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基础设施投资的含义基础设施投资是指能够为企业提供作为中间投入用于生产的基本需求,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所需要的基本消费服务,能够为社区提供用于改善不利的外部环境的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的投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概述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所谓“乘数效应”,即能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社会总需求和国民收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其经济是否可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案例--罗斯福新政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为了应对空前的经济大萧条,美国总统罗斯福推行了著名的“罗斯福新政”,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政策就是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基建项目,不仅提高了就业,增加了民众收入,还为后期美国经济的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的相关措施 当前,为了应对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及国内诸多因素造成的经济下滑的巨大风险,中国政府推出“四万亿”投资的经济刺激计划,“四万亿”经济刺激预计每年拉动经济增长约1个百分点,其中近一半资金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和城乡电网建设,这不仅可以使中国加快摆脱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作用,还可以扩大内需,刺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消费的增长。配合中央政府的计划,全国各省市政府纷纷以基础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2008年全社会总投资将超过16万亿元。
经营者集中的释义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联营、合营)、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其中,合并是最重要和最常见的一种经营者集中形式。经营者集中的构成条件[1] 1、从主观上要求一个或几个企业有控制其他企业的意思。 2、从行为上要求控制企业能够对被结合的企业施加控制性影响,控制其主要经营活动。 3、从效果上要求控制的行为是有计划的长期行为。经营者集中的情形[1] 1、经营者合并。它主要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经营者吸收其他经营者,被吸收的经营者主体资格消灭,即吸收合并,如美国波音飞机制造公司兼并美国麦道飞机制造公司;另一种是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后成为一个新的经营者,合并各方主体资格都不再存在,如1995年日本三菱银行与东京银行合并,成立东京三菱银行,成为当时最大的银行。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进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其他经营者的行为,这是借助了股东的地位,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的行为。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结合是通过订立经营合同的方式实现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彼此之间形成了人力、业务、技术等的相互配合,通过经营权的制约形成了事实上的集中形态。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1] 经营者集中一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合同自由行为,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但由于经营者集中有可能导致排除和限制竞争,所以各国政府都对经营者集中进行政府管制。我国采取事前申报的强制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报书;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集中协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的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过度集中又会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效率 根据我国将于2008年8月1日施行的《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申报豁免: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 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 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基本概念 是以货币表现的基本建设完成的工作量,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的工作量。它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的综合性指标。主要作用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基本建设投资在国民收入积累部分和国家财政支出部分都占很大比重,它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国家在各个计划时期,规划基本建设投资的来源,决策建设投资的规模、发展速度、结构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巨额的基本建设投资,目的在于增添社会主义的固定资产,扩大生产能力和效益,或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加国民收入,巩固国防,改善人民生活。 基本建设投资是按工程预算价格计划和计算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就是根据预算价格计算并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固定资产建设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进度的综合性指标。基本建设投资额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构成。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一般都着力于逐步降低厂房土建投资的比重,相应提高设备购置费用的比重。设备是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最积极部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改善产品质量和效能,增加品种,降低消耗,主要靠工艺技术装备。尽量利用现有的建筑物,更新和添置更多的设备,就可以用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大的投资效果。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设备购置投资占到投资总额的45~50%。中国在基本建设投资额的分配和使用上,设备购置投资所占比重较小,1953~1982年平均为31.4%,因此,改善基本建设投资的用途,潜力很大。 国民经济基本建设投资,分配使用于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和社会再生产的不同方面,构成不同的投资结构。合理的建设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对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效益地发展关系重大。来源综述 一切基本建设的经济活动,都伴随着资金运动,需要有足够的、合理的资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有以下四个方面:国家积累基金 基本建设投资的最根本来源,是由国家预算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形成的。建国30多年来,基本建设投资绝大部分是由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每年约有40%左右的预算资金以国家预算拨款的方式,用于基本建设事业。为了加强投资的经济责任制,提高投资效益,从1979年起国家进行了把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试点。