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NASDAQ:YTEC],是第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商,也是中国金融IT行业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企业之一。其总部位于中国北京,现有员工2000多名,已在18个城市设立了分子公司和代表处,为客户构建了全国性的服务网络。详细资料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金融信息化服务,秉持“专注金融 用心至诚”的企业理念,以咨询为先导,产品为依托,服务为核心,迅速成长为业务范围涉及全国各主要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业务类型涵盖咨询服务、软件产品及实施服务、应用软件开发、运营外包服务、系统集成及增值服务等多个层面。形成既能为客户规划制胜的战略,又具备全面的整合、落地和实施能力,并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提高整体竞争优势。 宇信易诚始终致力于为金融机构及相关政府部提供安全、灵活、符合行业特点的软件产品及解决方案,目前已经拥有一整套综合IT服务及产品体系,在银行综合业务处理、核心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网上银行、呼叫中心、风险/绩效管理等领域,形成了成熟的应用解决方案,并拥有绝对的市场优势。在IDC《中国:电子银行市场2008-2012预测与分析》报告网络银行解决方案供应商排名中,宇信易诚排名第一,该解决方案被普遍应用于国内主要银行的客户服务软件系统;电话银行/呼叫中心解决方案、银行客户关系管理解决方案、银行商业智能/决策支持管理解决方案、银行企业资源管理解决方案的市场占有率也在全国名列前茅。 多年服务于金融行业的经验,让宇信易诚积累了丰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人才资源,并与IBM、HP、ORACEL等多家国际著名公司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在研发和创新层面,宇信易诚与国内一流学府——清华大学合作成立了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院,并在北京,广州分别建立了研发中心。 2008年,宇信易诚和印度四大软件商之一的3i公司成立了合资公司,业务范围拓展至证券、保险等行业,并迈出了国际化发展的步伐。在未来的发展中,宇信易诚将继续以打造“中国金融行业信息技术服务第一品牌”为战略目标,坚持服务金融客户的行业定位,锐意进取,持续创新,最终以一流的解决方案和优质服务,推动中国金融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发展 2008.08 与国际领先的印度3i Infotech软件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共同拓展中国的金融IT服务市场 2007.10.29 宣布收购上海辅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7.07.02 宣布收购润信科技有限公司 2007.06.28 收购北京易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07.03 收购北京瑞阳佳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上市 2007.03.14 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美国NASDAQ上市的中国金融IT服务公司 2006.09 获得全球金融发展论坛颁发的“十大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奖”,公司CEO洪卫东获得“十大金融科技企业杰出人物奖” 2006.08 完成宇信鸿泰与易诚世纪两家公司合并,公司更名为:北京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 快速成长 2006 成立宇信易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军POS收单业务) 2006 进入了中国银行业信息技术服务商前五名的行列(2006 IDC市场研究报告) 2006 与清华大学合作成立金融信息技术研究所 2005 成为中国建设银行的战略合作伙伴 2005 被德勤列为亚太地区成长最快的高科技企业 创业之始 2002 成为IBM在中国最大的五个SP之一 1999.06 洪卫东创建北京宇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团队之星 标志造型基本元素提取自企业英文名称的首字母“ Y ” , 并将字母以“人”形加以抽象演绎,众“人”组合,融会贯通,在传达宇信易诚以人为本之企业精神的同时,体现出宇信易诚以团结谋发展、以合作创共赢的企业经营理念。 理性的线条经纬交织,有机的构建出一个错落有致的整体,抽象的地球影像以网络化的形式出现,象征着宇信易诚以开阔的全球化视野和专业化的技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 可信赖的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为客户搭建国际化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 正、负形均构成五星的形象,昭示着宇信易诚行业明星的风貌与地位; 色彩方面,绿色传达了宇信易诚事业的生机无限,蓝色更直观体现着宇信易诚理性、专业的企业气质; 标志整体上把科技化形象、现代化感受和国际化语言相统一,全面表达了宇信易诚专注金融,用心至诚的理念与追求。
Pricing-点价,又称作价。实际上,点价并非LME交易中的术语,而是实物贸易中的一个常用术语或常用方式。随着LME被越来越多的生产厂家、消费厂家和贸易商所利用,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就越来越大。为了锁定住一定的价格水平,实物贸易中适时地利用了LME价格基础,由此产生了点价。因为正是LME为实物点价提供了一个价格基础。如果没有LME市场,实物贸易将不可能存在点价,而是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直接确定价格。 点价是期货交割的一种定价方式,即对某种远期交割的货物,不是直接确定其商品价格,而是只确定升贴水是多少。然后在约定的“点价期”内以国际上主要期货交易所某日的期货价格作为点价的基价,加上约定的升贴水作为最终的结算价格。 “点价”方式,即先定下基差,期货价格由买方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选择确定,这一“期货价格+基差”的定价方式,为现货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传统贸易定价方式的价格风险。
适用范围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军品除外),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也可以是适用于下述合同:规定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付款的合同;由中国转口的在中国以外地区生产或制造但已向中国政府申报进口的货物的合同;信用期限超过180天的合同;信用证方式改为非信用证方式,付款交单(D/P)方式改为承兑交单(D/A)方式或赊帐(OA)方式的合同;延展付款期限超过六十天的合同。短期出口信用的投保范围不包括出口货物的性质或数量或付款条件或付款货币未定的合同。业务优点 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可以:保障您的收汇安全;提高您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为您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市场助一臂之力;为您提供买方资信调查服务;可使您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帮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扩大经营能力;帮助您追讨欠款,减少企业和国家的损失。承保风险信用证项下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并满足如下条件的出口: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通过境内银行通知或者转通知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转让行不承担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除外; ·运输单据必须为全套可转让的正本海运提单或者经承兑后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货物从中国出口; ·信用证付款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商业风险,包括以下情形: ·开证行破产,指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者被接管; ·开证行拖欠,指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超过最终付款日三十天仍未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开证行拒绝承兑,指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拒绝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政治风险,包括以下情形: ·开证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开证行以信用证载明的货币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信用证款项; ·开证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或者信用证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开证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者暴动,导致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非信用证项下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贸易: ·货物从中国出口; ·销售合同必须书面订立,且在出口前已生效,销售合同内容应包括货物品名、质量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履行期限等主要合同条款; ·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者赊账(OA)等,付款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保险公司对您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中国出口货物,并在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因下列原因引起的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予以承保。 