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林吉特简介 文莱林吉特由文莱政府发行。 文莱原为英国的“保护国”,与已被并入马来西亚联邦的沙捞越和沙巴(北婆罗州)一起,通称北加里曼丹。1959年实行“内部自治”。1963年英国曾策划将文莱纳入“马来西亚联邦”,但文莱拒绝参加。1971年11月23日取得“完全的内部独立”。文莱原使用由马来亚、新加坡、沙捞越、沙巴合组的货币局发行的马来亚元,1963年新加坡退出后,该货币局不再发行马来亚元。1967年6月12日文菜发行自己的货币文莱元。第一次发行的纸币面额有100、 50、10、5和1林吉特。第二次新版钞发行是在1972年至1988年。其中1林吉特发行年份有1972、1976、1978、1980、982和 1983~1988年;50林吉特的发行年份是1973、1977和1982年;100元的发行日期分别是1972、1976、1978、1980、 1982和1983年;10林特吉发行日期是1976、1981和1983年;5林吉特发行年份是1979、1981、1983、1984和1986年。 1979年发行的面额为1000和500文莱林吉特。1989年2月23日发行了100、50、10、5和1文莱林吉特,同年7月15日发行了面额为 1000和500林吉特钞票。 文莱政府于1967年6月12日发行了自己的货币文莱林吉特,与原使用货币马来亚元等值,含金量为0.290299克。法定汇率为1英镑等于8.57142文莱林吉特,1美元等于3.06122文莱林吉特。1967年11月18日英镑贬值14.3%,文莱林吉特对英镑平价改为7.34693文莱林吉特等于、英镑。 1971年12月18日美元贬值,12月19日文莱宣布维持原含金量不变,对英镑平价不变,对美元升值为2.81955文莱林吉特等于1美元。1972年 6月23日英镑宣布浮动后,6月27日文莱政府决定文莱林吉特不再钉住英镑,改按2.81955文莱林吉特等于1美元的固定比价与美元挂钩。1973年6 月21日,文莱林吉特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 文莱林吉特面值与换算 目前流通的钞票面额有1000、500、100、50、10、5、1林吉特面额的纸币 铸币有:20、10、5、1分面额 1林吉特等于100分(Cents) 文莱林吉特样币 文莱林吉特铸币 文莱林吉特铸币
汤臣一品 2006年8月3日,汤臣一品以单价13万/平方米的成交后,一夜间创造了中国豪宅的最高天价。以1.3亿元成交的汤臣一品A栋3801套房呈现黄色的“已签”状态,除了这套房之外,1501、1601、1701三套房子均显示出已经被预订的粉红色。 相对于豪宅市场,在一星期内被接连预定四套,怎么说都是一个不错的业绩。究竟汤臣一品有何魅力,让人心甘情愿的一掷千金呢? 走近汤臣一品看似普通的建筑外墙,采用的却是日本三菱的高科技纳米技术,并单独为汤臣一品设计外墙颜色,注册为“汤臣Color”这一汤臣集团特有的颜色。而屋顶的设计前前后后竟然修改了36次,从这些外立面细节来看,汤臣一品的品位已让人对其室内装饰的豪华程度好奇不已。 当我满怀期望地踏进汤臣一品景观中庭,展现在眼前的中庭却并没有意想中的华丽与壮观。局促的中庭景观显然是汤臣一品的致命伤,再怎么说对于一个豪宅来说,没有一个私密性的园林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也许是为了弥补景观中庭的不足,汤臣一品在最好的位置设置会所。从会所的露台向外滩方向展望,浦西外滩的美景一览无遗。 在销售人员的带领下,紧接着参观了大堂、电梯厅、走廊。虽说装饰也是金碧辉煌,甚至是加装了高科技含量的指纹系统。但与其他豪宅相比,并没有可圈可点的过人之处。 在到达样板房时,笔者的眼睛停留在那工艺考究的进户单元门上,后经销售人员介绍,这个大门来历可不简单,它是由德国纯手工雕花的铜门,价值20万人民币。单单一个大门就大有来头,让笔者对门后的世界意想联翩。 在进入样板房后,既进入了整个套间的大厅,采用的是富丽堂皇的欧式风格。但与这些相比更吸引眼球的是落地窗外那一道美丽的天际线。一瞬间让你感觉仿佛拥有了整个外滩及黄浦江,相信购买汤臣一品的客户并不是要单单买一套豪宅,买的应该是一张可以看到上海过去与未来的电影票。 厨房间通过功能分区,分为储备区、存储区、清洗区、准备区、烹饪/烘烤区。厨柜选用的是德国著名厨具品牌Poggen Pohl,而厨房家电选用的是世界最高档次的嵌入式厨房电器品牌Gaggenau。浴室的设备同样来自名门,采用挪威Nexans地坪加热系统、意大利TEUCO超音波按摩浴缸和德国Hansgrohe、Pharo淋浴组。 舒适的卧室、富丽堂皇的客厅,也会你在其它豪宅也能拥有,而站在汤臣一品的阳台上傲视上海的那种优越感,只能在汤臣一品里才能感受。据销售人员介绍,为了充分发挥江景的优势,每间卧室都设置了阳台。睡在床上向外看去,窗外的景色就像一幅生动的油画,让人流连忘返。 对于整个样板房的户型设计,笔者不想多加评论,毕竟笔者不是亿万富翁,不了解这些人的生活习惯与需求。汤臣一品的价格对于我们这些老百姓来说也许无法理解,但有老话叫做“存在即是合理”,既然有人愿意购买,表明确实有人认同它的价值感。就在笔者截稿时,汤臣一品已经正式成交,彻底打消了质疑者的疑问,完成了它的“处女秀”。最后但愿站在上海这个巨人肩膀上的汤臣一品能继续展现它的风采。
什么是出口投标防止风险期权 出口投标防止风险期权是指在国际贸易招标中,为防止客户投标风险过大而由银行设定的一种外汇期权。 出口投标防止风险期权的特点 这种期权的做法有两个特点: (1)如果客户中标,在汇率不利时可以得到保障; (2)保证金事先要交足,如果客户未中标,银行退回保证金的一半,但客户同时也要放弃因汇率对自己有利而可能得到的获利机会。">编辑] 出口投标防止风险期权的应用 例如,在国际货物买卖招标中,德国某出口商参加投标,为使中标后的美元收入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可以向银行买一个卖出期权,协定汇价为1美元=1.60马克,保证金按1%计,为0.016马克。当该出口商中标后,汇率变为1美元=1.50马克,这样就避免了美元汇率下跌的风险。如果该出121商未中标,银行负责退回保证金的一半,同时银行也免除了兑换美元的义务。 相关条目 外币期权 参考文献 ↑ 刘迎秋.现代期货大辞典.ISBN:7-01-002459-6/F830.9-61.人民出版社,1996
