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 品种主有1. 贷款信托类 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是目前数量最多的一种。 2. 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3. 融资租赁信托 4. 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
什么是经常性融资便利 经常性融资便利是为市场参与者直接提供或吸收资金,传递货币政策信息,以及控制隔夜市场利率的一种工具,是中央银行限制银行间利率波动性的一种直接手段。 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保证金贷款便利(marginal lending facility)以合格资产做抵押从中央银行那里获得隔夜流动性。保证金贷款便利通常为隔夜市场利率提供了一个利率上限。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存款便利(deposit facility)将每天多余的头寸存入中央银行。存款便利的利率通常为隔夜市场利率提供一个利率下限。美联储的经常性融资便利 美联储在过去很多年没有提供经常性融资便利,而是通过贴现窗(discount window)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向银行提供贷款。由于银行通过贴现窗贷款的意愿不断下降,美联储对贴现窗政策进行了大幅修改,并从2003年1月9日开始提供经常性融资便利。 2007年8月开始,美联储对其贷款便利做出一系列改变,来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整个市场的功能。这套便利使那些在金融市场中起重要作用的机构可以从联储那里获得流动性。联储流动性供给的新变化对贴现窗一级信贷方案(The Primary Credit Program)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并引入三个新便利:定期标售便利(Term Auction Facility,简称TAF), 定期证券借贷便利(Term Securities Lending Facility ,简称TSLF),一级交易商信贷便利(Primary Dealer Credit Facility,简称PDCF)。它们对联储流动性便利的改变包括:延长了获得流动性的有效期间;放宽了合格抵押资产的种类;拓宽了一些交易的合格交易商的范围;相对于联邦基金利率降低了从联储借款的成本。 这些新的便利可以归类为两种类型:对存款机构的贴现窗和对一级交易商的PDCF是有效的经常性融资便利,为合格机构提供日常融资。通过这些便利获得资金的主动性在借款机构,资金数量取决于借款机构的需要以及抵押资产。联储为这种便利确定一个高于市场利率的固定利率,以防止机构向联储进行不必要的借款。对存款机构的TAF和对一级交易商的TSLF构成了第二种类型的便利。在这种便利中,融资期限较长,数量已事先确定,在已公布的日期进行拍卖,在之后的某个时间进行结算。这些便利是为了在期限上提高整体流动性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而不是为了满足个别机构的日常需要。在这种类型的便利下,利率以及机构之间资金的分配都是通过拍卖来决定的。 (一)对存款机构的融资便利 贴现窗的一级信贷方案和TAF是针对存款机构的融资便利。通过这两项便利借款,可以用多种抵押资产担保,包括对商户和家庭的贷款。 1、贴现窗的一级信贷方案 贴现窗便利每个营业日都在进行,这是为了满足存款机构日常或意外融资的需要。例如,如果一家存款机构收到意外的证券交付,或者其资金管理系统遇到操作性障碍,它就可能面临隔夜透支风险。为避免透支,银行可以通过贴现窗的一级信贷方案来借得资金。 2、定期标售便利 TAF是2007年12月12日推出的,提供定期融资。达到一级信贷方案合格要求的存款机构同样可使用TAF,同时贴现窗接受的抵押资产即可作为TAF的抵押资产。同贴现窗相比,每次TAF标售的资金总量是由联储预先确定并公布的,利率通过存款机构之间的竞争程序确定,投标利率最高的机构将得到资金。与贴现窗当日结算不同,TAF的资金交付是延迟的,因此不能满足个别存款机构对资金的即时需要。TAF资金的结算日也是预先公布的。 (二)对一级交易商的融资便利 联储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是在拍卖交易中与一级交易商买卖证券,或者说联储银行卖出证券,再按照协议买回证券,通过这种回购向一级交易商贷出资金。2008年3月开始,回购市场的压力不断增加,回购融资量大幅下降,相应地,成本在提高。为解决这种紧张形势,联储推出了以下两项融资便利。 1、一级交易商信贷便利(PDCF) PDCF于2008年3月16日推出。联储认为,金融市场存在异常和紧急的情况(包括严重的流动性缺乏),这使多个市场的机能受到削弱的威胁,因此推出PDCF。一级交易商使用PDCF,与其参与公开市场操作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PDCF允许的担保资产范围比公开市场操作要广; 第二,PDCF的利率是固定的,而不是通过拍卖机制确定的。 PDCF与提供给存款机构的贴现窗一级信贷方案相似。与贴现窗一样,贷出资金的数量取决于个别一级交易商的需要,利率与存款机构通过贴现窗借款的利率相同,且PDCF也是每日进行。PDCF通过确保交易商能够获得资金,来提高市场流动性,鼓励一级交易商做市,并提供信贷给客户。 2、定期证券借贷便利(TSLF) TSLF于2008年3月11日推出,是一项针对一级交易商的固定期限借贷便利。TSLF允许交易商以缺乏流动性的证券做抵押来投标,交换高流动性的国库证券。这项便利意图提高金融市场中国库证券和其它抵押证券的流动性,从而使金融市场的功能更加成熟。同联储其它流动性便利相比,TSLF较为中性,因为它是以抵押证券为担保贷出国库证券。也就是说,不需要公开市场操作来弥补TSLF下的借贷。欧元体系的经常性融资便利 经常性融资便利是欧央行系统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其主要目的是提供和吸收隔夜流动性,传递欧央行货币政策取向和确定隔夜市场利率的上下限。 经常性融资便利包括保证金贷款便利和存款便利,实际上是欧央行系统向欧元区金融机构提供的隔夜拆借服务。一般由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操作,欧央行只规定经常性融资便利的条件,并保证融资条件在欧元区保持一致。 欧元区的金融机构只要以充足的合格资产为抵押,都可以利用保证金贷款便利按欧央行规定的隔夜贷款利率从欧央行系统进行隔夜拆借,以解决头寸不足问题,欧央行对贷款量没有限制。在正常情况下,欧央行为保证金贷款便利规定的利率决定着欧元区隔夜拆借市场利率的上限。另一方面,欧元区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存款便利将每天多余的头寸按欧央行规定的利率存入欧央行系统,欧央行对金融机构所设的存款账户也不设上限。在正常情况下,欧央行对金融机构隔夜存款账户支付的利率为隔夜拆借市场利率的下限。因此,经常性融资便利是欧央行控制欧元区隔夜拆借市场流动性大小和利率高低的重要手段,体现着欧央行货币政策的松紧。