商业风险 ,包括以下情形: ·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指买方被宣告破产或者买方丧失偿付能力; ·买方拖欠货款,指买方收到货物后,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超过应付款日仍未支付货款; ·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指买方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拒绝接受已运抵的货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政治风险 ,包括以下情形: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买方以合同发票列明的货币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者禁止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或者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下列损失不承保: ·在支付货款时已经或通常能够由货物运输险或其它保险承保的损失; ·由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由卖方本人或代表的任何人违反合同或不遵守法律引起的损失; ·在货物交付前,买方已有严重违约行为,卖方有权停止发货,但仍向其发货而造成的损失; ·在交付货物时由于买方没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令、命令或条例,因而未得到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展期所引起的损失; ·由于卖方的或买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破产、欺诈、违约或其它行为引起的损失; ·卖方向未经本公司批准信用限额并且不适用本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的买方出口所发生的损失; ·在卖方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货物交付承运人之日起两年内未向投保公司索赔的损失。出口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企业,以如下方式签订的出口贸易合同适用于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1、货物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货物、技术或服务; 2、销售合同在出口前已经生效,且订明主要合同要件; 3、支付方式为信用证(L/C),或者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 4、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 5、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产品服务 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中国信保可向出口企业提供六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服务,包括:综合保险、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 中国信保致力于为本国出口企业提供全面解决收汇风险的方案,针对企业不同需求,提供量体裁衣的承保方案及后续服务。中国信保信息库中存有全球大量买家信息及国家风险信息,可为出口企业提供具体买家的资信报告及较为详尽的国家风险分析、行业动态分析;如企业需要,中国信保还可为出口企业员工举办风险管理培训、贸易技巧培训,并为出口企业度身定做《风险管理建议书》。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以上功能将有助于出口企业实现良性发展。相关款项责任范围第一条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本保单有效期内从中国出口货物,在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商业信用风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指法院已宣告买方破产,或买方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买方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买方的债权人已接收买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 2、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 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于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政治风险: 1、在被保险人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买方所在国(或地区,下同)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买方以货物发票上写明的货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但在不违反买方所在国法律、法令、命令或条例的前提下,须先由买方按保险公司要求,在指定的银行或机构存入相等于他所欠货款的本国货币; 2、在被保险人和买方均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买方所在国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行政措施,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 3、在被保险人和买方均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买方所在国撤销已颁布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的展期; 4、买方所在国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5、买方所在国发生战争、敌对行动、内乱、叛乱、革命、暴动或其它骚乱; 6、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生被保险人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其它非常事件,经本公司合理认定买方已无法履行合同。除外责任第二条 无论其它条款如何规定,本保险对下列损失概不负责: 1、在支付货款时已经或通常能够由货物运输险或其它保险承保的损失; 2、由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3、由被保险人或代表他的任何人违反合同或不遵守法律引起的损失; 4、在货物交付前,买方已有严重违约行为,被保险人有权停止发货,但仍向 其发货而造成的损失; 5、在交付货物时由于买方没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令、命令或条例,因而未得到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展期所引起的损失; 6、由于被保险人的或买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破产、欺诈、违约或其它行为引起的损失; 7、被保险人未按本条款第十八条申报的出口项下发生的损失。 8、被保险人向未经本公司批准信用限额并且不适用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的买方出口所发生的损失; 9、货物交付承运人之日起两年内未向本公司索赔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仍须遵守本条款第十二条的规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保单适用于被保险人按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帐(OA) 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合同。第四条 本保单不适用于出口货物的性质或数量或付款条件或付款货币未定的合同。第五条 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单可适用于下述合同: 1、规定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付款的合同; 2、由中国转口的在中国以外地区生产或制造但已向中国政府申报进口的货物的合同; 3、信用期超过180天合同。责任限额第六条 被保险人应就本保单适用范围出口的每一买家尽早向本公司书面申请信用限额,经批准的信用限额对被保险人于批准日后的出口有效并可循环使用,该信用限额为本保单对被保险人向该买方出口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但赔偿额应按本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赔偿百分比计算。第七条 被保险人向未申请或已申请但本公司尚未批复信用限额的买方出口,本保单按保单明细表所列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承担保险责任,但赔偿额应按本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赔偿百分比计算。第八条 本保单每十二个月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以前申报而于该十二个月内定损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保单明细表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保险费第九条 保险公司每月按被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第十八条规定的申报和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费率,计算被保险人应交的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本公司发出保费计算书的日期起十日内缴付保费。第十条 保险费率如需调整,保险公司将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通知发出后第二个月出口的货物,保险费按新费率计算。第十一条 如被保险人未在本条款第九条规定期限内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申报的有关出口,不负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超过规定期限二个月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终止保单,已收的保险费概不退还。索赔和定损核赔第十二条 对本保单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损失,被保险人在损失已经确定后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公司规定格式的索赔申请书和有关的贸易合同、发票、货运单据、银行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损失证明文件。 