几年的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国家于1984年决定,从1985年开始,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基本建设投资实行贷款办法,是中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基本建设投资实行银行贷款后,仍然由国家预算向银行提供积累基金作为银行贷款基金的来源。固定资产补偿基金 即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中国基本建设投资的第二个来源。这种补偿基金既能用于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有时也可作为积累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多年来,中国企业和主管部门用折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是以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形式出现的(见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充分发挥现有企业和现有工业基地的作用,不断扩大生产能力,充分利用折旧基金,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改建、扩建服务,对中国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有着重要意义。银行利用存款发放贷款 中国基本建设投资的第三个来源。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它除了用从国家财政所得的大量贷款基金发放投资贷款外,还充分利用银行的职能,办理各种存款业务,大力动员和吸收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用于国家建设事业。银行利用存款发放投资贷款,只能在存款的固定余额范围内加以利用,以不影响存款单位随时取款为界限。利用外资 利用国外资金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中国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的一个补充来源。利用国外资金进行建设,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科学技术和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目前,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有:①借用国外资金,如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借款等;②吸收外国投资,如中外合营,补偿贸易,合作开发石油、煤炭等等。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执行,利用外资的形式和内容也将会相应地增加和发展。经济效果指导方针 讲求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用一定的劳动和物质消耗,建成更多的质量优良的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就能在可能范围内更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任何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固然取决于国家能够把国民收入中的多大部分用于投资,同时也取决于怎样有效地利用投资。在建设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投资利用越好,效果越大,经济发展速度就越快。节省投资、讲求效果,是时间节约原则、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中国把讲求投资效果作为基本建设工作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基本建设投资不仅要讲求个别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更要讲求整个国民经济的投资效果。个别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是整个国民经济投资效果的基础,但又从属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投资效果。评价指标 基本建设投资效果包括不同的内容,有着多样的表现形式。评价投资效果,有宏观投资效果指标,也有中观、微观投资效果指标,各项指标反映投资效果的一个侧面。它们互相制约,互为补充,形成一套指标体系。 评价基本建设投资效果,要考虑时间因素,投资要计算利息。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制定出投资效果系数、投资回收期、建设工期、单位生产能力投资额、达到设计能力的年限等方面的定额和标准,用于分析、计算评价和考核基本建设投资的效果。中国有关计算和评价投资效果的一系列基础工作,正处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提高投资效果的途径和措施 影响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的因素很多,如科学技术、经济、政治、组织管理和自然条件,等等。从经济管理角度考察,提高投资效果的措施贯穿于基本建设的全过程:①计划阶段是提高投资效果的首要环节,要贯彻量力而行的方针,正确确定基本建设规模;适当集中建设资金,保证重点建设;正确安排投资方向,改善投资的部门结构和再生产结构;安排好建设布局,在宏观计划指导下,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不搞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搞好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主体项目和配套项目同步、配套建设。②在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围绕提高投资效果,选择最优建设方案,即对企业规模、厂址选择、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厂内总平面布局和建筑、结构方案进行研究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遴选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最优方案。③在施工阶段,提高投资效果的条件是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成本和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必须改革施工方法,搞好施工组织,加强经济核算。 完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是全面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的重要保证。1984年,中国决定加快基本建设改革的步伐,着重推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工程招标承包制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目的在于促使基本建设战线开创出一个工期短、质量优、投资省、效果好的新局面。我国状况 在中国,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分预算内、预算外两部分。预算内投资又称国家投资,即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主要部分,投资采用财政拨款形式;预算外投资包括地方、部门、企业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等。从1985年起,预算内财政拨款形式的投资改为银行贷款的形式。全社会基本建设投资还包括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包括城乡个人建房投资。
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在国名经济核算项目中,基层单位又称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类型生产活动,具有相应收支核算资料的生产单位。一般说来,它只是生产决策的单位,难以进行独立的财务决策。
The act of discounting a short-term negotiable debt instrument for a second time. Banks may rediscount these short-term debt securities to assist the movement of a market that has a high demand for loans. When there is low liquidity in the market, banks can generate cash by rediscounting short-term securities. |||A central bank's discount facility is often called a discount window. The term comes from the days when a clerk would go to a window at the central bank to rediscount a company’s securities.