社会距离量表:也称为鲍格达斯量表(Bogardus Social Distance Scale),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鲍格达斯于1925年创建。 用于测量人们对种族群体的态度。 例如用来测量人们对待黑人的态度的鲍格达斯量表: 鲍格达斯量表是典型的格特曼量表,能够通过其中较强项目的被试能够通过较弱的项目。 鲍格达斯量表 你愿意让黑人: 生活在你的国家吗? [ ] 生活在你的社区吗? [ ] 住在你的那条街吗? [ ] 做你的邻居吗? [ ] 同你的子女结婚吗? [ ] 每一选项的分值从弱到强为1-5分,被试的态度为其选择的最强的项目分数,这个分数除说明被试者的态度外,还显示出被试者的态度结构。 鲍格达斯量表 鲍格达斯量表比较不同的被试者对同一群体的社会距离的大小,也可以比较同一被试者对不同群体的社会距离大小。 如某发达国家和某发展中国家对黑人的接纳程度; 某国家对日本人、美国人、俄国人和英国人的接纳程度。
什么是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是指在计划和统计工作中,反映生产效果或工作质量的各种指标,如劳动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单位产品成本、设备利用率等。质量指标的计算和分析对挖掘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中的内部潜力具有重要作用。 质量指标是总量指标的派生指标,用相对数或平均数表示,以反应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对比关系。质量指标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可交换的债券 与可转换债券相似,但与发行者的股票没有关系。这种债券可以转换成另一家公司的股票,而债券发行者可能本已持有这些股票。参见Convertible Bonds(可转换债券)。
首先你可以这样理解普通年金现值和终值:假设你每年年底向银行存款相同的金额,普通年金现值就是你每年存的钱折到现在你有多少钱,普通年金终值就是你每年存的钱到最后你存款的年底你有的钱。 1、普通年金终值指一定时期内,每期期末等额收入或支出的本利和,也就是将每一期的金额,按复利换算到最后一期期末的终值,然后加总,就是该年金终值.例如:每年存款1元,年利率为10%,经过5年,逐年的终值和年金终值,可计算如下: 1元1年的终值=1.000元 1元2年的终值=(1+10%)1=1.100(元) 1元3年的终值=(1+10%)2=1.210(元) 1元4年的终值=(1+10%)3=1.331(元) 1元5年的终值=(1+10%)4=1.464(元) 1元年金5年的终值=6.105(元) 如果年金的期数很多,用上述方法计算终值显然相当繁琐.由于每年支付额相等,折算终值的系数又是有规律的,所以,可找出简便的计算方法. 设每年的支付金额为A,利率为i,期数为n,则按复利计算的年金终值S为: S=A+A×(1+i)+…+A×(1+i)n-1, (1) 等式两边同乘以(1+i): S(1+i)=A(1+i)1+A(1+i)2+…+A(1+l)n,(n等均为次方) (2) 上式两边相减可得: S(1+i)-S=A(1+i)n-A, S=A[(1+i)n-1]/i 式中[(1+i)n-1]/i的为普通年金、利率为i,经过n期的年金终值记作(S/A,i,n),可查普通年金终值系数表. 2、年金现值通常为每年投资收益的现值总和,它是一定时间内每期期末收付款项的复利现值之和.每年取得收益1元,年利率为10%,为期5年,上例逐年的现值和年金现值,可计算如下: 1年1元的现值==0.909(元) 2年1元的现值==0.826(元) 3年1元的现值==0.751(元) 4年1元的现值==0.683(元) 5年1元的现值==0.621(元) 1元年金5年的现值=3.790(元) 计算普通年金现值的一般公式为: P=A×(1+i)-1+A×(1+i)-2…+A×(1+i)-n, (1) 等式两边同乘(1+i) P(1+i)=A+A(1+i)-1+…+A(1+i)-(n-1), (2) (2)式减(1)式 P(1+i)-P=A-A(1+i)-n, 剩下的和上面一样处理就可以了。 普通年金1元、利率为i,经过n期的年金现值,记作(P/A,i,n),可查年金现值系数表. 另外,预付年金、递延年金的终值、现值以及永续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都可比照上述推导方法,得出其一般计算公式.
主体范围 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第41条规定:当母公司根据第10款(母公司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条件)规定选择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时,其单独财务报表中应披露:(1)财务报表是单独财务报表的事实;所使用的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条款;已经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供公开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的名称和所在国家或者主体地址以及可获取上述合并财务报表的地址;(2)列示对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和联营的重大投资的清单,包括名称、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址,所有权比例以及持有的表决权比例(如果表决权比例与所有权比例不同);以及描述对(2)中所列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