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也称临时清查。是指事先不规定清查日期,根据实际需要而临时进行的清查。步骤一般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1)财产物资和库存现金的实物负责人调动工作时; (2)财产物资因自然灾害而遭受损失和被盗时; (3)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进行查账时; (4)按照上级规定,企业改组股份制,进行临时性的资产评估等核资工作时; (5)发现有贪污行为时。
简介 我们指的甲供材就是主要指以前的3大材,现在的4大材,以前是:水泥钢筋木材,现在增加燃料油.操作步骤是甲方供应到现场,乙方负责验收,不合格有权退货,只要你收下了,以后的什么事情都是乙方承担,不合格也是乙方的事情,这是特别要注意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投资,避免因不熟悉地方行情高价买货.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广泛存在“甲供材料”现象。所谓“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甲供材料”,可以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 优点 对于施工方而言,优点就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对于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保证工程质量。 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工程计价角度说: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一般是扣甲供材费的99%,有1%作为甲供材料保管费。 清单招标后甲供材料的优缺点 权限:完全公开 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也为了节约工程造价,现在有很多建设单位都采取材料甲方供应的方式,即由甲方自行采购供应。这样做确实对工程质量有了很大的保障,但同时也引发了不少问题。: (1)甲方供应工程材料有效的避免了施工方在工程中标后有关材料方面的扯皮问题。如果在招标前甲方就各种材料未做价位说明或未指明品牌,那么中标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期间如果材料价格上涨,或是甲方通过市场考察后所定材料的价位高于中标单位中标价,或是材料的施工实际用量超出了预算量由此而引起的甲方与乙方的扯皮。第一种情况较易解决,根据约定幅度给乙方补材差,第二种情况就有一些麻烦,这种情况本身就存在矛盾,既然甲方没有定品牌,那么说乙方自行采购即可,但在乙方采购材料时一般要求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考察后指定材料,乙方才能购买,所以这种情况最后的解决办法只能是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些费用,具体双方协商。后一种情况尤其在实行清单招标后,工程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那么超出预算量部分的价格很难确定,因为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为了能够中标,将投标报价一压再压,加上有一些材料价格波动相当大。所以超出预算量的价格虽说有市场这个主导因素,但仍很难确定,有好多中标企业本身的报价就没有多少利润,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谈价时一再的抬高,谈不下来,和甲方扯皮,最后导致工期拖延等情况的发生。 (2)甲方供应工程材料避免乙方在甲方确定了材料品牌后,采取以此代彼或其中掺假的问题。因为目前的建筑市场假冒伪劣很多,还有一些材料本身并无厂家标记,所以甲方和监理单位只能依据资料来确定材料的真伪,虽然规范要求所有材料到工地后施工方都要进行复检,但一般产品复检后都是合格的,同是合格产品使用起来差异还是挺大的,例如同是合格的电缆,同样都是在连续使用了十几个小时之后,汉中某企业生产的电缆温度很高,电缆已变软,而甘肃产长通电缆几乎和刚开始使用没有什么区别,所以甲方供材保障了材料的质量,从而也就保证了工程的质量。 (3)甲供材料并不是在投标报价中扣除,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办法中明确的说明: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列出相应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估算材料的单价,作为招标人编制工程项目的拦标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时招标人扣回所供材料价款的依据。就是说虽然材料是甲方供应,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甲供材料的价款仍然要在报价中体现,不能认为既然材料是甲方供应,那么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就不用报价了。因为材料虽然由甲方供应,但施工仍是由土建单位施工。所以,土建施工单位应当计取有关材料的各项费用,譬如人工费,运杂费、采保费等费用。 (4)在清单招标中清单材料预算量往往和实际用量相差甚远,在提供数量清单上,乙方往往不能准确的提供,而且乙方经常会不负责任的仅仅根据清单量提供。为什么说乙方不能准确提供呢?因为在施工时有很多预想不到的因素,而清单量只是按图纸计算,如果材料是一次发包给乙方的,那么在报价时,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施工实力,计算损耗量,将损耗量计算到所报单价中,既实际报单价=(清单量+损耗量)×材料单价÷清单量所以要想特别准确根本不可能,而且还有种情况,虽然工程量由乙方提供,但最后工程量的确定是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而施工时该材料数量不够,这样差额究竟应该由甲乙双方谁来承担,理论上应该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为确定数量时乙方已介入。如果数量少比较容易 解决,如果数量比较大,那就只能甲乙双方再一次核量或是请咨询公司(做该工程清单的咨询公司)来核量,以使问题最终得以解决。尽管如此,甲供材料仍然会造成很大浪费,这对乙方来说不会想着怎么样节省材料,而是供多用多,供少用少。 (5)甲供材料在供货时会出现集中供货。如果甲方在购买材料时请供货方需根据工地施工情况,间断性供货,一般很难达到。譬如像钢筋、水泥,一幢25000mz的框架结构的建筑,主题施工一般要用去8~10个月,那么请供货商间断性的在这8~10个月内给工地按同一价格供货,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达到也是建立在费用改变的基础上的,因为市场是波动的,不是稳定的,尤其像今年的钢材和电缆等,一天一个价,一旦遇到涨价,供货方一定会提出补差价。但是甲方如果为了省钱,请供货方将材料一次性供完,首先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仓储条件,那么甲方就必须提供存货库房,这样就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以保证出库、入库的正确性,并且工地上需要材料时,要进行二次倒运等,材料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甲供材在量大的情况下,也有很多预想不到的因素,如我校2006年修建的几幢楼水泥都是甲方供应,可供到中途水泥厂的轮窑出现问题,材料一连40多天都不能按需供应,而中途又不能随便更换,致使工期拖延了一个多月,施工单位还要向甲方进行工期索赔, (6)甲方购材,乙方在配合供货方上是消极的,会用种种借口加以阻挠。