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力量 目前,丰立集团已拥有总资产35亿元,固定资产6.5亿元,员工1000多名,其中管理与技术人员280名,下辖江苏永恒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张家港永恒码头有限公司、江苏丰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丰立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鑫香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精密管厂、张家港保税区永业钢管有限公司等企业,年产各类精密管、焊管3万多吨,码头吞吐量500多万吨,金属材料销售140万吨,2004年,丰立集团完成销售34亿元,创利税近3亿元。 江苏丰立集团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废钢加工、生产基地,凭借多年积累的经营优势和雄厚的资金保障,已成为国内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固定供应商,并与国外一些著名的废钢供应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伙伴关系。集团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权,ISO9001(2000版)的认证正在进行中。子公司 江苏永恒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是江苏丰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张家港市沿江开发区大新镇渡泾港东侧,公司注册资金600万美元,主要从国内、国际采购原料废钢,生产、加工、销售废钢粉碎料和剪切碳素废钢。年销售产品废钢100多万吨,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 江苏永恒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加工场地面积35万平方米,加工设备有250吨的剪切机80台、300吨的液压打包剪切机14台、300吨的液压打包机10台,分选及打堆用的抓钢机20台,20吨的行车3台,加工工人700余名,每天的分选加工能力达5000吨以上。产品废钢分为六类:1、合格的重废(厚度≥10mm,长度≤50mm),2、优质剪切废钢(厚度≥4mm,长度≤30mm),3剪切废钢(厚度≥2mm≤4mm,长度≤30mm),4、打包压块(400mm×400mm),5、机械废钢(长度≤50mm),6、冷却块。 张家港永恒码头有限公司拥有2个3.5万吨级的长江海运码头,海运码头占用长江岸线420m,码头有效靠泊长度为369.667m,码头区域占用长江水域面积约31100平方米。码头安装门座式起重机6台,还装备了自卸卡车33台、牵引平板车16台、装载机6台、抓钢机10、叉车10台、挖掘机5台、内燃机吊2台等装卸运输机械。是专业从事废钢、钢坯和成品钢材装卸的专业公司,是长江沿岸装卸效率最高码头之一,并已获批准对外轮开放。被张家港市口岸管理委员会评为“2004年度口岸监管示范单位”。 张家港市精密管厂和张家港保税区永业钢管有限公司是江苏丰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风景秀丽的长江三角洲黄金水道的张家港港口,便利的水陆交通条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是生产冷轧钢和直缝电焊钢管的专业厂家。有精密管生产线21条,焊管生产线2条,年产精密管10000余吨、焊管12000余吨。有员工200余人,技术工人50余人。产品有外径15-65mm,壁厚0.8-6.5mm的各种精密钢管;外径12-76mm,壁厚0.6-4mm的各种焊管。产品广泛用于汽车、摩托车、机械制造、健身器材、纺织机械等行业。技术优势 张家港市精密管厂和张家港保税区永业钢管有限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设备先进,工艺和检测手段均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已形成了一套科学、严谨的质量控制系统,并于2002年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凭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质量,长期供货于北京、上海、济南、无锡等国内知名企业,深得客户信赖。企业文化 “诚信稳健,创新求精”是丰立集团的企业精神,丰立集团以“创新与服务”为指导思想,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特色发展为原则,理性选择多元化经营,敢于迎接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大潮挑战,不断通过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追求企业不断实现超常规、跳跃式可持续发展。
台湾彰化银行简介 彰化银行(CHB, Chang Hwa Bank),简称彰银,为一家台湾的大型商业银行,创设于1905年6月5日,迄今已历超过一百年。彰化银行总行初设彰化,后迁至台中市,为台湾大型银行中少数将总行设置于中台湾者。在台湾省精省之前,彰银与第一商业银行、华南银行并称为“台湾省属三商银”。 台湾彰化银行发展历程 彰化银行创立于台湾日治时期初期,当时由吴汝祥先生纠合台湾中部地方士绅,集资二十二万日圆作为资本额,1905年发起组织设立“株式会社彰化银行”。当初设总行于彰化厅,是台湾中部地方士绅为解决彰化地区租权清理所交付的庞大公债而转投资设立的,发起人为吴汝祥,当时鹿港名人辜显荣亦被选为监察人。彰银系最早真正由台湾民间自行筹资设立的银行。1910年,总部迁至台中厅(今台中市现址),兴建一古典主义式建筑,但名称不变。 彰化银行台北分行1946年10月16日成立“彰化商业银行筹备处”,由雾峰林家林献堂先生担任筹备主任,并由国民政府接收彰化银行原日籍股东之股份。1947年2月举行创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推选林献堂先生为董事长。1947年3月1日正式改组成立为彰化商业银行,资本总额定为旧台币壹仟伍佰万元。至此,彰银变成官民合股的省属行库,五○年代,台湾证券市场开始发展,彰银成为第一家上市的银行(台证所:2801)。 1997年12月,台湾省政府将其持有之彰银普通股股票进行公开招募,以执行公营事业民营化之政策,1998年1月1日正式改制民营,彰银达成名义上的民营化。1998年,彰银官股代表改归台湾财政部门所有,但企业经营仍由雾峰林家的家族成员继续负责。2005年10月3日,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入主彰化银行,持有彰银股权22.5%,成为彰银最大单一股东。
制定背景 海牙规则是本世纪20年代的产物,曾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随着国际贸易和海运的发展,要求修改海牙规则的呼声不断,对其进行修改已在所难免。如何进行修改,两种思路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结果。 一种是以英国、北欧等海运发达国家的船方利益为代表,由国际海事委员负责起草修改,最终导致海牙―― 维斯比规则产生。对海牙规则的一些有益修改,对维护在海牙规则基础上的船货双方利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另一种思路来自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代表了货主的利益,提出彻底修改海牙规则的要求日益高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航运委员会于1969年4月的第三届会议上设立了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研究提单的法律问题。 工作组在1971年2月,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作出两项决议:第一,对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进行修改,必要时制定新的国际公约; 第二,在审议修订上述规则时,应清除规则含义不明确之处,建立船货双方平等分担海运货物风险的制度。 后来,此项工作移交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的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于1976年5月完成起草工作,并提交1978年3月6日至31日在德国汉堡召开的有78个国家代表参加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外交会议审议,最后通过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由于这次会议是在汉堡召开的,所以这个公约又称为汉堡规则。 根据汉堡规则的生效条件规定:“本公约自第二十份批准书、接受书、认可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满一年后的次月第一日生效。”汉堡规则自1978年3月31日获得通过,直至埃及递交了批准书后满足生效条件,于1992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主要内容 汉堡规则全文共分七章三十四条条文,在汉堡规则的制定中,除保留了海牙――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修改的内容外,对海牙规则进行了根本性的修改,是一个较为完备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明显地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其主要内容包括:承运人的责任原则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它一方面规定承运人必须对自己的过失负责,另一方面又规定了承运人对航行过失及管船过失的免责条款。