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这类自制半成品属于在产品。 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这类自制半成品属于在产品。 这句什么意思啊?看不懂
什么是协商议价法 进行财产清查,一般方法有账面价值法、评估确认法、协商议价法和查询核实法等。 协商议价法是根据涉及资产利益的有关各方,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参考目前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财产物资的实存金额的方法。企业联营投资,或以资产对外投资时,一般采用这种方法。
停工损失(loss on work stoppage) 什么是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停工期间内(非季节性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企业发生停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如停电、待料、机械故障、机器设备修理、发生非常灾害以及计划压缩产量等,都可能引起停工。企业在停工期间所发生的停工损失应由开工生产的产品负担,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注 意:由于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由于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或整个企业连续停产十天以上所造成的停工损失,按制度规定由营业外支出列支。 停工计算损失的时间和空间界限,一般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因而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的停工不计算损失,只有超过一定时间和范围的停工才计算损失。 停工损失主要包括在停工时间所支付生产工人工资,按工资额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停工可分为计划内停工和计划外停工损失,计划内停工是计划规定停工、计划外停工是各种事故意外造成的,因而对于这种停工损失的费用列入制造费用。 停工损失的归集 对停工损失的归集,是在“基本生产”账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账”来进行核算的。企业发生停工时,应填列“停工报告单”,在报告单上写明停工的原因、时间和过失单位或个人等事项,经财会部门审核后的“停工报告单”就作为登记“停工损失明细账”借方各项费用的依据。通过登账停工损失都归集起来了。但由于企业发生停工的时间有长有短,停工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对其发生的停工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处理。 (1)由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因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的停工损失,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2)对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不满一个月,而下个月准备连续停工的,其停工损失本月可以不予结转,留到下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转。 A、上月和本月累计仍然不满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基本生产─××产品”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B、上月和本月累计已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3)应由当月产品负担的停工损失,应全部记入当月生产成本,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标准分配记入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停工损失”项目。 注意:属于季节性停工的,在停工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不作为停工损失进行核算,而在“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本条目在以下条目中被提及中国会计科目中英文对照(含科目代码) 产品生产成本计算方法 价格审计 会计术语英汉对照表 利润敏感性分析法 制造费用 备件管理 定额成本制度 成本 成本分类账 潜成本理论 生产损失核算 生产控制 英荷壳牌集团 营业外收支 设备备件 质量成本 质量成本报表 配送成本更多条目(19)...关键字停工损失,Loss on work stoppage,Loss on Work Stoppage.
目录 1 什么是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 3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量 4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算 什么是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的价值减值是指长期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指: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投资损益之中。可收回金额大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作账务处理,但若属于以前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价值得以恢复的, 则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限度之内进行冲减。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 1.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的时间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长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的条件 (1)基本确认标准 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判断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①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②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③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④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⑤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3)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判断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①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②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③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④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量 1.基本计量方法 应根据单项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当期投资损失。 2.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 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② 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应按照个别投资项目计提确定; ③ 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用于核算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1X公司20×1年1月1日对Y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系以银行存款购入)的账面价值为600 000元,持有Y公司的股份为95 000股,并按照权益法核算。同年7月5日,由于Y企业所在的地区发生洪水,企业被冲毁,大部分资产已经损失,并难有恢复的可能,使其股票下跌为每股2 元。则X企业提取该项投资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提取的减值准备=600 000-2×95 000=410 000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10 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10 000 例2如果此后两年内Y公司股票市价回升至每股3元,应将已经恢复的金额在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应冲回的减值准备金额=410 000-(600 000-3×95 000)=95 000 可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5 000 贷: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5 000 例320×4年1月1日X公司处置该项长期投资,当日该项投资对应的减值准备为315 000元,处置价款总计350 000元已通过银行收讫,分录如下: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15 000 银行存款 3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Y公司) 600 000 投资收益 65 000
基本汇率概述 各国在制定汇率时必须选择某一国货币作为主要对比对象,通常选择一种国际经济交易中最常使用、在外汇储备中所占的比重最大的可自由兑换的关键货币作为主要对象,这种货币称之为关键货币。根据本国货币与关键货币实际价值的对比,制订出对它的汇率,这个汇率就是基本汇率。一般美元是国际支付中使用较多的货币,各国都把美元当作制定汇率的主要货币,常把对美元的汇率作为基本汇率。 目前,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外汇交易时,银行之间的报价是一般都采用以美元为标准,只报出美元对各国货币的汇价,叫做“美元标价法”。也就等于各国均以美元为关键货币,报出本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即基本汇率。 人民币基本汇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形成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加权平均价,公布当日主要交易货币(美元、日元和港币)对人民币交易的基本汇率,即市场交易中间价。 关键货币一般是指一个世界货币,被广泛用于计价、结算、储备货币、可自由兑换、国际上可普遍接受的货币。目前作为关键货币的通常是美元,把本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作为基准汇率。 基本汇率与套算汇率相对应。基本汇率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有价证券盘盈 有价证券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盘盈的确认 (一)有价证券盘点表; (二)证券保管员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三)盘盈有价证券的价值确定依据。