对被保险人因买方无力偿付债务所致损失的索赔,本公司在证实买方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尽快赔付,对其它原因所致损失的索赔,保险公司在下列规定的赔偿等待期满后尽快赔付。 1、 买方拖欠货款即本条款第一条第(二)款所列原因引起的损失,赔偿等待期为付款期限后四个月。如付款期限已按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展延,赔偿等待期为该展延期限后四个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2、 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即本条款第一条第(三)所列原因引起的损失,赔偿等待期为货物重新卖出或处理完毕后一个月; 3、买方国家汇兑限制即本条款第一条第(四)款所列原因引起的损失,如买方已将相等于货款的本国货币存入指定银行、赔偿等待期为存款后四个月,如买方所在国禁止买方将相等于货款的本国货币存入指定银行,赔偿等待期为付款期限后四个月。 4、本条款第一条第(五)款至第(九)款中所列原因引起的损失,赔偿等待期为造成损失的事件发生后四个月;对买方无力偿付债务引起的损失如,被保险人未在买方被宣告破立或丧失偿付能力后一个月内提出索赔,对其它原因引起的损失,未在上述赔偿等待期满后两个月内提出索赔,又未提出充分理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索赔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三条 对有付款担保和存在贸易纠纷的合同,保险公司定损核赔的原则是: 1、 对于有付款担保的合同,在担保人按担保协议付款以前,或法院对担保人做出判决以前,或在被保险人及保险公司都认为对担保人不必进行或继续进行法律诉讼以前,均不予定损核赔,而且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定损核赔均不早于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赔偿等待期满之日。 2、如贸易纠纷引起买方拒付或不付货款,除非保险公司书面认可,在买方撤回其要求或被保险人通过法律诉讼确立其要求以前,均不予定损核赔,而且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定损核赔均不早于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赔偿等待期满之日。 3、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从受损金额中扣除下列款项: (一)买方已支付、已借贷、已抵债及其它被保险人已同意的买方反索赔款项; (二)被保险人有权拨作贷款的款项; (三)被保险人已通过其它途径收回的款项,包括转卖货物或变卖抵押品所得的款项; (四)被保险人因不必履行出口合同而节省的费用,包括代理人佣金等; (五)被保险人与买方已商定的降价部分; (六)被保险人根据出口合同应向买方收取的利息中属于保险公司赔款日期后的利息部分; (七)其它的被保险人已获得的或即将获得的款项或权益。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别按保单明细表所列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百分比赔偿,但赔偿额以不超过经本公司批准的买方信用限额或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限额的上述赔偿百分比为限。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按本条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各条的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应尽义务而影响保险公司利益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认真审查商业信用方式出口的合同,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做好货款催收工作,发生买方违约拒绝收货及付款或拖欠货款时,应及时采取一切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促使买方尽快收货及付款,避免和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 本保单以被保险人全部投保其适用于保单的每批出口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被保险人须于每批货物出口后十五天内、逐批如实填写出口申报单向保险公司申报经双方约定,被保险人也可按月申报,即予每月十日前如实填写出口月申报表向保险公司申报其上月适用于本保单的每批出口,对于被保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出口,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补报,但若补报的出口已经发生损失或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补报,如被保险人有故意有报或严重漏报或误报情况,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已申报出口所发生的损失,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获悉下列情况,应在十天内向保险公司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 1、买方已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 2、买方已提出拒绝收货及付款; 3、已向保险公司申报的出口中,买方逾期三个月未付或未付清货款; 4、本条款第一条政治风险项下所列事件已经发生; 第二十条 货物交付后,如需更改合同付款条件,包括信用证方式改为非信用证方式,付款交单(D/P)方式改为承兑交单(D/A)或赊帐(OA)方式,或展延付款期限超过六十天时,被保险人必须得到本公司书面同意,否则保险公司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准许保险公司在任何时候核查有关帐册、合同及与买方的往来函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二条 在保险公司赔偿后,被保险人应按以下规定理: (一)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或保险公司要求采取的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措施,向买方、买方的担保人或任何其他可以追索的人追回欠款。 (二)在保险公司要求下,将赔偿所涉及的合同项下的权利,包括收取货款和获得赔偿的权利,转让移交给保险公司。 (三)在保险公司要求下,将赔偿所涉及的货物以及同该货物有关的单证、票据及担保转让移交给保险公司; (四)被保险人追回欠款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追回的款项按保单明细表规定的赔偿百分比与保险公司分享,追回欠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也按相同的百分比分担,如欠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追回,追回的款项及发生的费用,也按相同的百分比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向除其开户银行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买方及其代理人泄露本保险的存在及其细节。八)其它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保单生效后,只要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不提出终止,保单将持续有效。如一方有意终止,须于每年本保单生效之周年日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本保单即于该周年日起失效。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必要时可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撤销、修改或终止保单中任何规定,包括撤销或修改信用限额,撤销对特定国家或特定买方出口的承保,修改对特定国家或特定买方承保的费率,或对某些出口合同规定新的承保条件等,但这类撤销、修改或终止只适用于对被保险人发出通知之后或通知中订明的日期之后出口的货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第二十六条 除非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另有约定,保险费和赔款均收美元支付,保险公司在计算保费或赔款时,对以其它可兑换货币表示的货物发票总值,按货物出口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换算为美元。 第二十七条 未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转让、抵押、典当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本保单及依据本保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若以欺诈手段包括提供伪造或经涂改的单证骗取赔款,保险公司对本保单的一切责任即告自动终止,被保险人骗取的赔款须如数退还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已收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国内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三十条 本保单以中文本为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宁夏农村信用社组建于1954年,是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和全区20家县市联社的总称。自治区联社前身是2000年1月23日成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4年8月,全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自治区联社接受自治区政府委托,承担全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2004年1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复,自治区联社名称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为“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5年11月,全区以20家县市联社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革完成,宁夏农村信用社实行自治区联社和县市联社两级法人管理体制。 目前,宁夏农村信用社是宁夏自治区最大的合作制地方性金融机构。自治区联社现有内设机构13个,管辖县级联社20家,基层营业网点近380家。 自2008年3月29日起宁夏农村信用社开始正式筹建黄河农村合作银行,经过一年的精心历程,黄河银行正式挂牌营业。
