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属期货 在国际期货市场上上市交易的有色金属主要有10种,即铜、铝、铅、锌、锡、镍、钯、铂、金、银。其中金、银、铂、钯等期货因其价值高又称为贵金属期货。以黄金、白银、铜、白金为主要商品。黄金、白银、铜、白金四类商品是金属期货的四大主要产品,其中黄金的主要用途是做为保值、央行储备及部份交易媒介,其余商品则是属于工业用金属。 有色金属是当今世界期货市场中比较成熟的期货品种之一。目前,世界上的有色金属期货交易主要集中在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和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尤其是伦敦金属交易所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被世界各地公认为是有色金属交易的定价标准。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交易,近年来成长迅速。目前铜单品种成交量,已超过纽约商业交易所居全球第二位。 金属期货的产生和发展 在农产品类商品期货得到广泛的发展后,金属期货市场逐步开始形成,并且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20世纪60-70年代,金属期货交易市场最初产生于英国,随后多家交易所陆续推出。在美国期货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以伦敦金属交易所(LonDON metaL EXCHANGE,LME)为代表的欧洲期货市场也开始加速形成并发展。 金属期货一般也叫做有色金属期货,有色金属指除黑色金属(铁、铬,锰)以外的所有金属,其中,金、银、铂、钯因其价值高被称为贵金属。有色金属质量、等级和规格容易划分,交易量大,价格容易波动,耐储藏,很适合作为期货交易品种,目前交易的主要品种包括铜、铝、锌、锡、镍、铝合金期货合约,铜是其中的领头产品,它也是第一个被设立的金属期货交易品种,具有100多年的历史。 19世纪中期,英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属锡和铜的生产国,随着工业需求的不断增长,英国开始进口铜矿石,锡矿石到国内精炼,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路途运输等问题,铜矿石和锡矿石价格经常大起大落,风险很大,当时英国商人和消费者面对铜与锡的价格风险,采取了预约价格的方法,在货物还没到之前,就对未来到货签订合同,以保证大量货物运来时,都可以卖掉,数量有限时,不至于价格暴涨。 1876年伦敦金属交易所正式成立,主要从事铜和锡的期货交易,之后,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交易方式迅速发展,特别是以交易圈方式进行的期货交易成为当时、乃至现在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最主要的交易方式.当时生铁,铅和锌只在交易圈外进行交易,又叫“圈外交易”,1920年,铅锌两种金属正式在交易圈内进行交易,同时终止了生铁的交易,在此后的几十年里,伦敦金属交易所交易的金属只有铜、锡、铅、锌四种金属。伦敦金属交易所从创建以来,一直生意兴隆,随着交易所的不断扩大,交易品种进一步增加,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使之成为业界公认的世界第一大国际性金属产品交易所,至今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金属期货已经从最初的铜、锡两个品种发展到现在的七个期货品种,即:铜、铝、铅、锌、镍、锡、铝合金,形成了以这七大金属为代表的国际金属交易市场。 美国金属期货的出现晚于英国,19世界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从以农业为主转向建立现代工业体系,期货合约的种类逐步从传统的农产品扩大到金属,能源类商品。纽约商品交易所(COMMERCE EXCHANGE,COMEX),成立于1933年,由经营皮革,生丝,橡胶和金属的交易所合并而成,纽约商品交易所现在的交易品种有黄金、白银、铜、铝。 目前世界上从事金属期货的交易所中,主要的交易场所有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和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 ,SHFE),金属期货交易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并逐渐走向国际化,在纽约商品交易所和伦敦金属交易所之间,伦敦金属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之间,投机者利用不同交易所中金属期货商品价格变动的差价不断进行着套利交易,使得三个主要的金属期货交易所的价格趋于一致。 金属期货的目的 投资金属期货,主要亦不外乎投机、套期保值和套利,下面仅就这三方面作一较为扼要的诠释: 投机: 指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把握机会,利用市场出现的价差进行买卖从中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投机者可以“买空”,也可以“卖空”。投机的目的很直接-就是获得价差利润。 