简介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确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摊记入各期的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生产车间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作为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帐户,厂部行政用办公房屋的,计入管理费用帐户,由当期收入负担。折旧合计数计入“累计折旧”帐户的贷方。 计算公式 累计折旧=买入价-残值(残值的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原值×5%) 核算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减少,这种价值的减少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少,就应该把这种价值的减少计算出来(即计提折旧),并在账户中予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同时引起费用的增加,所以,从理论上讲,计提折旧时,应该根据使用该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折旧费用,采用谁受益谁负担原则。 借:生产成本—X产品 (如果机器专为生产某种产品,可直接入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机器为生产多种产品,先入制造费用,再按比例分配到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机器为管理部门使用) 销售费用 (销售门市部或独立销售机构使用) 贷:累计折旧 折旧计提后,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在贷方,作为固定资产科目的抵减项目。折旧提完时,固定资产项目在报表中仅反映为“净残值”,该残值在报废时或变买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变卖的净损失为“营业外支出”。 但是如果这样进行记录,“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会随着折旧的计提而逐渐减少,其余额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在账户中就无法反映出来,折旧的累计数额也在账户中得不到反映。为解决这个问题,就专门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在计提折旧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减少时,用“累计折旧”账户来代替“固定资产”账户,计入“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所以,折旧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计提折旧后,累计折旧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了。贷记“累计折旧”账户只是形式,其实质是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因此,累计折旧增加即固定资产价值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累计折旧” 账户)的贷方,反之,累计折旧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这在实质上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一致的。 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后,计提折旧时,不减少“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固定资产”账户始终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同时,“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此外,“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得到固定资产的净值。 计提方法 累计折旧 一、首先计提折旧有很多种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算出计提折旧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下面是有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些实例,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趋势。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例10]甲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收入为3000元,预计清理费用为1000元,则: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50000-(3000-1000)]/10=4800元/年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4800÷12)=400元/月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内的损耗程度和便于计算折旧,企业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价乘以月折旧率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价之比。其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依例10,固定资产月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50000-(3000-1000)] ÷(10×50000)=9.6%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9.6%÷12=0.8%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50000元×0.8%=400元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此外,还有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率是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额与该类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采用这种方法,应先把性质、结构和使用年限接近的固定资产归纳为一类,再按类别计算平均折旧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是指某一期间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全部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各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各项固定资产原价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的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例11]某公司有货运卡车一辆,原价为15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当月行驶里程为5000公里,则该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程里程折旧额=150000×(1-5%)÷300000=0.475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5000元×0.475=2375元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例12]某电子生产企业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该生产线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下: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折旧=300000元×40%=120000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40%=72000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72000×40%=43200元 第四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00-120000-72000-43200=64800元 第四、五年应提折旧=(64800-8000)÷=284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或者: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以上几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 税法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条例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以下规定: 一、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二、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补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方法和依据。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新所得税法: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区别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价值补偿尺度的谨慎性原则。 一、性质及目的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认为累计折旧已经表示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显得多余和重复,其实,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目的也完全不一样。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价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也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二、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⑤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⑥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有: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三、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论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四、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用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五、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六、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配比原则允许计提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税前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产生冲击。可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七、账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记折旧”科目,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经常发生,因而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若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则应在相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目录 1累计折旧后账面余额计算 累计折旧后账面余额计算 账面余额是指某账户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与该账户相关的备抵项目(如累计折旧、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为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对企业的债务而言,其账面价值通常就是该债务的账面余额;而对于债权来说?