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税制即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由多种税类的多个税种组成,通过多税种的互相配合和相辅相成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复合税制往往以一个或某两个税种作为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活动的主导,即主体税种,在不影响其他税种的作用效果的前提下,优先主体税种的作用.复合税制具有灵活,弹性大的优点.
基本释义 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变价。现价工业总产值指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采用企业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是工业统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指标,总产值指标出现错误将影响工业增加值、增加值率、工业产销率等综合指数计算的准确性,因此应重视产值的计算。由于多数企业是由财务人员兼职统计工作,在实际计算中容易出现以下几种不正确做法:(1)用产品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代替工业总产值;(2)不遵循生产的原则(产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3)企业对用自备原材料生产和用订货者来料加工,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如何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加以区分;(4)期末期初半成品及在制品差额漏统;(5)工业总产值出现负数。究其原因,多数是因为对工业总产值的概念、计算原则及计算方法不够了解造成的,现就这方面的问题谈一些基础知识,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根据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不同,工业总产值又分为现价工业总产值和不变价工业总产值,不变价工业总产值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不变价,又称W定价格"。采用不变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主要是用以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变价。现价工业总产值指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采用企业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 二、计算工业总产值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都应包括在内。 2.最终产品的原则。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对外销售,那么也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也应包括在企业总产值内。 3.工厂法的原则。工业总产值是按企业最终产品来计算的,所以不允许同一产品的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是允许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 三、工业总产值的构成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本期生产成品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本期生产成品价值的计算公式:本期生产成品价值=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数量,本期不含销项税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凡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若一个生产周期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乎均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是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另外,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按实际成本价或加工费计算。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计入工业总产值的对外加工费收人应不含销项税,可根据"产品销售牧人"科目的相关资料取得。 3.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人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 四、计算工业总产值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 1.用产品销售收入、生产成本等财务指标代替工业总产值。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统计人员对工业总产值的概念不清。工业总产值是针对企业当期生产的产品和对pr加工费收人的价值进行统计,体现的是报告期的生产总量;而产品销售收入是企业销售产品和对外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量。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总产值是以报告期生产量作为计算依据,而产品销售收入是以当期取得的对外销售的产品作为基础。前者强调的必须是报告期生产的产品,后者在时间-「即包括报告期内的,也包括报告期外的。只要统计人员了解了总产值的概念,就可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2.将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计人总产值。此类问题多发生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统计人员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没能遵循工业生产的原则,特别是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制造的企业,更容易出现将本企业外购未经加工的产品按全价汁人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 3.对接全价或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加以区分。一般此类问题的发生,是因为有些统计人员不能正确区分在什么情况下按加工费计算,什么情况下按全价计算。区分的标准是看企业进行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是企业自备的,还是由订货者提供的。在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时也分订货者来料加工和工业性作业两种情况。用订货者来料加工、(上接第7页)生产出具有新的实物形态的产品,该产品具有新的使用价值;而工业性作业是在报告期内以生产性劳务形式表现的产品价值,它只是恢复或增加原来产品的使用价值。两种情况下所取得的加工收入,都应包括在总产值内,且按加工费计算,不能按全价统计。 4.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漏统。企业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漏统情况,主要发生在对半成品及在制品进行核算的企业,特别是容易在生产周期较长或报告期内半成品数额较大的企业发生。在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凡会计上对半成品及在制品进行核算的企业,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就应包括这部分的价值,否则,就不包括。工工业总产值出现负数。造成工业总产值填报中出现负数的原因,一般是当企业发生退货时,企业的统计人员往往习惯按会计上的处理方法,在总产值中扣除退货产品的价值,当退货数额较大时,献出现了负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生产的原则。当企业发生退货时,只要不是因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就不允许在己上报过的总产值中冲减。企业内发生退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企业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由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发生退货的数额不得计人工业总产值;另一种是因非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退货数额只允许在生产期内进行冲减,但不得在退货发生时冲减报告期内的当月工业总产值。