澳大利亚联邦自由贸易机构 Australian Federation Freetrade Organization 澳大利亚联邦自由贸易机构(简称AFFO)是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国际性自由贸易组织。总部设在澳大利亚悉尼市。澳大利亚工党地区常务主席穆帝文(Steven Moon)阁下现任机构的荣誉秘书长。澳大利亚联邦自由贸易机构由澳大利亚大型企业集团总裁、澳大利亚联邦各级政府官员任主席团成员。 澳大利亚联邦自由贸易机构自成立以来,得到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澳洲各大财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澳大利亚联邦自由贸易机构将力争为全球经济贸易起到新的规范和导向作用。 澳大利亚联邦自由贸易机构驻华联络处的主要职能是: 全面协调和帮助澳中两国地方政府、企事业等单位之间在政府互访、国际贸易、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大力推动澳大利亚和中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和友好往来。 在经济贸易全球化的今天,澳大利亚联邦自由贸易机构坚持以“和平利用世界能源,促进全球贸易发展”为贸易宗旨,以“诚信公正,贸易自由”为贸易原则,以“展望世界,服务全球”的贸易方针为国际导向。赢得欧盟、东盟等国际贸易组织乃至世界各国的大力支持和一致好评。 随着澳中两国人民友谊与经贸合作的不断加深,澳大利亚联邦自由贸易机构驻华联络处将为澳中两国经济的发展和贸易合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澳大利亚资源矿产公司,其主要功能是宣传、经营澳洲公司的资源和各种矿产品。2008年度,合作经营包括铁矿砂、硫铁矿、锰矿、硫磺、电煤、铝土矿、铜矿、铅锌矿等,总计达175万吨。 澳大利亚联邦自由贸易机构自成立以来,得到澳大利亚联邦和各级政府以及主流党派团体和财团的高度重视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与很大支持。公司首席执行官穆帝文(Steven Moon)阁下得到了国际上很多大企业和知名政治家的支持和认同,接见和接待过世界多国领导人。主持和主办各种经贸论坛,行业国际会展、会议,赢得各界的大力支持和认同。
基本简介 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生育保险金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主要特征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中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金(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5)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中国规定的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主要作用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生育保险金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给付条件 生育保险是有条件支付的,各国规定的条件不一致,主要包括: 1)受保人不再从事任何由报酬的工作,雇主不再支付受保人全部或部分工资。 2)缴纳的保险金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和数额。生育保险金3)受保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工作期限。津贴发放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月缴费基数计,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2)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给付标准 1)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个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以四个月划界,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2)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国家对女工怀孕期间实行收入保障制度,立法规定,女工在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此外,国家规定的物价补贴照发。 3)劳动和健康保护。主要措施有:不得在女工怀孕期间安排从事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也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女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并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允许女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按出勤对待,并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 4)哺乳期待遇。在婴儿不满一岁时,女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往返时间算劳动时间。在哺乳期间,不得安排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夜班劳动。报销手续 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生育保险金(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法律依据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相关规定有:1988年7月21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原劳动部于1988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潍柴动力简介 自创立之初起,公司即以打造国际化潍柴为使命,发展全面步入了快车道。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多年实现翻番增长,主营业务收入从创立时的不足30亿元,到2007年一举突破400亿元,出口创汇5.5亿美元,创造了令人惊叹的“潍柴速度”。技术研发及人力资源 公司具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在产业规模、研发能力、工程开发体系建设等方面均处于行业的领先位置。公司建立了现代化的“国家级技术中心”及国内一流水平的产品实验室,在奥地利建立了欧洲研发中心,多个项目被列于国家“863计划”。2005年企业成功推出了国内首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蓝擎”欧III排放柴油机,在噪音、油耗等方面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可与世界先进产品媲美。在此基础上,2007年企业又自主研制成功了国内首台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并成功配装重型卡车,再次书写了装备制造业“中国创造”的新辉煌。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多年来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等国内知名高等院校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共建产品实验室、合作培养在职高层次专业人才;同时,国家人事部批准在公司设立了博士后工作站,每年与欧洲科研机构进行人才交流培训,为企业各类人员成材创造有利条件。与德国合作的双元制教育,注意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确保了生产岗位合格技术工人的需要。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谭旭光连续被选为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荣获“全国劳模”、“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领袖”、“2005CCTV十大中国经济人物”"2010CCTV十大经济人物“、“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等众多荣誉称号,现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长。公司董事长——谭旭光企业文化企业使命 绿色动力,国际潍柴企业宗旨 用户满意是潍柴的宗旨核心价值观 务实创新,诚信共盈,团结公平,高效卓越公司愿景公司的愿景 打造世界驰名动力品牌,建立国内最大的汽车零部件集团,发展成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通用发动机制造商。潍柴发展历程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338. HK ;000338. SZ)创建于2002年12月23日(与奥地利AVL公司合作)。公司是由原潍坊柴油机厂(2007年8月改制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境内外投资者设立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是中国第一家在香港H股上市,并回归内地实现A股再上市的企业,公司资产总额220亿元,职工3万余人,是中国最大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本公司历史及发展历程如下:20世纪发展历程 原潍坊柴油机厂正式建立于1946年,是中国最早一批生产柴油机的厂家之一。 自50年代至80年代初,潍柴厂相继研发并生产了51千瓦至99千瓦的多类中速柴油机。 1984年,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及中国国家经济委员会确认潍柴厂为研发及生产斯太尔WD615系列柴油机的定点厂之一。同年,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同意潍坊柴油机厂变更隶属关系的复函》,确认潍柴厂为重型汽车配套柴油机的定点厂之一。WD615系列柴油机1989年10月,潍柴生产线顺利通过了国家组织的竣工验收,重型汽车用WD615系列柴油机并于同年开始投产。 1990年、1992年及1994年,潍柴厂分别开发及推出供发电机组、工程机械及船舶用的不同型号WD615系列柴油机。 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授予潍柴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审批权。 1995年,潍柴厂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同年,立约引进WD618系列柴油机生产WD618系列柴油机技术。 1999年10月,潍柴厂收购了四川长江柴油机厂,扩大了WD615系列柴油机的生产能力。2000-2004主要记事 2000年5月,重型汽车用WD618系列柴油机在市场推出。 