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曾经被称为国际会计准则,它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在欧洲一些国家、中国、香港、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应用。欧盟委员会在2002年要求所有的欧盟国家的公司到2005年都要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正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一系列以原则性为基础的准则,它只规定了宽泛的规则而不是约束到具体的业务处理。到2002年为止,大量的国际会计准则提供了多种可选的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进方案是尽量找到并减少同一业务的可选处理方案 参考资料[1]、中国会计视野 http://www.esnai.com
一、期转现(EFPs)的概念 期货转现货(Exchange for Physicals,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期转现的方法是:达成协议的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仓按双方商定的平仓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现货的买方在期货市场须持有多头部位,现货的卖方在期货市场须持有空头部位)。同时,双方按达成的现货买卖协议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种类相同、数量相当的现货交换。 二、期转现的必要性 1.期转现有利于降低交割成本。期货中引进期转现,有利于生产经营企业、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顺利接到现货,节约搬运、整理和包装等费用。 2.期转现使买卖双方可以灵活地选择交货地点、时间和品级等。期转现能够满足加工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对不同品级货物的要求,加工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灵活地选择交货地点,降低了交货成本,弥补了期货标准化过程中所失去的灵活性。 3.期转现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期转现既可以使生产、经营和加工企业回避价格风险,又可以使企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工企业如果在合约到期集中交割,必须一次拿出几百万甚至几千万购进原料,增加了库存量,一次性占用了大量资金。期转现可以使企业根据加工需要,分批分期地购回原料,减轻了资金压力,减少了库存量。生产经营企业也可以提前和分批收到资金,用于生产。 4.期转现比“平仓后购销现货”更有优越性。期转现使买卖双方在确定现货买卖价格的同时,确定了相应的期货平仓价格,由此可以保证期现市场风险同时锁定。如果买卖双方采取平仓后再购现货的方式,双方现货价格商定后,有可能因平仓时期货价格波动而给一方带来损失。 5.期转现比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交易更有利。远期合同交易可以回避价格风险,但面临违约问题和流动性问题,面临被迫履约问题。期货交易虽没有上述问题,但在交割品级、交割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上没有灵活性,而且成本较高。期转现吸收了上述交易的优点,同时又解决了上述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三、期转现的好处: ⒈期转现有利于降低交割成本。 ⒉期转现使买卖双方可以灵活的选择交货品级和地点等。 ⒊期转现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⒋期转现可以保证期现市场风险同时锁定,并可以规避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不足。
外汇交易风险 外汇风险一般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经济风险和国家风险。交易风险涉及的业务范围广泛,是经济主体经常面对的风险,因而也是其主要的防范对象,本文将着重讨论这类风险。成因 交易风险是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在汇率变动后,进行外汇交割清算时出现的风险。这些债权债务在汇率变动前已发生,但在汇率变动后才清算。汇率制度体系是外汇交易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固定汇率体制将风险给屏蔽了,而浮动汇率体制增加了未来货币走势的不确定性,扩大了风险敞口。外汇风险一般包括两个因素:货币和时间。如果没有两种不同货币间的兑换或折算,也就不存在汇率波动所引起的外汇风险。同时,汇率和利率的变化总是与时间期限相对应,没有时间因素也就无外汇风险可言。经济主体帐款收付与最后清算日的时间跨度越大,汇率波动的幅度可能越大,货币间的折算风险也就越大。外币与本币间的兑换,成为外汇交易风险产生的先决条件,而时间因素则是外汇交易风险产生的催化剂。外汇交易风险控制的目标与原则目标 在多数情况下,对所有交易风险都进行防范是不可能的,而且对某些风险的防范要付出代价。因此,在防范风险之前,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风险管理目标,再采取具体风险控制措施。一般来说,防范外汇交易风险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短期收益最大化;二是外汇损失最小化。原则 1.全面重视原则。涉外经济主体要对自身经济活动中面临的外汇风险高度重视,并站在全局的高度,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全面系统地考察各种风险事件的存在和发生的概率、损失的严重程度,以及风险因素和风险的出现导致的其他问题,以便及时、准确地提供比较完备的决策信息。 2.管理多样化原则。经济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特点、管理风格各不相同,因此每个经济主体都应寻找最适合自身风险状况和管理需要的外汇风险战术及具体的管理方法。实际上,没有一种外汇风险管理办法能够完全消除外汇风险,因此,在选择风险管理办法时,需要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相关外汇管理政策、风险头寸的规模结构等多种因素,不宜长期只采用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3.收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前提下,以最低成本追求最大化的收益,这是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因此,经济主体须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选择效果最佳、经费最省的方法。外汇交易风险的控制策略交易风险的内部管理方法 1.加强帐户管理,主动调整资产负债。以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容易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资产负债调整是将这些帐户进行重新安排或转换成最有可能维持自身价值甚至增值的货币。 2.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灵活使用软、硬币。外汇风险的大小与外币币种密切相关,交易中收付货币币种不同,所承受的外汇风险不同。在外汇收支中,原则上应争取使用硬货币收汇,用软货币付汇。 3.在合同中订立货币保值条款。货币保值条款的种类很多,并无固定模式,但无论采用何种保值方式,只要合同双方同意,并可达到保值目的即可。货币保值方式主要有黄金保值、硬货币保值、“一篮子”货币保值等,目前合同中大都采用硬货币保值条款。 4.通过协定,分摊风险。交易双方可以根据签订的协议,确定产品的基价和基本汇率,确定汇率变化幅度以及交易双方分摊汇率变化风险的比率,视情况协商调整产品的基价。 5.