改进后的准则第42条:若母公司(第41条中规定的母公司除外)——编制了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在共同控制主体中由权益的合营者或联营投资者编制单独财务报表,其单独财务报表中应披露:(1)报表是单独财务报表这一事实,以及如果法律没有要求而编制这些报表的原因;(2)列示对公司、共同控制主体和联营的重大投资的清单,包括名称、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址,所有权比例以及持有的表决权比例(如果表决权比例与所有权比例不同);以及描述对(2)中所列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单独财务报表从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可以推论:《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中所涉及的单独财务报表是由母公司编制的,并且主体应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编制单独财务报表:一是在除按照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l号》规定编制和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没有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母公司、投资者或合营者为某种目的而自愿并且额外编制的和列报的财务报表(在此类财务报表中需要指明所编制的是单独财务报表以及编制此单独财务报表的目的);二是按照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第10款的规定,豁免编制和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编制和列报的财务报表。改进后的准则明确指出,如果主体没有子公司、联营企业或不是合营中的合营者,其编制和列报的财务报表不是《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中所称的“单独财务报表”(在此财务报表中需要说明是单独财务报表)。 以上所称的“豁免编制和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指的是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的公司:(1)母公司本身是全资子公司,或者由另一个主体完全拥有的子公司,并且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所有者,包括没有表决权的所有者,均被告知且不反对母公司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标准相对于改进前的豁免标准:“本身完全由另一个企业拥有的母公司,或几乎完全由另一个企业拥有的母公司在征得本公司少数股权股东同意时,可以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去掉了容易引起歧义的“几乎完全”的字样,增加了实务中准则运用的一致性,增加了实务的可操作性;(2)母公司的债务性工具或权益性工具没有在公开市场(包括国内外的股票交易所或柜台交易市场,包括地方性或区域性的市场)中进行交易;(3)该母公司没有为了在公开市场发行任何种类证券的目的,而将其财务报表在证券委员会或其他监管部门备案或处于备案过程中;(4)该母公司的最终母公司或中间母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对外公开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中第2、3、4条标准是改进后IAS27新增的内容,提高了豁免编制合并会计表的标准,其核心要求是豁免对象的债务性或权益性工具未进入公开市场的,且豁免对象的最终母公司或中间母公司已经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对外公开的合并财务报表。 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改进豁免标准是在避免未公开上市公司不必要的工作量的同时,保证利益相关者在可以获得进入公开市场的债务性或权益性工具的充分信息。由此可知,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编制单独财务报表的公司,由于没有可供利益相关者使用的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情况的信息,其编制单独财务报表的目的不在于信息的公开。 计量 单独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要求所有包含在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规定的方法(公允价值法)核算。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解释,单独财务报表应该重点关注投资资产的业绩,无论是成本法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所要求的公允价值法都比权益法更能提供相关的信息。成本法能够提供关于投资的股利分配方面的信息;公允价值法则比较准确地反映了该项投资的经济价值。 由于单独财务报表是由有特定目的(如获得投资资产的业绩的相关信息)的母公司或者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编制的,而且权益法提供的信息已经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因此,要求用成本法核算包含在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或者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核算。例如,如果有特定的投资者需要用单独财务报表来分析和确定来自于子公司的股利收入时,使用成本法也能得到的相关信息。 