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限价令 福州10日开始对大白菜、上海青、豆芽菜和空心菜等4种主要蔬菜实施“限价令”。至11日,福州永辉、新华都等6家主要超市的80家门店全部将菜价调至政府指导价之下,4种大路菜的降价幅度两日间普遍达到15%—50%。福州市是中国第一个政府干预、控制菜价的城市。为福州这项惠民政策叫好,这才是实实在在的惠民。海口最近菜价也是飞涨,最便宜的本地青菜也要三块钱一斤。 再不控制菜价,很多市民都吃不起菜了。 竞相降价 福州几大本土超市近80个门店前日起对4类大宗菜实行最高限价,记者走访市场时注意到,主流超市竞相比起菜价,频频有超市到对手超市抄价格。新华都、永辉等主流本土超市卖场菜价重回三个月前的1元时代。 永辉超市一高层对记者称,“菜价力保在2元/500g以内。”而新华都超市也表示,今日该超市菜价将继续回落。另一方面,外资超市也急了,又是降价又是买一送一。 引 本土超市继续降商贩来抢便宜菜 本土超市的降价仍在持续。如永辉江南水都店,在执行限价首日将空心菜调至1.8元/500g后,昨日继续调低至1.38元/500g;同时,与前日相比,天津白由1.18元降到了0.93元,豆芽由1元左右降到0.75元。永辉一高层对记者表示,支撑超市零售终端降价的因素较多,不单有政府的支持,另外,近来蔬菜的进价也降了。此外,供应量增加也是因素之一,据称,永辉超市的主要类别蔬菜供应量10日较9日增加了30%,11日又较10日增加了1倍。来自海峡蔬菜批发市场的数据显示,蔬菜价格自上周末开始已经有所回落。走访市场时,记者看到,市民在本土超市的低价菜面前并未大肆抢购。“买那么多也吃不完,况且蔬菜要的就是新鲜。”有市民如是说。不过,据称昨日一早,永辉超市出现了不少商贩模样的人士,他们一来就买几十棵大白菜。“明显不像是普通市民消费者,也不像是大宗团购客户,超市对这种人员会加以限制,而对普通市民则会敞开供应。” 外资超市也降价欲挤入补贴团队 本土超市近80个门店对4大类大宗菜实行最高限价,享受政府补贴,外资超市反弹很强烈。好又多、家乐福超市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在10日得知本土超市限价后,已向相关方面转达了欲加入同一补贴阵营的意思,但尚未得到回复,现在为了与本土超市抢客源,不少叶类菜是在赔本赚吆喝。尽管起跑线不一致,但外资超市还是采取了一些自救措施。如好又多旗下门店昨日起,主要针对福州人偏好的叶类菜下调价格,如黄白菜目前售1.98元/500g,春菜售2.8元/500g,而此前二者售价均高于3元/500g。在家乐福宝龙店,记者看到,菜价较前几天明显回落了。主攻净菜的沃尔玛则表示,10日起,包括大利嘉购物广场等部分无公害蔬菜实行买一袋送一袋的促销,如之前6元一袋(500g)的上海青,现在同样6元的价格则可以拿下两袋。很明显,这也是冲着本土超市的限价来的。 今日部分超市菜价继续回落10%~30% 对4大类大宗菜执行限价的超市到底有几家?昨日福州各家媒体报道的均为6大超市,不过,具体哪6家各家阐述不一。记者昨日独家获悉,原先计划的6大超市为新华都、永辉、好又多、蓝天、兴福兴、万嘉超市,不过,后因种种因素,好又多暂不执行,因此,实际上,对4大类大宗菜执行限价的超市只有新华都、永辉、蓝天、兴福兴、万嘉5大本土超市,共计门店数有近80家,其中,门店最多的永辉有50多家。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部分超市今天菜价将继续回落,新华都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与11日相比,12日每500g上海青由1.2元降到0.98元,大白菜由1.08元降到0.78元,空心菜由1.7元降到1.5元,大约降幅在10%~30%不等。 监管方式 省市物价部门三大措施监管菜价 福州菜价一日一报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未来的一段时期,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三大措施,加大蔬菜价格的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对福州市场菜价实行每日监测和一日一报制度,同时密切关注周边省份相关食品价格变化情况,为政府调控市场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开展重点品种成本调查,对各环节的成本费用进行深入的分析,对违规收取的各项收费予以清理取消,以降低成本费用。 三是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每日组织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深入市场开展价格巡查,发现并及时制止哄抬价格等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并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抓出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开曝光,提高政府平抑市场价格的公信力和打击违价行为的威慑力。 房地产限价令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正针对商品房销售制订“明码实价”的文件,而新“国八条”要求一季度末各地要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种种迹象表明房地产正迎来“限价时代”,其中地方政府的责任将更大。 