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收付时间。在国际外汇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下,提前或推迟收、付款,对经济主体来说会产生不同的效益。因此,应善于把握时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收付时间。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交易风险 1. 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 (1)远期外汇交易的合理应用。远期外汇合约通常是不可撤消的,它是保障收益和现金流的工具。采用这一避险工具的关键是对未来汇率的预期,若汇率实际变动与预期不符,则虽锁定了风险,却也失去了应得的收益。因而,这一避险工具常用于保守型管理策略之中。 (2)外汇期货的合理利用。外汇期货交易的选择,同样取决于汇率预期及信用风险,但期货有独特的保证金制度,它是利得与损失的杠杆,既不限制风险,也不限制收益。 (3)外汇期权交易的合理利用。从避免外汇风险的角度看,外汇期权是外汇远期合同和外汇期货的延伸,不同之处在于它具有选择权,期权买方可放弃履约,从而随市场行情变化,获得无限大的利益。由于银行考虑到外汇交割通常会在极其不利的情况下进行,相应会提高交易费用,因此,在做期权交易时,应尽可能地缩短未来不确定时间,以获得更有利的远期汇率。 (4)互换交易的合理利用。在货币互换交易中,由于汇率是预先确定的,交易者不必承担汇率波动的风险,因而可起到避险作用。货币互换汇率由交易双方商定,且互换交易的期限往往较长,因而在规避长期外汇风险时它比期货、远期合同等更简洁。互换交易是降低长期资金筹措成本,防范利率和汇率风险的最有效的金融工具之一。 2. 运用衍生金融工具避险应坚持审慎原则。各种避险措施都存在着利弊,经济主体应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慎重选择避险工具。 首先,规避外汇交易风险要付出相应的管理成本,因此,要精确核算管理成本、风险报酬、风险损失之间的关系。其次,应综合全面考虑,尽可能通过抵消不同项目下的货币资金敞口,减低或消除外汇交易风险。最后,防范外汇交易风险的方法多样,达到的效果各不相同,经济主体应按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避险方案。
所罗门兄弟公司 所罗门兄弟公司(Salomon Brothers) 所罗门兄弟(Salomon Brothers),华尔街的闻名投资银行,1910年成立,1990年代末被旅行者集团并购(现属花旗集团)。 1991年在美国的国债市场发生了所罗门兄弟公司(Salomon Brothers Inc.)违规投标国债事件,这一事件使长期雄踞美国债券市场翘楚的所罗门兄弟公司受到致命打击,曾令华尔街畏惧和景仰的金融帝国竟几近崩溃,直至几年后被兼并。 1910年,三个所罗门兄弟与人合伙组建了所罗门兄弟公司。与同期华尔街上其他公司不同,所罗门兄弟公司专职于债券业务,这在20世纪初的美国金融市场是比较非凡的。当时美国政府还是亚当·斯密式的自由放任政府,财政收支平衡,没有发行国债的需要,金融市场也没有半个多世纪以后的各种金融创新,债券市场的主体品种是公司债券,债券市场交易者远没有股票市场那么多。所罗门兄弟公司是作为证券市场尚不是主流行业的一个中小公司出现的。 为了生存与扩大,刚成立不久的所罗门兄弟公司即与赫兹勒公司(Hutzler%26amp;Co.)合并,获得了资本注入以及所罗门公司无力承担费用的交易所席位。所罗门公司最初的业务是债券承销和债券交易,它努力为大企业客户提供快捷、良好的服务,建立老实信用的形象,逐渐进入铁路债券、公用事业债券、外国政府债券等重要债券领域,并在美国政府发行公债后第一批成为一级交易商(primary dealer)。与当时其他参与债券业务的公司不同,所罗门公司十分强调债券交易,并在交易中获得不菲利润,更与众不同的是所罗门公司总是力争在其交易的债券上充当做市商角色,通过做市来确立市场地位和获得利润。经过不断地发展扩大,所罗门公司逐渐成为美国债券市场的核心公司,20世纪中叶所罗门公司又开始步入股票发行与交易领域非凡是大宗交易领域,并很快成为美国股票市场中的主力公司。20世纪60、70年代在第二代掌门人比尔·所罗门的带领下所罗门公司业务蒸蒸日上,所罗门公司已经成为华尔街上屈指可数的大公司。 1978年比尔·所罗门功成身退,48岁的约翰·古弗兰(John Gutfreund)继任为所罗门公司的新领导人,这位后来被称为“华尔街之王(King of WallStreet)”的金融家将亲历所罗门金融帝国极盛而衰的历史。约翰·古弗兰在纽约长大,父亲是企业主,也是比尔·所罗门的老朋友。古弗兰只有英文学士学位,1953年加入所罗门兄弟公司,很快就在债券交易中崭露头角,他于1963年成为所罗门兄弟公司合伙人,1966年成为公司行政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成员。他领导的集团部(syndicate department)在1970年代是华尔街最好的投资银行部门,也是所罗门兄弟公司内部最具影响力的部门。1979年,经过长期努力后古弗兰成功使IBM公司确定所罗门公司为其主要金融服务者(leadmanager),此事震动了华尔街。就这样,古弗兰以实力一步步登上了所罗门兄弟公司掌门人的宝座。 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金融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和影响深远的变革。伴随着越战和石油危机而来的滞胀(stagflation)沉重打击了美国和欧洲的经济,1973年固定汇率制度的全面崩溃使全球贸易面对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强,1975年固定佣金制的取消则因大大削减利润来源而沉重打击了华尔街的金融企业。不断的震撼带来了巨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迫使华尔街金融企业们寻求变革。而当时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里程碑性质的金融模型的建立,以及对金融管制的大幅放松,促成了金融世界的一次大爆炸,一次历史性的革命。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也是美国利率大幅剧烈波动的年代,与利率息息相关的债券不再仅仅是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工具,债券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得债券交易成为一个可以获取巨额利润的投资行为。 所罗门公司正是紧紧抓住了这一历史大变革和大动荡所带来的机遇,逐步成为20世纪八十年代的“华尔街之王”。 1981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出现于1970年代的资产证券化(securitization)非凡是房地产资产证券(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得到了极大的催生和发展空间,美国出现了资产证券化的高潮,房地产证券市场规模迅速膨胀,规模超过了美国股票市场而成为世界最大的证券市场。华尔街大多数公司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变化预备得并不充分,而古弗兰领导下的所罗门公司却凭着对市场敏感的嗅觉,早在1978年就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资产证券化部门。当华尔街其它公司还在迟疑和徘徊的时候,所罗门公司已经获得了数以亿计美元的收入,并成为房地产证券市场的引领者。房地产证券化部门的总经理刘易斯·莱奈瑞(Lewis Ranieri),一个从收发邮件开始职业生涯的债券交易员,更是成为所罗门公司的传奇。 由约翰·麦瑞威瑟(John Meriwether)领导的套利投资部门则向世人证实了衍生产品与金融工程的巨大魅力。麦瑞威瑟等人的主要投资策略是市场上的同质产品最终将价格趋同(converge),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同质的金融产品暂时可能会出现价格背离,这时只要在价格高估的产品上做空,在价格低估的产品上做多,最终总会获得套利利润。 麦瑞威瑟是美国名校芝加哥大学的MBA,与人们传统印象里的交易员不同,他更像一个安静甚至有些古怪的学者。他痴迷于数学、计算机与当代金融学在投资学中的应用,捕捉微小的价格差异,通过衍生产品等金融杠杆工具放大头寸,以巨大的成交量来获得可观的利润。