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BSI法 BSI法:指有关经济主体通过借款、即期外汇交易和投资的程序,争取消除外汇风险的风险管理办法。 BSI法操作步骤 拥有应收账款的出口商,为了防止汇率变动,先借入与应收外汇等值的外币(以此消除时间风险);同时,通过即期交易把外币兑换成本币(以此消除价值风险);然后,将本币存入银行或进行投资,以投资收益来贴补借款利息和其他费用。届时应收款到期,就以外汇归还银行贷款。可见,利用BSI法,从理论上讲,可完全消除外汇风险。 BSI法在应付帐款中的运用 例如,德国C公司在90天后有一笔US$100 000的应收款。为防止将来收汇时美元贬值带来损失,该公司向银行借入90天期限的US$100 000借款。 设外汇市场的即期汇率为US$1=DMl.6870÷1.6880,该公司借款后用美元在外汇市场兑换成本币DMl6 870,随即将所得马克进行90天的投资。90天后,C公司以收回的US$100 000应收款归还银行贷款。 由上图可见,C公司在签订贸易合同时,通过借款、即期外汇交易和投资三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外汇风险消除。90天后收回应收账款US$100 000,正好用来归还银行借款(以上操作均未考虑利息因素)。 在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借入相应数量的本币,同时以此购买结算时的货币,然后以这笔外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做相应期限的短期投资。付款期限到期时,进口商收回外币投资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当然,若进口商进行外币投资的收益低于本币借款利息成本,进口商则付出了防范风险的代价,但这种代价的数额是极其有限的。在这种方法中,企业把借来的本币兑换成外币,消除了价值风险;而把未来的外币应付账款用于投资,又改变了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 同上例,若德国E公司改用BSI法避险,则可从银行借入相应的本币。若即期外币市场汇率为US$1=DMl.6310÷1.6340,则可借入DM81 700(DMl.6340÷US$1×US$50 000),用于购买US$50 000并进行为期90天的投资,投资期满,收回投资(暂不考虑投资收益),支付美元借款。其过程如图所示。 用BSI法消除外汇应付款和应收款的原理一样,但币种的操作顺序有别。前者借款是借本币,而后者借款是借外币;前者投资用外币,后者投资用本币。由图2可知,BSI法使流入和流出的外币完全抵消,消除了外汇风险。
什么是分期收款销货 分期收款销货分期收款销货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期限分期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特点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出售商品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无息贷款。当然,分期收款销货的售价,通常比现销或普通赊销商品的货价要高一些,这是因为,部分差额可用来作为销货企业的信贷利息收入,部分差额可用来补偿它采用这种销售方式而可能受到的损失。 特点及原因 分期收款销货的特点 与普通赊销相比,分期收款销货具有如下特点: (1)商品所有权的转让一般以应收账款全部收清为条件,在此之前不转让商品所有权。 (2)在销售成立时,购货者需先付一定数额的的定金,之后按合同规定分期付清货款。 (3)购销双方通常需要订立合同,而且常见的合同为担保合同。 采用原因 销货方式采用分期收款销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销货方可以通过这一销货方式,将潜在的消费者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者,从而为企业的产品打开销路。另外,分期收款销货的售价通常高于现销或普通赊销商品的价格也是一个原因,尽管分期收款销货由于收款期限较长等原因发生的损失通常也要比普通赊销为大。 会计处理 由于分期收款销货的应收账款,其收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分期收款销货在这方面的会计处理与普通赊销存分期收款销货在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分期收款销货应如何确认各期的营业收入,并相应确定分期销货的毛利。 从理论上计,企业对这种销售方式形成收确认应充分考虑倾向时间价值,将总价款采用推算利率进行贴现,折现值在销售日确认为收入。至于贴现利率的选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级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证券的现行利率,也可以是用于对证券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劳务的贴现销价的利率。