链网络营销平台研究,有助于提高我国图书供应链内部的全程协调能力,并提升我国图书供应链面向全球的竞争力;其三,图书是特殊的精神文化产品,中国图书网络营销的研究有助于中国图书尤其是电子图书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向世界宣传中国5000年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扩大中国在世界的政治影响力。目前世界排名前三位的出版大国是美国、德国、日本,中国图书具有丰富的文化历史底蕴,中国有待于依靠全国统一的图书e-供应链网络营销平台的构建,通过跨越式发展而成为亚洲的第一出版大国、世界的前三大出版强国之一。目录 1.绪论 1.1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1.2 国内外图书营销实践研究 1.3 本书的研究意义及主要创新点 1.4 本书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2.网络消费者行为理论及其应用研究 2.1 消费者行为理论分析与研究 2.2 SOM神经网络在图书e-供应链消费者聚类中的应用 2.3 图书e-供应链消费者的个性化Gyber空间的设计 2.4 本章小结 3.网上营销理论及其应用研究 3.1 网上营销理论分析与研究 3.2 图书e-供应链营销网站的规划与设计 3.3 图书e-供应链营销网站聪明的利润模型构建 3.4 图书电子商务营销网站的网络案例防范 3.5 本章小结 4.网下物流理论及其应用研究 4.1 物流外包理论分析与研究 4.2 图书e-供应链物流模式的选择研究 4.3 图书e-供应链网络营销的具体物流模式 4.4 本章小结 5.3PL提供商的评价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5.1 3PL的应用和评价现状研究 5.2 图书e-供应链3PL评价的网上问卷表设计 5.3 BP神经网络在图书e-供应链3PL评价中的具体应用 5.4 本章小结 6.我国图书供应链的网络营销策略研究 6.1 图书e-供应链中节点企业的思想转变 6.2 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6.3 在全国构建统一的图书e-供应链网络营销平台 6.4 本章小结 7.总结与展望 7.1 本书结论 7.2 研究展望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精彩章节 2 网络消费者行为理论及其应用研究: 图书属于个人消费产品,它的直接消费对象是读者个人,而不是一个企业或团体,因此消费者的行为偏好将决定整个图书sc的生存。研究图书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特点,并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细分,是整个图书SC网络营销的基础。今天我国图书供应链中的许多小型出版社,尽管拥有国家所给予的垄断出版特权,却依然沦为必须依靠出卖书号而生存的困境,就是因为他们出版图书时没有认真地细分图书消费者的行为特点,使得图书的出版发行严重脱离消费者的需求。在当今图书买方市场的网络营销环境下,图书消费者的图书购买完全是图书消费者的个人自由行为,而消费者的个性化特点千姿百态,如何捕获消费者的个性化特点以进行相应的网络营销活动,对图书消费者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细分是非常重要的。 2.1 消费者行为理论分析与研究: 传统的图书消费者行为研究是建立在社会心理学、人际关系学基础上的,营销人员可以和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语言、手势、表情的感情交流,消费者可以直接感触图书面对面的交易(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网络营销是建立在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数字世界中,一方面,网络营销者根据消费者的理性与感性因素来虚拟一个Cyberspace,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通过互联网这个Cyber。space实现自己的消费行为(唐·泰普斯科特,1999)。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一味地采用传统的方式对网络环境下的图书消费者进行购买行为分析,显然已经力不从心了。图书电子供应链含有海量的消费者购买行为数据,这使得一方面,营销人员难以用人工的方法和传统的数据库工具对消费者的行为特点细分;另一方面,学者们单纯从传统理论角度出发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往往又很容易因为理论假设本身的错误或不完善,而导致整个分析结果失去可靠的基础。因此,本书试图从事实数据驱动的角度出发,“kt data say for itself”,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对图书e-供应链的消费者行为细分,为采用客户化的网络营销策略提供智能支持。 ……
A condition that allows a bondholder to resell a bond back to the issuer at a price - which is generally par - on certain stipulated dates prior to maturity. The put provision is an added degree of security for the bondholder, since it establishes a floor price for the bond. This mitigates the risk of a decline in the bond price in the event of adverse developments such as rising interest rates or a deterioration in the credit quality of the bond issuer. |||Since a put provision gives the bondholder the right but not the obligation to sell or "put" the bond to the issuer, it is akin to the sale of a put option by the bond issuer to the bondholder. As a result, a bond with a put provision will generally be priced higher than a comparable bond without a put pro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