在运用他独特的思维进行交易时,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他都有着相同的表情。对于许多所罗门公司的交易员来说,麦瑞威瑟是高深莫测和独特的,同时也是有杰出能力的。有一则逸闻,古弗兰曾试图与麦瑞威瑟打赌,玩一种称为liar’spoker的带有统计学因素的游戏,古弗兰说道:“一百万元,不能落泪”,麦瑞威瑟回答道:“不,一千万,不能落泪”,古弗兰只好笑着走掉,麦瑞威瑟对其数理推断能力的自信可见一斑。不过麦瑞威瑟对自己的评价却很有趣,“我是一个相当害羞、喜欢自省的人,却成了报纸头版的新闻”。在未来,他将成为震撼全世界的Long-Term Capital Management基金的经理。 特立独行的麦瑞威瑟从年轻的美国学术精英里挑选合作伙伴,他的套利部门成员都只有30岁左右,却几乎全拥有数学、物理学或者经济学博士学位。这些天才们以全新而独特的眼光观察市场,用与众不同的交易策略获取了巨额的利润,成为华尔街欣赏和嫉妒的对象。麦瑞威瑟的套利部门被所罗门公司的职员们称为“阿博”部(arbgroup,英语arbitrage的词头)。 促成所罗门公司飞跃发展的还有1980年代初的一次重大的并购事件。1981年,古弗兰秘密与菲利普兄弟公司(Philipp Brothers,或 Phibro)达成了并购协议,菲利普兄弟公司以5.54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所罗门兄弟公司所有合伙人的股份,并将所罗门公司由私人合伙公司转变为公众上市公司。菲利普兄弟公司当时是世界上最大的商品期货交易商,在45个国家交易着160个以上的商品品种。与菲利普兄弟公司的合并,尽管使所罗门公司抛弃了坚持70年的合伙人制度,却使所罗门公司获得了大量资金支持,按照古弗兰的说法,所罗门公司“蛙跳了20年”。作为所罗门公司的合伙人,古弗兰获得了 3000万美元的补偿,同时出任新公司的联合首席执政官。 1983年商品交易市场出现动荡,黄金、石油等重要产品都出现大幅下跌,菲利普兄弟公司受到相当打击,仅实现3.07亿美元收入,而所罗门公司却实现4.63亿美元收入,所罗门公司的原班人马开始要求更大的权利。于是在新公司的董事会上发生了古弗兰与菲利普兄弟公司原主席谭德乐(Tendler)争夺权力的角逐,最终古弗兰大获全胜,谭德乐辞职,古弗兰成为唯一首席执政官,公司名称也由菲利普—所罗门重新更改为所罗门公司。经过此次资本运作,不论它的是是非非,所罗门公司实力得到很大的充实。 1985年所罗门公司税前利润达到7.6亿美元(63亿元人民币),1987年所罗门公司资本金达到34亿美元(281亿元人民币),拥有6000 名雇员,在全球的主要金融中心都有分支机构。经过一代代人不懈的努力,所罗门兄弟公司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成为华尔街的巨人,金融世界的帝国。 盛极必衰,似乎没有谁能够逃脱这个命运,所罗门公司在经历着王者的辉煌的同时,一些负面的东西也开始暗流涌动。 自1980年代以来,所罗门公司规模开始快速扩大,但是所罗门公司为这种扩大并没有做好充分预备。所罗门公司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重视债券交易,所罗门企业文化中也向来有喜爱挑战风险的进取精神,但是随着公司的辉煌和规模迅速膨胀,这种精神异化为一种过度个人英雄主义,或者所谓的“杰出人类”思想(elitism),所罗门公司的职员们对公司逐渐淡化了归属感,非凡是所罗门公司每年大量新招募的MBA学生们。一个所罗门的内情者曾说:“没有什么能够栓住这些新职员们,只有金钱以及世界上没有其他什么工作值得做的奇异信念。他们对所罗门公司没有什么深厚感情。”与“杰出人类”思想同时产生的是部门之间的“区域主义”(territorialism),所罗门公司的两个核心部门—“阿博”部门和房地产证券部门—表现的最为明显。“阿博”部门的职员认为他们对公司贡献巨大却受公司牵制,他们经常抱怨公司浪费资源、决策滞后、治理不佳,但是“阿博”部门的职员们由于其高层次、高技术的原因又往往是所罗门公司内部升迁最快的,这自然引起其他部门的不满。房地产证券化部门与公司其它部门的隔阂则很深,非凡是与公司另外的核心部门国债部与公司债部,结果是房地产证券化部门俨然成为一个所罗门的子公司,一切需要其它部门协作的工作都在本部门完成。房地产证券化部门的座右铭也变成“我们不是为所罗门工作,我们为房地产证券化部门工作”。
蓝1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概述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分类 第一种是社会公众或者社会不特定人群作为委托人,以购买标准的、可流通的、证券化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 集合资金信托托人统一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第二种是有风险识别能力、能自我保护并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签订信托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集合资金信托类型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设立文件 (一)集合信托计划的名称、目的和规模; 集合资金信托 (二)信托资金运用范围和运用方案; (三)信托合同样本; (四)信托计划执行经理介绍及简历; (五)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适用时); (六)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方案(应载明拟推介的具体城市); (七)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适用时); (八)最近一年来结束的集合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 (九)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批文复印件(适用时); (十)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集合信托计划合法合规性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申请条件(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密的内控制度,且执行良好;(二)具有完备的信托业务操作制度,且执行规范;(三)公司及资金信托业务均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且执行良好;(四)在关键岗位上具备充足的专业人才,包括具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CFO)、资源运营总监(CRO)和信托执行经理。(五)已在其注册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少于2个,且在最近一年来结束的集合信托计划中,没有信托本金发生损失且应由信托投资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形;(六)最近两年自营业务未发生重大风险隐患,且按照银监发〔2004〕4号文件要求提足全部准备金后,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七)严格执行信托公司及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规定;(八)最近两年内没有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九)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计原则 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而抗风险和承担损失的能力较弱,因此,保护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者利益是集合资金信托的首要设计原则。 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一原则,在设计信托品种时要符合两方面的制度要求。一是组合投资制度。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防范风险的方法。各国法律对共同运用的资金信托的投资组合都有较为具体的规定。