并且还没到使用该材料的时候,他会提前要求甲方购买,而真正甲方购回材料时,他们又会找出各种借口不予接收,譬如说现场没场地存放或货物拉到后无人接收,造成供货方的极不方便,如果是二次分包的部分,分包方在施工时无论在场地上还是时间上,都有可能受到土建方的消极不配合,例如某工程甲方分包的铝合金项目,分包方要进场施工时,土建方说自己还要用架子,分包方暂时不能进场施工,并且要求分包方给予一定的配合费,而分包方为了尽快施工只能忍气吞声,其实对于建设单位分包的项目,甲方已经给土建施工单位配合费即总承包服务费了。所谓总承包服务费是指工程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管理和材料采购保管所需的费用。 (7)甲方购材,有时也会购得高价产品,因为甲方购材毕竟从数量上是有限的,而施工单位由于本身所从事的工作,一般在当地与一些供货厂家建立起长期、稳固、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关系,所以供货商从长远利益考虑,同一种材料施工单位购买往往会比甲方要便宜一些。当然这只是指建设单位为学校等事、企业单位的情况,如果建设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那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开发公司本身和施工单位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围绕着建筑而进行的,只是角度不同,所以开发公司实行材料甲供,对节约投资是很有益的。 (8)甲供材料在接受审计时,存在逃避建筑营业税问题。我校2006年开工的几个项目,学校为了省钱,材料大部分实行甲供。甲供材料的价格都是在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严格的通过招标或是议价等环节定的,由于其中的量和材料品种在供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在材料供完后,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才付款。但是在接受审计局审计时,提出我们的甲供工程材料存在漏税问题,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从工程造价来讲,无论材料如何核算,工程总造价中都应包含所有的材料价款,意在不能因为材料的购买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改变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其经济实质,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最后学校补上了漏掉的建筑营业税。 (9)甲供材料在工程完工后会留下很多隐患,当工程某部位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立刻会提出是材料的问题。譬如像防水工程出现渗漏水时,很难判断是材料本身的问题还是施工原因造成的。如果确是材料问题导致的检修,这时甲方仍得去购买材料,而检修的问题部位用材往往会很少,这样最后报帐会很麻烦,使得基建财务很难管理。建议:甲供材料要有选择性的甲方供应,像品牌不容易定的材料可以甲供;在招标时最好是指定品牌,可以指定2~3个品牌,不要指定单一的品牌,以防前面所述的水泥一样的情况发生;甲供材料比较适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甲方招标定材料,最后在原价格的基础上增加税金和一定的利润后,由乙方供应。 缺点 施工方不能赚到材料和合同之间的价差,而甲方前期投入的资金数量较大。 纳税 以一项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的施工合同为例,其中包括甲供材料600万元。假设此工程最终审计结果与合同约定一致,建设单位实际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400万元,向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6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因此,施工单位虽然只收到400万元工程款,但必须按照100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建筑安装类营业税。对此缴税规定的合理性,很多施工企业存在疑问。 我们不妨假设600万元材料全部由施工单位采购,对应款项由建设单位付给施工企业,在此假设条件下,施工企业对按照100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建筑安装类营业税是没有疑问的。现在我们在此假设条件下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财务分析,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为600万元材料款加上工程费,税金为33.3万元。至此,我们再回过头来对原例中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财务分析,收入400万元,成本为工程费,税金为33.3万元。通过两种材料供应形式下工程财务分析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甲供材料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税,既没有增加施工企业的税负,也不会影响施工企业的收益。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料”有意见,不是因为税负增加了,而是因为丧失了在材料采购中获取利益的机会,而这种利益并不是正当的。 缴税的征收和管理 营业税条例和其实施细则都规定了施工企业要把“甲供材料”金额纳入营业额缴税,但没有任何公开的文件规定“甲供材料”征收和管理的具体流程。南京地税咨询热线认为,施工企业要按照包含“甲供材料”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只需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简言之,就是“全额缴税、差额开票”。此种操作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建设单位虚列成本的行为发生,缓解“甲供材料”纳税征收管理的混乱情况,值得肯定推广。 问题在于,施工企业全额缴税由谁来监管。单靠税务部门的有限力量,监管效果不可能令人十分满意的。如果出了问题,问责建设单位,也是有失公允的,因为建设单位不是国家税务机关,无权对施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2006年12月6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一份《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值得各地税务机关在“甲供材料”纳税征管中借鉴参考。该通知规定,“工程施工方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定并申报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其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项目信息,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施工方在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及出具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建筑工程项目清算。”