但从现实条件上讲,由于现值确定比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这就说明,目前普遍使用现值计算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例如:某企业1996年7月1日彩分期的收款方式销售日用商品一种,售价10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7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 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60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0 二、每年7月1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三、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20000 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 [例]假定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若B公司一次性付款,则需支付该商品售价8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B公司有暂时资金困难,双方协议分3年等额付款,每年末支付3万元,共计9万元(不含税)。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按新准则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年 借:长期应收款 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期末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4880① 贷:财务费用 4880 第二年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348 贷:财务费用 3348 第三年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772 贷:财务费用 1772 注①:采用插值法计算可得实际利率约为6.1%,按此实际利率计算的每期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分别为4880元、3348元、1772元,合计10000元。计算过程如表1所示: 单位:元 未收本金A 利息收益B=6.1%A 本金收现C=D-B 总收现D 销售日 80 000 0 0 0 2007年末 80 000 4880 25 120 30 000 2008年末 54 880 3348 26 652 30 000 2009年末 28 228 1772 28 228 30 000 总 额 10 000 80 000 90 000 二、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在销售时一次性计缴增值税,二是按收款期分期计缴增值税。由于会计上在销售时即按公允价值确认了销售收入,因此,分期计缴的部分只有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额。仍沿用上例,分期收款销售及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80000(元) 销售收入应交增值税额=80000×17%=13600(元) 不含税利息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0÷1.17=8547(元) 利息收入应交增值税额=8547×17%=1453(元) 应交增值税总额=13600+1453=15053(元) 长期应收款=80000+8547+15053=103600(元) 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实际利率为5.25%,每期实际确认利息收益如表2所示: 单位:元 未收本金A 利息收益(含税)B=5.25%A 利息收益(不含税)C=(B/1.17)×17% 本金收现D=E-B 总收现(含税)E 销售日 93 600 0 0 0 2007年末 63981 4914 4200 29 619 34 533 2008年末 32 807 3359 2871 31 174 34 533 2009年末 0 1727 1476 32 807 34 534 总 额 — 10 000 8547 93600 103 600 (一)增值税销售时一次计缴 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 10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053 (2)2007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 4200 贷:长期应收款 34533 财务费用 4200 (3)2008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 2871 贷:长期应收款 34533 财务费用 2871 (4)200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4534 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6 贷:长期应收款 34534 财务费用 1476 (二)增值税分期计缴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 10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2)2007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计算的应交增值税=(4914÷1.17)×17%=714(元) 借:银行存款 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 4914 贷:长期应收款 34533 财务费用 4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14 (3)2008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计算的应交增值税=(3359÷1.17)×17%=488(元) 借:银行存款 