根据持有期货合约时间的长短,投机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长线投机者,此类交易者在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后,通常将合约持有几天、几周甚至几个月,待价格对其有利时才将合约对冲; 第二类是短线交易者,一般进行当日或某一交易节的期货合约买卖,其持仓不过夜; 第三类是逐小利者,又称“抢帽子者”,他们的技巧是利用价格的微小变动进行交易来获取微利,一天之内他们可以做多个回合的买卖交易。 套期保值(hedge): 就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保值的类型最基本的又可分为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买入套期保值是指通过期货市场买入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上涨而遭受损失的行为;卖出套期保值则指通过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下跌而造成损失的行为。 套期保值是期货市场产生的原动力,特别是金属期货市场,其产生都是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现货价格剧烈波动而带来风险时自发形成的买卖远期合同的交易行为。这种远期合约买卖的交易机制经过不断完善,例如将合约标准化、引入对冲机制、建立保证金制度等,从而形成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企业通过期货市场为生产经营买了保险,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比如近期铝价暴涨,某大型铝厂为防止铝价下跌导致利润缩水,在沪铝涨到15300元/吨以上时,在沪铝市场上,在不同的合约月份陆续抛售期铝合约,即使今后铝价重挫,期市上已将盈利锁定。 套利(spreads): 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交易者买进自认为是“便宜的”合约,同时卖出那些“高价的”合约,从两合约价格间的变动关系中获利。在进行套利时,交易者注意的是合约之间的相互价格关系,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 套利一般可分为三类:跨期套利、跨市套利和跨商品套利。 跨期套利是套利交易中最普遍的一种,是利用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之间正常价格差距出现异常变化时进行对冲而获利的,又可分为牛市套利(bull spread)和熊市套利(bear spread)两种形式。例如在进行金属牛市套利时,交易所买入近期交割月份的金属合约,同时卖出远期交割月份的金属合约,希望近期合约价格上涨幅度大于远期合约价格的上帐幅度;而熊市套利则相反,即卖出近期交割月份合约,买入远期交割月份合约,并期望远期合约价格下跌幅度小于近期合约的价格下跌幅度。 跨市套利是在不同交易所之间的套利交易行为。当同一期货商品合约在两个或更多的交易所进行交易时,由于区域间的地理差别,各商品合约间存在一定的价差关系。例如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与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都进行阴极铜的期货交易,每年两个市场间会出现几次价差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这为交易者的跨市套利提供了机会。例如当LME铜价低于SHFE时,交易者可以在买入LME铜合约的同时,卖出SHFE的铜合约,待两个市场价格关系恢复正常时再将买卖合约对冲平仓并从中获利,反之亦然。在做跨市套利时应注意影响各市场价格差的几个因素,如运费、关税、汇率等。 跨商品套利指的是利用两种不同的、但相关联商品之间的价差进行交易。这两种商品之间具有相互替代性或受同一供求因素制约。跨商品套利的交易形式是同时买进和卖出相同交割月份但不同种类的商品期货合约。例如金属之间、农产品之间、金属与能源之间等都可以进行套利交易。交易者不断地进行套利交易,会帮助扭曲的市场价格回复到正常水平,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选择交易金属期货主要原因 1. 美国期货市场的交易都是通过交易所进行的,众多交易所又受到NFA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 和 CFTC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的密切监管和规范。几十年的实践,期货市场的运作和监管等机制已经非常成熟和成功。对交易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选择。 2. 美国期货市场也流动性非常强以及非常透明,因为是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交易量和所有交易行为都是全部对市场公开的-无论你是个人还是机构,获取的信息都是一样的。美国的期货市场是受到实践证明,拥有常熟架构的市场,对于投机者和套保者来说,都是明智的选择。 3. 杠杆交易给投资者用较少资金进入市场的机会,可以选择长线或者短线交易等,当然,杠杆交易存在风险。
到期价值 指金融工具到期时,按合约应可收回的金额. 绝多大数证券之到期值为其面值,债务的到期值通常就是本金.