某些共同运用资金的信托在设立和推介时,也大致规定其投资组合原则和政策。二是赔偿准备金制度。如果信托机构违反信托,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信托机构可用赔偿准备金向受益人赔偿。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也规定了赔偿准备金制度。但是,如果能够借鉴日韩等国信托业立法的经验,明确受益人有权优先于信托机构的其他债权人接受清偿,对于保护受益人,增强社会公众对信托和信托业的认同度,有积极意义。 其次,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是不特定多数人。单就数量而言,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至少是两人以上。但这并不是其主体特征的全部,还应当以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为要件。我国目前已大量存在并将为投资基金法规范的"私募基金"实质上也是两人以上的委托人设立的信托。但是,私募基金的投资者自身投资经验丰富、抗风险能力强。而参与集合资金信托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资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应给予特别保护。对于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投资基金,由于其特殊性,可以用专门法律予以调整。 第三,共同管理信托财产,按比例分配信托利益。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计帐,是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基本准则。但在集合资金信托中,受托人要共同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以获得个别资金所不具备的规模实力。对于信托利益的分配,按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原则,应当按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的实际所得进行分配。集合资金信托的共同管理原则决定其分配制度只能是将全部信托财产的实际收益,按一定份额比例平均分配。 第四,简化手续,方便灵活。这是集合资金信托能够在众多的投资品种当中脱颖而出,吸引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方面。严格的监管制度与迎合投资者的特殊需求都回增加集合资金信托的成本。信托机构往往为降低成本而,而对信托财产进行标准化管理和运用,牺牲了投资者丰富多样的个性化需求。为克服上述弊端,信托机构可考虑与银行合作,将信托投资与储蓄存款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受益权证,解决中途赎回、转让设计等技术问题。 有效设立 集合资金信托的生效要具备三个要件: 集合资金信托 一是明确的意思表示。信托合同或信托证书上有关于集合运用的意思表示,且根据信托合同可以与他人的信托财产采取同样的运用方法。为便于操作,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化文本。实务中,应当将通过与各个委托人分别签订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与单一资金信托的组合区别开。不要误解为,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类型和管理方法等条件相同的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合在一起共同运用,就可以具有集合资金信托的效果,而且可能省去许多审批程序和管理成本。否则,信托机构会面临违约或被监管机构查处的风险。 二是资金的财产权转移。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生效后,受托人要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这就需要受托人至少在名义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另一方面,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并已取得的财产才是信托财产,具有破产隔离的法律地位。这也表明,正是因为财产权的转移使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有了全新的法律性质。在信托机构与银行合作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注意财产权转移这一要件。委托人交付信托的资金必须转让信托机构为办理信托业务而在银行专门开立的信托帐户。 三是信托目的合法。这要求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信托资金的运用不能以规避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明为信托,实为洗钱、逃债,或者把保险公司的资金违规向企业投资,将外资投向国家禁止外资进入的产业和项目等。 相关规定 集合资金信托向各领域发展规模分布图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与任何一个关联方交易的发生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的50%,并且交易条件不得劣于非关联交易情形下的一般条件。此外,在达成关联交易前,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向全部受益人披露该关联交易条件和市场的一般交易条件。若代表全部受益权10%以上份额的受益人反对该关联交易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暂停达成该关联交易,但按信托合同约定的程序获得有效份额的受益人认可后,可达成该关联交易。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人以现金方式交付的信托资金,应当由商业银行代理收付。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集合信托计划收付业务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集合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可与商业银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商业银行代为向投资者推介集合信托计划,但不得由商业银行代理信托投资公司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在商业银行网点放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在材料的显要位置注明商业银行不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集合信托计划风险由委托人和受益人承担(有关风险提示条款应经律师审核)。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按一个信托计划设置一个银行账户的原则,为每一个信托计划开立一个信托财产专户;异地推介的,应在推介地为该信托计划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推介期满时,将信托资金划转到该信托计划的信托专用账户。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不得将信托财产再委托给其他人管理,但信托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并且在有关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推介材料中进行了专门风险揭示的除外。