而汉堡规则确定了推定过失与举证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规定凡是在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发生货损,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承运人已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否则便椎定:损失系由承运人的过失所造成,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很明显,汉堡规则较海牙规则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汉堡规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即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与海牙规则的“钩至钩”或“舷至舷”相比,其责任期间扩展到“港到港”。解决了货物从交货到装船和从卸船到收货人提货这两段没有人负责的空间,明显地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汉堡规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以每件或其他装运单位的灭失或损坏相当于835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的金额为限,两者之中以其较高者为准。”对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 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在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中都没有规定,汉堡规则第五条第二款则规定:“如果货物未能在明确议定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议定,但未能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时间内,在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卸货港交货,即为迟延交付。”对此,承运人应对因迟延交付货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在第三款还进一步规定,如果货物在第二款规定的交货时间满后连续六十天内仍未能交付,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索赔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汉堡规则第六条第一款还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迟延交付货物应支付运费的2.5倍的数额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汉堡规则中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当承运人将全部或部分货物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办理时,承运人仍需按公约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如果实际承运人及其雇用人或代理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害,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均需负责的话,则在其应负责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托运人既可向实际承运人索赔,也可向承运人索赔,并且不因此妨碍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追偿权利。托运人的责任 汉堡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托运人对于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船舶遭受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托运人、托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这意味着托运人的责任也是过失责任。但需指出的是托运人的责任与承运人的责任不同之处在于承运人的责任中举证由承运人负责,而托运人的责任中,托运人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所以也同样需要承运人负举证责任。汉堡规则这一规定,被我国海商法所接受。保函的法律地位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没有关于保函的规定,而汉堡规则第十七条对保函的法律效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以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该保函在承、托人之间有效,对包括受让人、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一概无效。但是,如果承运人有意欺诈,对托运人也属无效,而且承运人也不再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 海牙规则要求索赔通知必须由收货人在收到货物之前或收到货物当时提交。如果货物损失不明显,则这种通知限于收货后三日内提交。汉堡规则延长了上述通知时间,规定收货人可在收到货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货物索赔通知送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当货物灭失或损害不明显时,收货人可在收到货物后的十五天内送交通知。同时还规定,对货物迟延交付造成损失,收货人应在收货后的六十天内提交书面通知。管辖权和仲裁的规定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均无管辖权的规定,只是在提单背面条款上订有由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这一规定显然对托运人、收货人极为不利。汉堡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原告可在下列法院选择其一提起诉讼:①被告的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无主要营业所时,则为其通常住所所在地;②合同订立地,而合同是通过被告在该地的营业所、分支或代理机构订立;③装货港或卸货港;④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其他地点。 除此之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之后,双方就诉讼地点达成的协议仍有效,协议中规定的法院对争议具有管辖权。 汉堡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争议双方可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由索赔人决定在下列地点之一提起:①被告的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如无主要营业所,则为通常住所所在地;②合同订立地,而合同是通过被告在该地的营业所、分支或代理机构订立;③装货港或卸货港。此外,双方也可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仲裁地点。仲裁员或仲裁庭应按该规则的规定来处理争议。规则的适用范围 该规则适用于两个不同国家之间的所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规定的装货港或卸货港位于其一缔约国之内,或备选的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港并位于某一缔约国内;或者,提单或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其他单证在某缔约国签发;或者提单或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其他单证规定,合同受该规则各项规定或者使其生效的任何国家立法的管辖。 同海牙规则一样,汉堡规则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提单根据租船合同签发,并调整出租人与承租人以外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则适用该规则的规定。其他 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做了根本性的修改,扩大了承运人责任,具体规定如下:进一步提高赔偿责任限额 《汉堡规则》第6 条规定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对于货物灭失损坏的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835特别提款权(SDR)、或者以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中以高者为准。对于延迟交货的赔偿责任,为该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得超过合同规定应付运费的总额。对于货物灭失、损坏及延迟交付均有的情形,以每件或每单位835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为准。