原因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收入之所以必须进行再分配,有下列原因: 第一,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发展的需要。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国民收入再分配,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获得了原始收入,而非物质生产部门要获得收入,必须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解决。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把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一部分原始收入,转给不创造国民收入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形成“派生收入”,以满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国家行政和国防安全等部门发展的需要和支付这些部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加强重点建设和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的需要。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发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它们的发展速度、生产增长规模、技术结构等互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比例不协调现象和薄弱环节。同时,各物质生产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得到的收入份额,往往同它们各自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不相一致。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从宏观调控的全局出发,有计划地将国家集中的纯收入,通过再分配,在不同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使用,以加强重点建设,克服薄弱环节,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 第三,建立社会保证基金的需要。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证基金,以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基金,除企业、个人负担外,有一部分也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会保证基金来解决。这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建立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为了应付各种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会后备基金,来满足这些临时性的应急需要。途径 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下列途径来进行: 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是国民收入再分国民收入再分配配的主要途径,首先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集中起来,形成国家预算收入,然后通过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国防建设、福利设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条件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和货币集中起来,然后向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这就改变了资金使用的主体、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时间,从而对国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同时,通过差别利率,信贷机构获得了利润,可用于充实信贷资金、提留信贷企业基金、支付职工工资。存款者和贷款者的收入也由于差别利率得到调整,使一部分国民收入在工商企业、职工、居民之间进行了再分配。劳务费用 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用自己提供的劳务,来满足人民国民收入再分配生活的需要。享受各种劳务的劳动者,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种劳务费用。提供劳务活动的单位,在得到劳务费用后,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费用、提留基金和上缴国家税金。因而,通过劳务费用的支付,一部分国民收入实现了再分配。价格变动 价格变动不能增加或减少国民收入总量,但会改变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的分配。价格的调整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着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消费品销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就会引起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转移等等。由此,国民收入在国家、部门、企业、职工、农民之间实现了再分配。调整 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来看,再分配的机制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国民收入再分配完善。目前的问题是,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国家所得的比重过低等,因此,必须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这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和最终分配环节上,要通过深化和完善财税、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过程 征收个税、价格变动、财政转移等多项措施纷纷出台,国民收入再分配战略的具体措施在中国得到了启动,以抑制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种种矛盾。 一般认为,在国民收入两个分配层次中,初次分配倾向于效率,收入分配差别既是市场效率的源泉和动力,也是市场效率的结果。但收入分配差别过大,有悖社会公平,损害市场效率。因此,政府应在经济活动之外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进行有效调节。 中国政府正改变过去的发展战略,抛弃将更多财政收入进行工业投资的做法,调节收入再分配。温家宝总理近日表示,要充分发挥财政调节的杠杆作用,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平正义。此次再分配主要目标倾向广大农民,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门表示2007年新增政府投资的大部分要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增加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加大农资综合直补力度等。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则表示,2007年中央政府建设投资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用于支持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用于西部大开发的投入均要高于今年。国土资源局明年将中央和地方土地收益直接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数量将超过1000亿元。 此外,政府正在建立完善的反洗钱体制,征收消费税、财产税等建议已经摆上议程。而广受瞩目的是明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居民申报个税的政策。但该政策也引起一些不满,其中代表性的社会情绪是:个税政策的主要目标仍然是“高级打工者”,而行政系统存在一些官员的腐败和灰色收入,因此还需要有效地防治腐败,以政府为表率建立信用系统。所以在征收个税的同时,政府必须考虑建立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并予以公开,配合银行业实名制等措施,接受公众监督。 其次,政府在财政转移的过程中,应该公开资金流向,避免“雁过拔毛”。过去的经验表明,不管是扶贫、救灾款项,还是支农款、重大项目、科技基金以及社保基金等,都曾遭遇截留、挪用等问题,“小金库”屡禁不止。比如,对农民种粮的直补,到农民手里不再是“直补”,而是种子公司、农资公司垄断性的将直补换成自己经营的种子、化肥送给农民。只有将财政转移的政策、款项、额度等公开化,才能避免资金不会遭受截流挪用。再分配唯一目的就是追求公正,只有公开、透明,才能确保再分配过程受到控制,追求公正的目标才可能实现。 价格变动也是改变国民收入在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分配的方式。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但是,目前中国各种要素价格以及公共服务价格都在不断提高,与之相应的,政府对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资源领域实行不对称的市场化,即市场化只限于需求方面,而供给方面仍是垄断经营,加上缺乏相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大大增加了城镇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成本。