“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工程项目清算时,应对工程结算价款、甲供材料、设备扣除等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同时清缴税款,在项目清算结束后,出具《建筑工程项目清算表》。” 但上述规定仍然不能对“甲供材料”纳税进行最有效的管理。由于很多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仍以上例为例,如果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了400万元建安发票而没有缴清1000万元对应的税金,建设单位是无法查知的,税务机关事后获知情况后再去追缴税款是很麻烦的。因此我们建议,税务机关应当发文明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尾款时,除取得施工单位提供的建安发票外,必须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给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项目清算表》方准支付工程款。”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清算表》是在施工单位结清项目税款后税务机关出具的,做出上述规定就可有效堵塞施工单位逃避“甲供材料”税款的漏洞。而且,有了税务机关的正式文件,建设单位也可获得协助税务机关监督施工单位全额缴税的权力,厘清“甲供材料”纳税征管各方的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包括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甲供材料”不再纳入施工企业的营业额。此规定是对从事装饰工程的施工企业的一项税收优惠,而不是对营业税实施细则的否定。 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 建设单位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本文所举的例子为例,假设这是一项桩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开发成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桩基工程600万元;贷:预付账款-××材料供应商600万元。”根据施工企业提供的建安发票,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开发成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桩基工程400万元;贷:预付账款-××施工企业400万元。” 基层税务机关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对“甲供材料”的税收征管是很不规范的。仍以本文所举的例子为例,他们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材料款时用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入材料账,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时作为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最后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全额工程发票,建设单位据此出成本。施工企业以材料供应商提供给建设单位的发票原件作为成本,以全额工程款作为收入。 首先,材料供应商提供给建设单位的发票是以建设单位为抬头的,施工单位据此列支成本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其次,“甲供材料”施工单位列为成本后,将产生对应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再有,施工单位以全额发票列为收入后,将产生“甲供材料”对应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收取。 正是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对“甲供材料”的税收征管会产生上述问题,所以我们说它时很不规范的。或许有人认为施工单位可以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冲来解决难题,但问题是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发生时就不能得到对方单位的确认,对冲也不能解决源头缺陷。[1]
权利信托(Right Trust) 权利信托,也称为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财产权是民事权利信托权利的一种,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部分、继承权等,甚至信托受益权自身也可以成为另外的信托关系的信托财产。 权利信托是信托标的物以各类权利形态出现的信托。权利信托包括以债权为信托财产的债权信托,以股权为信托财产的表决权信托,以有价证券为信托财产的有价证券信托,以担保权利为信托财产的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以专利权为信托财产的专利信托等。 特性 首先,财产权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的。信托者,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之目的、商事信托之目的,主权利信托要是实现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保值、增值,无法用货币进行衡量的权利内容则不能实现信托产品的此种目的,也就不能作为权利产品的信托财产。 其次,委托人必须具有财产权的处分权。信托关系的设立,必将伴随着权利的转移,这就要求委托人必须对作为信托财产的财产权利拥有完整处分权。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委托人必须合法拥有该财产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无所有权也就无处分权。委托人不能用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权设立信托。其二,该财产权必须是可以流通和转让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如退休金索取权、养老金索取权、抚恤金请求权等特殊性质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强制执行,委托人不能任意处分,此类财产权不得作为信托财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财产权也不能作为信托财产。 再次,权利必须真实存在且特定化。中国《信托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权利信托中,确定的财产权利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而且设立信托关系时财产权必须特定。 例如,A公司拥有对B公司和C公司的债权请求权、专利权共300万元,在设立权利信托时,必须明确是用债权还是用专利权、而不能笼统的说使用A公司的财产权。确立了一种权利以后,还要明确具体是哪项债权、哪项专利权。 设定权利信托,除了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并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以外,还必须办理财产权的转移。