工厂法计算 轻重工业总产值的划分也是按“工厂法”计算的,即一个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轻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轻工业总产值;一个工业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重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重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 工业总产值是工业统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指标,总产值指标出现错误将影响工业增加值、增加值率、工业产销率等综合指数计算的准确性,因此应重视产值的计算。 由于多数企业是由财务人员兼职统计工作,在实际计算中容易出现以下几种不正确做法: (1)用产品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代替工业总产值; (2)不遵循生产的原则(产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工业总产值(3)企业对用自备原材料生产和用订货者来料加工,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如何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加以区分; (4)期末期初半成品及在制品差额漏统; (5)工业总产值出现负数。究其原因,多数是因为对工业总产值的概念、计算原则及计算方法不够了解造成的,1、 当月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单价 2、 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 1、第一个公式中销售单价是不含税单价,因为增值税本身并不代表收入。2、第二个公式中,如果库存商品按照成本价核算,两个公式算出来的结果是不同的。 公式分解如下:当月销售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起初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即: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商品成本-库存商品起初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库存商品期初数量)×当月销售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当月产量-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当月销售成本)+当月产量×当月销售成本 这样由于销售单价与销售成本之间存在差异而造成两个公式会有不同的结果。计算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都应包括在内。 2.最终产品的原则。凡是计人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对外销售,那么也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也应包括在企业总产值内。 3.工厂法的原则。工业总产值是按企业最终产品来计算的,所以不允许同一产品的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是允许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构成 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本期生产成品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本期生产成品价值的计算公式:本期生产成品价值=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数量,本期不含销项税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凡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若一个生产周期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乎均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是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另外,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按实际成本价或加工费计算。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计入工业总产值的对外加工费收人应不含销项税,可根据"产品销售牧人"科目的相关资料取得。 3.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人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 1.用产品销售收入、生产成本等财务指标代替工业总产值。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统计人员对工业总产值的概念不清。工业总产值是针对企业当期生产的产品和对pr加工费收人的价值进行统计,体现的是报告期的生产总量;而产品销售收入是企业销售产品和对外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量。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总产值是以报告期生产量作为计算依据,而产品销售收入是以当期取得的对外销售的产品作为基础。前者强调的必须是报告期生产的产品,后者在时间-「即包括报告期内的,也包括报告期外的。只要统计人员了解了总产值的概念,就可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2.将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计人总产值。此类问题多发生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统计人员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没能遵循工业生产的原则,特别是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制造的企业,更容易出现将本企业外购未经加工的产品按全价汁人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 3.对接全价或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加以区分。一般此类问题的发生,是因为有些统计人员不能正确区分在什么情况下按加工费计算,什么情况下按全价计算。区分的标准是看企业进行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是企业自备的,还是由订货者提供的。在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时也分订货者来料加工和工业性作业两种情况。用订货者来料加工、(上接第7页)生产出具有新的实物形态的产品,该产品具有新的使用价值;而工业性作业是在报告期内以生产性劳务形式表现的产品价值,它只是恢复或增加原来产品的使用价值。两种情况下所取得的加工收入,都应包括在总产值内,且按加工费计算,不能按全价统计。工业总产值4.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漏统。企业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漏统情况,主要发生在对半成品及在制品进行核算的企业,特别是容易在生产周期较长或报告期内半成品数额较大的企业发生。在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凡会计上对半成品及在制品进行核算的企业,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就应包括这部分的价值,否则,就不包括。工工业总产值出现负数。造成工业总产值填报中出现负数的原因,一般是当企业发生退货时,企业的统计人员往往习惯按会计上的处理方法,在总产值中扣除退货产品的价值,当退货数额较大时,献出现了负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生产的原则。当企业发生退货时,只要不是因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就不允许在己上报过的总产值中冲减。