2001年,潍柴厂成功开发及推出达到欧I标准的WD615及WD618系列柴油机。 2002年,潍柴厂再将WD615系列柴油机改良,达到欧II标准。 2002年12月2WP12欧III卡车用柴油机3日,潍柴厂以有关生产及销售WD615、WD618系列柴油机业务的经营资产与负债及现金出资,联合其他注入现金的发起人成立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潍柴动力的WD618系列柴油机成功达到欧II标准。 同年,潍柴动力的6160系列柴油机基础上研制开发的第五代中速柴油机——潍柴X6160/R6160系列柴油机已经正式推出并进入国内市场。 2003年8月,潍柴动力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 2004年3月1日,潍柴动力通过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国内率先通过此项认证的柴油机生产企业。 2004年3月11日,潍柴动力(股票编号2338)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绩斐然。 2004年9月,潍柴动力被授予“2003中国机械企业核心竞争力100强”。2005年记事 2005年1月,潍柴动力获2004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奖”。 2005年3月,推出符合欧III排放标准的蓝擎系列发动机WP10、WD12。 2005年8月,潍柴动力成功收购湘火炬,延伸了自己的产业链条,拓宽了发展空间。 2005年9月,“潍柴牌”WD615柴油机荣获“中国名牌”称号。 2005年12月,潍柴动力同时荣获 “百强企业”、“上市公司十强”、“专利进步企业十强”、“柴油机制造金牌企业”四项殊荣,谭旭光董事长光荣当选“2005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06年记事 2006年3月,潍柴动力被中宣部评为“自主创新典型企业”。 2006年5月,谭旭光董事长荣获“中国十大创业领袖”称号,潍柴动力再次被授予“全国百佳零部件供应商”。 2006年6月1日,“潍柴”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6年6月23日,潍柴动力被授予“2005年度中国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2006年7月,潍柴动力荣获“中国机械500强”,名列第22位;潍柴动力被评为2006年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企业”。 2006年8月,潍柴被授牌为中国首批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 2006年8月,潍柴荣获“2006年度中国制造业500强”,名列第71位。 2006年9月,潍柴荣获“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第二届中国企业教育百强单位”三项殊荣。 2006年10月,潍柴荣获“山东省机械行业十大自主创新品牌”荣誉称号。 2006年10月20日,潍柴隆重举行系列活动庆祝潍柴六十华诞。 2006年12月,谭旭光董事长荣获“2006年度‘双十’最具价值经理人”、 “2006年度最具影响力企业领袖”、“2006中国制造业10大创新人物”等三项殊荣;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柴油机厂分别获得2006年度山东省优信誉企业AAA信誉等级。2007年记事 2007年1月,“潍柴”商标,位列《中国最具价值商标500强》第81位,列中国最具价值商标柴油机行业第一位;潍柴被授予“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荣誉称号;潍坊柴油机厂被评为“山东省企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潍柴职业学院被评为“山东省企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2007年4月30日,潍柴动力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具创新的第一例“HtoA”案例,同时打通了目前中国最优质重卡资源的产权脉络。 2007年9月,潍柴名列“2007中国企业500强”年度排行榜第161位;列中国制造业企业第79位;列动力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第1位。 2007年11月,潍柴今年第25万台发动机下线,创造世界级新高度。 2007年11月,潍柴动力荣获“全国质量奖”。 2007年12月,潍柴动力再获“第四届全国百佳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荣誉称号;潍柴动力推出国内首创的最佳动力解决方案:潍柴动力总成系统;潍柴动力入选沪深300和中证100指数样本股。2008年记事 2008年1月,潍柴动力以“潍柴动力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湘火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获第七届“中国改革十大创新案例”奖。 2008年3月,潍柴动力企业文化研究会成立;潍柴动力获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资格。 2008年4月,谭旭光董事长荣获“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 2008年5月,潍柴荣居“2007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企业”次席;潍柴蓝擎系列产品获“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书”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2008年6月,潍柴荣获“中国企业教育百强”荣誉称号。 2008年7月,潍柴入选“2008年全国国企典型宣传企业”;潍柴跃居“中国机械500强”第10位;列“中国机械500大”第10位。 2008年8月,潍柴列“2008中国企业500强”第106位;列“中国制造业500强”第46位。 2008年9月,潍柴列2008年中国最大500家企业集团83位,列中国最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排名第20位。 2008年11月,潍柴名列“2007年度中国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第一名。2009年记事 2009年1月,谭旭光董事长荣获“十大鲁商功勋人物”殊荣。 2009年3月,潍柴动力企业管理创新项目《以激发员工潜能为目标的绩效管理 体系构建与实施》荣获国家级创新成果奖。 2009年5月,潍柴再获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企业殊荣;潍柴动力荣获“2009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百佳”和“2009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行业百佳”两项大奖。 2009年6月,潍柴动力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通过国家验收。《财富》杂志2009年7月,潍柴动力入选《财富》2009中国上市公司100强;潍柴跻身中国机械500强第10位,列中国机械500大第14位,世界机械500强第248位;潍柴荣获“中国企业教育先进单位百强”称号;潍柴动力蓝擎电控国III发动机产销实现12万台。 2009年8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入选“国家级创新试点企业”。 2009年9月,潍柴动力被批准为“第四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009年10月,潍柴动力荣获2009年亚洲品牌500强第204位。 2009年11月,潍柴荣获首批“全国自主创新型企业”;潍柴首次荣获“全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称号。 2009年12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荣获“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潍柴动力荣登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百强榜;潍柴动力荣获“中国最具竞争力港股上市公司10强”。 2009年12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其优秀的市场业绩和良好的品牌印象成功入选由全球领先的财经杂志《巴菲特杂志》、《世界经济学人周刊》和世界权威的品牌价值研究机构——世界企业竞争力实验室联合举办“2009年(第六届)中国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 2009年12月,潍柴荣获首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荣誉称号。2010年记事 2010年4月,潍柴控股集团连续两年位列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企业前三甲。 2010年5月,高速机月产突破5万台,不仅是潍柴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也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大功率发动机的月产最高纪录,它标志着企业的制造水平从此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10年10月28日,潍柴动力(02338)(深U000338)A股今日最高升至118.8元人民币,创自2007年4月30日上市以来的历史新高。 2010年11月1日,亚星客车(600213)控股股东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亚星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3.71%股份的全部或部分无偿划转至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公司。2011年记事 2010年3月,亚星客车控股股东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51%股权将无偿划转给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经营业绩 潍柴动力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10年1-9月,得益于行业市场回暖以及自身积极的营销策略,实现每股收益5.76元,公司净利润增长101.54%。 今年前三季度,潍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469.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4.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1亿元,较2009年同期增长101.54%;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73亿元,比2009年同期增长250.20%。进军国际 近年来,潍柴动力凭借着过硬的产品以及出色贴心的服务不仅牢牢占据国内市场,并且逐渐在海外市场打开局面,尤其在伊朗和俄罗斯,潍柴拥有大量客户。 