成本报告成本报告(Costing Report) 什么是成本报告? 会计报表中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报表,它反映企业生产耗费和产品成本结构、成本升降变动。也是考核成本计划执行结果情况好坏的一种会计报表。成本报表报送的对象为企业职工,各管理职能部门和企业领导,各有关需要成本报表资料的部门。 成本报告的作用 通过了解成本报表资料,企业可以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做到增产和节支,为降低产品成本作出贡献。企业管理职能部门可以从中了解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成本变动趋势和成本降低任务完成动态的情况,总结经验,奖励先进,还可以将成本报表资料与其他方面的信息联系起来加以综合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企业领导和上级部门利用成本报表资料可以了解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和成本管理及企业发展趋势,了解企业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的情况。成本报表资料又可为企业领导部门编制下期成本计划提供重要依据。成本报表的编制应与生产工艺过程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相适应。工业企业,铁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企业都有成本报表。工业企业主要有商品产品成本表,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制造费用归细表等。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wiki.mbalib.com/)什么是复合杠杆 复合杠杆是指由于固定成本和固定财务费用的存在而导致的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率大于产销量变动率的杠杆效应。 复合杠杆的计算公式 对复合杠杆计量的主要指标是复合杠杆系数或复合杠杆度。复合杠杆系数是指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率相当于产销量变动率的倍数。其计算公式为: DCL=DOL×DFL 或:复合杠杆系数=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 复合杠杆与企业风险的关系 由于复合杠杆作用使普通股每股利润大幅度波动而造成的风险,称为复合风险。复合风险直接反映企业的整体风险。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复合杠杆系数越大,复合风险越大;复合杠杆系数越小,复合风险越小。通过计算分析复合杠杆系数及普通股每股利润的标准离差和标准离差率可以揭示复合杠杆同复合风险的内在联系。 复合杠杆系数的影响因素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固定成本a、利息I、融资租赁租金、优先股股利D优越大,则复合杠杆系数越大;边际贡献M越大(单价P越高、销量x越多、单位变动成本b越低),则复合杠杆系数越小。 复合杠杆系数的作用 1、能够从中估计出销售额变动对每股盈余造成的影响。 2、可看到经营杠杆与财务杠杆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为了达到某一总杠杆系数,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组合
是指通过商品、劳务和资产的买卖使国民收入在不同领域流进与流出。单位和个人的买入经营活动,如机器设备的购置,原材料的采买,技术专利的使用,人员报酬的支付,都是资金从内部流向外部;而单位和个人的卖出经营活动,如商品的销售,服务的提供,技术专利的让渡,资产的转移,都是资金从外部流向内部。
在国际支付中,跟单托收是托收的一种,它是指银行受出口商委托,凭汇票、和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商业单据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 流程图见参考资料1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即期、远期)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 n 跟单托收(对于出口商): 承兑交单风险最大 ,付款交单风险较小。 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风险损失如同承兑交单 n 跟单托收(对于进口商): 付款后拿到假货、次货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目录 1 什么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 3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 4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相关法律 什么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观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仅限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需要使用发票,只能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因此,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他一切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对于出售,应当作狭义的理解,不包括行为人没有从中牟利的转借发票的行为。对于名为转借,实为非法出售的,应当按其实际性质,认定为非法出售。对于非法购买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应当根据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和用途来确定。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转手倒卖的,某购买行为是倒卖发票犯罪的一个环节,应当认定为非法出售(未遂);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其他非法目的,供自己使用,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但可以构成其他行政违法或者犯罪,如利用购买的发票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等等。所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是指废旧物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既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又具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的功能,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由于还专门规定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则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出售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分别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由于同时还规定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因此,这里的发票仅指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问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凡不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均属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如果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二)主体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最初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只能是从税务机关依法领购此类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负责发售此类发票的税务工作人员;进一步倒卖此类发票的则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依第211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 (三)主观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犯罪故意,既然是非法出售,必然地就意味着具有营利的目的。