企业内发生退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企业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由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发生退货的数额不得计人工业总产值;另一种是因非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退货数额只允许在生产期内进行冲减,但不得在退货发生时冲减报告期内的当月工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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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销售 (如何利用吸引力法则创销售佳绩) 作 者: (美)乔·农齐亚塔 著,王震 译 出 版 社: 东方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 版 次: 1 页 数: 190 开 本: 16开 I S B N : 9787506034500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管理 >> 市场/营销 >> 销售编辑推荐 这是我读过的唯一一本将精神法则和销售实践完美结合的图书。它会指引你如何调整内在的自我来影响外部的世界。在我看来,这是最适合创业者和销售员阅读的一本书。 ——乔·瓦伊塔尔博士,著有《吸引因子》和《零极限》 如果你对传统销售方法带来的死缠烂打已经心生厌倦,那么就一定要读《精神销售》。农齐亚塔传授的理论基础是主动吸引而不是被动强迫。他的方法并非天方夜谭。相反,他巧妙地介绍了如何吸引销售额,而不是追逐销售额——这样可以获得远远超过你想象的销售收入。不管你销售的是什么产品。这本书将以你意想不到的方式给你以启迪。 ——凯瑟琳·盖奇,著有《成就法则》内容简介 欢迎来到这里,本书将向你介绍新的观念和理念,并将彻底转变你对销售、生意以及人生的看法。本书将精神力量、能量法则、成功销售和营销策略相结合,开发出“吸引者销售系统”。该方法专门设计用来将你打造为吸引新客户的磁铁,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 很多图书和其他出版物都将“富足”与赚钱和物质财富相联系。“吸引者销售系统”会帮你赢得更多的财富。但你所收获的远不止于此。该书所倡导的理念会教你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改善自身的健康状况,而且最重要的是要达到平安与喜悦的境界。将这些理念应用到你的商业实践中,你会发现生活的其他方面也在随之而变。这里所揭晓的普遍真理你也可以应用到生活的其他方面上。目录 序言 导言 第一章 我是如何变得有灵性的 一位警官热心相助 闪耀在隧道尽头的一盏灯 约翰·爱德华登场 独立经营 终生的约定 走出房门 第二章 脉轮的能量 清除脉轮中的负能量 大脑的力量 深夜看电视 新法则 8岁时,你的人生地图即已绘成 第三章 如何处理无意识的负罪感和恐惧感 加固你恐惧的种种元素 受害者与主人翁 倒霉的比利 负罪因素 我本来有计划的 销售公司的负罪感 挣钱的负罪感 第四章 你的感觉是什么 良好的能量振动 见证 你善于接受吗 找准你自己的定位 接受现状的力量 不与抱怨者为伍 法官与陪审团 来自管理界的信息 自我是你的敌人 自我检测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活在当下 过去和将来 这是你应得的吗 你是何居心 第五章 选择捷径 百万富翁托尼 信赖的力量 将一切归于结果 不再强行修建新高速公路 第六章 保持精力充沛 管理你的时间表 身体健康 头脑清醒 乔保持精力充沛的11个小提示 第七章 想得越少,做得越好 过度思考阻碍感觉和能量的流动 帮助无处不在 忠于自己的感觉 你的能量测量仪 第八章 定义自己的使命 有目的地创造收入 调整销售业绩 额外收入来源 第九章 品牌和你自己 你自己也是品牌 覆盖面太宽 色彩诱发感觉 制作客户档案 了解客户胜于了解自己 做一次情感投资 你是一条鱼还是一只鸭 你的产品或服务属于什么购买类型 价格决定市场位置 ...............
增收是指预算执行结果比上年增加的财政收入。
事件介绍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2008年11月11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此举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试点方案目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 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统计情况 据介绍,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除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以外,其他试点地区实行的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据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同时指出,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减轻中小企负担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至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 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因此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调,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促进资源节约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1994年税制改革时,部分矿产品仍实行计划价格和计划调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5月起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税率由17%调整为13%。这一政策对采掘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一些问题。 一是对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适用低税率,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是减少了资源开采地的税收收入,削弱资源开采地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三是矿产资源基本都作为原料使用,矿山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因下个环节减少进项税额而补征回来,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四是导致征纳双方要对这类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划分,增大征收和纳税成本。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需要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造业振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指出,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有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要取消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这些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二是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来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这一政策应予停止执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相应停止执行。影响楼市 “十措施”可能让楼市“探底”提前结束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中第一条,就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出口下降和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导致我国经济增长率连续下降。从1998年开始,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和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取消福利分房、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等。这一系列举措及时果断,保证了我国经济平稳增长,成功实现了“软着陆”。而房地产特别是住宅产业,是这一轮“内需驱动”的重要发动机。 在业内人士看来,“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则是对楼市的实质性利好。“措施表明,中央鼓励居住消费的态度明确,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将进一步放松。”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杨红旭说。 