如果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打破垄断,“价格变动”将使再分配成为“逆调节”,强化垄断部门利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指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概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定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按照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下列项目: (一)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二)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三)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四)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起试行,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全国人大要求,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10年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查。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7至2009年,财政部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8至2009年为1553.3亿元。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40亿元。简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对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没有单列预算和进行分类管理,而是与经常性预算收支混合在一起,这种做法无法体现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职能及其两类收支活动的运行特征。随着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资两种职能的逐渐分离,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必须建立起独立于公共预算之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全面掌握经营性国有资本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情况,以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再投资的有计划进行,已成为客观必然。必要性 1.有利于国有资本出资人充分发挥它的职能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的代表,其职能应定位为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包括国有资本的产权监管、运营监管和国有资本总量与结构的调控管理,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反映的预算期内国有资本经营的目标,是国有资本经营计划的财务安排,是国资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础。 2.有利于实现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监管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政资分离的原则下,公共预算的编制和实施体现着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则体现政府行使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的需要,其收入应主要来源于国家以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各种国有资本收益,其支出必须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 3.有利于国有资本出资人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者的约束与控制 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两级三层”模式中,国资委与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既是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又是国有资本的经营者。国资委要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经营者进行约束控制,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要对被其控制或参股公司的经营者进行产权约束。而约束与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分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有利于强化对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 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随着国有企业的改组和改制实现了分离后,政府与国有企业经营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发生损害所有者权益的“道德风险”。为了预防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必须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便对国有资本经营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道德风险”,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5.有利于完善我国复式预算制度 我国国家财政必须建立起包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复式预算制度,以利进一步转变和拓宽国家财政职能,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强化预算约束。可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乃是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复式预算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需要。客观依据理论依据 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本质内含着“一体五重”的关系,即一个主体(国家或政府)——两种身份(政权行使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权力(政治权力、财产权力)——两种职能(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两种分配形式(税收、国有资产收益)——两种分配关系(税收征纳、利润上缴)。这种“一体五重”的关系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特有的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本)财政的“双重(元)结构模式”;对应于财政管理部门来说,则形成国家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一体两翼”格局(其中,财政是“母体”,税务与国资是与母体不可分割的“两翼”)。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述“一体五重”的关系中,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与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体两翼”的经济基础;而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身份与两种职能,则是“一体两翼”的理论基础。 只要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职能[社会管理与经济管理(含国有资产)]不变,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一财政本质不变,我国财政“一体两翼”的基本框架既不会过时,也不可能被轻易改变,现行“双重(元)结构”的财政运作模式也不可能为其它单一结构的财政模式所替代,因此国有资本财政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就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政策依据 首先,党十六大报告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且十六大报告和三中全会也一再指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种主体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性国有资产,对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和国家主权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直接调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运行,不仅能优化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和运行状态,而且能够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正确引导社会资本的流向,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与竞争力。 其次,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即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而这个战略性调整必须借助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现有国有经济按照优化产业结构和扩大企业规模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保证重点。