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 3359 贷:长期应收款 34533 财务费用 28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8 (4)200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计算的应交增值税=(1727÷1.17)×17%=251(元) 借:银行存款 34534 未实现融资收益 1727 贷:长期应收款 34534 财务费用 14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1 由以上会计处理可见,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不论一次确认还是分期确认,均不影响所缴纳增值税总额,也不影响每期实际确认的利息收入。但无论从会计处理还是会计实务的角度,分期确认增值税都更为合理。从会计处理上看,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在销售时一次确认,而融资收益则在收款期内分期确认,因此,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在销售时计算,利息收益应交增值税分期确认,这与会计收益确认是一致的。 从会计实务上看,税务部门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系统会根据输入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自动计算增值税额,按照一次确认增值税处理,则增值税发票上记录的销售额应为80000元,税款却为15053元,显然这样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法开出的。而采用分期确认增值税额方式,第一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80000元,税款13600元(80000×17%);第二次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4200元,税款714元(4200× 17%);第三次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2871元,税款488元(2871×17%);第四次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1476元,税款251元 (1476×17%)。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总额88547元,税款总计15053元,价税合计103600元,对销售方而言,既未少收货款,又满足了税控系统的开票要求。
什么是成本会计机构 成本会计机构是指企业从事成本会计工作的职能单位,是企业会计机构的组成部分。设置成本会计机构应明确企业内部对成本会计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坚持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统一与分散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使成本会计机构的设置与企业规模大小、业务繁简、管理要求相适应。 由于成本会计工作是会计工作的一部分,因而企业的成本会计机构一般是企业会计机构的一部分。在大中型企业,厂部的企业会计机构一般设在厂部会计部门中,是厂部会计处的一个成本核算科室。在小型企业,通常在会计部门中设置成本核算组或专职成本核算人员负责成本会计工作。 厂部成本会计机构是全厂成本会计的综合部门,负责组织全厂成本的集中统一管理,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必要的成本信息;进行成本预测和成本决策;编制成本计划,并将成本计划分解下达给各责任部门;实行日常成本控制,监督生产费用的支出;正确地核算企业产品成本及有关费用;检查各项成本计划的执行结果,分析成本变动的原因。考核各责任部门和个人的成本责任完成情况,实行物资利益分配;组织车间成本核算和管理,加强对班组成本核算的指导和帮助;制订全厂的成本会计制度,配备必要的成本会计人员。 成本会计机构的组织分工 企业内部各级成本会计机构之间的组织分工,有集中工作和分散工作两种方式。 1、集中工作方式,是指成本会计工作中的核算、分析等各方面工作,主要由厂部成本会计机构集中进行,车间等其他单位中的成本会计机构和人员只负责登记原始记录和填置原始凭证,对它们进行初步的审核、整理和汇总,为厂部进一步工作提供资料。 2、分散工作方式,亦称非集中工作方式,是指成本会计工作中的核算和分析等方面工作,分散由车间等其他单位的成本会计机构或人员分别进行。厂部成本会计机构负责对各下级成本会计机构或人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并对权臣全厂成本进行综合的核算、分析等工作。 参考文献 罗绍德,张珊.《成本会计》[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6-1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本会计》.第一章 总论 第四节 成本会计工作的组织