此前,尽管央行已经连续3次降息并相应调低存款准备金率,但在建发房地产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曙光看来,这虽然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但由于信贷总量闸门紧闭,房地产行业资金链紧张的局面仍无改善。而此次取消信贷规模限制,一些品牌资质较好的开发商和盈利前景较好的地产项目,有望得到银行信贷支持。 杨红旭还认为,从最近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来看,尽管短期内这些政策仍然无法逆转楼市下行的惯性,但对于促进市场底部的提前到来大有裨益。杨红旭表示,市场运行有其惯性,楼市在短期内尚不会立刻复苏。但此次国务院部署的是今后2-3年内宏大的“保内需促增长”的策略,接下来可能还会有相关具体政策出台。全国实施 11月10日电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先后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为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实施,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衔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决定,上述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相关信息影响意义 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时要求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这将为企业减轻负担1200亿元。 财政部拟定的可能超过1000亿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方案并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目前所知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改革方案的最新版本。尽管该方案仍有可能做些修改,但它意味着,当前宏观形势正在为改革创造最佳时机,抓紧推进增值税全面转型正在成为共识。 然而,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转型本身绝非增值税改革的终结。通过进一步改革使得增值税充分发挥其特有优势,真正做到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并加快推动中国税收立法进程是一个更大的命题。 记者还从地方财税系统人士处获悉,因汶川地震而推迟的上半年财政工作会议将在9月上旬召开,届时各省财政系统要员会齐聚长春。全面转型有望 记者还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新方案更多参考了此前不久实施的《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试点内容:建议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 而此前,本报记者曾获得的相关说法是,出于稳妥考虑,将要推出的增值税全面转型下一步方案,将很可能首先遵循现行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增量抵扣方案,但同时会考虑在全行业推行。 实际上,从2004年下半年东北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以来,改革方案的调试修改一直都在进行。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当时采取的是“增量抵扣”方式,改革试点领域也限定在八大行业。 同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对东北税改的关键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将“增量抵扣”方式转变为“全额抵扣”。2005年,试点方案又从“全额抵扣”再度转为“增量抵扣”。模式总结 东北试点启动后,如何向全国推进成为焦点。据本报记者了解,决策部门当时更倾向于三大方案的利弊权衡。 其一,仿照东北模式,分阶段按照产业序列向全国推进,首先可以选择东北试点的六大行业,然后再逐步向其他行业拓展。 其二,同样仿照东北模式,按照地区序列,从东北地区试点开始,按照西部、中部、东部的次序逐步推进。 其三,在总结东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应尽快将这一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为了减少改革成本,在全国推开时可以采取限定抵扣范围(新增机器设备)、实行增量抵扣等过渡性措施。就是所谓的“一步到位”。 而具体实践进程显然是对上述方案综合协调的结果:继东北老工业基地后,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先后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峰度公式peakness;kurtosis 又称峰态系数。表征概率密度分布曲线在平均值处峰值高低的特征数。直观看来,峰度反映嘞尾部的厚度。 峰度以bk表示,Yi是样本测定值,Ybar是样本n次测定值的平均值。正态分布的峰度为3。bk<3称分布具有不足的峰度,bk>3称分布具有过度的峰度。若知道分布有可能在峰度上偏离正态分布时,可用峰度来检验分布的正态性。 次数分配较常态分配曲线平坦者,为低阔峰分配g20.g2=0时为常态分配. 简单来讲,峰度是描述分布形态的陡缓程度。峰度为3表示与正态分布相同,峰度大于3表示比正态分布陡峭,小于3表示比正态分布平坦。 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将峰度值做减3处理,使得正态分布的峰度0。因此,在使用统计软件进行计算是,应注意该软件默认的峰度值计算公式。如Eviews默认的正态分布峰度为3。
简介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增值税转型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增值税转型其实是给企业减负,导向上是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按照“进项税额”的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把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当然,这将相应减少财政收入,但有利于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产品和进口品平等竞争,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和提高国产品竞争力。增值税转型的现状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征收增值税的国家都实行消费增值税转型试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从满足财政收入需要看,生产型增值税因进项税额扣除的范围小,税基较大,在税率相同的条件下,比消费型增值税能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不予抵扣,造成了谁投资谁就要纳税,不利于鼓励投资; 二是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衡、不公平,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税收负担重,不利于产业政策的实施。 另外,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可以免税,而国内生产的设备所含税款不能抵扣,也影响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为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刺激投资,拉动内需并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实施了增值税转型试点,并通过采取投资过快增长行业暂不纳入试点范围和实行增量抵扣等办法,较好地解决了部分行业过热和财政减收两个突出问题。从试点情况看,改革效果已初步显现,今后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增值税转型其实是给企业减负,导向上是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生产型增值税的主要弊端 在新的形势下,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也越发明显: 1、不利于降低投资税负,影响经济增长。生产型增值税17%的税率相当于增值税转型消费型增值税23%税率的负担水平,对扩大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2、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企业机器设备购置成本,抑制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积极性,特别不利于基础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3、不利于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生产型增值税导致对进口产品征税不足、对出口产品退税不足,既不利于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也不利于扩大进口替代产品的生产。 