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边交货 船边交货(FAS)——贸易术语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船边交货 - 卖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在买方指定的装货地点,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应缴纳的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交至指定的船边的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A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或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船边交货 - 买方义务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及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时起,但以该项货物已划拨到合同项下,即明确保留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B6、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按照A4规定交货时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由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装载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7、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船边交货 - 适用范围 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FAS术语只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只能是装运港。但是,.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修订本解释,FAS是FreealongSide的缩写,即指交到运输工具的旁边。因此,在与北美国家的交易中使用FAS术语时,应在FAS后面加上"Vessel"字样,以明确表示"船边交货"。对此,应予以注意。船边交货-中国实施 在中国进出口业务中,若买卖双方约定采用FAS这一贸易术语签订合同,则该合同称为FAS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排除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一旦双方在交货方面发生争议时,法院和仲裁庭可依照上述规则进行判决和裁决。
过失责任 过失责任 "绝对责任"的对称,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
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而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利。权利代位性质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大致有三种观点: 权利代位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该说目前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我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法》第45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以往对此存有争议。目前审判实践普遍接受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权利代位实现条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2.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义务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第二,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第五,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适用范围 (1)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2)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词目:船只 拼音:chuán zhī 辩析:“船只”(Ship和vessel)在适用海上运输货物的术语中,“ship”和“vessel”被当做同义词使用。