基本概念 法定贬值指政府主动降低本国货币的含金量,以提高外汇汇率。本国货币贬值对经济的影响 1本币贬值对国际收支的影响 (1)本币贬值对进出口收入有影响。一国货币贬值通过降低本国商品相对外国产品的价格,使国外人们增加对本国产品的需求,本国居民减少对外国产品的需求,从而有利于本国的出口,减少进口;外币的购买力相对提高,贬值本国商品、劳务、交通、住宿等费用相对便宜,有利于吸引外国游客,扩大旅游业发展,推动就业增加和国民收入的增长。 (2)本币贬值对国际资本流动也有影响。如果贬值趋势不断发展,那么人们将会把资金从本国转移到其他国家,引起资金外流。 2本币贬值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1)本币贬值后,一国的贸易收入往往会得到改善,整个经济体系中外贸部门所占比重会扩大,从而提高本国的对外开放程度,可以有更多的产品同国外产品竞争。 (2)本币贬值对物价也有影响。一方面,出口扩大,引起需求拉动物价上升;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国内生产成本推动物价上升,货币贬值对物价的影响会逐步扩大到所有商品,易引发通货膨胀。 3本币贬值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1)小国的汇率变动只会对贸易伙伴国的经济产生轻微的影响,但主要工业国的货币贬值会影响其国家的贸易收支,由此可引起贸易战和汇率战,并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 (2)主要工业国汇率的变化还会引起国际金融领域的动荡。在国际贸易和借贷活动中,将使吸进贬值货币的一方遭受损失,而要付出贬值货币的一方,将从中获利。 (3)主要货币的汇率不稳定还会给国际储备体系和国际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影响。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就是首先从泰铢贬值开始的。1998年日元对美元的比价持续下跌,降到八年来最低点。这对亚洲各国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而且在美国的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引起轩然大波。货币贬值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贬值对出口的影响 作为本国生产的出口产品,生产成本要受原材料来源的影响,其以本币表示的商品价格(本币价格)要受本币国内价值的影响。在不同情况下,汇率下降对出口产品的本币价格和外币价格(以外币表示的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不同,因而对出口贸易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下面主要分析出口商品使用本国加工原材料的情况。 (1)在本币国内升值的情况下,本国原材料价格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使出口商品的本币价格下跌,汇率下降又使本币对外币贬值,因此产品的外币价格大幅度下跌,这增强了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引起出口增加.本国商品以外币表示的价格下降,增强了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诱发国外居民增加对本国产品的需求,有利于一国增加出口。另一方面,以本币表示的进口商品的价格则会提高,影响进口商品在本国的销售,同时刺激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进口替代产品的供应,对进口起抑制作用。 (2)在本币国内价值稳定的情况下,国内原材料价格不变,生产成本也不变,出口商品的本币价格也不发生变化,但汇率下降使本币对外币贬值。出口商品不变的本币价格折算成外币也会使外币价格下跌,从而也增强了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从而增加产品出口。 (3)在本币国内贬值的情况下,国内原料价格提高,生产成本上升,使出口商品的本币价格上涨,但汇率下降,出口商品上涨的本币价格折算成外币,其外币价格是否下跌及下跌幅度的大小,则要由本币国内贬值使出口商品本币价格上涨的幅度与汇率下降使本币贬值的幅度共同决定。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出口商品的外币价格上涨,导致出口减少;若前者等于后者,则出口商品的外币价格不变,不影响商品的出口;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出口商品的外币价格下跌,不过下跌的幅度较小,只会较少地增加出口。贬值对进口的影响 使进出口商品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进口商品是外国生产的,其外币价格不会因别国汇率的变动而变动。本币汇率下降使本币对外贬值,进口商品的外币价格折算成本币就会使以本币表示的商品价格上升,从而导致进口商品的减少。美元贬值的原因 美元的不断下滑有着不可抗拒的原因,除了美国政府为了帮助企业增加出口竞争力而默不作声外,还存在着利率差异大、经济数据差强人意、经济前景不明朗等原因。另外,美国经济存在通货紧缩的隐患,而货币贬值正好是打击通货紧缩的重要武器之一。 首先,吸引国际投资者抛售美元、转向欧元的主要原因是美国与欧洲的利率差。 其次,一直以来,美国经济的强大是支持美元走强的根本原因。但近来,美国经济的表现却令人失望。由于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和衰弱的制造业,上周美联储对美国经济的评论从中立转向负面,这对美元贬值产生了重要影响,打击了投资者对美元的信心。 最后,美联储对通货紧缩的担忧又加大了美元的压力。分析者认为,为了避免通货紧缩的出现,美国政府很可能会让美元适当贬值。美元贬值在降低美国制造的出口商品价格、增强美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同时,还可以使进口商品的价格上涨,进而带动国内物价的回升,缓解通货紧缩问题。Depreciation Depreciation is the fall in value of the capital stock during the period through use and obsolescence.