对于集装箱货物,赔偿原则等同于维斯比规则只是数额采用了汉堡规则的上述数额,对于承运人及其受雇人或代理人丧失赔偿责任限制的,同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大幅提高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是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相适应的。提高责任限额,是对海牙维斯比规则过分维护承运人利益的一种纠正,是为了合理分担风险的需要从长远看,也是促进航运发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需要,是有其公正合理之处的。管辖权和仲裁规定 汉堡规则规定了海牙规则以及海牙—维斯比规则所没有规定的管辖权和仲裁条款。对于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下列法院起诉:被告主营业所,无主营业所时,为通常住所;合同订立地,而合同是通过被告在该地的营业所、分支或代理机构订立;装货港或卸货港;或海上运输合同为此目的而指定的任何地点。如果船铂在缔约国港口被扣,原告亦可向该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此种情形下,原告需将诉讼转移到前述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一进行,转移前,被告必须提供足够的担保。对于仲裁,索赔方可选择下列地点仲裁:被诉人有营业所或通常住所的一国某一地点;装货港、卸货港;合同订立地,且合同是通过被诉人在该地的营业所、分支、代理机构订立的;或仲裁条款协议中为此目的而指定的地点。货损索赔书面通知和诉讼时效 汉堡规则相对于海牙规则,延长了上述时间限制。对于提高书面货损索赔通知,c海牙规则确定了收货前或当时,汉堡规则为收货后的次日;货损不明显,海牙规则为收货后3日内,汉堡规则则为货物交付后连续 15 日;对于延迟交付,海牙规则未规定,汉堡规则规定为货物交付之日后连续 60日,否则,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诉讼时效,海牙规则规定了货物交付或应交付之日起1年的时间,而汉堡规则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并规定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向他人提起追偿之诉的时间为90日,自提起诉讼一方已处理其索赔案件或己接到向其本人送交的起诉传票之日起算。汉堡规则作为平衡船货双方利益的一项国际公约,应当说其制定是相对完备的,也是体现了公正合理的主旨。但作为即得利益者的海运大国却不愿采纳此公约,而是继续采用海牙—维斯比规则,以维护其已得利益,因而,海运大国加入此公约的几乎还没有。因此,汉堡规则的普及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建立公正合理的航运新秩序新规则也有很长的路要走,甚至要采用迂回或过渡性做法,这也是可能的,但这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2010年9月9日台州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台州银行。台州银行是由成立于2002年的台州市商业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发展而来。我行注册资金18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2600多名,总行设14个管理处室,下辖舟山、温州、杭州3家分行和44家支行。发展历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台州市民营经济风起云涌,孕育并催生了与之相应、为之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1988年6月6日,台州银行的前身——“浙江黄岩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伊始,只有6位员工,10万元资本金,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发展而是如何生存。我们“银座”抓住了机遇,趁金融体制改革刚刚起步之“天时”,得台州改革开放,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之“地利”,立足中小企业、个体经济之“人和”,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灵活的经营机制、严密的内部控制、优质的金融服务迅速为自己争得了一席之地并迅猛发展。 1993年,“银座”的存款规模开始雄居路桥各金融机构之首。在以后连续的几年,存款余额平均每年以35%的速度递增,存款规模至今稳居路桥同业首位,无可撼动。到2002年台州市商业银行成立前夕,银座城市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9.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7.9亿元,年创利5000多万元,而不良贷款率14年来始终低于1%。“银座”已成长为具有健全的人才机制、成熟的管理体系、优质的信贷资产、严谨的企业文化,与市场经济运行完美结合的,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构成了今天台州银行的发展原点,“银座”奇迹令世人瞩目。 2002年3月22日,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它是以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为基础,台州市龙翔、海门、大丰、永宁、兴业、港口城市信用社和台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8家城市信用社共同发起组建。台州市商业银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政府参股5%,这是全国首家政府没有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台州市商业银行成立初,各项存款35亿元,各项贷款30亿元,由于承接了各组建社3.51亿元的巨额不良资产,不良贷款率攀升至13.1%。 2005年11月23日,我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在台州举行《微小企业贷款项目合作协议》签字仪式。2006年1月19日,我行黄岩西门支行发放了微小贷款项目的第一笔一年期分期还款贷款,金额为10万元。“小本贷款”的推出,进一步凸显了我行在微小、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优势,为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行徽释义 “台州地阔海溟溟,云水长和岛屿青”。 台州近海,亦用海一样广阔的胸襟接纳我们,我们在此孕育、成长并展翅高飞。在全新的现代经济建设中,我们扎根当地,锐意进取,持续不断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这个地处东海之滨的土地上,我们踌躇满志、厚积薄发,如大海般宽广的胸怀接纳万物,并以谦虚严谨的态度,兢兢业业,每一步都迈得从容而有力。 台州银行的标志外围主要由中国的古钱币变形延伸,形成了四瓣半圆风页,有着明确的银行属性与商业特质,代表了台州银行“简单”、“方便”、“快捷”、“有系统” 的四方面品牌信念。中间内嵌的金黄色方形代表着我行严谨、规范、认真的经营风格和坚强的领导核心。所构成的立体面,体现了我行业务的综合性、服务的系统性与实力的整体性。整个标志具有清爽流畅的线条感,象征着我行在服务中小企业的道路上风雨兼程, 永不止步。 整个图案更有如一副功率强大的推进器,不断推进区域经济蓬勃向前,不断推进中小企业茁壮成长。 标志标准色为水蓝色,象征着深远、理智、包容、专注、稳定,犹如高远的天空与辽阔深邃的海洋,而君子如海,胸怀宽厚,谦谦于世,更有着“天高任鸟飞”的宽阔眼界。金黄色是高品质的象征,代表着我行为客户提供的金牌服务,唯有如此专注、贴心、执着,才能值得您的信赖。 全新的标志,水蓝色与金黄色交相辉映,如同宽广的胸怀与深厚的内涵相辅相成。面对着层出不穷的机遇与挑战,我们深知未来的发展好比海上行船,不进则退。但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势,我们坚信这艘承载着台行人理想的大船,在推进器的高速推进中,坚定前进的方向,乘风破浪,直挂云帆。品牌信念 台州银行的标志外围主要由中国的古钱币变形延伸,形成了四瓣半圆风页,有着明确的银行属性与商业特质,代表了台州银行“简单”、“方便”“快捷”“有系统” 的四方面品牌信念。中间内嵌的金黄色方形代表着我行严谨、规范、认真的经营风格和坚强的领导核心。所构成的立体面,体现了我行业务的综合性、服务的系统性与实力的整体性。整个标志具有清爽流畅的线条感,象征着我行在服务中小企业的道路上风雨兼程, 永不止步。 整个图案更有如一副功率强大的推进器,不断推进区域经济蓬勃向前,不断推进中小企业茁壮成长。 标志标准色为水蓝色,象征着深远、理智、包容、专注、稳定,犹如高远的天空与辽阔深邃的海洋,而君子如海,胸怀宽厚,谦谦于世,更有着“天高任鸟飞”的宽阔眼界。金黄色是高品质的象征,代表着我行为客户提供的金牌服务,唯有如此专注、贴心、执着,才能值得您的信赖。 全新的标志,水蓝色与金黄色交相辉映,如同宽广的胸怀与深厚的内涵相辅相成。面对着层出不穷的机遇与挑战,我们深知未来的发展好比海上行船,不进则退。但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势,我们坚信这艘承载着商行人理想的大船,在推进器的高速推进中,坚定前进的方向,乘风破浪,直挂云帆。