无须说明,当“ship”作为贸易术语的组成部分时,如“船边交货(FAS)”和“目的港船上交货(DES)”,必然要使用“ship”一词。同样,由于FOB术语中传统上使用“越过船舷”的表述,因而必然会将“ship”一词用于相关内容。 基本解释 [shipping;vessels] 船的总称 详细解释 即船。水上主要运输工具的总称。 元 无名氏 《冯玉兰》第一折:“且将船只撑近岸边,看有甚么人来雇船那。”《水浒传》第一○七回:“ 宋江 教 戴宗 传令水军头领 李俊 等,将粮食船只,须谨慎提防,陆续运到军前接济。”明 袁可立《奏登师出海之期疏》 :“臣与镇道图画者数月,诸凡操练将士、修验船只、合并营伍、简汰官兵稍有次第。” 清 李渔 《玉搔头·弄兵》:“兵士们,快随我来,跳上他的船只,就夺了兵器杀他。”
银行柜面业务的概念 银行柜面业务是指需要本人去独立在银行办理的业务都是柜员的柜面业务,银行柜面业务的种类 存款,取款,汇款 贷款,还款 代缴费:水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彩票款,税款 代理业务,基金,保险,银证转帐
避险情绪 当市场遭遇较大系统风险,多数人受到较大财产损失,纷纷为了回避意外风险而逃离市场的一种情绪.
简介 汇丰银行大楼,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于1923年至1955年在上海的分行大楼,位于上海外滩12号,又名市府大楼,今天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总部驻地。1921年5月5日大楼开工,1923年6月23日建成,被认为是中国近代西方古典主义建筑的最高杰作。大楼的设计者是著名的英资建筑设计机构公和洋行(Palmer & Turner Architects and Surveyors)。初成立时汇丰银行设在外滩南京路口,即今和平饭店南楼旧址。历史 汇丰银行大楼旧影1864年,汇丰银行在香港成立,是由在华的英商太古、沙逊、怡和、美商旗昌、德商禅臣等英、美、法、德十大洋行共同发起组织,其中也有中国人入股。后来由于利益冲突,其他股东全部退出,所有股份归英商所有。 到了1865年的4月,上海分行在沪建立。上海分行成立初在今南京路外滩,即今汇中饭店旧址,是一座规模较小的英式3层小楼。 1874年因业务量渐大,楼房不够用,购买了海关南面西人俱乐部的房子和大草坪,造了一座3层楼房,即在今天的福州路外滩。开业次年伦敦就爆发了一场金融风暴,其他在上海的英资银行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但汇丰避开了这场风暴,以后的业务一直顺利地发展,资本像滚雪球似地越滚越大。汇丰当时在世界各地建立了许许多多的分支机构,但都是围绕着在中国猎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它的存款、放款、投资、国际汇兑等业务中,上海分行都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据汇丰行史:“英国的利益主要在长江流域,上海是这个流域的物产集中的口岸……汇丰的总行虽在香港,但一般说来上海分行承做的生意要多些。”上海分行是汇丰在大陆的管辖行,统辖所有在大陆的分支机构,是调度资金的枢纽。 汇丰银行底层大厅原貌1921年它又在外滩兴建如今这座高7层,占地14亩的大楼,英国人自夸是“从苏伊士运河到远东白令海峡最华贵的建筑”,1923年建成,位置在今黄浦区外滩中山东一路10~12号,可见它的资金之雄厚。在当时的上海金融市场上,汇丰有巨大的操纵力,它的金库中存有庞大数量的黄金和白银。正由于汇丰在上海外汇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取得了外汇市场挂牌银行的资格。 1935年前汇丰每一营业日上午9点半挂出外汇牌价,就迅速传遍了全中国,成为黄金买卖价格和一些进出口货物行市的依据。上海较大的英商企业,包括怡和、太古、沙逊三大集团,颐中、亚细亚、卜内门、中国肥皂四大托拉斯都与汇丰有密切的信贷关系。汇丰还是中国政府偿还外债和赔款的主要经受银行。清政府向英、德、法、俄借的外债和民国初年五国银行团的善后大借款以及辛丑赔款,每年由各地汇入汇丰等五家银行收存转拨。汇丰还从1916年起取得代总税务司收存保管中国内债的权利。总税务司是中国海关的行政主官,1853年起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关权除日本侵华时期外,为英、美、法三国把持,总税务司一直由英国人担任,标明中国当时的国家财政部分为外人掌握。中国政府要想动支抵债后的关税、盐税的余额需要经外国银行团的同意。这样,积存在汇丰的税金余额成为该行可调动的一笔巨大的资金。 