目录 1 什么是货币供给增长率 2 货币供给增长率计算法的评价 什么是货币供给增长率 货币供给增长率计算法又称为“M=Y+P公式”,为了取代过时的“1:8公式”,人们企望寻找一个简明而又易于度量的公式。其中影响较大的是: M=Y+P 即货币供给增长率M等于经济增长率Y加上预期(或计划)物价上涨率P。 如果将这个公式具体化,即: 式中: RMS代表货币供给量增长率; RE代表实际经济增长率; RP代表物价上涨率; R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变化幅度。 货币供给增长率计算法的评价 这个公式与“1:8”一样,旨在解决如何确定年度计划货币供给增长率的问题,但在许多方面与“1:8”公式有明显的差异: 1、虽然在提出之初,一些人将M定义为现金发行增长率,但在使用过程中,不少人已将M定义为广义货币或是贷款增长率,这同“1:8”中的“1”仅指现金已有所不同。 2、经济增长率无论用哪一指标代表,都比传统“1:8”中社会零售商品总额指标所包括范围大得多。 3、预期或计划物价变动率进入模型,实际上是承认了物价上涨对名义货币需求不容忽视的影响作用,是否合理,理论界意见尚不统一。
摩洛哥迪拉姆简介 摩洛哥迪拉姆是摩洛哥现行通用货币,迪拉姆由其中央银行负责发行,财政部外管局负责外汇管制。 摩洛哥原使用摩洛哥法郎,与法国法郎等值。1959年10月17日,摩洛哥发行新币——摩洛哥迪拉姆,官方汇率定为1美元兑换5.06049摩洛哥迪拉姆,并以1:100的比率回收摩洛哥法郎。 1960年1月1日,摩洛哥迪拉姆正式成为摩洛哥王国的法定通用货币。1971年12月20日,随着美元的自由浮动,摩洛哥调整了其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并规定1美元兑换4.66097迪拉姆,对法国法郎的波幅为4.5%。 1973年2月13日,美元宣布贬值之后,摩洛哥再次调整汇率,1美元兑41.9487迪拉姆。 1973年5月17日,摩洛哥中断迪拉姆与法国法郎的固定汇率,实行管理浮动。1973年7月30日实行迪拉姆贴水汇率,1980年12月31日附加5%贴水的迪拉姆贴水汇率停止使用。 1984年,摩洛哥取消附加固定百分比率的做法,而实行由不同银行不同货币而定贴水多少。 目前,摩洛哥银行根据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货币价值每天确定迪拉姆对法国法郎的买卖价,1989年12月29日,买入价为:法郎等于1.40111迪拉姆,卖出价为1法郎等于1.40531迪拉姆。 摩洛哥迪拉姆币值与换算 纸币有:5、10、50、100、200 等迪拉姆 铸币有:1、2、5、10、20、50分及1、5迪拉姆 辅市及进位为1迪拉姆等于100分(Centimes) 摩洛哥迪拉姆样币 摩洛哥迪拉姆铸币 摩洛哥迪拉姆铸币
权利质押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权利质押的规定 一、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应收账款 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应收账款”是物权法在权利质权的客体上新增加了两类重要的财产权利。 1、可转让的基金份额。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由于基金份额实质上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分享基金财产受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财产权利,且可以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所以物权法明确规定可以以基金份额设定权利质权。 基金份额的登记问题,《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应收账款 所谓应收账款,是指未被证券化的(即不以流通票据或者债券为代表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以及将来的合同债权,包括: 其一,非证券化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债权,如卖方销售货物后形成的对卖方的价金债权、出租人出租房屋后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借款债权等; 其二,各类经营性收费权,如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农村电网收费权以及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权,公园景点、风景区门票等经营性服务收费权等。 应收账款的登记问题,《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权利质押的法定原则 《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规定虽然也是法定原则,但“法”的范围比《物权法》的范围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仅规定了“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而《物权法》仅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也就是说,在《担保法》的规定里,即使以国务院各部委名义或地方性人大、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都可以质押,但在《物权法》的规定里就不可以,《物权法》关于权利质押的依据仅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职权、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务院依法制定和修改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 权利质押登记问题 1、股权质押 关于股权质押登记,按照《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果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另外,从实践来看,担保法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方式确定为记载于股东名册也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因为在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不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公示效果不强,不便于第三人查询。