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14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0号)向委托人、受益人和监管部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集合信托计划完全向机构委托人推介的,经委托人同意,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适当减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披露内容,但被减少的信息披露内容必须在信托合同中逐一列明。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出现集合信托计划到期结束后无法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向信托受益人交付信托财产情形的,如果是由于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损失。 敏感问题 异地作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都可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性作业。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是全国性的市场,不可能局限于一城一地。因而对资金信托业务,应该允许异地开展业务。可以考虑最保守的做法,即信托计划向项目或销售所在地人行备案,资金托管人由当地的信托公司担任(如无,可由人行指定有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任)。这样做,应该可以满足当地人行的监管需要,且免除对资金风险的担心。银行代理:信托公司目前还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开展业务面临许多困难。建议在不突破“200份、5万元”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银信合作,共享客户资源,代办、代销信托计划产品。甚至产品说明中可以增加“本行仅代理该信托计划销售事宜、不承担任何投资管理和收益保证义务”等字样;风险控制:项目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风险是任何投资行为共同面对的,这主要取决于项目选择、收益模式和管理能力。需要特别强调的一是信托公司的信用风险,要严格按照专户、专人管理原则:建立资金防火墙,自觉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强化信托经理人的职业精神,建立信托经理人的信用评价和职业准入机制;二是信托计划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信托计划不能公开交易,允许受益权转让是必要的。特别是长期性的信托计划,流动性是其开发设计的关键因素。应该允许信托公司研究“柜台交易”的可能性。资金运用:资金运用包括投向、方式、用途(目的)三个方面。目前大多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确定资金投向和运用方式,不管资金用途(或者将目的化为收益性)。有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没有明确资金运用投向和方式,而突出资金用途的具体目的性,但这种产品市场反映不佳。管理风险与收益:按照“200份、5万元”的限制,一份信托计划募集的金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左右(统计表明,平均每份合同金额10万元~15万元)。按平均1%的管理费率,管理年费为20万元~30万元。而信托计划产品开发从项目筛选、研究开发、上市销售、跟踪管理到最后顺利完成,耗费大量人力财力,成本大于收入。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尽职管理,虽不承担投资风险,但却承受赢利预期、最终退出等管理风险和信誉风险。因此,信托计划必须有相当的规模和较长的期限,信托公司才有开发的积极性。管理费形式:有关法规没有规定信托公司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目前多采用直接费用由信托计划承担,管理费收取采取分段计费方式。有必要通过行业内的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及指导价格,逐步形成所谓“行规”。便于成本核算、经营比较,也有利于维护委托人利益。委托管理:按信托“亲自管理原则”,要求信托资金由信托公司运作。但实际上由于资金投向的多元化,资金运用方式的不同,信托公司很难实施亲自管理的原则。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在设计产品和管理期内,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预警、风险辨识及控制机制和措施。管理责任界定:按法规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同时又规定信托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而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信托公司负有赔偿责任。由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立场不同,必然会导致判断看法不同。而动不动付诸法律,对信托公司形象不利。因此,有必要在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以案例形式列举一些条文,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监管:目前对集合资金信托的监管,具有常规性的特征,即对信托计划产品设计和推出,既不需要审批,也不用经过核准,而是通过常规检查、审计来实施监管。这反映了主管机关“鼓励创新,严格监管”的指导思想,有利于集合资金信托的发展。但是,“宽松”是一把双刃剑,上述宽松政策是以严格限制性条件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信托公司可以想发就发,想几个就几个,想多大就多大,很自由。但必须符合“200份,5万元,纯私募,本地化”(后两个限制虽无明文,但是实情)条件。这实际上是关在小笼子里给自由,恐怕未必适应中国的国情。笔者认为有必要考虑“放宽限制、增强监管”的策略。税收等配套制度环境:税收问题,是中国信托业目前遇到的一个专业难题。国家税务部门表示,制定专门的信托业税收政策,目前不在税务总局的议事日程上。现在已经进行的信托业务活动,适用于国家一般性的税收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可以采取:受益人纳税原则、避免双重纳税原则、直接按相似税法纳税、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四个原则处理。 参考资料[1] 证券之星 http://www.stockstar.com/info/darticle.aspx?id=ZH,20041223,01150360&pageno=1[2] 信托网 http://www.trust-one.com/oldtrust/xtdt5_Folder/new_page_16.htm
短期成本(short run cost) 什么是短期成本 短期成本是指厂商在短期内生产一定产量需要的成本总额,它是短期内每一产量水平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之和。 所谓短期,是指在这期间厂商不能调整其生产规模,即在厂商投入的全部生产要素中,只有一部分生产要素是可以变动的,而另一部分则固定不变。例如,在短期内厂商可以调整原料、燃料及生产工人数量这类生产要素,而不能调整厂房、设备等生产要素。因此,短期内生产要素分为两部分:随产量变动而变动的称为可变生产要素;不能随产量变动而变动的称为固定生产要素。 短期成本的种类 短期成本有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之分。具体地说,短期成本有以下几种: 固定成本 可变成本 短期总成本 短期平均成本 短期边际成本 相关条目 长期成本 本条目在以下条目中被提及 准租金 厂商理论 反托宾效应 成本均线 成本管理理论 成本链模型 直销文化 策略性成本管理 管理控制系统 转变战略 长期平均成本 长期总成本 长期成本 关键字 短期成本,Short run cost,Short Run Cost,Short-run cost,Short-Run Cost.