4、不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之间增值税税负。现行税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准予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对部分进口设备实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上相当于给予了部分外资企业和进口设备消费型增值税的待遇,从而使内资企业和国内生产的设备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5、不利于税收管理成本的降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必须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分开,使计算变得复杂,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审查的工作量,既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也提高了纳税人的奉行成本。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践选择 西方发达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从实践选择意义上,有几方面原因。一是经济发展背景,二战后的50年代,百废待兴,需要巨大投资去刺激经济增长,同时经济发展又要求加强专业协作,而西方国家原来实行的重复征的营业税,对投资有较大扭曲性,不利于专业化发展,必须要有新的税种来取代。二是经济理论背景,根据凯恩斯学派投资乘数原理,主张运用各种手段刺激投资和消费,扩大有效需求。三是科技发展背景,西方国家战后高科技发展迅速,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比重大,资本有机构增值税转型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高科技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四是国际贸易背景,战后西方国家在资本输出的同时增加大量商品输出,实行出口彻底退税,使出口商品不含税,扩大了这些国家商品的国际市场占有量,有利于这些国家对外贸易发展并推动世界贸易发展。五是财政政策背景,西方国家由于实行周期性平衡财政预算政策,在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同时,除了扩大税收收入以外,增发国债、赤字预算都是主要增收政策,而且税收收入的增长又主要是依靠作为主体税种的所得税,所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由于税基原因使增值税收入减少,但不影响其选择。六是税收征管背景,西方国家税务征管人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并有完善的再教育培训机制,税收征管科技含量高,国民具有良好的纳税意识。 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的也是消费型增值税,但有部分国家增值税的实行范围不大,只在产制环节或批发环节征收,而零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发展中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践选择有: 第一,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程度。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较早、机制运行较完善的国家,优先选择的是中性化明显的消费型增值税。 第二,经济发展战略的确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也不平衡,经济战略的侧重点也不同。以出口为经济发展重点的国家,多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第三,税制体系及税种比重。市场经济体制较完善的国家,税制体系多接近于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商品劳务课税所占比重弱于所得课税,选择税基相对窄的消费型增值税,对财政收入不会有太大影响。 第四,国家大小和财政支出需要。一般来说,国家较小,财政支出需要较少,财政收入相对容易满足需要,也有助于选择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的经济影响 尽管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最终目标,但其并非尽善尽美,因此我们应客观评价,并抑制其负面影响,使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一)积极作用 1、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科学技术通过物化为生产工具的途径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是构成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新技术和设备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日渐上升,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传统工业上,还要不断利用科学技术开辟新技术产业,才能推动经济增长。多年来,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税金负担额高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抑制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使原本落后的基础产业发展更加滞后,整体发展水平低,这是与社会产业结构的发展相悖的。社会的发展水平要使产业结构从一种低水平状态上升到高水平状态,具体体现为生产要素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逐渐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价值,可以减轻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克服重复征税,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利润率,缩短投资回收期限,从客观上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实现设备和技术升级。 2、降低税负,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 我国现有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多是在1953年至上世纪70年代末社会主义工业化初始阶段建立,经过几十年的积累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企业的投资规模、流向和生产计划的制定,是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的。从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承包制、租赁制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给企业带来的是企业行为短期化,少数经营管理者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无视固定资产的运行状况进行掠夺性生产经营,更谈不上固定资产再投资。目前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是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性能差,生产规模小,能源原材料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中低档产品的市场不断丢失。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投资,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使进行创新的企业在本来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加雪上加霜。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的积极性,将新的技术和设备快速运用到生产过程中,增大技术含量,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使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得以落实,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缓解物价不断下降的局面。 