汇票定义基本简介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 出票人(Drawer):又叫“收款人”,指签发汇票的人,一般为卖方或债权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出口人或银行。 受票人(Drawee/Payer):就是“付款人”,即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付款人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受款人(Payee);又叫“汇票的抬头人",是指受领汇票所规定的金额的人。进出口业务中,一般填写出票人提交单据的银行。汇票历史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所用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若没有强有力中介人担保,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后来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进口商通过开证行向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向出口商担保:货物运出后,只要出口商按时向议付行提交全套信用证单据就可以收到货款;议付行开出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发到开证行,开证行保证见到议付行汇票及全套信用证单据后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能及时收到他们所进口的货物单据,到港口提货。我国立法 各国都对票据进行了立法。我国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使用汇票为主。汇票分类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按出票人分类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按有无包括运输单据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按付款日期分类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 或 on demand);见票日后定期付款(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sight);出票日后定期付款(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the date of drawing a draft);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按承兑人分类 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只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后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行为具体名词解释引言 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汇票的票据行为简图如图所示:出票 (Iss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提示 (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汇票流程承兑 (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付款 (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背书 (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prior汇票流转图parties),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贴现后余额的计算公式是:贴现后余额=票面金额-(票面金额X贴现率X日数/360)-有关费用拒付和追索 (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商业汇票流程汇票与本票、支票的联系和不同点相同点一、具有同一性质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3)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二、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的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专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汇票的主要内容 1、应载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一定金额。 4、付款期限。 5、付款地点。 6、受票人(Drawee),又称付款人(Payer)。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7、受款人(Payee)。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8、出票日期。 9、出票地点。 10、出票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相关描述第二章 汇 票第一节 出 票 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一条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 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第二十四条 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 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第二十六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 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 金额和费用。第二节 背 书 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 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 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 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 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 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 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 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 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 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 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 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 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 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第三节 承 兑 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 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 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 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 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第四节 保 证 第四十五条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第四十六条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第四十七条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 ,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第四十八条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第四十九条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第五十条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 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第五十一条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 索权。第五节 付 款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 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 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 付款。 第五十四条 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五十五条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 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 收。 