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财产权的转移需要办理相关的信托登记手续。 分类 1、债权信托 权利信托债权信托是以管理、处分、催收债权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委托人为债权拥有者,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受益人为债权拥有者或委托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债权信托通常包括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人寿保险债权信托及其他类型的债权信托。 住宅贷款债权信托是指专业经营住宅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银行,将其拥有的尚未到期的住宅贷款债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行为。 人寿保险债权信托是以人寿保险金债权为信托财产,由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为保险金的受领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信托机构受领保险金,并将之交付给委托人所指定受益人,或者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予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行为。 中国的许多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由于历史原因,都均拥有巨额债权。这些债权的清理耗时耗力,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正常经营。开展债权信托,对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改善资产状况,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均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由于房地产业有望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住房贷款金融业务在中国尚有很大发展前景。而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住宅贷款金融业务的发展,这使得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业务市场前景较好。 在障碍方面,委托人设立债权信托,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以获取流动资金。如果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不健全,债权资产的流动性就会遭遇困难。 2、附担保公司债信托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以公司债券发行人为委托人,以债券发行抵押物的实物资产或质押物的权利资产上的担保权为信托财产,以全体债券的投资者即债权人为受益人,为将来公司债所有债权人享有共同担保利益为目的,将发行公司债的担保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并使用的一种信托业务。 在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中,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为全体公司债债权人取得担保权,并为全体债权人(受益人)管理与处分担保物。委托人若按期兑付公司债本息,则因信托目的已达成,信托关系归于消失。若委托人违反信托合同,不履行清偿兑付债券本息的义务,或给付迟延时,则信托机构行使担保权,拍卖或出售担保物,以拍卖价款清偿公司债债务。在我国企业诚信度仍需加强的今天,债券发行若能普遍采取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方式,由信托公司统一代表投资者利益管理担保权,对于保障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债发行市场,重塑公司企业的社会信誉,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业务前景看好,但其能否迅速发展,还取决于管理当局在政策、制度方面的支持。 3、表决权信托 表决权信托又称为商务管理信托,是由公司股东(股票持有人)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为受托人,股东权利中的表决权为信托财产,股东(股票持有人)为受益人,以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并行使股东表决权为主要信托目的设立的信托。 表决权信托创设于美国,其创设目的是为了保障小股东的利益,形成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表决权信托,可以将资本分散的小股东投票权由信托机构统一管理运用。在表决权信托设立后,信托机构成为发行股票公司的名义股东,行使表决权,并可推选自己的人员进入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直接行使管理权。 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多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通过设定表决权信托,将分散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权集中于信托公司统一行使,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确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表决权信托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尚有待管理层在政策、制度层面的积极推动,需要不同管理部门间的协调与协同努力。表决权信托业务在我国仍是有相当发展空间的,关键在于信托公司如何着手开展这项业务。 4、专利权信托 专利权信托属于知识产权信托中的一种,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依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专利权予以转让、出资入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专利项目商业化的目的。专利权信托的受益人为专利权人。 通过专利权信托,首先有利于将分散的专利权集中于信托机构,使专利转让的个人行为变为机构职能行为和社会行为,有助于弥补专利权人因资金短缺,市场信息短缺,缺少经营推广手段等不足。信托机构可以利用其金融机构的优势,为专利转化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实现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结合,推动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大大提高专利技术向产转化的转化率。 但是,由于专利技术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涉及众多产业领域,信托公司的人才结构并不具有管理推广、经营专利权的优势,这项业务的市场前景如何也有待实践验证。 