一九一七年的汇丰银行1932年汇丰的存款余额高达9.3亿港元,接近中国各行存款总数的半数,其实力可想而知。 1937年起,日本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占领沿海口岸后,把汇丰收存的关税改存在日本设在上海的横滨正金银行。二战中汇丰的业务一落千丈。 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侵占上海租界,汇丰被日本强行接管。抗战胜利后复业,此时在世界力量的格局中,美国已超过英国,在华美商银行势力膨胀,汇丰这座曾辉煌一时的金融帝国只剩下落日的余辉了。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汇丰银行是仅剩的两家在上海的英资银行之一,和麦加利银行一起迁到圆明园路兰心大楼内,经营中国政府指定的外汇业务。 1955年,汇丰撤出上海,另租圆明园路兰心大楼的写字间作为办事处。大楼归国有。上海市政府进驻,将其改名“上海市人民政府大楼”,简称“市府大楼”。副楼在1956年改为上海市档案馆。 1990年,汇丰曾经与上海市政府接触,想购回大楼,但最终因价格原因没有实现。 1991年汇丰银行上海分行获准经营全面的外汇业务。 1995年,上海市政府撤出大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通过置换购得该大楼。大楼壁画在翻新工程中被重新发现。 1996年12月,该行成为首批获准在上海经营人民币的9家外资银行之一。现汇丰银行上海分行行址迁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楼。 中山东一路12号现使用单位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于1993年1月开业,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该行在上海、北京、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宁波、苏州设立10家分支行。汇丰银行(今浦东发展银行)楼在汉口路与福州路之间,它北邻海关大楼,南邻福州路。 1997年,上海市政府撤出大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通过置换购得该大楼的使用权。大楼壁画在翻新工程中被重新发现。 2000年5月,汇丰将其中国业务总部移至上海的浦东。评价 汇丰号称“从苏伊士运河到远东白令海峡最讲究的建筑”,建筑面积23415平方米,是远东最大的银行建筑,也是世界上第二大银行建筑,仅次于英国的苏格兰银行大楼。至今依然被公认为是外滩建筑群中最漂亮的建筑。建筑风格 汇丰银行大楼的日景汇丰银行大楼采用严谨的新古典主义立面构图,外观上可以明显看出新古典主义的横纵三段式划分。正中为穹顶,穹顶基座为仿希腊神殿的三角形山花,再下为六根贯通二至四层的爱奥尼亚式立柱。大楼主体高五层,中央部分高七层,另有地下室一层半。大楼主体为钢框架结构,砖块填充,外贴花岗岩石材。 汇丰银行大楼内部装修品质十分高雅,选用大理石、黄铜等装修材料,技艺精良,且设有暖气和冷风装置。营业大厅的8根柱子为整根大理石筑成,在当时为亚洲独例。 汇丰银行大楼后为副楼,内有银行办公室、金库及仓库,建筑特色逊于主楼。 汇丰银行大楼是幢仿古典主义风格的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占地面积9338平方米,建筑面积23415平方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居当时外滩建筑的首位。建筑主体5层,中部7层,地下1层,1楼四面有夹层。大楼以正大门与正大门上面的穹顶为中轴线,两侧形成严格对称。主立面成横5段、竖3段的格式。6扇花饰细腻的铜质大门,为罗马石拱券样式。券门左右置高低圆柱灯各一,铜狮一对。大石块作外墙贴面,宽缝砌置。2至4层中段中部惯以6根爱奥尼克立柱,其中2排为双柱,贴墙石块则为细缝砌置。5层上面的圆形穹顶是铜框架结构,成为该幢大楼的标志。 正门处,装有3扇铜铸转门,两侧是玻璃门。进入大门,是八角形门厅,上面是穹顶。从地坪到顶部,约20米高,分上下两层,下层有8根大理石柱,每面有较大的券门,上层壁面及穹顶均嵌有大型彩色马赛克组成的画面。壁面8幅画,每幅宽4.3米,高2.4米。画面内容分别是汇丰银行在上海、香港、伦敦、巴黎、纽约、东京、曼谷、加尔各答等8个城市分行的建筑和所在的城市为背景、象征这个城市的一个女神为主体,如上海的画面中,背景是以汇丰银行大楼、海关大楼为中心的外滩建筑群,主体是航海女神及2个象征长江与海洋的女神。穹顶的大型镶嵌画,内容取自古希腊神话,画面中心为巨大的太阳和月亮,并有太阳神、月亮神、谷物神。画面外圈的12个星座则分别对准穹顶下的8幅壁画。由当年意大利工匠制作的这组壁画,气势宏大、构图巧妙、造型优美、栩栩如生。1954年装修时用涂料将其覆盖,使其保存至今。由八角厅入内便是当年1500平方米的营业大厅,有2排用大理石圆柱作支撑。大厅中央是柚木地板,四周皆是大理石地坪,柜台内外的分界线及四壁也以大理石砌成。大厅的墙沿及暗角有暖气设备与冷排风系统。大厅的屋顶为巨大的玻璃天棚,天棚用小块玻璃镶拼,十分牢固。