伊朗的工程机械市场一直以来被国际知名品牌所占据,但是近几年来伊朗由于核问题受到联合国的经济制裁,中伊贸易开始持续升温,中国的工程机械品牌才得以进入伊朗市场。可是伊朗客户在选配动力的时候还是坚决选择国外知名品牌发动机。由于伊朗受到经济制裁,外国品牌中断了对伊朗客户的服务支持,这样一来,在发动机出现故障后客户根本没有能力及时的解决问题,严重制约了售后服务的及时性。 在此背景下,潍柴本着“用户满意是我们的宗旨”的服务理念,虽然客户使用的不是潍柴的发动机,但是潍柴还是毅然向客户提供了有力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由于及时有效的服务,众多伊朗当地有实力的工程机械代理商由开始对潍柴产品的不了解和不认可到愿意尝试使用最后到成为潍柴产品的忠诚客户。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经营龙工产品的伊朗Tirage Machine公司,由2007年的零台潍柴发动机,截止2010年10月份已经代理经销了配装950台的工程机械产品。现在的订单的指定潍柴发动机的配装率为100%。 2007年底潍柴办事处初涉俄罗斯市场,对客户以及整个市场环境还十分陌生,此时该公司已经销售配装潍柴产品600余台,双方的初次接洽十分愉快,并对未来几年的友好、长久合作打下了基础,原因就在于双方有一个共同的理念-“服务营销”,尽管两个国家的语言与文化不同,但在“以服务促营销”的思路上却十分默契。 2008年,潍柴为扩大市场影响力、完善服务网络,开始对海外服务站授权。期间,SDT公司积极协助潍柴办事处了解当地机械行业的服务与工时费用,多次协助潍柴核对、完善服务条款和俄罗斯法律范畴内的三包条款,对于潍柴办事处在独联体区域内后期的服务网络建设起到了关键的一步。同时,潍柴办事处对该服务站多次进行了培训与技术支持,现在无论是配件储备还是服务能力该站都走在了俄罗斯30家服务站的前列。 位于俄罗斯首都莫斯科的SDT Center Co., Ltd,自2007年始至今已销售临工装载机超过千台,2009年2月成为潍柴授权海外服务站,正式加入潍柴国际服务团队,授权编号GS3002。 根据潍柴对海外服务和销售的规划,预计到2015年,在海外30个国家建立服务办事处,发展当地维修站300家,全力打造具有潍柴独特特色的服务竞争优势,力争支持潍柴在海外年销售100000台伟大目标。人才基地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首批10个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入选。 山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是山东省实施引才工作的重要平台,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符合国家或山东省产业布局,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地位突出,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部分重点企业组建。 近年来,潍柴大力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依靠卓有成效的高端人才引进战略,搭建起高端人才干事创业的平台,吸引了大批海外人才来此工作,得到了高度认可。潍柴动力成为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将在人才工程评审、科技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投融资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潍柴蓝擎动力Ⅱ代商用车发动机 潍柴动力历经多年积淀,其主打产品10L、12L发动机在国内市场的保有量已突破210万台。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潍柴加快研发新产品,继2008年成功推出WP4/5/6/7中重卡动力总成后,近日,潍柴蓝擎动力Ⅱ代澎湃上市。 据潍柴研发人员介绍:“蓝擎动力Ⅱ代是潍柴动力针对商用车及工程机械设备的实际工况、使用习惯及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在蓝擎动力Ⅰ代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产品,它涵盖10L、12L、13L商用车发动机以及10L、12L工程机械用发动机,具有大排量、大动力、低油耗、高可靠性的技术特点。” “蓝擎”是发动机行业的熟悉名词,自2005年蓝擎柴油机上市以来,其高效、节能、环保的特性得到市场普遍认可。潍柴动力敏锐地捕捉到蓝擎平台的发展前景,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潍柴动力开发出蓝擎N、L系列柴油机,满足市场对低转速发动机的需求。实现了产品在动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方面的突破。 2010年6月21日,潍柴集团在山东潍坊召开千亿级绿色动力研发制造基地暨150万台大功率柴油机战略规划发布会,宣布到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2015年实现800亿元,2020年突破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现有重卡整车企业的产能已达150万辆,到“十二五”末预计突破300万辆。潍柴动力目前在重卡市场的占有率接近40%,五年后重卡市场对潍柴动力10L以上发动机的需求将达到120万台。升级版蓝擎动力Ⅱ代的推出,将进一步扩大潍柴动力的优势。潍柴获动力原件最具影响力品牌 2010年11月22日,首届中国工程机械配套件行业高峰论坛开幕式暨最具影响力品牌评选颁奖盛典在上海举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凭借中国规模最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零部件及总成系统产业集团的强大实力荣膺动力原件最具影响力品牌。 以诚信·创新·发展·责任为主题的首届中国配套件评选,旨在协助行业企业搭建技术交流、沟通的平台,推荐并表彰为配件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同时,它更为行业树立品牌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推崇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首届配套件品牌评选在推动行业增强品牌意识、推动配套件与整机的协调统一发展,致力于整个工程机械行业的和谐发展。 主办方在介绍潍柴动力时说:潍柴是中国规模最大、最具国际竞争力的汽车零部件及总成系统产业集团。成立6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探索发动机前沿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不断研发制造更高水平的发动机产品,其发动机功率覆盖30—10000马力,产品广泛应用于卡车、客车、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船舶动力、发电机组等各个领域。潍柴始终秉承绿色动力、国际潍柴的核心理念,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节能、环保通用动力,拥有满足非道路用移动机械排放国家标准I — V个阶段要求的全系列发动机。目前,潍柴已成为中国工程机械厂家最值得信赖的伙伴。动力排放范围从3升—32升,功率范围30马力—1300马力,并满足工程机械市场各类动力需求。产销规划 近日获悉,潍柴集团将在未来5~10年内构建起两大发动机生产制造基地——以生产4-15升高速柴油机为主的高新工业园制造基地和以万匹大马力中速柴油机为主的制造基地。 2015年大功率发动机将实现150万台销售目标,2020年实现卡车配套发动机销售140万台,客车配套12万台,工程机械配套68万台,船机与发电设备配套20万台,销售总规模突破1000亿元。 潍柴还将开发一系列以电子控制和电力驱动为主的核心技术,建立起以混合动力驱动为主的核心技术平台以及新一代商用车、工程机械动力总成的产品技术平台,力争达到燃油经济性提高30%以上,废弃排放减少30%以上、制造成本降低30%的目标。主力产品 2010年12月2日,在山东济南召开的2011年潍柴动力商务大会商用车动力分会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卡车、客车营销公司负责人及应用工程部技术人员,全面介绍了潍柴2011年即将推出的全系商用车动力产品,并透露了在未来的十二五期间潍柴动力的产品规划。潍柴动力同时在山东大厦近2000平方米的集团产品展示区中,展示了面向未来的新产品。 此次参与展示的潍柴发动机产品中,潍柴蓝擎Ⅱ代发动机充分融合了当今世界内燃机前沿科技,在10~12升重卡发动机领域里经济性、动力性、可靠性、舒适性等方面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通过自主研发已经达到欧Ⅳ、欧Ⅴ排放法规要求;同时,依托长期经验积累与前沿技术整合,潍柴自主研发的5~7升发动机,则主要面向客车、工程机械以及中重卡领域,有效延展了集团产品线,逐渐形成技术与规模优势。 据潍柴动力相关技术人员介绍,2011年潍柴车用动力的产品组合可简化为蓝擎动力Ⅱ代+心动力柴油机系列。在蓝擎动力Ⅱ代产品线上,在大马力段位,2011年将推出13升发动机,这是基于WP12产品平台上新开发的产品,功率可达到500马力以上,采用4气门高压共轨技术,尾气排放达标国三、国四、欧Ⅴ标准。蓝擎动力Ⅱ代的基本排量为10~12升,适用于卡客车、工程机械领域配套,在采用四气门高压共轨技术的同时,也可采用EGR技术配装重卡。而潍柴心动力规划,则是指柴油机排量在4~7升范围内,功率在180~270马力之间的产品系列,主要为中重卡车型配套。 虽然潍柴动力进入客车市场较晚,但由于蓝擎系列产品的快速开发成功,在技术上和质量上对标世界水平动力,迅速赢得客户的认可。在2011年客车动力的上市产品中,配装客车的长度在8米~18米,分别为公交车、旅游客车、公路客车,柴油机的排量分别为5、6、7、12升,均采用电控高压共轨技术。为满足客车运营企业对车辆排放的严格要求,潍柴动力面向客车行业推出了包含五种产品的气体机系列,分别为CNG(天然气)、LNG(液化气)发动机,排放达到国三、国四、欧Ⅴ标准。在配套新能源客车动力方面,潍柴还推出5~7升匹配混合动力客车的发动机。 在2011年潍柴推出的车用动力系列产品中,潍柴技术部门在蓝擎技术平台上又做了三大配置提升,进一步完善了产品性能。三大配置是:电磁恒温扇+转向巨力泵+燃油水寒宝。经过大量的实验和测试,潍柴产品通过加装电磁恒温扇,降低了风扇噪声;转向巨力泵的应用,则让驾驶更加轻松;燃油水寒宝的功用是可以使机器快速升温,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正是蓝擎技术平台得到进一步的细化和功能提升,使蓝擎动力Ⅱ代具有四大优势——高可靠性、最优经济性、超强动力(排量大、扭矩大、爬坡超车能力强)、舒适性好。因此,据潍柴动力负责销售的高层人士介绍,潍柴动力蓝擎产品线在2011年全面切换至蓝擎动力Ⅱ代。 2010年重卡的增幅最高,其中牵引车还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自卸车市场供需较为平稳。因牵引车市场表现为多轴化特点,同时在标载情况下车辆速度要快,重卡市场仍表现为对大马力发动机的需求急剧增长,特别是360-400马力增速最高。另外,2010年由于基建项目开工较多,混凝土搅拌车市场需求旺盛。这些市场机遇都与潍柴动力在大马力市场的布局合拍,2011年潍柴动力市场上升的空间继续可期。 潍柴新产品既有潍柴-扬柴VM3升系列的轻型车用机,也有5~7升系列的WP5、WP7中重型车用机,更有9~15升的WP10、WP12、WP13重型车用机,还有引进法国博杜安公司和德国曼公司的大排量、大功率的中速柴油机。与以往不同,潍柴在此次展会中的展品主要面向十二五与未来应用,除了规模较以往更大外,最主要的是这些展品基本上都代表了目前行业的最高技术水平,而且潍柴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此外,潍柴通过重组并购、技术引进以及合资合作等方式,分别获取了意大利VM公司2~4升、法国博杜安16升以及德国曼公司3000-10000马力等细分市场领域中的世界领先技术,可在中轻型商用车辆、游艇、船舶、发电、工程机械等众多领域得以应用。 