5、有价证券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股票、国债、公司债等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将其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运用的信托行为。有价证券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各类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信托可分为管理有价证券信托和运用有价证券信托两种。 管理有价证券信托是以证券管理为目的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为委托人管理如下事务:①保管有价证券;②领取利息、红利;③办理缴纳增资手续;④新股申购及中签后通知缴款;⑤行使表决权;⑥其他应办理的事务。 运用有价证券信托的委托人不仅委托信托机构管理其证券,而且委托信托机构运用证券以取得利益。运用方法有:①融券业务,即将有价证券直接借给第三者,用于抵押借款或进行证券回购交易,由第三者把借来的资金再作其他投资,赚取利润;②利息、红利暂不分配而作重复运用,形成证券信托与货币信托的组合。 由于中国的有价证券近年已经基本无纸化,而且股票、国债、公司债的分红、派息工作均由交易所、证券公司通过电脑网络实现电子化操作,证券公司也早已开展新股申购、配股缴款的代理业务,因此,有价证券信托在中国的市场发展空间不大。 相关词条信托 信托财产 股票 利息 红利参考资料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6%9D%83%E5%88%A9%E4%BF%A1%E6%89%98"
放款风险 指商业银行放款到期收不回来,面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的放款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由借款人的主观原因而导致的风险叫信用风险,如借款人无力还款或拒绝还款。由于客观原因而导致放款收不回来,也会给银行造成信用风险。例如,放款的期限越长,借款人经营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将来可能导致借款人无力还款。如果是抵押放款,抵押品的质量不好,将来在处理抵押品时,也可能使银行遭受损失。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大幅度上升或物价上涨,将使得按固定利率放款的银行损失利息收入。放款风险是银行在确定放款价格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加强对放款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在经营方针中必须将安全性列为首位,这就应当做到:(1)自有资金在负债中占一定比例,这是承受风险的最终防线;(2)保持足够的准确金;(3)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和市场预测;(4)加入存款保险。
筹码理论又称筹码分析理论是通过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来研究筹码和现金可逆互换的理论。它属于技术分析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基本面的变化。是一种投机分析的工具,不能作为投资的判断依据,但也可以作为一种参考依据筹码理论给出了股价运动的一个相对乖离箱体,可以判断获利的空间。筹码分布上可以看到套牢盘和庄家成本,压力图给出了股票运动的阻力位和支撑位,对于波段操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内容分析 股价走势循环周期的四个阶段: 筹码理论 A阶段:无穷成本均线由向下到走平;俗称筑底阶段; B阶段:无穷成本均线由走平到向上;俗称拉升阶段,可称为上升阶段; C阶段:无穷成本均线由向上到走平;俗称作头(顶)阶段; D阶段:无穷成本均线由走平到向下;俗称派发阶段,可称作下降阶段; 对应筹码分布的特征: A阶段:筹码由分散到集中,发散度下降。 B阶段:筹码由集中到分散,发散度上升。 C阶段:筹码由分散到集中,发散度下降。 D阶段:筹码由集中到分散,发散度上升。 股市里的终极真理:供给大于需求价格下跌,需求大于供给价格上涨。 而供求又最终对应于资金和筹码。至于其它什么基本面、消息、信心、技术等等,都只是间接地影响或反映股市的这一本质。股价运动的本质等于成交量背后的筹码运动状态。筹码供求力量的两方:资金和筹码. 在股市里的意义是明显不同的。对于资金,倾向于有行情就有资金这种说法。也就是说,有行情才是关键,这是中国股市中长期走势的主线。筹码,则是股市利益主体博弈的媒介,抓住了筹码这一关键,才有可能从本质上把握住股票的价格走势。因此,从博弈角度看,筹码,才是股市博弈的核心。 筹码论其实是一种还原:将所有的影响股市里供求的因素,全部还原成筹码,以及筹码背后所反映的力量、利益、争夺、控制集中、分散、转移、等等。股市研究的核心应该是市场成本!在熊市中现金为主,而在牛市中筹码的为王,股票获利无非是将手中的现金在低位转化成股票,再将股票在高位兑换为现金的过程,这是从另一角度上看,就是筹码的运动,主流资金就是筹码的搬运工,而筹码的成本就是关键,成本分析将成为技术分析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 主要功能与目的 1.判断成交密集区的筹码分布和变化。 2.判断行情发展中的重要阻力位与支撑位。 筹码理论 3.通过分析市场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操作策略。 筹码是股票博弈的核心,在牛市中筹码为王就是这个道理,谁掌握更多的筹码谁就将在未来的博弈中争取到主动权,谈到筹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 筹码的成本 这是筹码的核心问题,市场中主流资金或绝大部分的筹码的成本对股票的走势起决定性作用,这里引入成本均线的概念,主要是反映市场的平均持筹成本的成本均线。 平均移动线与成本均线的区别。成本均线在计算中考虑了成交量的作用,并用神经网络方法解决了在计算时间内短线客反复买卖的问题,可以真实的反应最后的持股人的成本。5日、13日、34日成本均线分别代表5日、13日、34日的市场平均建仓成本。如某日13日成本均线为10.2元,表示13日以来买入该只股票的人平均成本为10.2元。无限长的成本均线则表示市场上所有的股票的平均建仓成本。 无穷成本平均线是最重要的成本均线。是市场牛熊的重要分水岭,就象价值曲线一样,股票价格始终围绕起上下一波动,这里又引出另一个概念,无穷成本均线的乘离率,也叫盈亏指标。 该指标反映投资者平均持色的盈亏,盈亏对短线操作有重大意义,而引物尤其是无穷BIAS才对中长期判断有决定性作用,这个指标在投资方案和思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筹码分布的形态 成交密集的区域,形成筹码峰,两峰之间的区域则形成谷,这是筹码分布的视觉形态,筹码的运动伴随筹码的集中与发散。必然伴随着筹码密集而形成峰。密集分为高位密集和低位密集。 任何一轮行情都将经历由低位换手到高位换手,再由高位换手到低位换手,筹码的运动过程是实现利润的过程。(当然也是割肉亏损的过程) 低位充分换手是完成吸筹阶段的标志,高位充分换手是派发阶段完成的标志。 成本密集是下一个阶段行情的准备过程,成本发散是行情的展开过程。 筹码的集中度 表明主要筹码堆积的主要区域的幅度,数值越大表示筹码集中的幅度越大,筹码就越分散,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个集中的意思,不等同于庄家控盘,与龙虎榜数据完全不是一个意思。 就目前而言,无法将其编成方案,只能通过一只一只股票的观察进行总结,得出的以下结果。 1.筹码集中度高的股票(10以下)的爆发力强,上涨或下跌的幅度比较大。 2.筹码集中度低的股票(尤其是20以上)的上涨力度明显减弱。 3.筹码的集中过程是下一阶段行情的准备过程,而发散过程是行情的展开过程。 活跃筹码 筹码分布能让我们看出别人持股成本的分布情况,是我们做成本分析时很有效的工具。