装饰风格铜狮 汇丰银行大楼(左面)的夜景上海汇丰银行大楼兴建的同时,出于风水考虑,向英国订购了两尊青铜狮,安放于大楼正门前,作为镇兽。两尊铜狮分别以当时汇丰香港总经理A. G. Stephen和上海分行总经理G. H. Stitt命名,雕塑者为W.W. Wagstaff,铸造者为Chou Yin Hsing。1935年汇丰仿照这两尊铜狮又铸造了两尊同样的狮子,安放于新建的香港德辅道中(Des Voeux Road Central)香港汇丰总行大厦前。 1941年日本占领上海(公共租界)和香港,在1943年物资紧张时,曾试图将两地的铜狮运至日本回炉取铜。汇丰在香港的两尊铜狮连同维多利亚女王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大班昃臣(Sir Thomas Jackson)的铜像被运至横滨,存放于码头仓库,1945年被美军发现,在麦克阿瑟命令下运回香港。汇丰在上海的两尊铜狮遭日军锯割,但没有被拆走。1966年这两尊铜狮被上海市文管会移至上海滑稽剧团仓库,80年代转交上海博物馆。1997年浦东发展银行获得汇丰银行大楼的使用权后,曾希望将原狮移回银行大门前,后经协商,由浦东发展银行出资仿照原样铸造了两尊新铜狮。铸造过程中,出于对历史的尊敬,原日军破坏的锯痕也一并保留呈现。壁画 八角厅壁画在汇丰银行大楼八角形门厅上方,原有八幅马赛克镶嵌的大型壁画,穹顶上另有黄道十二宫及太阳神、月神的天顶画。1955年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撤出大楼后,这些壁画被维修人员用涂料覆盖,1997年11月被修缮人员发现,浦东发展银行遂出资将其修复(但将画面中的汇丰标志改成浦发银行标志)。 八幅壁画以汇丰设有分行的八座城市为主题,图案依次为: ·上海:图案主体为中国航海保护神天妃,两侧为象征长江和东海的神话人物,背景为上海外滩。画面下方两侧纹饰为英国商船旗(Red Ensign)。 ·香港:图案主体为身披英国国旗的女神,前方人物象征珠江及南海,手持书板,上为罗马数字MDCCCXLII,意为“1842年”,即香港割让给英国之年份。背景为香港岛。纹饰为香港殖民地旗和英国领港旗。 ·东京:主体人物为象征“学习”的女神,两侧为象征“进步”和“科学”的人物。背景为东京皇宫外壕、霞关官厅建筑群和富士山。纹饰为日本国旗和皇室旗。 ·伦敦:主体人物为不列颠尼亚女神,前方人物分别象征伦敦守护神和泰晤士河。背景为泰晤士河、威斯敏斯特宫、圣保罗大教堂。纹饰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徽章。 ·纽约:主体人物为自由女神,前方人物为商业、通讯的守护神赫尔墨斯,以及联邦守护神。纹饰为纽约市徽、美国国旗及鹰旗。 ·曼谷:主体人物为象征肥沃和丰饶的女神,前方为象征劳动和丰收的神话人物,背景为湄南河和曼谷王宫。纹饰为泰国国旗、王室旗、国徽和王徽。 ·巴黎:主体人物为手持“自由、平等、博爱”书板的法兰西共和女神,前方人物为胜利女神和共和国保护神,背景为塞纳河和城岛,纹饰为百合花。 ·加尔各答:主体人物为加尔各答守护神Kali,前方为象征恒河的人物,背景为恒河和加尔各答市区。纹饰为莲花、狮子和白鹭。 穹顶的天顶画图案为太阳神、月神和丰收女神,下部围绕以黄道十二宫的图案。压胜 据汇丰银行大楼施工时的上海报纸记载,施工时聘请风水师,选择动土时辰及方位,并依中国传统,在地基下埋设压胜钱及世界各国银币,同时在房梁、楼角等暗处也安放了特地铸造的“上梁钱”。意义 汇丰银行在旧中国的银行中,是没有任何一家银行可以与它相匹的。旧中国,上海就已是远东金融中心之一,有人称外滩是“东方华尔街”。开办最早的外资银行是英国的丽如银行,以后有阿加剌、汇隆、麦加利(又称渣打银行)在外滩开业。再后来法、德、美、俄、日、荷、比诸国也抢滩上海开银行。有名的外资银行除丽如、麦加利银行外,还有法国的东方汇理、日本的横滨正金、俄国的华俄道胜、比利时的华比、比法合资的义品、荷兰银行等等,其中汇丰资力和影响最大。 汇丰银行大楼,这座象征一个过去时代的伟大建筑,一个蒙受屈辱而又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的象征,它仍然屹立在黄浦江外滩边,成为今天这座国际大都市的民族精神和文化精神的历史标志。 汇丰银行大楼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情况 地址: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福州路路口) 交通指南:(浦西)公交33、55、65、37、42、123、135、145、251、305、307、317、330、576、868、910、921、928、934路等在外滩沿线均设站,另外公交17、20、26、71、64、320、801、61、21、220、939路、隧道九线等在外滩附近设站,下车后可步行至外滩。(浦东)乘坐公交81、86、313、338、339、630、797、818、977、978路等到东昌路轮渡口下车,再乘东金线(东昌路至金陵东路)轮渡即可到达外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