简介 彼得林奇投资法则彼得·林奇是当今美国乃至全球最高薪的受聘投资组合经理人,是麦哲伦100万共同基金的创始人,是杰出的职业股票投资人、华尔街股票市场的聚财巨头。 彼得·林奇在其数十年的职业股票投资生涯中,特别是他于1977年接管并扩展麦哲伦基金以来,股票生意做得极为出色,不仅使表哲伦成为有史以来最庞大的共同基金,使其资产由2000万美元,增长到84亿美元,而且使公司的投资配额表上原来仅有的40种股票,增长到1400种。林奇也因此而收获甚丰。 惊人的成就,使林奇蜚声金融界。美国最有名的《时代》周刊称他第一理财家,《幸福》杂志则称誉是股票领域一位超级投资巨星。彼得林奇从事的投资经营中,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凡,并以股票天使自居。 彼得·林奇出生于1944年,1968年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 1969年进入富达管理研究公司(Fidelity Management & Research Company)成为研究员,1977年成为麦哲伦(Magellan)基金的基金经理人; 1990年5月主动辞去基金经理人的职务。期间,麦哲伦基金管理的资产由2,000万美元成长至140亿美元,基金投资人超过100万人,成为富达的旗舰基金,并且是当时全球资产管理金额最大的基金,其投资绩效也名列第一。在彼得·林奇出任麦哲伦基金的基金经理人的13年间,基金的年平均复利报酬率达29%,1977年投资人若投资1万美元在麦哲伦基金,到1990年可得到28万美元! 取得巨大成就的彼得·林奇,被称为“第一理财家”、“首屈一指的基金管理者”、“投资界的超级巨星”。投资大师纽伯格认为,巴菲特和林奇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两位投资家。连同索罗斯一起,他想用“天才”这个词形容他们。但是,“如果让我选择谁是最完美无缺的,整体来看,我只会选彼得·林奇。他的人品可称第一; 他就像希腊神话中的大力神,在华尔街是个‘神’级人物。还有一点让我钦佩的是,他知道什么时候退出,回归家庭”。 投资法则 1.彼得林奇投资法则之一:寻找沙漠之花 彼得林奇投资法则 彼得林奇在选择投资行业的时候,总喜欢低迷行业而不是热门行业,原因在于低迷行业成长缓慢,经营不善的弱者一个接一个被淘汰出局,幸存者的市场份额就会随之逐步扩大。一个公司能够在一个陷入停滞的市场上不断争取到更大的市场份额,远远胜过另一个公司在一个增长迅速的市场 中费尽气力才能保住日渐萎缩的市场份额,这就是彼得林奇的投资法则之寻找沙漠之花。 彼得林奇对于这些低迷行业中的优秀公司总结了几个共同特征:公司以低成本著称;管理层节约得像个吝啬鬼;公司尽量避免借债;拒绝将公司内部划分成白领和蓝领的等级制度;公司员工待遇相当不错,持有公司股份,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创造的财富。他们从大公司忽略的市场中找到利基市场,形成独占性的垄断优势,因此这些企业虽处在低迷的行业中,却能快速增长,增长速度比许多热门的快速增长行业中的公司还要快。 寻找沙漠之花需要投资者独具慧眼,彼得林奇投资的班达格公司就是经典案例,班达格公司从事旧轮胎翻新业务,而且公司地处穷乡僻壤,所以华尔街的股票分析师很少去调研,在他投资之前的15年里只有三个分析师追踪过这家公司。班达格公司管理风格非常朴实,专注于成本节约,它在其他人认为无利可图的行业中寻找到了与众不同的利基市场,形成独占的竞争优势。当时美国每年卡车和客车轮胎翻新的需求约为1200万个,其中班达格的市场份额达到500万个。班达格公司自1975年以来,股息持续提高,盈利每年增长17%,尽管收益持续增长,班达格公司的股价在1987年股市大崩盘和海湾战争期间也曾两次暴跌,华尔街的这种过度反应,为彼得林奇创造了逢低买入的好机会。两次暴跌之后,股价不但全部收回失地,而且后来涨幅巨大。 用沙漠之花来形容上述这类公司非常贴切,由于低迷的行业环境使得幸存下来的公司具备顽强的生命力,而且由于市场份额的扩大而具备了一定的垄断性。这样的公司同样也符合巴菲特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原理。所以从美国这么长时间的证券历史来看,不管多少次的崩盘和暴跌,只要按照价值理念来选股,从长期来看,其投资收益将远远大于其他投资方式。 境内股市虽然已有泡沫,但在中国经济既快又好的背景下,建立在成长性基础之上的价值投资,仍较成熟市场大有潜力可掘。这既需要投资者勤于挖掘,更需要耐得住寂寞,坚持价值成长。 2.彼得林奇投资法则之二:逛街选股 彼得林奇通过研究发现许多股价涨幅最大的大牛股,往往就来自数以百万消费者经常光顾的商场,包括家得宝、盖普和沃尔玛。只要在1986年投资上述的公司,持有5年到1991年底就会上升5倍的市值。中国正在处于一个由外需向内需转变的过程中,不仅现在境内股市已有的零售业公司,今后在境内上市的零售业公司中也非常可能出现具备高成长性的公司,因为这一阶段的中国零售业公司正处在发展到加速发展的过程,再度产生类似苏宁、大商等零售业大牛股概率仍然很高。 彼得林奇提到过一家公司叫做玩具反斗城,这只股票曾经从25美分上涨到36美元,上涨了144倍。而如今我们在中国的很多商场中也能看到玩具反斗城。本人也曾遵循彼得林奇的办法,在某商场闲逛,恰遇一家玩具反斗城,里面很多人,基本上都是父母带着孩子。其中一幕让我滞留了很久,一个小孩在门口跺脚哭闹,父母明显不想给小孩买玩具就假装离开,小孩子还是放声大哭,之后围了好多人,最后父母还是没有办法抱着小孩重新回到了反斗城。的确从反斗城商店的外观设计上已经大大吸引了小孩子注意力,而进了反斗城的小孩子也许再也逃不过其产品的诱惑而让家长掏钱了。 另一个案例是Lebitz家具公司,彼得林奇从头到尾看到其股票上涨100倍的全过程。这样的零售连锁公司让人知道虽然并不是所有的零售公司都能取得成功,但至少我们都可以很容易地在购物的同时观察它们的发展进程。当你耐心观察一家零售连锁店,看它首先在某一个地区获得成功后,然后开始向全国扩张,并且用事实证明在其他地区同样能够复制原来的成功,这时候投资也不迟。苏宁上市之初就是像Lebitz家具公司那样,即使我们普通投资者在其刚上市的时候无法看清其未来的发展状况,但只要发现它之后在全国的扩张成功就应该可以肯定它的模式成功。 上述公司都是逛街选股的成功案例,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去寻找未来的金矿,毕竟中国股市黄金十年,机会将很多,关键是掌握方法不要让机遇从您的指间溜走。天上虽然不会掉馅饼,但机遇向来会青睐勤奋者。 3.彼得林奇投资法则之三:利空寻宝 彼得林奇的麦哲伦基金曾经买过Pier1公司。这家公司主要经营房屋装饰品销售的,在20世纪70年代就是牛气冲天的超级大牛股,但到了1987年大崩盘的时候,股价从原来的14美元惨跌到只有4美元,后来股价又回到12美元,海湾战争时期股价又一次暴跌,跌到只有3美元。