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相关法律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止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主要特征 信托受益权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信托中的财产权的含义包括: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力;对财产处分的权利。信托财产应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应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信托法》规定,信托受益权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继承,因此,从本质上讲,信托受益权属于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权利的行使只有通过向受托人请求给付的方式实现,因而更多体现了债权性质。《信托 信托受益权法》在规定受益人撤销权的同时,还赋予了受益人恢复信托财产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恢复财产原状是典型的物权请求权,而赔偿损失又属于债权的请求权。因此,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信托受益权既有债权性质,又有物权性质。其二,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德国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不得设定权利质押。中国《信托法》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同时还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由此可见,作为私权的信托受益权,从本质上讲属于可转让的权利。受益人是取得信托利益的人,是信托关系的当事人,《信托法》规定,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这从法律上也明确了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的时限性。信托受益权作为信托合同中的伴生权力,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实际应用并不多见,信托受益权常见的财务运用主要有:利用信托受益权转移税负、利用信托受益权融资、利用信托受益权清偿债务、利用信托受益权规避关联交易等。本文主要对信托受益权在上述业务中的运用进行简要介绍。 流通条件 信托受益权(一)物质条件信托受益权从简单的转让到大规模的流通,不仅发生了经济性质上的变化,其所需要的物质条件也会发生变化,正如股票从个别转让到柜台交易,再到上网交易所发生的变化一样,每向前走一步,交易的手段、交易的组织体系都完全不同。1、在自办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条件下:适应信托业务的发展,积极推进信托受益权流通,需要创造交易的物质条件。其中交易场所和设备是主要条件。柜台转让是一种原始的方式,尽管信托投资公司还没有充分运用这种方式,但它显然已经落后了。由于现在世界已经进入电子化、信息化时代,信托受益权的流通如果再走一条从个别转让到柜台交易,再到电子计算机实时处理的道路,是没有必要的。完全可以一步到位,实现现代化,达到方便、快捷、安全、稳妥、简单的目的。具体方式可以借鉴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要建立受益人资金帐户和信托受益权帐户,将信托受益权存入受益帐户;要设置交易的自动报价和实时撮合电子系统、清算系统等等。如果条件具备,可以利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开展信托受益权的交易。另外,象证券公司那样与银行进行有效合作,可以使信托受益权的交易者在结算时更为方便、安全,必然促进信托受益权的流通。2、在利用其他交易市场的条件下:由于中国的信托投资公司都有搞证券的经历,与证券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将信托受益权流通放到证券公司来搞,可能会有很多方便条件。这对于证券公司来讲,是一项增值服务,而对于信托投资公司来讲,不仅可以省掉很多麻烦,还有可能实现与证券公司共享客户资源的目的。(二)信托文件方面的条件信托文件设计应围绕信托受益权流通来进行1、在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要明确信托受益权可以分割转让。2、要明确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方法。3、在信托收益分配条款上,国家规定不准承诺最低收益,但没有规定限制最高收益。为了使信托受益权的价值给人们留下一个想象的空间,在设计时不要做成封顶的方式,比如,现在某些信托品种,将预计收益率限制在一定水平,高于限制部分都被信托投资公司作为管理费收取,这就无形中给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定了一个最高标准,不利于吸引交易者。4、在信托文件中对委托人的权利进行合法地限制,防止委托人凭借其对信托的权利而变更信托受益权,影响其流通。5、除此之外,信托文件的其他一切条款都应以方便信托受益权流通为条件。(三)交易规则正如所有游戏都需要有规则一样,信托受益权的流通也必须有完善的规则,否则,会发生秩序混乱、交易不公平等现象。1、一般性的交易规则可以借鉴证券交易的规则。2、针对信托业务的特定,可以制定信托受益权交易的特定规则。(四)交易管理和服务人员高素质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必要条件,无疑也是做好信托受益权流通工作的必要条件。信托受益权流通过程中还会涉及许多问题,需要在探索中解决。但是,既然是大势所趋,不管遇到什么问题,都无法阻挡这项事业的发展。只要坚定信心、鼓足勇气,克服困难,必将使这项事业取得成功。 转移税负 信托受益权由于信托受益权重在受益的权利,有受益就意味着有收益的存在,收益的存在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由于信托受益权将资产的管理者和收益者分离出来,与资产收益相关的收益所得课税问题也将随着相关权利的分离而分离。通过信托受益权来降低税负在信托受益权的应用中成为较为常用的一种避税方法。利用信托受益权进行税务筹划有两种方法:一是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将非优惠区的财产挂靠给优惠地区企业或信托机构下,利用其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二是利用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税率差异,将信托受益权与债务清偿结合起来,达到税率优惠的享受不因债务清偿(债务清偿同股权变动相关)而不能享受的目的。设有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区,如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因此可以将信托建立在税收优惠区。如北京中关村是享有着种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可以在中关村设立信托,该项信托可以具有上海浦东的受托人,并在香港进行管理。当许多信托及其财产从中关村的避税地转移出来,被指定到浦东的受托人管理时,信托、受托人、管理地异地而存,受托人与信托资产相互分离的。普遍为纳税人接受的做法是通过一个投资控股公司来持有信托资产,该资产以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借贷资本的形式存在,公司按照就其所得无需缴纳当地税收的方式注册和进行管理。具体而言:企业在特别地区设置信托机构,将其拥有的机器设备、房产这部分的经营所得、利润收入挂在特别地区信托公司名下,以达到节省税款、提高企业直接经济效益的目的。如上海某A企业,1998年将整个企业财产全额虚设为珠海市B信托公司的财产。1999年该企业利润收入1347万元,按当时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444.51万元。