我们仔细观察筹码分布的变化情况时,发现在股价附近的筹码是最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参与交易的,因为在股价附近的股票持有者,最经受不住诱惑,盈利的想赶快把浮动盈利换成实际盈利; 筹码理论被套的想趁着亏损得还少赶快卖掉,利用资金买另外的股票,把亏损赶快挣回来。而远离股价,在下方的筹码,由于有了一定的利润,持股信心会增强;在上方的筹码,由于被套太深而不愿割肉,所以在股价附近的筹码是最活跃的,而在股价上下,远离股价的筹码是不太活跃的。 活跃筹码就是反映股价附近的筹码占所有流通筹码的百分比。它的取值范围是从0到100,数值越大表示股价附近的活跃筹码越多,数值越小表示股价附近的活跃筹码越少。 活跃筹码的多少还可用来描述筹码的密集程度,如今天的活跃筹码的值是50,则表示在股价附近的筹码呈密集状态。如今天的活跃筹码的值是10,则表示在股价附近的筹码很少,大多数筹码都在远离股价的地方,获利很多,或者亏损很多。 活跃筹码的数值很小时是很值得注意的一种情况。比如,一只股票经过漫长的下跌后,活跃筹码的值很小(小于10),大部分筹码都处于被套较深的状态,这时多数持股者已经不愿意割肉出局了,所以这时候往往能成为一个较好的买入点; 再比如:一只股票经过一段时间的上涨,活跃筹码很小(小于10),大部分筹码都处于获利较多的状态,如果这时控盘强弱的值较大(大于20),前期有明显的庄股特征,总体涨幅不太大,也能成为一个较好的买入点。所以,在股价运行到不同的阶段时,考虑一下活跃筹码的多少,能起到很好的辅助效果。 显现特点 在筹码价位较高,没有明显出货迹象时,试想一只股票下跌了30%以上,而从没有放量,高端和低端筹码都不动,这是不正常的,散户重在散,下跌到一定程度一定会有很多人止损和出局,而持续盘跌不放量,只能说明其中有主力被套了,因为主力一般无法止损出局,那样成本太高了。这种股最适用于擒庄操作。 在筹码价位较低时,一只股票上涨了20%以上,而从不放量,底端密集筹码不动也是不正常的,散户一般很少有人经得起如此引诱而一致不出货,这只能说明其中有主力在运做,而多数主力没有30%以上的利润是不会离场的,因为那样除去费用纯利就太低了。这种股最适用于坐轿操作。 有些股票虽然高位无量,但其拉升时出现了放量或长时间盘整,使筹码出现了高位集中,这些股一般是主力离场了,后市风险会较大。有些股低位放量或长时间盘整,出现筹码低位密集,一般是有主力进行收集造成的,操作起来机会比较大。 弱点分析 一是无法精确统计筹码分布。软件公司一般无法得到全体股民帐户的运行情况,即使能得到运行情况,也会因为股民存在多次买卖同一股票,而使其成本混乱无法统计持仓成本;所以目前的软件采用比例推定的方法推算筹码价位情况,其显示的筹码精度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别。但我认为,多数情况下这些差别并不足以影响筹码理论的使用。 二是人为因素干扰。事在人为,任何理论都可以被人为妨造,有些高度控盘的庄股,主力出不了货,闲来无事有时会利用此理论做一些套子,因为有很多量来自于老资金的对倒,掩盖了真相。 投机策略 短线资金或小盘资金(3个月内,2000万以内)以方案为主,中线资金和大盘资金的投机策略,将有所变化。以下是两筹码理论类思路请您给出建议和意见。谢谢! 逆势操作 股票跌穿单密集峰,如果股价超跌而原单密集峰并没有被消耗,行情将发生V形反转,反转第一目标位在原密集峰处。 股价跌穿原单峰密集; 股价下跌的速度较快; 下跌至超跌区原单峰密集仍完好存在; 活跃筹码越少越好。 5cm01(上档筹码)越小越好。 超跌V形反转确认后即时跟进;或无穷乖离达到-30越跌越买。股价反弹至原单峰密集区域出场观望。 顺势操作 A低位突破: 股价经较长时间的整理,移动成本分布在低位形成单峰密集,同时股价放量突破单峰密集是一轮上升行情的征兆。 一轮上涨行情的充分条件是移动成本分布形成低位峰密集; 单峰的密集程度越大筹码换手越充分,上攻行情的力度越大; 单峰低位高度密集意味着股价的上升空间彻底打开; 要从历史的走势中确认相对低位; 单峰密集形成的时间越长其可靠性越强; 突破必须有大成交量的确认; 突破的股价有效穿越密集峰并创出近期新高。 活跃筹码一般在85以上为好。 B高位突破: 股票经一轮升势后在高位形成单峰密集,如果股价再次突破高位峰密集将是新一轮升势的开始。 股价经一轮升幅形成高位单峰密集; 股价的突破一定要创出近期历史新高; 要历史地研判高位密集的成因; 将股价回落击穿高位密集峰设定为止损位; 以短线的策略操盘; 谨防假突破。
概述非金融资产的确认用的标准是是风险与报酬模型。金融资产的确认,由于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很难用风险报酬模型来一刀切了。比如信托计划,委托人和收益人可以分离,收益人可以没有任何风险,光取得报酬;在比如承诺。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 非金融资产数据调查伴随股市大跌,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大幅缩水。统计显示,剔除金融类企业,上市公司2007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37%,这意味着这些上市公司投资收益“蓄水池”的水位下降了近四成。沪深1619家上市公司2007年末共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2304亿元,接近交易性金融资产的8倍。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价波动影响当期业绩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管理层显然更倾向于将股票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过,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即被处置时,将释放出利润。因为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将转出,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上市公司拥有的逾3万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当于一个巨大的利润蓄水池。与年初数32090亿元相比,1619家上市公司2007年末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略微增加。但在剔除金融类企业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1591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07年末拥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45亿元,较年初数1831亿元锐减686亿元,下降幅度高达37%。在上述1591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中,2007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超过1亿元的达104家,其中超过10亿元的有21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出售,二是公允价值缩水。而因市价下跌造成的公允价值缩水,无疑是这些上市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锐减的主要原因。雅戈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半年间减少了60亿元,这个金额在所有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中居首位。该公司年初拥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65亿元,2007年底降至105亿元。这与该公司出售了所持部分中信证券股票有关,但更多的是所持股票市价下跌造成的。单是该公司所持2.4亿股中信证券,半年间的市值损失就高达35亿元。