尽管潍柴2010年遇到重卡及各类商用车持续增长的机遇,但由于产能供应不足,即使全年无休加班生产,仍有许多客户拿不到货品,也令公司流失了部分订单。为解决供应不足问题,潍柴今年投资50亿元建立了11家工厂,大部分2010年年底将投入生产。产能增加后,到2011年6月,潍柴即可实现月产发动机10万台的能力,将继续挑战10升以上发动机全球第一的目标。在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潍柴动力继续在售后服务方面提升能力和水平。在商务大会上,潍柴售后服务负责人宣布了2011年新的服务政策,将WP12四气门卡车发动机的三包期延长,其中公路用车为2年(不计里程),非公路用车延长至一年;客车动力的三包期由原来2年、20万公里延长至3年、30万公里。 卓越的成绩源自于持续的创新精神与大手笔的技术研发投入。十一五以来,潍柴集团累计开发新产品达37项,先后在国内率先成功研发了满足欧Ⅲ、欧Ⅳ和欧Ⅴ排放标准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功率高速柴油机,主要技术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已由十五末的45%上升到目前的58%。全球最大供应商 2010年12月2日,潍柴集团2011年度商务大会在济南召开,潍柴预计2010全年各类发动机产销将突破75万台,同比增幅102%;实现销售收入450亿,稳居全球最大高速大功率发动机供应商的地位。 据了解,在未来五到十年,潍柴集团要成为以整车、整机为导向,动力总成为核心技术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全球装备制造业的重要一极。根据潍柴集团的战略设想,到2015年实现1500亿元,2020年突破2000亿元。 2010年1-11月,潍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810亿元,同比增长63%;实现利税115亿元,同比增长98%;预计2010全年销售收入将有望突破850亿元。预计到2011年,潍柴集团年度营业收入将突破千亿大关,提前2年实现预期目标,其中发动机产销量将过百万台。 业内分析认为,未来10年,中国国内对大中排量柴油机的需求量仍将呈高位运行态势,这对潍柴发动机业务做强做大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而且,国内重卡市场预期仍有较大增长空间,目前国内重卡产能已达150万辆,预计到十二五末这一数据将突破300万辆。 谭旭光说,潍柴集团未来将积极进行结构调整,均衡发展动力总成、商用车以及零部件三大业务板块。其中,发动机业务板块要打造成为全球领先、全系列、全领域动力提供商,建设百万台、千亿级绿色动力研发制造基地。潍柴集团产品排量将涵盖2-620L,功率覆盖30-10000马力,广泛应用于商用汽车、工程机械、客车、船舶、游艇、发电、农用机械等各个领域,力争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2015年达到800亿元,2020实现1000亿元,综合实力跻身全球发动机行业前两位,挑战全球第一。 十一五以来,潍柴集团累计开发新产品37项,先后在国内率先成功研发了满足国Ⅲ、国Ⅳ和国Ⅴ排放标准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功率高速柴油机,主要技术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十二五期间,潍柴集团已初步规划100多亿元用于技术研发。2011年度商务大会 2010年12月2日,潍柴集团2011年度商务大会在济南山东大厦隆重召开,来自国内外近2000家经销商与服务商、合作伙伴、新闻媒体一同出席了本次大会。本次大会主题直接采用了潍柴集团战略目标表述,即“挑战全球第一目标”,此举彰显了潍柴集团明确的战略规划与坚定的市场雄心。 在挑战全球第一目标的旗帜下,针对未来五到十年,潍柴集团提出了明晰的战略定位与目标。在未来五到十年,要将潍柴集团打造成为以整车、整机为导向,动力总成为核心技术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全球装备制造业的重要一极。根据潍柴集团的战略设想,集团到2015年实现1500亿元,2020年突破2000亿元。 2010年,潍柴集团再度获取了靓丽的市场成绩。2010年1-11月份,潍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810亿元,同比增长63%;实现利税115亿元,同比增长98%。预计2010全年销售收入将有望突破850亿元,各类发动机全年产销突破75万台,同比增幅102%,实现了翻番增长,预计实现销售收入450亿,进一步巩固了全球最大的高速大功率发动机供应商的地位;法士特变速箱2010年1-11月产销已突破百亿大关,预计全年产销收入将达120亿元,产销变速器将超过85万台,已成为中国齿轮行业首家超百亿元的企业;汉德车桥预计2010全年产销各类车桥总成40万根,同比增长达165%。 另外,商用车板块陕汽重卡预计全年销售将突破10万台,同比增长118%,增幅位居同行业第一;零部件板块预计创造收益70亿元。预计到2011年,潍柴集团年度营业收入将突破千亿大关,提前2年实现预期目标,其中发动机产销将超过百万台。面对未来依旧良好的行业预期,潍柴集团的整体目标渐行渐近。长期以来,特别是自2009年10月份以来,潍柴集团各类发动机市场需求持续火爆,一直处于一机难求的状态,全年实现翻番增长。 有分析指出,未来10年,国内对大中排量柴油机的需求量仍将呈高位运行态势,这对潍柴发动机业务做强做大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另外国内重卡市场预期仍有较大增长空间,目前国内重卡产能已达150万辆,但分析认为,预计到十二五末,这一数据将突破300万辆,陕汽将依托集团黄金产业链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与此同时,陕汽的高速发展,还将协同带动发动机、法士特变速箱、汉德车桥以及零部件等其他板块业务同步向前迈进。另据有关行业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客车、工程机械、船舶等市场仍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呈现成倍增长态势,这必将对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过去12年间,潍柴集团的销售收入从5亿元增长到850亿元,公司从亏损3亿元到盈利80多亿元,一举成为了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装备制造集团之一。纵观这段不平凡的发展历程,这是潍柴集团结构不断优化调整,通过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结果。 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潍柴集团不但没有受其影响,反而在这两年间取得了跨越式飞速增长。究其核心就是潍柴集团紧紧抓住了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思路。依托公司的自主创新实力,在国内,潍柴集团紧紧抓住了产业优化升级的机遇;在国际上,潍柴集团充分利用衰退期,一方面进行了战略性的抄底并购,另一方面积极抢占人才、市场等优势资源,扩充自身实力,为潍柴集团成为国际上装备制造业的重要一极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潍柴集团看来,挑战全球第一目标并非是粗放型的放量增长,而是可持续性的内涵式增长。为此,潍柴集团提出了人才第一、结构调整、产品平台升级、国际化、信息化提升、体制与机制创新等6大工程,着重进行了产品结构与市场结构调整,突出技术研发实力,加快信息优与国际化进程。 潍柴集团将坚持积极调整结构,均衡发展动力总成、商用车以及零部件三大业务板块。其中,发动机业务板块要打造成为全球领先、全系列、全领域动力提供商,建设百万台、千亿级绿色动力研发制造基地,产品排量涵盖2-620L,功率覆盖30-10000马力,广泛应用于商用汽车、工程机械、客车、船舶、游艇、发电、农用机械等各个领域,力争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2015年达到800亿元,2020实现1000亿元,综合实力跻身全球发动机行业前两位,挑战全球第一。重型变速箱2012年100万台,2015年120万台,达到全球第一,2015年自动变速箱形成批量生产能力,微型柴油、汽油变速箱总成达到30万到50万台。在商用车板块,陕重汽重卡确保2011年15万辆,2015年产销20万辆,2020年力争产销25万辆。在零部件板块,按照“转变机制,整合资源,有进有退,重点发展”的原则,推进实施结构优化调整,整合业务资源,从战略角度来研究零部件,实现向高附加值制造转移,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增强集团核心零部件的竞争力。 在现场,近2000平米的产品展示会上,潍柴展出了丰富的发动机产品、动力总成产品、商用车辆以及零部件产品,数量众多堪比一次盛大的行业博览会,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产品大都首次亮相。据介绍,潍柴此次产品展示会与以往不同,此次展会中的展品主要面向十二五与未来应用,除了规模较以往更大外,最主要的是这些展品基本上都代表了目前行业的最高技术水平,而且潍柴具备自有知识产权。 在10—12L重卡发动机领域,潍柴蓝擎Ⅱ代发动机充分融合当今世界内燃机前沿科技,在经济性、动力性、可靠性、舒适性等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通过自主研发已经达到国IV、国V排放法规的要求;同时,依托长期经验积累与前沿技术整合,潍柴自主研发了5—7L发动机,主要面向客车、工程机械以及中重卡领域,有效延展了集团产品线,逐渐形成技术和规模优势。 潍柴通过重组并购、技术引进以及合资合作等方式,分别获取了意大利VM公司2—4L、法国博杜安16L以及德国曼公司3000—10000马力等细分领域中的世界领先技术,可在中轻型商用车辆、游艇、船舶、发电、工程机械等众多领域得以应用。此外,潍柴集成产业链优势进行链合创新,除了进一步优化升级由潍柴发动机、汉德车桥、法士特传动系统等组成的重卡黄金链条外,潍柴还在积极打造工程机械动力总成与黄金链组合,同时奠定了在商用车与工程机械领域中的核心优势。 潍柴卓越的成绩源自持续的创新精神与大手笔的技术研发投入。十一五以来,潍柴集团累计开发新产品37项,先后在国内率先成功研发了满足国Ⅲ、国Ⅳ和国Ⅴ排放标准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功率高速柴油机,主要技术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开发专项配套产品1710种,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由“十五”末的45%上升到目前的58%。先后主持和参与了10个国家“863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获得产品和技术授权专利577项,完成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10项。去年底,潍柴被中国企业联合会评为全国首批“自主创新型示范企业”。 据悉,十二五期间,潍柴集团已初步规划100多亿元用于技术研发。其中20亿元用于国家级产品技术中心与实验室的建设;50亿用于未来产品的研发与技术升级改造,并建设国际化产业园。另外,经科技部批准的、由潍柴联合行业企业、技术高校、试验机构等18家单位共同打造的商用车与工程机械新能源动力产业联盟已经开始运作。同时,潍柴加大了国际研发中心的建设与国际一流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正向国际一流的技术优势企业迈进。