概述 二项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虽然有许多优点,但是它的推导过程难以为人们所接受。在1979年,罗斯等人使用一种 比较浅显的方法设计出一种期权的定价模型,称为二项式模型(Binomial Model)或二叉树法(Binomial tree)。 二项期权定价模型由考克斯(Cox)、罗斯(Ross)、鲁宾斯坦(Rubinstein)和夏普(Sharpe)等人提出的一种期权定价模型,主要用于计算美式期权的价值。 二项期权定价模型假设股价波动只有向上和向下两个方向,且假设在整个考察期内,股价每次向上(或向下)波动的概率和幅度不变。模型将考察的存续期分为若干阶段,根据股价的历史波动率模拟出正股在整个存续期内所有可能的发展路径,并对每一路径上的每一节点计算权证行权收益和用贴现法计算出的权证价格。对于美式权证,由于可以提前行权,每一节点上权证的理论价格应为权证行权收益和贴现计算出的权证价格两者较大者。 构建步骤 二项期权定价模型 1973年,布莱克和休尔斯(Blackand Scholes)提出了布莱克·休尔斯期权定价公式,对标的资产的价格服从正态分布的期权进行定价。随后,罗斯开始研究标的资产的价格服从非正态分布的期权定价理论。1976年,罗斯和约翰·考科斯(John Cox)在《金融经济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基于另类随机过程的期权定价”,提出了风险中性定价理论。 1979年,罗斯、考科斯和马克·鲁宾斯坦(Mark Rubinstein)在《金融经济学杂志》上发表论文“期权定价:一种简单的方法”,该文提出了一种简单的对离散时间的期权的定价方法,被称为Cox-Ross-Rubinstein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 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和布莱克-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是两种相互补充的方法。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推导比较简单,更适合说明期权定价的基本概念。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建立在一个基本假设基础上,即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内,证券的价格运动有两个可能的方向:上涨或者下跌。虽然这一假设非常简单,但由于可以把一个给定的时间段细分为更小的时间单位,因而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适用于处理更为复杂的期权。 随着要考虑的价格变动数目的增加,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的分布函数就越来越趋向于正态分布,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和布莱克-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相一致。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的优点,是简化了期权定价的计算并增加了直观性,因此现在已成为全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定价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二项期权定价模型的基本假设是在每一时期股价的变动方向只有两个,即上升或下降。BOPM的定价依据是在期权在第一次买进时,能建立起一个零风险套头交易,或者说可以使用一个证券组合来模拟期权的价值,该证券组合在没有套利机会时应等于买权的价 格;反之,如果存在套利机会,投资者则可以买两种产品种价格便宜者,卖出价格较高者,从而获得无风险收益,当然这种套利机会只会在极短的时间里存在。这一 证券组合的主要功能是给出了买权的定价方法。与期货不同的是,期货的套头交易一旦建立就不用改变,而期权的套头交易则需不断调整,直至期权到期。 二叉树思想 二项期权定价模型 1:Black-Scholes方程模型优缺点: 优点:对欧式期权,有精确的定价公式; 缺点:对美式期权,无精确的定价公式,不可能求出解的表达式,而且数学推导和求解过程在金融界较难接受和掌握。 2:思想: 假定到期且只有两种可能,而且涨跌幅均为10%的假设都很粗略。修改为:在T分为狠多小的时间间隔Δt,而在每一个Δt,股票价格变化由S到Su或Sd。如果价格上扬概率为p,那么下跌的概率为1-p。 3:u,p,d的确定: 由Black-Scholes方程告诉我们:可以假定市场为风险中性。即股票预期收益率μ等于无风险利率r,故有: SerΔt = pSu + (1 − p)Sd (23) 即:e^{rDelta t}=pu+(1-p)d=E(S) (24) 又因股票价格变化符合布朗运动,从而 (25) =>D(S) = σ2S2δt; 利用D(S) = E(S2) − (E(S))2 E(S2) = p(Su)2 + (1 − p)(Sd)2 =>σ2S2Δt = p(Su)2 + (1 − p)(Sd)2 − [pSu + (1 − p)Sd]2 =>σ2Δt = p(u)2 + (1 − p)(d)2 − [pu + (1 − p)d]2 (26) 又因为股价的上扬和下跌应满足:ud=1 (27) 由(24),(26),(27)可解得: 其中:a = erδt。 4:结论: 在相等的充分小的Δt时段内,无论开始时股票价格如何。由(28)~(31)所确定的u,d和p都是常数。(即只与Δt,σ,r有关,而与S无关)。
坏账担保(full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保理商为自己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担保,有效消除因买方信用给出口方造成的坏账风险的担保服务即为坏账担保。