物价下降并非好事。在现实生活中“谷贱伤农”的说法同样适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产业建立的同时,一些传统的产业部门,也在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降低成本。投资数额的增多,大量先进机器设备进入生产过程,使社会购买力提高,扩大了投资中所需商品的需求,缓解了物价下降和产品销售困难的局面。 4、实现出口彻底退税,增强国际竞争力。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产品采用零税率,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奖励出口的重要措施。我国出口产品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也采用退税制。由于我国在增值税计算中不抵扣固定资产价值部分,所以在退税金额中也就不包括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这样采用同样税率的国内商品征收的增值税金额就会比国外同类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金额高,增大商品的内在价值,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消费型增值税遵循终点退税原则,能够实现彻底退税,提高商品的内在使用价值,降低内在价值,商品价格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国的生产状况,增强国际竞争力。 5、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使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价值中,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带来重复征税。尤其是基础产业投资大、产出大、抵扣小、税负重,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实行终点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 6、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但外资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享受退税或免征的优惠条件,从客观上形成内资企业在使用生产型增值税,而外资企业在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消费型增值税的使用,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7、符合国际惯例。 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了税收的国际化。在税收国际化进程中,要求区域内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融入到世界经济有机整体之中。目前在征收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中,采用非消费型增值税的仅占 10%左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只有中国等个别国家。如果我国继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将会妨碍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消费型增值税的国际性选择同样适用于我国增值税的改革。(二)负面影响 1、使税收收入在短期内急剧减少。 国家财政收入的90%来自于税收,近几年增值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稳定在50%左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以折旧部分进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固定资产连同增值税税额就会从原来增值税税基中退出,由此导致增值税税基减少,并相应减少增值税收入。当年减少的增值税收入额为当年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折旧总额 x17%.根据1998年统计数字,我国固定资产增量为3945. 48亿元,按6%综合折旧率计算当年计提折旧236.73亿元,影响增值税收入减少40.24亿元。 2.加大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压力。 我国目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多数,消费型增值税的采用,扩大了固定资产的需求,导致资金需求量增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于其资本有机构成高,所需生产人员减少,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大,同时对就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的提高,使一部分人就业机会可选择性减小。 虽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短期内会减少财政收入,但由于投资加大、技术进步、现代税收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交叉稽核和审计更为有效,税款流失减少,在总量上财政收入增长仍能得到保证。虽然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就业压力增大,但在一定时期,投资总量增大,生产规模扩大,就业机会也在增多。并且,由于整个社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会使就业总量增大。增值税转型改革 增值税转型是指将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 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时要求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这将为企业减轻负担1200亿元。 财政部拟定的可能超过1000亿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方案并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目前所知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改革方案的最新版本。尽管该方案仍有可能做些修改,但它意味着,当前宏观形势正在为改革创造最佳时机,抓紧推进增值税全面转型正在成为共识。 然而,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转型本身绝非增值税改革的终结。通过进一步改革使得增值税充分发挥其特有优势,真正做到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并加快推动中国税收立法进程是一个更大的命题。 新方案参考了此前不久实施的《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试点内容:建议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 实际上,从2004年下半年东北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以来,改革方案的调试修改一直都在进行。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当时采取的是“增量抵扣”方式,改革试点领域也限定在八大行业。 同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对东北税改的关键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将“增量抵扣”方式转变为“全额抵扣”。2005年,试点方案又从“全额抵扣”再度转为“增量抵扣”。 东北试点启动后,如何向全国推进成为焦点。决策部门当时更倾向于三大方案的利弊权衡: 其一,仿照东北模式,分阶段按照产业序列向全国推进,首先可以选择东北试点的六大行业,然后再逐步向其他行业拓展。 其二,同样仿照东北模式,按照地区序列,从东北地区试点开始,按照西部、中部、东部的次序逐步推进。 其三,在总结东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应尽快将这一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为了减少改革成本,在全国推开时可以采取限定抵扣范围(新增机器设备)、实行增量抵扣等过渡性措施。就是所谓的“一步到位”。 而具体实践进程显然是对上述方案综合协调的结果:继东北老工业基地后,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先后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