排在第二位的南京高科2007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近39亿元,下降比例达47%,就是公司所持中信证券、栖霞建设、南京银行、科学城等股票市值缩水所致。 衍生工具(1)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2)期权合约。期权合约是指合同的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后即可获得的一种选择权合同。证券市场上推出的认股权证,属于看涨期权,认沽权证则属于看跌期权。(3)远期合同。远期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值,由买方向卖方购买某一数量的标的项目的合同。(4)互换合同。互换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未来某一期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量的合同。按合同标的项目不同,互换可以分为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商品互换、权益互换等。其中,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比较常见。 分类非金融资产按是否具有物质形态划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产生的方式或过程可划分为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在非金融资产中,“生产资产”由固定资产、存货和珍贵物品组成。“非生产资产”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资源资产,即有形非生产资产,由土地资产、水资源资产、地下资产和非培育生物资产组成;另一类是无形非生产资产,如专利权、租约和其他可转让合同、购买的商誉等。由于中国在资产负债核算中所面临的资料来源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仅将非金融资产简单地划分为固定资产、存货和其他非金融资产三类。其他非金融资产指固定资产、存货以外的生产性、非生产性有形非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具有储藏价值的珍贵物品,土地、地下资源、非培育生物资源、水资源等有形资源资产,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文学艺术原作、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商誉等。 资产缩水随着股市大跌,投资者不得不面对上市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大幅缩水的现实。对三季报数据的统计显示,剔除金融类企业,上市公司三季度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42%,这意味着上市公司通过交叉持股打造的利润“存折”也缩水逾四成。沪深两市共有1466家上市公司披露三季报,期末共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9259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3921亿元。上市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7.5倍。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价波动影响当期业绩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管理层显然更倾向于将股票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即被处置时,将释放出利润。因为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将转出,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上市公司拥有的近3万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当于一个巨大的利润“存折”。与年初数29509亿元相比,1466家上市公司三季度末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微减250亿元,下降幅度不到1%。但在剔除其中的25家金融类上市公司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1441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三季度末拥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10亿元,较年初数1228亿元锐减518亿元,下降幅度高达42%。在上述1441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超过1亿元的达102家,占总家数的7%,其中超过10亿元的有15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出售,二是公允价值缩水。如宝新能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数为11.5亿元,三季度末为零,该公司已将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出售。但总体而言,因市价下跌造成的公允价值缩水,是上市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锐减的主要原因。东电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个月时间减少了42.8亿元,这个金额在已披露三季报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中居首位。该公司年初拥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4.8亿元,降至22亿元。东电B持有交行、招行和兴业银行3家上市银行的股份,该公司出售部分持股加上3只银行股市值下降,造成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了66%。缩水金额排在第二位的南京高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41亿元,下降比例达50%,主要原因就是公司所持中信证券、栖霞建设、南京银行、科学城等股票市值缩水所致。 重点投向 非金融资产分布情况非金融资产将是重要投向,而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教授钟伟则认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向仍然会在境外市场,但绝不会主要投资在金融资产,因为外管局的储备主要投资在金融资产,那么新成立的外汇投资公司应该开辟非金融类资产的投资。而如果不投资到金融资产,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就不会有外界想象的那么大。对于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向应该是以金融类资产为主还是非金融类资产,业界与学界亦有一定的争论。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坦言中国非常缺乏对外投资经验,则从侧面透露了非金融类资产将是国家外汇投资公司一个重要投向。温家宝说:“查了一下资料,非金融类的对外投资,截至2005年底,只有733亿美元。新增160亿美元。这同发达国家比起来,简直是微乎其微。