第五十六条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 额转入持票人帐户。 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 金额。 第五十七条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 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 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 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条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 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 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 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 责任。 第六十三条 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 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 第六十四条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 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第六十五条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 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 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 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 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 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 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第六十七条 依照前条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 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 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 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 后手无追索权。 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 和费用的收据。 第七十一条 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 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 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 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七十二条 被追索人依照前二条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
区别 从本质上看,存单仍然是银行的定期存款。但存单与存款也有不同: (1)定期存款是记名的,是不能转让的,不能在金融市场上流通,而存单是不记名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 (2)定期存款的金额是不固定的,有大有小,有整有零,存单的金额则是固定的,而且是大额整数,至少为10 万美元,在市场上交易单位为100万美元。 (3)定期存款虽然有固定期限,但在没到期之前可以提前支取,不过损失了应得的较高利息;存单则只能到期支取,不能提前支取。 (4)定期存款的期限多为长期的;定期存单的期限多为短期的,由14天到1 年不等,超过1 年的比较少。 (5)定期存款的利率大多是固定的;存单的利率有固定的也有浮动的,即使是固定的利率,在次级市场上转让时,还是要按当时市场利率计算。发展 可转让定期存单是近30 年出现的新的存款方式,1961 年由美国纽约花旗银行首先发行。当时的背景是,市场利率上下波动,投资者觉得,把闲置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固然方便灵活,但没有利息,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在银行,利息与债券、商业票据产生的利息比也是比较低的,而且有上限约束,定期存款不能转让,提前支取损失利息。所以投资者把投资方向由银行存款转向短期债券、商业票据、国库券上去。对商业银行来说,没有存款就没有贷款。面对这种情况,商业银行发现,他们的经营方式有问题,应当革新。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方式仅仅是管理资产,存款增加,就增加贷款或其他形式的投资,资金不足就取回贷款,或出售有价证券。对负债则毫无办法,只能听之任之,客户来存款,就接受,客户不来,就等待。面对新的问题,商业银行认为用这种守株待兔的办法对待客户的存款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对存款不能一味等待。如果老是等待,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社会闲置资金流向国库券和其他短期债券。 纽约花旗银行经过深思熟虑,创造出可转让定期存单这种新的方式,变等待为主动出击,在货币市场上与其他投资方式争资金,以求增加存款。纽约花旗银行在发行存单之前,先取得一些大经济商的支持,保证为存单提供活跃的次级市场。由于一些大经济商的鼎力相助,花旗银行第一次发行存单一举成功。接着,其他银行也立即仿效,从那以后定期存单成了短期融资的工具。性质 银行发行的可转让定期存单,在性质上仍属于债务凭证中的本票,由银行允诺到期时还本付息,购买存单的投资者需要资金时,可把存单出售换成现金。存单把存款和短期证券的优点集中于一身,既为银行带来了方便,又为客户提供了好处。 存单的利率高于类似的偿还期的国库券的利率。这种差异是由存单的信用风险程度比较大决定的,还由于存单的流动性没有国库券的流动性强,二级市场对存单的需求较少,存单的收益纳税面大。在美国,存单收益在各级政府都纳税,现在,各个发行银行的不同也反映了存单的利率差异。存单市场发展的初期,存单的差别是比较小的,可是逐渐地存单的买者开始对不同的银行发行的存单进行选择,资信高的银行发行的存单利率低,资信差的银行发行的存单利率高。利率 存单的利率是固定的。存单的持有者在出卖存单时,市场现实利率可能与存单上商定利率不一致,可能高于商定利率,也可能低于商定利率。在次级市场上购买存单的人,要求按当时的现实利率计算。因为他若不在次级市场上买存单,而到银行直接买原始存单,只能依据这个当时利率,而在次级市场上买到的存单到期时,银行是按商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比如说,存单转让时,市场利率为10%,而存单利率为9%,市场利率高于存单商定利率1%,存单的卖者要把这1%补给存单的买者。由发行存单那天起到期满那天为止的利息归买者。由于市场利率高于存单上的商定利率,存单的卖者要从他所得到的利息中减去补给存单买者两种利率之差。这就是说,若市场利率高于存单商定利率,存单的卖者有一定损失;若市场利率低于存单商定利率,存单的买者要对卖者支付这两种利率之差。这时,存单卖者得益。
什么是水货 水货是指由国外、港澳台地区没有经过正常海关渠道进入内地市场的产品,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关税,又或者该种产品曾经有过不正当改装而不能够通过正常渠道入关。而且该产品基本没有受国内厂商保修许可。水货的分类 水货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欧版水改机 欧版水改机,也称作欧版、改版、水改等等。这类手机应该称得上是真正的水货。这些手机本来是销往欧洲的,定价很低,走私到国内,又不用交关税,价格自然比正宗行货便宜很多。由于手机的界面原先是英文的,拿到国内卖先要改成简体中文的, 商家通过将其英文软件汉化为中文软件(加中文字库),使其成为支持中文的手机销售。现在支持水货的商家可以查看中国巨蛋网,很多型号的水货手机甚至比行货会多出很多功能,支持3G和WIFI功能,遇到刚在国外上市的新机型,而在国内行货还没有上市 ( 例如三星 S508/E708/D418/E808 等都是水货早于行货上市 ) ,这些手机的软件刚开始时也许会有一点的小的 bug ,比如死机、不能上 GPRS 、不能中文输入等,但随着软件版本的升级,这些问题都可以一一得到解决。水改机本身硬件质量还是值得信赖的,消费者大可不必担心。2,14天机 14天机是目前在我国手机市场上新出现的一个品种,原则上说,应该属于水货的一种,因为很多手机爱好者对此还不熟悉。 在外国,比如欧洲和北美,网络运营商有这样一种服务:你只要在网内开通一个号码,签订使用协议,每个月交纳一定数额的话费,交足两年就可以拥有这部手机,并给予十四天的试用期,如果你觉得不满意,你可以取消协议,把手机退回给网络运营商。这和我们国家“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推出的预交话费送手机有点相似,所不同的是,外国的服务更为人性化,你可以有“ 14 天的试用期”, 如果你用的不爽,在 14天内可以随意调换其他机型, 用不用这个网络和要不要这台机,你说了算。 所以就有了这种 14 天机器。该机器成色都很好,品项成色在 99~100% 新,全部的原装配件。 14天机由于在外国被人试用过,严格来说不是新机,应该说是“充新机”;但是从外观上我们是很难鉴别,由于外国的网络运营商规定手机在十四天的试用期内不能有破损,否则将会扣除一定的折旧费用,因此很多十四天机在外观上是无法鉴别是否新机。