然而由于实行虚设信托财产,其当年的实纳税额为78.21万元,节省税款366.3万元。又如把信托建在国际避税地,如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泽西岛、马恩岛、直布罗陀等。由于这些地区对信托业实行比较优惠的税收规定,因此这些地区信托业相当发达。如直布罗陀规定,信托所得只要直接归受益人所有,将免征所得税,不论其受托人是否为本国居民,也不论其所得究竟来源于境内或者境外。又如在泽西岛,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的居民,这一信托单位不必缴纳所得税。假定一个居住在境外的英国人,他把100万英镑的财产授予泽西岛的受托人(信托组织)管理,每年取得12万英镑的利息,支付给居住在第三国的受益人,可免征所得税和利息预提税。 偿还债务 信托受益权由于信托受益权是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它也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的收益性决定了信托受益权价值的存在,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也往往伴随着融入资金业务的产生或偿还债务业务的产生。由于受益人可通过信托受益权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所得,所以通过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流通可使转让人得到急需的资金,使受让人得到获得信托利益的预期。由此,利用信托受益权进行融资的业务也就应运而生。基于信托受益权的获取收益的能力,信托受益权往往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被用于清偿债务。(一)利用信托受益权融通资金。信托受益权是一种财产权,它可转让,能带来收益,信托受益权的所有者能利用其得到收益,由于该收益属于未来预计可获得的收益,故通常也被用作融通资金,将该权利一定时间段内的收益权转让给他方,以此从对方获得经营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如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委托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推出上海磁浮交通项目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面向个人投资者分割转让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亿元股权的信托受益权。该计划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期限2年,每份计划金额最低为50万元,可按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年收益率为4%,并且在信托受益权转让期限届满后,信托受益权可由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无条件以人民币形式回购。在上述案例中,宝钢集团作为委托人,将其所持有的2亿元对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亿元股权作为信托财产,信托给华宝信托投资公司,华宝公司作为受托人对该股权进行管理,而个人投资者投入若干资金将等额的信托股权购入,享有该信托股权内两年期的年收益率4%的固定收益权,两年后该信托受益权可按原成本由宝钢集团无条件购入。通过该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宝钢集团短期内融入了资金,华宝公司作为受托人从中收取费用,个人投资者则通过信托受益权投资获得了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固定收益。(二)利用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由于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性的存在,信托受益权也成为了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对于企业因债权而产生的信托受益权,是企业以信托受益权来作为企业债权的对价补偿,部分信托受益权的期限则是永久的,对于永久转让的信托受益权产生的主要原因则是为了规避股权变更后因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享受而导致的所得税的补交。如某中外合资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的减半期,所得税率是24%,由于处于减半期第3年,减按12%征收。该企业25%的股权为外方持有,75%则是中方持有。该企业前5年的税前利润依次为10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现外方股东的子公司欠该企业中方股东货款1000万元,三方据上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如下:外方将该企业的外方股权转让给该企业中方股东,代外方股东的子公司偿还所欠中方股东的货款1000万元,因该企业如将外方股东更换,将因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足10年导致补交所得税约100万元。为此,该企业股东双方又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外方股东将股权信托给中方股东管理,并依据债权协议同中方股东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将该股权的受益权永久转让给中方股东,作为债权的对价补偿。上述案例产生的背景主要是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退出而产生的股权转让所涉补交所得税问题,通过信托合同及信托受益权的转让,规避了股东的变化,达到债权和信托受益权的对价补偿,债权因信托受益权的产生而消失,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补交所得税问题也被很好的规避。 规避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中,由于对关联交易监管较为严格,上市公司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往往被做了重重的限制,诸如关联交易批露、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交易资产等都有各种限制条款,而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规避这类关联交易,往往将某项业务通过信托方式,通过信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关系。由于该业务没有体现关联方同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所以在关联方交易中也不用批露,上市公司通过信托财产获得了固定的受益权,达到了获利和规避关联交易的双重目的。在实际财务工作中,将信托受益权同税收筹划、债务清偿、关联交易联系起来的实例还有很多,通过信托受益权的筹划,实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利益的最大化是信托受益权应用的最终目的。 重要意义 (一)从受益人角度看如前所述,信托受益权流通可以使交易双方各自满足自己的需要,并存在为交易者获取差价的可能。可以说,持有信托受益权不在仅仅是为了获取信托利益,而是一种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得收益的投资行为。(二)从委托人角度看1、信托受益权流通可以为受托人带来收入信托受益权交易时需要到受托人的营业场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受托人可以为此收取一定的手续费。2、信托受益权流通可以促进信托业务的发展,投资和投机是一对密不可分的孪生兄弟。为什么尽管股市风险比较大而股票的上市发行却比较顺利,人们争先恐后地购买?难道是因为持有股票可以分红吗?不,在当代社会绝不是这样的。不言而喻,现在购买股票是为了赚取差价。基金作为一种信托产品能够顺利发行与股票具有异曲同工之妙。那末,假如信托受益权也可以流通,也可以成为人们赚取差价的工具,会怎么样呢?我想,答案不言自明。至少,会对信托的发行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 保证人追偿权 舆论监督权 域名权 解除权 罢工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 不完全履行 物权所有权 参考资料 http://www.studa.net/caiwulilun/080222/133744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