条款 (1)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该准则第14条规定:“如果企业最近期的年度财务报表 单独财务报表是合并报表,则中期财务报告应按合并基础来编制,母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与最近期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合并报表是不一致和不可比的。如果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除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包括母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本准则既不要求也不禁止将母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包括在企业的中期财务报告中。”由此可以推论,对于(中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来说,单独财务报表不是必需的,从(中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就能得到他们所需的相关信息。单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编制目的都与(中期)合并财务报表不同,除非强制要求,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编制单独财务报表。 (2)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该准则第6条规定:“企业合并可能导致母子公司关系,即购买方式母公司,被购方是购买方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企业应在其单独财务报表中应用本准则,购买方将其在被购方的权益份额作为对子公司投资纳入其发布的单独财务报表。”母公司(购买方)单独财务报表是指将母公司作为一个主体编制的财务报表,因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应被作为一项投资来看待。从而,使用单独财务报表的利益相关者和使用合并财务报表的利益相关者应不是一个群体,至少应当怀有不同的目的。 (3)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该准则第6条规定:“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包括母公司或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需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列报。如果子公司本身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告中列报分部信息。”第7条还要求:“类似的,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主体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包括该主体在其中拥有财务权益并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或合营的单独财务报表,分布信息只需以该主体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列报。如果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或合营本身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主体,则它应在本身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列报分布信息”。[1]
经济发行(currency issue for economic purposes)什么是经济发行 经济发行是财政发行的对称,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通过银行信贷的渠道来发行。货币一般指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钞,有时也包括中央银行发放的贷款。 由于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商品劳务交易的增长、人民收入水平的上升,导致通货膨胀。每个人以及每项经济活动都需要用货币作为媒介来购买各种必需品。中央银行根据社会经济交易的实际需要,灵活地、可逆地调节市场货币需要数量,保持货币与经济协调和增长同步。 如果市场物价稳定,社会经济交易顺畅,社会作为整体,为适应生产和流通增长而保持的货币总量也会稳定。为发展经济和调节市场而出现的短期内提前支付,如投资领域里的短期(指半年左右)先支后收、季节性的生产投入和收购,以及单位和个人为应付可能的必需支出而增大的货币储备,都会出现较为明显的货币发行短期性的增多,那就允许货币存量增加 5%。这种发行有一定的弹性,不会引起经济波动和物价上涨。 货币主义者认为,才能保证通货稳定,必须控制货币存量,使其按照同基本的经济增长率相关的某一比率逐渐增长,即把货币存量增长同经济增长率联系起来,才能保证通货稳定,防止通货膨胀。如经济每年增长5%,这种发行有一定的弹性,那就允许货币存量增加 5%。在实际生活中,比较稳健的货币当局,通常还把低于 3个百分点的物价上涨率考虑在货币存量的经济发行范围以内。我国的经济发行 中国的人民币发行,为适应生产和流通增长而保持的货币总量也会稳定。历来坚持经济发行的原则。社会作为整体,国家每年都按照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规模,社会经济交易顺畅,有计划地确定货币发行数量,如果市场物价稳定,因而基本上保证了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保持货币与经济协调和增长同步。 但是,由于个别时期出现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上的失误,中央银行根据社会经济交易的实际需要,使货币发行超越了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导致通货膨胀。历史经验证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应坚持经济发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