此外,也容易出现伪造和篡改登记的问题。有鉴于此,物权法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于第226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之所以规定其他股权设质时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到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司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所以将股权出质登记机关确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很好地落实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能够让第三人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到股权上存在的负担。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接受股权质押,或银行自身的股权被股东用于质押时,应当按照上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即股权质押登记的生效要件是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控制操作风险。 2、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物权法》第224条在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时指出: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与《担保法》及其解释相比,《物权法》主要有两点变化:第一、《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并没有解决无权利凭证质押问题,《物权法》对于没有权利凭证的,明确规定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二、汇票、支票、本票和公司债券出质的,担保法解释规定未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物权法》没有背书规定。 3、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 与《担保法》相比有扩大了可质押的范围,《担保法》仅列举了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物权法》在列举了这三项之后用了个兜底性词语即“等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凡是属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都可以依法质押。 注意事项 针对上述规定,银行在接受出质的新型权利,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书面质押合同仍然是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必经环节。不能因为有登记手续而疏忽书面质押合同。 2、对于新型权利质押的登记,必须确定适格的登记机关,否则登记将无效。尤其是在“其他股权”的登记问题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还会结合新法规的要求出台相应的具体登记管辖及操作的细则。银行在办理手续时,应确保程序上合法合规,防范利害关系人抗辩登记的合法有效性。 3、对于应收账款的质押,应建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格式质押合同,因为此类权利的质押的合法有效和足值问题与其他权利的担保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这里的“应收账款”既有具有物权属性的各类收费权,也包括了“债权”类的应收账款,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银行不仅应当关心这些应收账款自身的合法有效性,而且应该合理地评估其价值,以确保未来担保权益实现中变现的及时性和充分性。基于此,银行适当审查应收账款背景交易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有关当事人的信用、信誉都关系到应收账款担保的可执行性。 4、对出质权利的转让问题,建立配套的风险防控机制。由于《物权法》肯定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应收账款、基金份额或股权,银行在操作中应重点防范该项规定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防止应收相关出质权利转让价款的流失。 5、对于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时,如果无权利凭证,则银行应注意选择适当的登记部门。显然这些不同类型的权利,其登记部门无法统一,这也是立法未做出明确的原因,而且从这些不同类型权利的性质来看,一般的部门规章也难于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适当明确则颇具现实意义。
FR概率模型名称 FR概率模型 FR概率模型概念 指Frankel和Rose在1996年以100个发展中国家在1978-1992年这段时间内发生的金融危机为研究对象,以各个国家的年度数据为样本数据,建立的可以统计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概率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