几大误区 【误区之一】 水货可以包括电器,手机、电脑、汽车、服装、玩具、手表、香烟、奶粉、等任何产品。有些人认为水货就是指手机,这也是不正确的。 【误区之二】 有人错误地认为,水货就是非法的。其实无论是水货还是行货,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水货不代表产品掺了水分造了假,不要把水货看作是冒牌产品或者假冒产品。 【误区之三】 最早期的概念,水货原指水路运输的走私货,曾经也泛指对外贸易中通过非正常途径和不正当手段销售的货物。但现在这个陈旧的概念已经过时,也不正确。水货并非走私货,而是说该产品在某国家或地区没有原生产厂家所指定的销售代理。 【误区之四】 水货都没有保修这是错误的概念,现在国内有部分手机是经香港过来的提供正规的机打发票,那么这款手机可以在中国大陆享受行货一样的质保服务,但是此类商品和国内的行货价格相差不大,最小50元左右,最高3~5百元。这个根据你购买的地方不同有差价。水货和行货的分别何谓行货 行货就是得到生产厂商的认可,由某个商家取得代理权或者直接由该生产厂商的分支机构在某个指定的地区进行销售的产品,由于行货需要让代理商及其分支机构获得合理甚至是暴利的利润,而且必须缴纳符合该地区政府要求的关税和税款,因此行货的价格往往比较高,但是因为正式的当地代理厂商,产品的售后服务往往较有保障,产品原配的驱动程序、说明书和操作系统往往也会和销售地区的语言相同。何谓水货 水货就是在某地区没有正规销售代理的情况下直接在该地区销售的产品。因此,水货并非不合法的产品。不过水货因为没有正式的代理销售商,因此售后服务往往没有保障,而且产品的驱动程序、说明书和操作系统的语言版本、甚至电源插头的构造往往和销售地区的不同。有时候,行货的代理商为了生存,会采取打击水货的手段,例如不为水货提供保修和售后服务就是最常见的一招。就手提电话而言,水货手机多指在欧洲上市的手机(也包括部分在美洲,澳大利亚甚至是亚洲上市的),大多是国外生产销往国外,也有部分是国内生产再销往国外,是按照厂家严格的标准制造,质量上不存在任何已知问题,这些机器通过私人携带等手段来到中国,中国称之为欧版机或水货,但这类机器没有向中国的手机代理缴税,所以在中国不享受全国联保,但依然享受部分商家的保修,保修标准是因地而异的。 欧版手机部分支持3G网络,WIFI,等高新技术,而且手机电磁辐射等标准都是有严格控制的,在中国上市的手机是没有这些技术的,而且电磁辐射等也大多不达标,综上所述,欧版机在质量上是要比国内销售的手机要好的。 需要注意的是,水货的定义和生产地区无关,只是和销售地区有关,例如一台笔记本电脑即使是中国生产,但是原定的销售地是外国,这台机器在中国也是水货。水货的吸引力 为什么水货有条件有能力和行货竞争?答案就是水货有最先进的科技优势、而且手机电磁辐射等标准都是有严格控制的(在中国上市的手机是没有这些技术的,而且中国手机电磁辐射等也大多不达标)最重要的还是行货不能比拟的价格优势。 一般来说,水货的价格往往比行货的同类机种低10~20%,部分高档机种这个比例甚至高达30%,对于笔记本电脑以万为单位的价格来说,20%甚至30%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对于行货来说,当然不存在驱动程序和售后服务的支持问题,而且行货往往可以获得本地代理商的种种优惠措施,例如特殊的赠品,本地化软件等,但是水货不存在这些优惠,只凭单纯的价格优势吸引用户和买家。毕竟水货那20~30%的价格优势足以弥补行货的优惠措施还绰绰有余。 在行货和水货之间,还有一种令大家关注,也令行货厂商尴尬的“国际联保”产品,所谓国际联保就是指该产品无论在哪个国家购买,都享有全球范围内多个国家的保修服务,当然,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在该厂商在设有维修点的国家和地区都可以享受维修保养服务。 这就成了水货和行货之间的一个灰色地带,国际联保的机子可能有水货的价格,却可以享受行货的售后服务,是以带有国际联保资格的水货产品是市场上最受欢迎的类别。 国际联保本来是为繁忙奔波各地的商业人士设计的一种服务,使得他们无论去到哪个国家,都可以享受完善的维修保养服务。但是现在反而成了水货名正言顺的享受保修服务的一种灰色地带。如何分辨笔记本电脑的水货和行货 最好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查询序列号,该方法得以实践的原因是每个厂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序列号编码方法,每台笔记本电脑都有唯一的序列号,厂家凭借这个序列号来判断机器的保修和出厂情况。但目前在国内只有IBM的笔记本电脑最详尽。查询方法一 在Location选择一个国家或地区如China,在type处输入机型如2647,在Model处输入模型如4MC,在Serial#输入机身序列号,如99P5HY2,然后在下面选中Include International warranty service availability in results。按Continue就会查询出来了,如果机器在保修期内则会列出保修日期。,而且会显示出被查询机型在IBM设有保修服务的100多个国家中是否享有保修资格,连该机出厂的时间,销往的地点都一览无余。 Compaq的笔记本电脑也可以在这里查询,但是这个网址只可以查询行货的Compaq笔记本电脑,水货的Compaq笔记本电脑在此无法得出结果会报错,从而成为分辨Compaq行货的重要手段。查询方法二 输入主机底部的机身序列号和正品证书(COA)上的编号,按“提交“即可。 此外HP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在这里查询,FujitSU的笔记本电脑在这里,同样是非中国行货即会报错。 除了这些方法之外,根据行货和水货的区别我们可以检查机器有无中文说明书和中文系统恢复光盘/随机软件光盘/驱动程序光盘等,如果JS拿出来的全部是并非中文版的,则可判定为水货产品。 还有一个比较笨的办法就是查询各大厂商在中国的官方主页,如果是上面没有的型号,那么也非常值得怀疑。千万不要只看前面的几个字母,必须要把全部完整的型号都对上才算是Pass。水货手机 还有很多网友不清楚什么是水货(欧版原装)手机,按默认定义,水货手机是指由国外、港澳台地区没有经过正常海关渠道进入内地市场的手机。水货还有一种叫法,为欧版原装,所谓水货(欧版原装)手机其实就是本应销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机器,在偷逃了关税后进入国内市场进行销售的手机。简单点说,水货手机就是没有通过正常渠道报关和交纳税项的手机。所以水货手机的质量和行货是一样的,两者硬件没有任何区别,原厂家生产的原装正品只是销售地区和软件不同而已,而且有些型号因为销往国家的不同,品质甚至比国内的行货还要好,加之销售价上巨大的差额,很多人都喜欢选择水货手机。但值得注意的是欧版机存在键盘没有笔画输入法的问题,一般欧版机都会进行键盘的后刻笔画。 市场上流通的水货手机大致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就是B行(水货里的行货),这种行货机是通过走私流入内地的。B 行手机的质量和行货两者之间的质量一样,也在电信有入网登记,但是没有在官方客服登记资料,一般都是厂家内部流出来的小量货源。跟正行对比,差别就是售后服务。B行手机的保修就是你在哪里购买的,就到该销售点去维修。 第二类是港行,顾名思义就是香港地区的行货手机,由于一些原因,香港的手机很多都比内地的便宜,有不法奸商看到了这一点,通过特殊渠道把一些香港的手机拿到内地来销售,但在内地是没有保修的,港行也划归为水货的一种。(正规的带机打发票的诺基亚港行除外) 第三类是英文改版机,也就是正宗的水货(水改机),这类机原本销往欧美等国,经走私流入内地,通过升级手机软件,令其支持简体中文,由于关税的原因,改版手机的价格往往比正行手机低很多。 第四类是翻新机。这种手机逃税还在其次,关键是质量毫无保证,其对购买者杀伤力最大。 第一类大陆B行在市面上流通的数量不多,所以水货行业通常分为A货、B货和C货三个档次。A货是指香港走私过来的行货,没有保修和售后服务;B货是将销售到欧美的手机经走私运到国内销售的“水货”;而C货手机就是通常说的“翻新机”和“拼装机”。注意:B货不是B行,切勿混淆. A 货(通常称做港行)与B货(通常为欧版)微小的区别在于键盘,欧版机的键盘上没有印刷中文笔划,笔划都是后来加上去的,不过目前国内水货手机几乎形成了产业一条链,在原装键盘的基础上加笔画的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几乎看不出区别。至于欧版机的软件,幕后的盘货商不惜重金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三星手机亚太版的中文字库,并组织破解小组对软件进行解析,然后写入水货手机中;破解小组发展到后来,以积累的经验和软件技术,自行开发了许多不同的版本,而相关的开发工具也日渐成熟起来,以致有些尚未在国内上市的机型,水货都能抢先一步登陆;从最初版本的很多bug,到目前的非常完美,水货随着新机的发布不断的升级,慢慢修炼成了今日可与行货抗衡的一股势力。也就是说,在销售给内地消费者前都已经设成与大陆行货同样的中文版了,不会存在任何本地化的使用问题。部分手机水货的产地 全球几乎全部手机品牌都在中国有生产厂,NOKIA在北京和东莞,三星在天津和深圳……,因此,行货的生产产地都是中国(除了极其少数的部分型号),以三星为例子。在三星公司没有在中国大陆设立生产厂以前,三星的水货主要有水行(产于韩国的没有交纳关税走私进来的行货),港行和水改(欧洲的机器经过软件汉化)三种。 自从三星在天津设立工厂后(也包含深圳KJ),三星的水货只有港行(也包括马来水货)和水改了,同时由于港行(产于天津或者KJ)的价格不如水改,保修不如行货,所以慢慢的退出了市场,现在所说的三星水货基本上是指水改. 当然,有时一部分东南亚的水货比如新加坡和马来水货也会流入国内。 三星的行货与水货(水改)的硬件不同,因此软件版本不能互刷.但功能是完全一样的.有差别的只是价格、外观和保修。三星行货可以享受三星KF的保修、而所有水货只能由销售者承担保修。由于三星手机的质量一直比较过硬,所以三星水货在国内的销路一直比较好。据说,国内超过80%的三星手机是水货。 因此,部分水货是产自中国国内,部分产自国外。各品牌手机行货和水货的鉴别(一)行水鉴别方法之三星篇 在初步了解上述这些手机市场上的专有名词之后,笔者下面再向广大消费者详细的介绍各品牌手机行、水的识别方面,希望您能认识阅读,其中的决大部分的鉴别要点都对您在识别手机行、水时有着重要帮助。 行货市场诺基亚虽是只手遮天,不过水货市场却是韩系品牌三星的天下,其不但拥有庞大的产品线,而且价格仅是行货售价的60%而已,由于差价十分悬殊,所以三星水货十分畅销,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水货品牌。