事实上,记者注意到,今年房地产调控的高压态势非常严厉。3月8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所说的“时刻准备出台下一步楼市调控政策”言犹在耳;3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又透露,正针对商品房销售制订“明码实价”文件,对房价的透明化管理思路日渐清晰。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透露,将专门对商品房销售做出规定,明确公示每套商品房、代办费用、物业收费等价格,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商品房,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实价。这与新“国八条”所要求的“一季度末各地要出台房价控制目标”遥相呼应。 此前,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曾向记者表示,限购令至少在2年内不会放松。而且,如果房价再度出现过快上涨,不排除有“限价”等更严厉的储备政策出台。 实际上,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有关部门曾考虑过“限价政策”,即考虑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包括直接限制企业利润水平、直接限定价格等。 而且,记者从北京房地产业内获悉,去年曾对开发商实施过类似“价格申报制”,以达到控制房价的目的。 而据媒体透露,为实现房价上涨控制目标,深圳市将采取类似措施,对高价楼盘在预售和销售进度上进行严格的控制。具体办法就是,由“先备案价格后根据价格决定是否批准预售”取代过去“先批准项目预售备案价格”的做法,以保证房价年度上涨幅度控制目标的实现。 显而易见,这一切直指房价。“国家正在对房地产实施前所未有、非常严厉的调控政策,这些政策从表面上看似乎都不市场化,尤其是限价、限购政策。但这几天我私下与一些有远见的开发商交谈,他们认为这也很有必要,过去几年的房地产市场像匹脱缰的野马,政府就是用这种十分严厉的政策将这匹脱缰的野马拉回到正常范围。”地产大腕潘石屹(微博 专栏)说。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住建部正催促各地在一季度末出台房价控制目标,以进一步落实中央调控楼市政策,房地产“限价时代”已为期不远。
零售销售指数(Retail Sales Index) 定义凡以现金或信用卡方式付帐的商品交易均是零售业的业务范围,但服务业并不包括在内。 公布日期每个月11日-14日。 统计方法美国商务部统计局每个月进行一次全国性零售业抽样调查,其调查对象为各种型态和规模的零售业(均为商务部登记有案的公司)。因为零售业范围太广,因而采随机抽样方式,以求取较具代表性的数据资料。耐久财商品方面的零售商包括汽车零售商、超级市场、药品和酒类经销商等。由于服务业的资料很难搜集、计算,所以将其排除在外,但服务业亦属于消费支出中重要的一环,可以从个人消费支出(包括商品零售和服务)一窥究竟。数据解读零售额的提升,代表个人消费支出的增加,经济情况好转,如果预期利率升高,对美元有利;反之如果零售额下降,则代表景气趋缓或不佳,利率可能调降,对美元偏向利空。
英文名称:Dawn Raid 中文名称:黎明突袭指在开盘后的短时间内大量购入某公司股票的行为,一般是收购计划的开始。e.g. In a surprise move referred to as \"the Dawn Raid,\" Chinalco, as it is known, bought Rio’s London-listed shares in early February for 60 pounds each. When a firm or investor buys a substantial number of shares in a company first thing in the morning when the stock markets open. Because the bidding company builds a substantial stake in its target at the prevailing stock market price, the takeover costs are likely to be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ey would be had the acquiring company first made a formal takeover bid. Like the dawn raid in war, the corporate dawn raid is done early in the morning, so by the time the target realizes it's being attacked, it's too late - the investor has already scooped up some controlling interest. However, only a minority interest in a firm's shares can be bought this way. So, after a successful dawn raid, the raiding firm is likely to make a takeover bid to acquire the rest of the target company.