期货融资(也叫期货配资)是指配资公司提供期货投资账户与资金,委托客户进行交易与操作。为了确保配资公司的账户与资金安全,客户在交易前必须向配资公司提交总资金的15%-20%作为风险保证金。帐户交易赢利部分全部属于客户所有,同样,客户应承担全部交易风险。客户交易如果产生亏损,则在客户向配资公司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里扣除。配资公司对客户提供合理的手续费结算标准,平今仓全部收单边。客户可以选择在家操作,或者现场操作。 配资公司的收益,市场上现有的收益方式:赚取手续费,赚取利息,利息及手续费结合收取。 比如说你有1万,配资公司按一般1:5倍至1:10倍比例配资,这是期货公司会给你5万,你一共有6万可以使用。本质上就是配资公司借钱给你用。 期货融资优点: 1、期货交易将会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 2、配资公司不提取盈利分成,手续费采用梯度优惠,量越大手续费越优; 期货融资缺点: 1、无形中扩大了杠杆比例,增加了交易风险 2、只能做日内,不能隔夜(自有资金少量可以隔夜) 3、投资者资金无保障,资金和交易账户都在融资配资公司名下,虽然投资者是借款方,但对方的资金并没有发生实际转移,双方借款关系比较模糊,投资者自己投入的资金也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公司解散清算信托,是信托公司受信托委托人委托,代为办理有关公司的解散清算事项。这里的委托人既可以是公司解散清算信托待解散清算的公司,也可以是法院。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即代为委托人向主管部门申办解散手续。信托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即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等关系进行清理,为公司偿还债务,收取公司的对外债权,缴清公司应纳税款并对公司的剩余财产按公司章程或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等。清算结束后,信托公司须提出清算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送交委托人和法院。 代办公司解散事项 1、公司解散的原因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的解散的通有性原因包括: 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已满; 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成就或不能成就; 与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破产; 政府主管部门或法院下令解散。 各种公司组织解散的特有性原因有: 无限公司组织的全体股东同意解散或要求解散; 两合公司的全体无限责任股东或全体有限责任股东退股,或全体股东同意或要求解散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该种公司组织的股东人数或资本总额低于法定的最低数额; 股份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有限责任股东全体退股,或全体股东同意或要求解散公司。 2、信托公司的义务职责 公司的解散须办理解散登记及各种必备的手续。至于破产则另有破产程序,不在普通办理解散手续之中。如果酝酿解散的公司生机尚未绝望,或只是因一时周转困难但股东尚强烈愿望经营下去,此时若公司咨询于信托公司,如信托公司认为其可以转机,则信托公司当以谋划维持为先而对该公司设法相助。若公司毫无转机希望,只得解散,则信托公司只好接受委托办理解散事务。 代办公司清算清算与解散紧密相连,清算手续因解散而发生,解散手续必经清算才可得以了结,所以公司解散事务与清算事务每每都是委托同一信托公司代为办理。 1、清算人的选任与解任 信托公司办理公司清算,首先应取得清算人资格。信托公司因选任者选任而成为清算人,选任者自当具有解任信托公司的清算人职务的权利。信托公司被选任或被解任清算人职务时,都需在一定的时日(一般为15天)内将其住所、名称及就任、解任日期向法院呈报。若信托公司成为清算人是由法院选派的,还应公告其受任解任。 2、信托公司的职权与职责 信托公司一旦被选任或选派为清算人则具有代表公司一切行为的权力,此种职权与清算公司的董事相同。 信托公司既为清算人,就须履行清算人的职责。清算人的主要职责为: 检查公司的财产状况。 了结公司现有的业务。 收回公司的债权、偿还公司的债务。 分派清算公司的剩余财产。 请求承认清算结果。 相关条目 管理破产财团信托 公司设立信托 公司改组合并信托 参考资料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5%85%AC%E5%8F%B8%E8%A7%A3%E6%95%A3%E6%B8%85%E7%AE%97%E4%BF%A1%E6%89%98"
目录 1什么是拆放同业 2拆放同业的会计处理 3拆放同业的信用风险 4同业拆放、同业存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同业拆借的区分 什么是拆放同业 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会计上属于本行资产。 拆放同业的会计处理 拆放同业为资产类科目,由拆出行使用。 拆出资金时,记本科目借方,收回资金时,记本科目贷方,余额在借方,表明该行拆出尚未收回的款项 拆放同业的信用风险 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主要交易对象为商业银行和金融性公司。由于对拆借对象的资信状况评估不可能做到完全准确,资金拆出方存在损失本息的可能。 同业拆放、同业存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同业拆借的区分 同业拆放--从交易行为来说,与同业拆借是一个概念,即资金市场上银行同业间短期资金的借贷交易。从会计核算来讲,是本行从同业借入资金,属于负债 同业存款--指其他金融同业在本行的存款,属于本行的负债。 同业拆借--指资金市场上银行同业间短期资金的借贷交易行为,包括拆出和拆入。 存放同业--指本行在其他金融同业的存款,属于本行的资产。 拆放同业--指向银行同业拆出资金,会计上属于本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