但彼得林奇再次关注这支股票的时候,它的股价已经反弹到10美元,后又调整到7美元。而此时市场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悲观情绪一度泛滥,使得本来就处于低位的房地产指数再次遭遇下跌。 Pier1公司因此进入调整。彼得林奇此时两度去该公司调研发现,这家公司在外部环境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盈利,而且每年新开25—40家分店。虽然在经济衰退打击最严重的地区单店收入有所减少,但全美其他地区实现了增长;虽然存货有所增加,但是为新开店铺备货所用。所有的表面不利现象通过这样的研究分析已经无法掩盖这家公司的高成长性,而所有的一切就只等房地产行业的复苏,果然这支股票在经济复苏的环境下牛气冲天。 从彼得林奇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经济周期的变化,股市的大部分股票都会随着上涨或下跌,其中很多股票还会被退市,这些在境内股市这短短的时间中已经屡见不鲜了。那么怎样通过价值分析来低风险获利呢?就要通过反经济周期的操作方式,在利空的环境下寻宝,而寻宝就要靠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认真研究。如果一家公司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情况还能够增长,那么在经济复苏的周期中必然会成为大牛股。 目前全球十大市值公司,境内大盘蓝筹股已占了半壁江山,此时再度深挖蓝筹股的价值,已不合时宜,蓝筹股需要的是通过产业购并来夯实估值;借鉴彼得林奇利空寻宝经验,应该在股价经历充分调整的中小市值成长股中进行价值挖掘。 4.彼得林奇投资法则之四:跟着嘴投资 受益20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两次婴儿潮,80年代美国曾迎来快餐业的蓬勃发展。在彼得林奇研究的餐饮股中很多股票能和当时的“漂亮50”一争高下,其中Shoney的股票上涨了168倍,Bob Evans Farms上涨了83倍,而我们非常熟悉的麦当劳上涨了400倍。 彼得林奇非常幽默地说过,只要你在上述的股票上投资1万美元,即把钱投到你的嘴巴所到之处,那么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你的身价就至少为200万美元以上了。这就是我这里所说的彼得林奇餐饮业投资法则——跟着你的嘴投资。 为什么餐饮业的投资最本质的是要看消费者的嘴呢?不容置疑的是跟零售业一样,消费终端在你的嘴上,而消费者的口味和习惯一直在变化,如果一家餐饮企业能够树立消费者永久的口味和习惯并且能够不断推陈出新,那么这家企业就能够长时间的增长,就如麦当劳和肯德基。 如果一家餐饮企业无法满足顾客的口味要求,而且无法配合消费者的饮食习惯,那么这家餐饮企业可能面临困境。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 年代的是快餐业的黄金时期,因为70年代婴儿潮出生的人群在那个时候开始获得驾照,并逐步习惯开车驶向购买外卖的午餐店。这种习惯的改变使很多传统的餐厅陷入了困境。 Chili's和Fuddrucker's是两家专营汉堡包的公司,他们都是在德克萨斯开始营业的,都以美味的碎肉夹饼而闻名,然而这两家公司中一家获得了财富,一家却没有。问题就在于当汉堡已经不再流行的时候,Chili's开始不断丰富自己的产品;而 Fuddrucker's却仍然坚持以汉堡为主,并且过快的扩张,最终陷入了困境。所以迎合口味的变化也是餐饮企业的制胜法宝。餐饮业的变化也是非常快的,根本的原因还是在消费者的嘴上。 看过美国餐饮业的发展路径,我不禁想到中国经历了70年代到80年代生育高峰期后,餐饮业必将迎来很快的发展。原因在于那个时代出生的独生子女的饮食习惯开始跟之前的人群发生很大的变化,在这个时期只要有一家中国餐饮企业迎领了他们消费口味和习惯,他就很容易成功。在未来的10年中中国资本市场也会有更多的餐饮上市公司,让我们拭目以待,抓住中国的“麦当劳”和“肯德基”。 同时借鉴彼得林奇深入挖掘细分行业成长企业的经验,在未来大盘蓝筹股波幅将减少的背景下,价值挖掘机遇将更多存在于曾被冷遇的餐饮、零售、传媒、家电、新经济等消费终端是投资者日常生活能触及领域的成长型企业,而且中小市值股票更胜一筹。
亚美尼亚德拉姆简介 ISO 4217 Code:AMDUser(s):Armenia and the de-facto independent Nagorno Karabakh RepublicInflation:1.1% (Armenia only)Source:The World Factbook, 2006 est.Subunit:1/100 luma (?????)Symbol:??.Coins:10, 20, 50, 100, 200, 500 dramBanknotes :1000, 5000, 10 000, 20 000, 50 000 dramCentral bank:Central Bank of ArmeniaWebsite:http://www.cba.amThe dram (Armenian: ????) (ISO 4217: AMD) is the monetary unit of Armenia. It is subdivided into 100 luma (Armenian: ?????). The word "dram" translates into English as "money", and is cognate with the Greek drachma. The Central Bank of Armenia has the exclusive right of issuing the national currency according to Armenian Law. History For earlier Armenian currency, see Armenian ruble.The first instance of a dram currency in Armenia was in the period from 1199 to 1375 when silver coins were called dram.On 21 September 1991 a national referendum proclaimed Armenia as an independent republic from the Soviet Union. The Central Bank of Armenia was adopted on 27 March 1993, under