2010年成果丰硕 2010年,相信许多重卡企业都不会忘记。这一年百万辆重卡销售的辉煌业绩给了每一家企业无尚荣光。潍柴集团作为发动机行业的龙头老大,凭着自己的不懈努力抓住了机遇,分享了这一甜美的胜利果实。 合作:强强联手 不断拓展产品市场 潍柴在不断完善、发展自身的同时,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发展壮大自己的事业,完善产品谱系。2010年1月14日,福田欧曼在北京发布了其全新的产品品牌平台—欧曼GTL,在启动仪式上潍柴动力董事长谭旭光说,潍柴作为福田汽车的供货伙伴,两者将成为强强组合,打造更强的欧曼GTL。由此可见,潍柴动力也将在欧曼GTL重卡项目中分得一杯羹,全面进军高端发动机市场,从而进一步扩大其在重型发动机行业的市场份额。 2010年5月10日,潍柴动力与福田汽车在长沙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产品链合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共同开发市场、共建市场服务网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为湖南中重卡工业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除了与福田的合作外,潍柴还与卡车企业的巨头一汽解放达成了战略合作。2010年5月18日-20日,潍柴动力董事长谭旭光、执行总裁李大开、孙少军等一行十二人到一汽解放公司进行了友好访问。双方就进一步合作领域由重型发动机发展到重型发动机、重型变速箱等业务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共识。一汽解放总经理徐建一与谭旭光董事长互赠了礼物,副总经理董春波与潍柴动力执行总裁张泉签订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最后,潍柴动力一行人还参观了一汽解放卡车厂总装生产线。 发展:从不间断新产品的研发 2010年7月,由山东重工潍柴集团研发的自有知识产权的蓝擎动力WP5、WP7挖掘机配套发动机研制成功,经过严格实验检测并将于近期正式投放国内市场,这将有助于改变国外发动机对中国挖掘机配套市场的垄断局面。在卡车配套产品方面,潍柴从未间断过自己的研发创新工作,坚持求新求好的一贯风格。2010年9月,被各卡车企业誉为黄金排量的发动机蓝擎动力进行了升级,蓝擎动力Ⅱ代撼动上市。 针对国内重卡的实际工况、使用习惯及用户需求变化趋势,潍柴动力凭借丰富的重卡发动机研发制造经验,对蓝擎一代进行了三大配置提升,开发出以燃油水寒宝007、电磁恒温扇、转向巨力泵为标志的二代产品。蓝擎二代目前涵盖10升、12升、13升商用车发动机,具有大排量、大扭矩、低油耗、高可靠性的特点。 潍柴之所以能够成为内燃机行业的领军人物,是因为潍柴具有一条完整的生产线,从零部件到整机事必躬亲,2010年11月18日,潍柴发布公告称,为解决公司发展遇到的生产瓶颈问题,潍柴公司拟投资6.0亿元建设年产4万吨柴油机关键毛坯件建设项目。此项目的主要产品是发动机机体、气缸盖、飞轮、机前盖、机后盖、轴承盖、曲轴等高质量毛坯件。项目产品均为公司柴油机产品所必需,未来发展前景广阔,项目达产后,将有效减少对关联方的依赖。 荣耀:成绩有目共睹 潍柴屡获殊荣 2010年6月23日,经过山东省各市、行业协会推荐和专家委员会审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蓝擎系列发动机的研制与开发项目,与其他13家企业的创新成果入选首届山东省企业重大创新成果。8月,潍柴集团公司董事长谭旭光光荣入选了改革开放30年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30位杰出企业家。 2010年9月20日,由21世纪经济报系主办的中国最具权威的上市公司评选活动,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评选在深圳揭幕,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凭借规范、专业、高效的董事会运作,突出的公司治理成效,一举荣获2010中国主板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2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最佳治理董事会(20强)两项殊荣。 2010年11月22日,首届中国工程机械配套件行业高峰论坛开幕式暨最具影响力品牌评选颁奖盛典在上海举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规模最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零部件及总成系统产业集团获动力原件最具影响力品牌。 未来:挑战全球第一 2010年12月2日,潍柴集团2011年度商务大会在济南山东大厦隆重召开,来自国内外近2000家经销商与服务商、合作伙伴、新闻媒体一同出席了本次大会。本次大会主题直接采用了潍柴集团战略目标表述,即挑战全球第一目标,此举彰显了潍柴集团明确的战略规划与坚定的市场雄心。 在挑战全球第一目标的旗帜下,针对未来五到十年,潍柴集团提出了明晰的战略定位与目标,要将潍柴集团打造成为以整车、整机为导向,动力总成为核心技术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全球装备制造业的重要一极。
最新存款利率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 0.50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2.85 半年 3.05 一年 3.25 二年 4.15 三年 4.75 五年 5.25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2.85 三年 3.05 五年 3.25 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 1.31 三、通知存款 . 一天 0.95 七天 1.49 (单位 年利率%)2011 4月6日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调整后) 活期存款0.50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三个月2.85半年3.05一年3.25二年4.15三年4.75五年5.25各项贷款-六个月5.85一年6.31一至三年6.40三至五年6.65五年6.80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4.20五年以上4.70 历年存款利率 以下是从1990年以来中国央行公布的历年存款利率表,也可以去查看历年贷款利率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调整时间活期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1952.09.155.4010.8012.6014.401953.01.015.409.6010.8014.401954.09.015.409.7210.8014.401955.10.012.885.046.127.921959.01.012.163.604.801959.07.012.162.884.686.126.306.501965.06.012.163.243.961971.10.012.163.241979.04.012.163.603.964.505.041980.04.012.884.325.406.126.841982.04.012.884.325.766.847.921985.04.012.885.406.847.928.281985.08.012.886.127.208.289.361988.09.012.886.488.649.189.7210.801989.02.012.889.0011.34 12.24 13.14 14.94 1989.06.012.887.561990.04.152.88 6.30 7.74 10.08 10.98 11.88 13.68 1990.08.212.16 4.32 6.48 8.64 9.36 10.08 11.52 1991.04.211.80 3.24 5.40 7.56 7.92 8.28 9.00 1993.05.152.16 4.86 7.20 9.18 9.90 10.80 12.06 1993.07.113.15 6.66 9.00 10.98 11.70 12.24 13.86 1996.05.012.97 4.86 7.20 9.18 9.90 10.80 12.06 1996.08.231.98 3.33 5.40 7.47 7.92 8.28 9.00 1997.10.231.71 2.88 4.14 5.67 5.94 6.21 6.66 1998.03.251.71 2.88 4.14 5.22 5.58 6.21 6.66 1998.07.011.44 2.79 3.96 4.77 4.86 4.95 5.22 1998.12.071.44 2.79 3.33 3.78 3.96 4.14 4.50 1999.06.100.99 1.98 2.16 2.25 2.43 2.70 2.88 2002.02.210.72 1.71 1.89 1.98 2.25 2.52 2.79 2004.10.290.72 1.71 2.07 2.25 2.70 3.24 3.60 2006.08.190.72 1.80 2.25 2.52 3.06 3.69 4.14 2007.03.180.72 1.98 2.43 2.79 3.33 3.96 4.41 2007.05.190.72 2.07 2.61 3.06 3.69 4.41 4.95 2007.07.210.81 2.34 2.88 3.33 3.96 4.68 5.22 2007.08.220.81 2.61 3.15 3.60 4.23 4.95 5.49 2007.09.150.81 2.88 3.42 3.87 4.50 5.22 5.76 2007.12.210.72 3.33 3.78 4.14 4.68 5.40 5.85 2008.10.090.72 3.15 3.51 3.87 4.41 5.13 5.58 2008.10.300.72 2.88 3.24 3.60 4.14 4.77 5.13 2008.11.270.361.982.252.523.063.603.872008.12.230.36 1.71 1.98 2.25 2.79 3.33 3.60 2010.10.190.36 1.91 2.20 2.50 3.25 3.85 4.20 2010.12.260.362.252.502.753.554.154.552011.02.090.402.602.803.003.904.505.00 2011.04.060.52.853.053.254.154.755.25 (单位:年利率%) (数据来源:央行网站) 银行利息税变化时间表 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再次恢复征收。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活期存款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结息一次,涉及到的2008年10月9日之前孳生的利息所得,还要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11中国银行存款利率表 项目年利率(%)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一)活期0.50(二)定期1.整存整取三个月2.85半年3.05一年3.25二年4.15三年4.75五年5.25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一年2.60三年2.80五年3.003.定活两便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二、协定存款1.21三、通知存款.一天0.85七天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