如果为债权计提了减值准备?则账面价值是账面余额与减值准备之差。 例如,存货的账面价值,就是存货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就是债券投资的面值加应收利息,再加(或减)未摊销溢价(或折价)后的金额,扣除有关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各项主要资产如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委托贷款都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述项目除固定资产外,其他七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全部采用净值反映,即按照期末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填列。 对固定资产来讲: 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即:固定资产净额) 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目录 1什么是土地开发成本 2土地开发成本的组成1 3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2 4土地开发成本项目的设置2 5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2 6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应注意的问题1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土地开发成本 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土地开发成本的组成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及其核算如下: 1、土地费用 指直接与购置土地有关的费用,包括受让费用、拆迁费用、填海造地费及其他有关手续费和税费支出等。这些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2、基础设施费 一般情况下,是指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状态所投入的线性建设费用,主要包括通电、通路、供水、通讯、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费用等,此类费用属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3、配套设施费 一般指水、电、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筑物建设费用,如学校、邮电、银行、供电的开闭所、公厕等。配套设施的核算分两种情况。其一,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且房地产企业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即借记本科日,贷记“预提费用 ”,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待工程完工后再调整有关科目。其二,单独立项且已落实投资来源、能够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从开发成本中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4、筹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土地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土地开发完工之前,计入本科目,土地开发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5、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 它是指企业所属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等。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产分公司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本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2 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土地开发成本项目的设置2 企业开发的土地,因其设计要求不同,开发的层次、程度和内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进行场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建筑物、障碍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场地平整外,还要进行地下各种管线的铺设、地面道路的建设等。因此,就各个具体的土地开发项目来说,它的开发支出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企业要根据所开发土地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土地开发项目的成本项目。对于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没有发生支出内容的成本项目,如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可不必设置。根据土地开发支出的一般情况,企业对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可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土地批租费;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费; (4)开发间接费。 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等。但对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账并冲减有关成本。开发土地如通过批租方式取得的,应列入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土地开发项目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费,场地平整费等。基础设施费是指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基础设施费,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等设施费用。开发间接费指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开发项目如要负担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费,还应设置“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用以核算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费。 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2 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除可将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核算外,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均应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 为了分清转让、出租用土地开发成本和不能确定负担对象自用土地开发成本,对土地开发成本应按土地开发项目的类别,分别设置“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和“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两个二级账户,并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土地开发支出,可直接记入各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并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于月份终了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应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 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应注意的问题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成本的核算过程是指企业将开发一定数量的土地所支出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计算出某个项目的总成本或单位成本的过程。对于开发规模小,周期短的企业,只要按前面所讲的成本内容进行核算,就能较容易解决问题。但对于企业进行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成片土地开发而言,土地成本核算过程就不那么简单了,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就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土地开发成本归集对象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体确定成本归集对象时,应结合本企业的土地开发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满足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加以确定,成本归集对象确定后,要有利成本计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正确反映成本的构成,并能及时结算成本对象的竣工成本。一般而言,都以成片开发土地中的具体运作项目或土地区域作为成本归集对象。如某一成片开发土地上规划有紫荆花园、千秋假日酒店等十个具体运作项目,则每一具体运作项目可作为成本归集对象。 2、共同成本的分配问题 对成片开发土地而言,肯定存在共同成本。那么,如何将共同成本分配至每一具体成本对象呢?分配方法有个别认定法,按面积分配法和按价值分配法。在选择方法时应考虑配比原则并且要保持使用方法的一致性。 以价值为基础来分配共同成本是一个广为采用的方法,在这一方法下,其价值可取该项目的估计售价或评估价值。如若其中的直接成本可明确辩认,则应以减去直接成本后的共同成本来进行分配,以使分配结果更为准确。 以面积为基础来分配共同成本通常只适用于成片土地开发后的成块出售或转让。如若每块土地上的构成内容不同,则分配结果必将与实际不符。 个别认定法从定义上来讲可能是个最好的办法。但如能分别认定,就可在平时归集,也就不存在共同成本的分配问题,这种方法可同以上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3、期末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问题 对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为了抓住商机和保持现金流的良性循环,一般都是进行成片土地开发,分块出售、转让或进行房产开发。在土地分块出售或分块进行房产开发而房产又对外销售的情况下,期末结转土地成本可能有两种情况出现,一种情况是土地成片开发已完工,则期末按正常程序结转实际开发成本则可。另一种情况是,土地成片开发未完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的原则,按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的工程概(预)算计算项目的完全成本,通过“ 预提费用”科目将尚未投入的完全成本与实际投入成本的差额计入成本,即也应该结转该项目的完全成本。待工程完工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该项目的有关会计科目。 参考文献 ↑ 1.0 1.1 俞俊玺.略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核算 ↑ 2.0 2.1 2.2 江中欧.土地开发成本核算的探讨.上海会计.2002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