不过与诺基亚、摩托罗拉相比,三星水货也是最好辨认,广大消费者只要心细留意便可轻松识别手机行、水。 三星手机行、水之间的鉴别要点 1、 外观方面,行货三星手机屏幕上方或下方有明显的Anycall激光标志,而且永不脱落,如果没有那就证明100%是水货。 2、 功能键区,行货左方向键印有信封符号,右方向键上有一个五线谱图标,而水货导航键上一般只有四个表方向的小箭头,或是什么都没有。 3、 键盘方面,行货每个数字键都有背光灯,而水货键盘灯的照度十分的不均匀,1、3等边缘数字键几乎没有。这是三星手机行、水区分的主要特征之一。(二)行水鉴别方法之索爱篇 在价格方面,索爱行、水一般差价不大,一般仅在300-500元左右,即便如此,索爱水货还是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不同与三星的是索爱手机行、水之间差异并不明显,在外观方面很难分辨,只是软件版本及细节方面有所差异。 索爱手机行、水之间的鉴别要点: 1、 键盘:如果笔划是后刻上去的就证明是水货。 2、 标签:贴在放电池位置那个银色标签上,如果有“中国制造”或者其他的中文,那说明这个手机是销往国内的行货,如果是英文或是其它便是水货。 3、 产品型号:行货几乎都是以C结尾(比如K790c、M608c),水货几乎都是以i结尾(比如K790i、M600i)。不过也有特例,比如2009年10月上市的U100i(也称Yari)的大陆行货同样以i结尾。(三)行水鉴别方法之诺基亚篇 虽说是业界的龙头老大,但诺基亚水货并不像摩托罗拉、三星那样的势头迅猛,而其主要原因便是行、水之间的差价并不明显,一般仅在二、三百元左右,而微弱的差价很难激发广大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不过在四大品牌之中,诺基亚水货也是最难识别,在外观方面根本是无从下手,只能通过查出厂日期,型号代码或是细节等方面识别真伪。 诺基亚手机行、水之间的鉴别要点 1、 编号查询:通过输入※#0000#,查看版本号,出厂日期,型号代码,输入※#92702689#,查看主板出厂日期等资料。 2、 IEMI码查询:诺基亚手机在手机上直接按“※#06#”,手机会出现15位IEMI码,现在IMEI码第7、8位无论行货水货都是00了,新的查询方法是进入国内国外两个官方网站(请参考扩展阅读)将15位IMEI码输入查询:tenaa国内官方网,这能查出来就是行货,numberingplans国外官方网,这能查出来就是原装欧版水货,都查不出来的就是非洲版、亚太版、美洲版等水货机器。 3、 直接拨打诺基亚客服电话及上网查询。(四)行水鉴别方法之摩托罗拉篇 虽没有三星那样庞大的水货产品线,但摩托罗拉旗下V3(报价 热评 视频 全景)、E680i(报价 热评 视频 全景)、A1200(报价 热评 视频)等几款产品个个是精兵强将,占据了水货市场极大的份额,当然摩托罗拉手机行、水之间也是相对好辨认,在外观、功能、配件等方面都可以直接识别。 摩托罗拉手机行、水之间的鉴别要点 1、 外观:行货做工精细,水货相对粗糙,键盘笔划都是后刻上去的 2、 软件功能:不能在机器上查版本号 3、 GPRS,不能直接上网 4、 配件:由于水货耳机大都不是原厂,所以做工粗糙,容易掉色。除此之外,随机附赠光盘图片模糊,而且一般都是VCD碟片冒充。行水鉴别方法之其他品牌篇 当然除了上述四个品牌之外,飞利浦、LG、松下等品牌都有水货,而由于占据市场份额较小,所以小编也就不一一介绍,整体概述一下识别水货的几大要点: 1、查看串号是最普遍的方法,也是一定要做的,具体做法是待机状态输入“*#06#”,如果屏幕显示数字与机身背部数字不符,那就一定是水货。 2、欧版没有键盘笔划都是刻上去的,而且做工粗糙 3、水货手机的价格也是相对固定的,同一款手机的港行价格全国都差不多,如果便宜的多的就是水改或者翻新机了。 4、纯英文的手机也是100%水货手机 5、查看出产日期可以分辨翻新机,如诺基亚的非智能手机待机状态下输入“*#92702689”,就可以显示生产日期等信息,如果过早的日期就不要购买了 6、翻新机在外壳、固定螺母上也会有一些磨损的痕迹,另外,翻新机的电池一般都是组装的,一是因为JS舍不得配原装电池,二是原装电池的触点已经磨损,很容易就能查看,另外翻新机的外壳也很可能不是原装。水货手机选购指南 虽说存在购买水货具有较大风险,不过目前部分手机行、水差价过于悬殊,水货售价往往是行货的对折而已,所以“利”字当头,在巨幅差价的利诱下,经济势力相对薄弱的消费者还是梃而走险购买水货手机。当然如果您能买到纯正的港行或是欧版原装那也是无可厚非,质量方面存在的隐患也相对较小,只是目前水货市场上的猫腻实在太多,JS们经常会把一些翻新机、14天机充当原装水货卖给广大消费者,而如果买到此等手机,广大消费者的“噩梦”也将会在这一刻开始。而为了避免购买水货的消费者吃亏上当,小编总结了购买水货时需要注意的几大要点以及翻新机、14天机的鉴别方面,希望您也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水货购买要点 1、 应该找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商家进行选购,看商家有无直接维修能力。 2、 购买前与商家确定7天包换、三月或是一年保修的协议。 3、 仔细检查水货手机,避免买到翻新机或者14天机。 4、 索要盖有该商家印鉴的发票或收据,并妥善保管。翻新机的鉴别要点 1、 外壳接合是否紧凑,缝隙是否整光滑。 2、 翻新机翻在卸下电池后会有橡皮味,塑料味或化学剂的味道。 3、 翻新机的充电接口有难以消除的黑色划痕。并且翻新机的键盘大都手感比较柔软,没有新机键盘的韧性。 4、 翻新机充电时间稍长(一般10分钟以上)就会断电。这是判断翻新机一个很有效的办法。 5、 由于SIM卡芯片触点与电池触点JS一般是没法更换的。所以翻新机就一定会有清晰的摩擦痕迹,看起来发亮,这是摩擦过多所致。 6、 翻新机的主要看螺丝和刀口接口部分会有没有明显的划痕, 内屏下方的两个胶垫也是如此。 7、翻新机的通话质量一般都不好,会有杂音、电流声,音量较小。 8、由于翻新机的零配件多为早期产品,质量也差,所以价格也低。若是遇到价格低得离谱而商家却称之为水货的手机,基本可以断定为翻新机。14天机的鉴别要点 1 、包装是否破旧 2 、仔细看手机的充电口和电池有无划痕,耳机和相关附件是否被人拆封过 3 、进入手机界面查看有无通话记录和通讯录有无记录等 友情提示:有了上述购买要点,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时可以更加的清晰明了,极大的缩减了购买问题手机的危险系数,不过购买水货始终存在一定风险,决大部分商家虽提供了与行货一样的售后服务(7天包换、一年包修),但其中很多水货商家都没有直接维修能力,即便是有,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也是半斤八两(修不坏已是烧香拜佛),而水货手机一旦出现便令广大消费者便会痛心疾首,所以为了避免意外发生,所以广大消费者还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行货为上上之策。 总结:在看完本次专题导购之后,相信广大消费者对于水货手机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在鉴别行、水方面相信也是有了一定的心得体会,识破JS们鱼目混珠的鬼把戏是易如反掌。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部分消费者对于水货手机已经持有默许态度,不过购买水货手机具有较高风险,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谨慎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鉴别数码相机的水货与行货数码相机的行货 是指由正规渠道从国外原厂进货且经过国家海关查验的相机以及数码相机厂商在中国工厂生产的相机。行货的最大优点就是有质量保证,享有厂商承诺的“三包”售后服务。而水货是指经过非正规渠道,逃避了海关的查验以及关税而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数码相机,这种数码相机无法得到厂商在我国大陆地区的保修服务,因此水货往往要比行货便宜几百甚至一千多元。数码相机的水货 主要来源是我国的免税/低税自由港——香港,因此我们常见的水货有两种:香港行货、香港水货,前者是正规渠道进入香港,而后者是非正规渠道。无论是香港行货还是香港水货,如果没经过海关的正常程序而进入大陆市场的,就是水货。水货流入中国大陆市场的渠道主要有:一是“假报关”,在进入中国进行报关时以其他产品为幌子,其中私下夹带数量较多的数码相机;二是“闯关”,主要通过船只从海上直接运送过来中国大陆;三是携带,这种方式是通过雇佣一批可以往返深港两地的人,然后几部几部地将数码相机携带过来。行货和水货的辨别方法 行货和水货的辨别方法并不是很难,只要消费者详细了解了两者之间的差别,即可很快就辨别出来。消费者在选购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辨别。 第一、包装盒中的附件。包装盒是我们首先要查看的,现在市面上大多数厂商的数码相机包装盒都是采用中文或者中英文结合印刷的。另外,正规的行货往往在盒子的封口处贴有标签,打开盒子需要撕开标签,这些通常是代理商的名号。 打开盒子以后,说明书和保修卡是两个需要仔细检查的附件。正规的行货都采用中文印刷的说明书,有的相机还配备几本分别采用中文、英文等语言印刷的说明书。而水货往往不具有中文说明书,即时具备,往往是后期奸商自己托人印刷的,纸张以及印刷质量都比较差,消费者可以明显感觉出来。 至于保修卡,行货都具有保修卡,上面详细列有保修的规定,维修记录等详细的项目,同时还列有各个城市指定维修点的维修卡以及加盖合法的保修印章。值得注意的是尼康机型(水货或者行货)在保修卡上都有“NIKON HONG KONG LTD”字样,此时可以通过经销商印章可以辨别出来。其他品牌的水货一般不具有正规的保修卡,即使具有也是在香港保修的,我们只要仔细一点即可查看出来。 第二、机身说明。拿起相机以后我们首先看看它的机身底部,那里都标识着相机的产地。一般来说,像索尼等厂商,其消费级数码相机已经全部实现国内自产,因此行货都是“MADE IN CHINA”。而松下以及尼康由于没在国内设厂,因此机身底部的产地标识都是“MADE IN JAPAN”。像佳能等品牌,它的行货可能是国内产的,也可能是日本或者马来西亚产的,从产地标识上往往无法辨别是否为水货。在文章后面的附注中笔者将会列举出各个品牌数码相机各种不同的辨别方法。 第三、菜单。现在进入中国销售的正规行货都具有中文菜单,打开相机,进入相机的菜单界面,在相机内部设置的菜单中选择“LANGUAGE/语言”,如果没有中文菜单选项的,就可以确定这款机型为水货了。