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保新增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符合“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能够对现有国有资产存量进行结构调整,引导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通过售股变现、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有序地退出市场,以此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目标。 最后,十六大作出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决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的监管制度。”与公共预算的关系 根据《预算法》,我国政府复式预算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由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等组成的功能互补的预算体系。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都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各自平衡,相对独立,同时又密切衔接,适度互通,共同构成“一体两翼”框架下的政府预算的有机整体。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同属“一体”之下,同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 国家所进行的财政活动局限于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两大领域内,二者之间虽然在活动目的、运作方式和收支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国家作为共同的财政主体是唯一的,因此,公共预算(以税收为主要收入来源与以满足公共需要为主要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国资收益为主要收入来源与以再投入、扩大投资为主要支出)的关系格局是国家预算的两个组成部分。 2.作为“两翼”而相对独立存在 首先,它们体现不同的身份、权力、职能、收支形式与分配关系,即“五重”关系。其次,它们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与支出结构。政府公共预算的收入来源是面向社会各经济主体征收的税款,相应地支出结构为满足公共需要,其规模必须严格控制在税费收入的范围内,保持公共预算的收支平衡。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应主要来源于国家以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各种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国有股份红利收入、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等。这些收入原则上由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自行积累,不宜上交同级财政部门,但须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结构也与公共预算的不同,其目的必须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扩大投资,这些支出包括对新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向不同所有制企业参股控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建设项目进行贴息等。 3.密切衔接,适度互通 首先在预算收支结构上,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有着既有分工又有衔接的关系,在明晰确定了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外在边界后,有必要建立两者密切衔接与适度互通的关系,这就是说,应在两者预算收支科目内,分别设置专门衔接科目,按照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公共预算有结余的时候,可按产业政策要求,实行转移支付,对国有资本财政进行投资。如这种财政投资项目本身缺乏应有的投资收益,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投资本身的保值增值时,公共预算亦可对该项目拨出专项投资或采取补贴办法,弥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损失,以期在彼此分工的原则前提下,共同完成宏观调控任务;又如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为支持改革而支付的成本使公共财政支出与社会保障支出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时,则应需要按量力负担原则,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以填补。这些缺口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承接国有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必然加大公共财政支出;过去的积极财政政策形成的后续工程和稳健(中性)财政政策执行所导致的一定公共财政缺口;为化解基层财政风险而导致的潜在公共财政支出缺口;中央财政为降低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必须支付的成本等。思路与建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政府授权,以国有资产出资入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目的 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达到以下目的: (1)加强对国有资本的整体规划和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营运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国有资本收益的最大化; (2)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本出资入的收益权,完善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维护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国有资本营运的过程监控,反映国有资本经营过程、结果以及经营效率的财务信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管理,提高资本营运质量; (4)形成一套既符合国有资本管理需要,又能体现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内部规范化运作的制度及程序。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审批程序、层次 根据政府预算的统一、完整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批与执行不应脱离国家财政预算部门之外,作为政府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主体仍应为国家财政部门,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同财政公共预算一并报请本级入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家统一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方针政策;统一规定预算收入和支出项目;统一规范预算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各预算编制与执行部门在总预算范围内安排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既要体现政府预算的完整和统一,又要保证不同预算的相对独立性,能够满足各类不同性质支出的需要。 就具体程序而言,国家财政部应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委托授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际主体,负责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上报国家财政部审核,国家财政部连同公共预算汇编成政府总预算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厅(局)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授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编制并报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厅(局),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厅(局)连同公共预算汇编成各地方人民政府预算呈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权属企业是基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负责制定本级次的预算并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组织预算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的管理,完成预算目标。经过审批的预算由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执行,并下达给下一级单位具体实施。 国有资本决算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编报,汇入同级政府决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总决算汇入政府总决算,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