逃避商检罪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0、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概述经济犯罪一、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有义务报商检机构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个人和单位。没有报检义务者不构成本罪。二、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四、逃避商检的非法行为表现为:(1)对应检和必检进口商品,未经报检擅自在境内使用和销售;(2)对应检、必检商品,未经报检合格即擅自出口;(3)经过商检抽查,认为是不合格商品而擅自出口。因此,认定本罪一个重要界限是看进出口商品是否国家规定的必检、应检商品。由当事人选择可检可不检商品,不构成本罪。要认真审查商检《种类表》。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于不在这一范围内的商品的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客观要件商检报告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违反国家进出口检验法的行为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的行为,如按照规定进行了出门商品检验,而是由于商品检验人员的不负责任,把不合格的商品当作合格的商品而允许出口,就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依法应予进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在国家特定的商检部门检验允许后才能进行进出口。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等。如果无视上述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就构成了本罪的客观之行为,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是指下列3种行为:。(1)对应当进行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在境内销售或使用的;(2)对应当进行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后就擅自出口的;(3)经过商检机构的抽查检验,认为是不合格的商品而擅自出口的。其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谓重大经济损失,一般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巨大的。所谓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着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公共财产毁损、减少的实际价值,其是行为人无法挽回的那部分经济损失。如因出口不合格产品,造成外商索赔而赔偿出去的赔偿金,或者进口不合格的商品,未经检验就予以销售或者投人使用,致使应当索赔而无法索赔或只能赔偿一部分的无法追回的赔偿金;进出口商品因延误时间造成的腐烂变质等。与直接经济损失相对应的间接经济损失,则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损失,包括失去的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如进口不合格的机械或生产资料,致使生产无法进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便是间接经济损失。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则应是非法销售使用和出口应当经过商检而未经商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及个人,如应当进行商检申报工作的进出口商品的收货、发货单位及个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是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对这种结果应当预见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其有可能发生,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发生了这种严重危害结果。至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然决意为之。 处罚条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处罚。司法解释[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列人《种类表》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对列入《种类表》的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商检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擅自出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词条变造货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串通投标罪贷款诈骗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妨害清算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集资诈骗罪口袋罪侵占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参考资料1、http://www.ylaw.cn/Offense/Offense_3/Offense_3_1/2007/720/0772094297KC6JG6564K8C71JGG1A.html2、http://www.lawyerzhu.cn/law_criminal/230.htm3、http://www.xuanbao.gov.cn/law/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6114、http://news.9ask.cn/zt/2007/72046.html
英文名称:Discount Yield 中文名称:贴现收益率/折扣收益率以贴现方式出售的证券的年收益率。 Discount yield is a measure of a bond's percentage return. Discount yield is most frequently used to calculate the yield on short-term bonds and treasury bills sold at a discount. This yield calculation uses a 30-day month and 360-day year to simplify calculations. Discount yield is calculated by the following formula:Discount Yield = [(par value - purchase price)/par value] * [360/days to maturity]The 30/360 simplification used in discount yield means that the discount yield figure is a slightly inaccurate measure of an investor's true return on investment. Although more accurate measures of yield are available, discount yield is still used as a matter of convention within the short-term bond and treasury bill world. This may be partially due to the fact that the yield on U.S. Treasury Bills is most commonly quoted as a discount yield.
财产保险业务分类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有形损失)、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与家庭有关的仅指财产损失保险,主要有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机动车保险、自行车保险、房屋保险、家用电器专项保险等。投保财产保险业务有“三个注意” 为了保证财产安全,消费者应投保财产保险,在投保时消费者应细读保险责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是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保险专家说,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 其次,家财险“按需投保“最经济。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按需投保“。 第三,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家财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储蓄管理条理 国务院第107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储蓄事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储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办理储蓄业务的储蓄机构和参加储蓄的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储蓄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储蓄机构和储蓄业务的审批,协调、仲裁有关储蓄机构之间在储蓄业务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储蓄机构的业务工作,纠正和处罚违反国家储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采取适当措施稳定储蓄,保护储户利益。 第八条 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 第二章 储蓄机构 第九条 储蓄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条 储蓄机构的设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并申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储蓄机构的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 (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第十二条 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设立储蓄代办点。储蓄代办点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十六条 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业务: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六)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七)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八)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第十七条 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外币储蓄业务: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外币储蓄存款。 办理外币储蓄业务,存款本金和利息应当用外币支付。 第十八条 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实际需要,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储蓄业务。 第二十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金融业务: (一)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发行对象的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 (三)其他金融业务。 第二十一条 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代发工资和代收房租、水电费等服务性业务。 第四章 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 第二十二条 储蓄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储蓄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 第二十四条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五条 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六条 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七条 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八条 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 第五章 提前支取、挂失、查询和过户 第二十九条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 第三十条 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第三十一条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办储蓄业务的; (二)擅自设置储蓄机构的; (三)储蓄机构擅自开办新的储蓄种类的; (四)储蓄机构擅自办理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的; (五)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的; (六)储蓄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的; (七)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的; (八)泄露储户储蓄情况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代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的; (九)其他违反国家储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复议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的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依照本条例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计息事宜。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同时废止。
金融手段:是指中央银行通过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调节国民经济中的货币供应量,影响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而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的手段。金融的调节工具有: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与财政政策相比,金融手段对短期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