the governorship of Isahak Isahakyan. However the old Soviet bank notes were standard tender until November 1993. The modern dram came into effect on 22 November 1993, at a rate of 200 rubles = 1 dram (1 USD: 14.5 AMD). Banknotes of 10, 25, 50, 100, 200 and, 500 dram were issued, whilst, on 21 January 1994, the Central Bank of Armenia began minting 10, 20, 50 luma and 1, 3, 5, 10 dram coins. The banknotes in nominal value 1000 and 5000 dram were put into circulation since October 24, 1994 and September 1995, respectively. Later a 20000 dram note was issued and a commemorative 50000 dram note was issued to observe the 1700-th anniversary of adoption of Christianity in Armenia.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 Dram is not pegged to any other currency, unlike the currencies of many other nations. Coins Coins in circulation 10 Dram 20 Dram 50 Dram 100 Dram 200 Dram 500 Dram Banknotes Banknotes in circulation 500 dram 1,000 dram 5,000 dram 10,000 dram 20,000 dram 50,000 dramIn addition, the following banknotes are no longer legal tender (since April 1, 2004), but may be exchanged at banks: 10 drams, 25 drams, 50 drams, 100 drams. The 1993 500-dram banknote has also ceased to be legal tender since September 1, 2005, but there is a 1999 500-dram banknote that is still in circulation. Money Supply Currency in circulation has shown steady growth since first issue in 1993. 亚美尼亚德拉姆样币 Obverse Design: Armenian great composer Aram Khachatryan (1903-1978) and House of OperaReverse Design: An episode from "Gayaneh" ballet and mountain of AraratObverse Design: Armenian astrophisic Victor Hambartsumyan (1908-1996) and depiction of spaceReverse Design: The Building of Byurakan observatory and telescopeObverse Design: Armenian great architect Alexander Tamanyan (1878-1936)Reverse Design: The Hous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ArmeniaObverse Design: A portrait of an Armenian famous writer Yeghishe CharentsReverse Design: A picture of old Yerevan - a two-storeyed building and a carriage harnessed by two horsesObverse Design: Armenian great writer Hovhannes Tumanyan (1869-1923)Reverse Design: M.Saryan's picture depicting nature of Lory.Obverse Design: Armenian famous painter Martiros Saryan (1880-1972)Reverse Design: A fragment from Saryan's landscape "Armenia"Obverse Design: Depiction of Mother Cathedral of Holy EchmiadzinReverse Design: Armenian Church in the hands of Saint Gregory the illuminator and the king Tiridat the GreatObverse Design: A portrait of an Armenian famous writer Yeghishe CharentsReverse Design: A picture of old Yerevan - a two-storeyed building and a carriage harnessed by two horsesObverse Design: Armenian great writer Hovhannes Tumanyan (1869-1923)Reverse Design: M.Saryan's picture depicting nature of Lory.Obverse Design: Armenian great writer Avetik Isahakyan (1875-1957)Reverse Design: Depiction of Gyumri of the beginning of the 20th century 亚美尼亚德拉姆铸币 亚美尼亚德拉姆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