“对此,一家国际投资银行高层对本报指出,基于外汇储备绝大多数投入金融类产品,为了分散投资及取得更大回报,现时外汇投资公司正积极研究首批投资对象,比如是否应作为能源企业的战略投资。而钟伟也认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向应该是国外矿产勘探开采的许可权等方面。钟伟认为,外国投资公司的成立不仅不会对美元资产造成影响,而且中国不断增长的外汇储备还会继续支持美元资产。在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成立后,外汇储备分为两块,分别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进行运作。每年的外汇储备增量中,大概占GDP0.7%-1%的外汇储备会在外管局继续管理,而超出部分则会拨给外汇投资公司。这是基于中国GDP不断增长,外贸和外资的规模也在不断增长,以及外汇储备的安全性考虑的。钟伟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由外管局管理的外汇储备仍会增长,当然会限制在一定的水平内,而这部分外汇储备的投资仍然会按照既往的投资原则,投资到美国国债等外国金融债产品。也就是说,中国投资于美国国债等金融债的数额还会增长,只是增速没有那么快。虽然从这一点上说,中国对于美元汇率的支持会削弱,但这不是负面的,中国仍然是稳定美元汇率的一个因素,因为中国还在继续增持美元资产。 相关词条 国际储备多元化 货币经营资本 雇员受益信托 国际收支平衡表 贷款承诺 混业经营 货币政策效应 关键货币 参考资料[1]浩友天天传媒 http://www.hiyoo.cn/news/view/1524491/[2] 新浪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xt/20071218/02204302667.shtml[3]网易公司 http://money.163.com/08/1031/04/4PIAASM900251RJ2.html
什么是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 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是指固定制造费用预算与固定制造费用标准成本的差额,或者说是实际业务量的标准工时与生产能量的差额用标准分配率计算的金额,它反映未能充分使用现有生产能量而造成的损失。 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的计算公式 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标准产量×单位产品标准工时×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小时费用率–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标准工时×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小时费用率 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生产能力没有被充分利用以及劳动生产率的改变,而导致固定制造费用产生能量差异。因此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还可进一步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实际工时未达到标准能量而形成的闲置能量差异,又称为生产能力利用差异;另一部分是实际工时脱离标准工时而形成的效率差异。生产能力利用差异可体现现有生产能力是否充分利用;效率差异则可体现单位产品的生产效率是否改变。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固定制造费用生产能力利用差异 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 固定制造费用生产能力利用差异=标准固定制造费用总额–标准小时费用率和实际工时下的固定制造费用 =标准产量×单位产品标准工时×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小时费用率–实际产量×单位产品实际工时×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小时费用率 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标准小时费用率和实际工时下的固定制造费用–实际产量下标准固定制造费用 =实际产量×单位产品实际工时×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小时费用率–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标准工时×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小时费用率 相关条目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 直接材料数量差异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 固定性制造费用差异 变动制造费用成本差异 固定制造费用开支差异 固定制造费用生产能力利用差异 本条目在以下条目中被提及 二因素分析法 固定制造费用差异 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 固定性制造费用生产能力利用差异 关键字 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利用差异,固定性制造费用能量利用差异,固定性制造费用能量差异.
什么是交叉盘交易 做交叉盘是外汇市场上实盘投资者经常使用的一种解套方法,在直盘交易被套牢的情况下,很多投资者不愿意止损,而选择交叉盘进行解套操作。应该说如果运用得好,交叉盘操作能有效地降低我们的持仓成本,使已经被套牢的仓位更快解套。如果运用得不好将会取得相反的效果。 在美国,交叉盘交易亦称“交叉代理”或“双重代理”,是指同一经纪商在一笔交易中代买卖双方进行交易。也就是说交叉盘交易是买方经纪人和卖方经纪人是同一个人,或买方经纪人和卖方经纪人属于同一个公司。在英国,交叉盘交易称为put through。交叉盘也可指经纪商将股票的买单与卖单相互抵消,令其不出现在交易所的交易记录上。这种做法通常被视为是非法的,其风险是买方或卖方不能获得公平的市场价格。 交叉盘不是解套的最佳良药,如果没有确切的把握,投资者应该慎之又慎。 交叉盘交易的原则 投资者做交叉盘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两个原则: 1、在美元强势的情况下,应避免做交叉盘,第一时间止损,这样的损失最小。 2、在美元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一定要坚决停止交叉盘交易,采取直盘的波段交易自救比交叉盘效果更好。 3、只有在美元汇率相对稳定窄幅运行的情况,才是做交叉盘的最好时机。 交叉盘交易的优劣势 1、交叉盘交易的优势 1)通过交叉盘可以以被套牢的货币作为本币,买入当前市场中最强势的货币。这样通过交叉盘的波段操作,使手中的本币越来越多,自然持仓成本也会进一步降低,最终达到解套甚至盈利。 2)交叉盘行情的波动空间相对比较大,任何币种之间都可以自由交易,只要把握好,赚钱的机会很多。交叉盘盈利之后,可以选择回到原来的本币,也可以选择直接回到美元,非常灵活。 3)交叉盘的操作是两个非美元币种之间的直接买卖,而不需要通过美元进行,这样可以减少点差,降低交易成本。 2、交叉盘交易的劣势 任何事物都是两方面的,交叉盘也有不可避免的劣势,如果运用不好将会造成新的损失。交叉盘交易的风险如下: 1)交叉盘交易中最大的风险就是美元的大幅度上涨。各非美币种之间联动的特点非常明显,一旦美元强势上涨,所有币种都将不可避免地下跌,这样交叉盘之间的操作就会变得非常困难,并且随着美元的上涨而同步贬值。最终结果就是,套牢越来越深。 2)由于投资者对交叉盘不太熟悉,所以操作失误的可能性较大,也会造成交叉盘越做越亏,套牢程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