例如松下的FX系列,市场上流行的都是专供日本本地销售的水货,只具有英文和日本两种语言选择。 第四、致电厂商的免费电话。这个是最为保险、最为简单,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我们知道,每个厂商的每一款数码相机都具有独一无二的产品编号。厂商会将不同销售地区的产品的编号登记起来,并且输入电脑,用户在拨通电话以后报上自己选购的产品的编号,服务人员即可快捷地查验出该数码相机的销往地点,从而确定它是行货或者水货。现在,许多厂商都开通了免费咨询热线,并且大都标识在相机盒子或者保修卡等显眼的位置,大家在选购时现场拨打即可。 翻新货根据它翻新前的来源也有水货和行货的差别,但是无论是行货还是水货的翻新货,其质量往往都会存在问题。一般来说,奸商会将翻新货以价格低廉推荐给没有接触过数码相机的消费者,而且往往还会谎称这是没有问题的水货。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来辨认: 第一、包装。翻新货的包装盒大都是比较残旧,特别是盒子的边缘大都会出现严重的磨损,商家此时会告诉你那时水货携带过程中造成的,别相信,尽快离开就是了。另外,据笔者所知部分奸商会委托印刷厂印制盒子,在印刷质量方面当然无法达到原厂的水平。 第二、附件。翻新货的附件往往是不齐全的,还会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用户只要稍微留意即可看出来,特别是电池,金属触点处会有明显的用过的花痕。部分奸商会以水货运送途中配件丢失的原因做借口或者使用假冒的附件冒充,消费者此时要打好十二分精神。发现有疑点的地方要多对比几家。 第三、相机。翻新货的机身之前肯定或多或少使用过,维修过,虽然经过奸商的外表翻新,但是只要仔细辨认,多少能够看出点苗头来。例如相机底部的产地标签贴纸,这是最容易刮花磨损的部分,细心辨认即可。另外,在顺光下观察镜头是比较有效的办法,翻新的维修商一般不会清洁镜头,如果镜头内或者边角位置有一点灰尘,即要小心了。防止买到水货的建议 水货的售价一般比行货便宜几百甚至一千多,因此去市场之前上网查查行货报价,去到市场之后先询问几家,选购时心里就有底了。另外,现在网上关于数码相机评测的资料还是比较详细的,将自己想买的机型的特点详细了解一下,也可以提高自己的信心。而如果自己有认识的,比较熟悉数码相机的朋友的话,一起前往就更加好,砍价也可以多一份力气了。而如果自己对数码相机行货和水货之间的辨别没有较大的信心,而又想保险起见的话,最好去大商场选购。这样用户可以获得发票,获得更为齐全的保修凭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现在部分商家会玩文字游戏,当消费者问他是否为行货时,其回答往往是“是”,此时消费者最好深入一点询问该款机型是大陆行货还是香港行货,如果回答是香港行货的,即说明该款机型为水货,无法享受到厂商的保修服务。 最后,建议大家在选购数码相机时最好选择正规的行货,虽然价格略微贵点,但是毕竟数码相机还是高科技的高端器件,损坏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而行货的质量保证以及三包服务都是水货无法给予的。附注:各个品牌DC的产地等常识 佳能:佳能已经在国内设厂生产消费级的数码相机(部分高端的数码单反仍然靠进口),同时也有进口的数码相机。辨别的最有效方法是:行货的盒子上贴有激光防伪标志,刮掉涂层可以看到一个编号,此时拨打电话查询即可。另外,盒子、保修卡以及机身上的编号是一样的。佳能采用三联保修卡,其右上角有激光防伪标贴,保修卡和说明书为中文印刷。行货都具有中文菜单。 尼康:尼康没有在中国设厂,大陆上销售的行货都是由日本进口的,因此其销售靠四家代理商来完成,分别是亮驰、新康华、量子以及丽达。因此行货在保修卡上肯定会盖有其中一家代理的合法印章,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尼康只在香港设有分公司,因此其保修卡会有“NIKON HONG KONG LTD”的字样,而如果印有“NIKON JAPAN LTD”的则为水货。另外,行货的尼康相机虽然不是国产,但同样具有中文说明书以及中文菜单。 索尼:索尼在中国设有数码相机制造厂——上海索广,而且内销的产品都来自该厂。因此索尼的行货比较容易辨认,只要认准“MADE IN CHINA”的字样就可以了。另外,行货的保修卡以及盒子上还有上海索广的标贴。 卡西欧:卡西欧没有在中国设厂,但设有卡西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其外观包装采用英文印刷而非日文,包装盒正面可以看到一个激光防伪标签。盒子里具有中文说明书以及中文保修卡,菜单具有中文界面。 富士:富士在苏州设厂,消费级数码相机的正规行货产地均为苏州。产品的包装盒和过去日文印刷的不一样,现在行货产品都采用中文印刷,说明书和保修卡都是中文。 奥林巴斯:奥林巴斯也在中国设厂,行货的包装、说明书以及保修卡等都是中文印刷。而且正规行货会有标识:奥林巴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松下:松下在国内没有设数码相机制造工厂,其国内行货都是由日本进口。松下的行货产品主要是具有中文说明书以及中文保修卡,其菜单界面也具有中文选择,据笔者所知市面上的松下水货相机都仅有英文和日文两种语言选择。水货笔记本电脑的识别 ?第一招,看外观 检查外观主要留意三个方面:序列号、外包装、机器外观。 首先,要认真检查外包装箱上的序列号是否与机身上的相符合,还要检查其是否有过被涂改、被重贴过的痕迹。另外,在开机时,要先进入笔记本电脑的主板BIOS里,检查一下BIOS中的序列号和机身的序列号是否一致。三个号如果有一个不一致,就是“水货”或者拼装货无疑。 接下来要检查一下机器本身的包装是否有破裂或毁损的痕迹,以排除买到被别人使用过的出现问题的二手笔记本电脑的可能。 最后,要注意检查笔记本电脑的外观情况。重点检查机壳表面是否有裂痕或划伤、LCD屏幕是否有划伤、波纹或坏点。在纯红、纯黑的屏幕显示下,LCD的坏点可以立即现形,一般不应多于3个,但最好是有一个也要更换,否则很容易增多。 第二招,测规格 认真检查笔记本电脑的规格是否与你想要购买的规格完全一致。 一些不法经销商常用的手法就是更换配件,如IBM的原装硬盘被换成日立OEM硬盘,原装的USBDVD光驱被换成的普通光驱,原装的USB软驱被换成普通的进口软驱,原装的内存被换成普通的内存,甚至把原本机中的节能CPU换成普通的台式机CPU等等。 在购买时可以随身带鲁大师软件来测试一下机器的规格,检查笔记本原规格型号与出货规格型号是否相同。如果笔记本电脑还配有DVD光驱,还必须对DVD光驱的读盘进行检查,如果是CD-RW,就应该对其刻录光盘的能力进行测试。 如果产品确认都没有问题,再多试一下操作系统运行是否出现异常;多媒体播放音效、影像是否正常;MO-DEM/LAN上网是否正常;散热风扇工作是否正常;笔记本鼠标定位是否正常;变压器充电是否正常等等。 另外,在购买时还要注意认真检查说明书内机器的规格,以及所附送的产品配件,附赠的操作系统与驱动程序等是否与说明书的配件包说明相同。 第三招,要承诺 笔记本电脑比较“娇气”,所以售后服务相当重要。 在购买笔记本电脑的最后一步,千万不要忘记向商家索取一个承诺,即拿到一份商家出示的保修凭证。 最后,检查质量保证书的各项条件是否合理,确认商家当商品出现问题时是否可以退或换货、维修等,并同时确认保修期限、维修地点、送修需要时间,最后检查一下保证书是否有商家的盖章。如果商家无法提供一份正式的质量保证书和保修凭证,那么就要小心考虑是否购买了“水货”。 ?进口汽车如何分辨水货 所谓“水货车”是指非正规渠道销售的车辆,通常一辆进口轿车“水货”会比“行货”便宜不少,这对消费者而言很有诱惑力,但同时也会带来包括维修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因为“水货车”的维修待遇等同于正规渠道销售进来的汽车。而要防范购到“水货”车的最好方法是要确认“四统一”,即销售公司门牌、营业执照、合同甲方、发票上的销车单位四方面统一。这是因为我国目前汽车品牌特许专卖及多品种销售模式并存,大部分地区还不可能完全取消多品种销售,故“四不统一”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购车前首先要把握“四统一”,至于价格、优惠幅度等,最好放到确认要购买的进口车“出身无误”后,再与销售商洽谈。 鉴别水货轮胎 如何区分米其林轮胎是否是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口的: 一、轮胎胎面没有中文彩色标签或中文黑白标签的。 二、轮胎胎面中文标签上所描述的轮胎名称、轮胎规格、载重指数和速度级别与轮胎胎侧所模压的不一致的(请谨记:如果发现标签被故意涂改或破坏的需要格外注意,应避免购买此轮胎)。 三、轮胎胎圈处没有条形码的。
意义 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综合商业银行方面的信息,实施贷款人受托支付,将凸显风险和收益平衡之博弈: 其一,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对借款人的收益产生影响。有商业银行人士称,目前,对于项目贷款,企业可以一次性提完,用与不用,如何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在项目建设的过渡期内,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业务,如转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但采用受托支付后,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间将被压缩。 其二,项目审批效率与企业用款进度的平衡问题。一家政策性银行人士坦言,有时一个项目的审批需要半年时间,而企业这边已经需要使用资金了。如前所述,目前很多项目在走完全部审批程序前,已开始申请贷款。 其三,如何处理借款人与交易对手的纠纷问题。贷款银行受托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但如果出现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借款人与项目建设单位产生纠纷,其利益如何保障。这也成为银行担忧的问题之一。有关政策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下发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八条 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