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MichiganConsumerSentimentIndex) 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定义 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美国密歇根大学的调查研究中心为了研究消费需求对经济周期的影响,首先编制了消费者信心指数,随后欧洲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始建立和编制消费者信心指数。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为美国密歇根大学研究人员对消费者关于个人财务状况和国家经济状况的看法进行定期调查并进行的相应评估。每个月第10天(除非当日为周末)公布初步报告,然后在下个月的第一天公布上个月的。 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重要性 美国密歇根大学研究人员利用对500至600名成年人原始调查数据,计算出经过季节调整后的消费者信心、现况指数(包括目前财务状况和购买状况)和预期指数(包括未来一年和五年的预期财务状况和经济状况)。将被调查人对问题的回答分别归类于“肯定”或“否定”并计数,继而用其平均数计算出消费者信心指数值,出于指数计算的需要,研究人员设定1966年第一季度的结果为100。消费者信心指数是反映消费者对该国经济信心强弱的指标,是综合反映并量化消费者对当前经济形势评价和对经济前 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景、收入水平、收入预期以及消费心理状态的主观感受,预测经济走势和消费趋向的一个先行指标。消费者信心指数由消费者满意指数和消费者预期指数构成。消费者满意指数是指消费者对当前经济生活的评价,消费者预期指数是指消费者对未来经济生活发生变化的预期。消费者的满意指数和预期指数分别由一些二级指标构成。对收入、生活质量、宏观经济、消费支出、就业状况、购买耐用消费品和储蓄的满意程度与未来一年的预期及未来两年在购买住房及装修、购买汽车和未来6个月股市变化的预期等。长期以来,该数据为消费者态度变化的把握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指引,进而可以较好地预测消费行为。另外,与其他同类用途的数据相比,该数据波动性更小,表现地更为稳定。与经济咨商会的消费者信心指数相比,密西根大学消费者信心指数与消费者支出之间的相关性更为密切。 数据解读 所以,若公布的消费者信心指数强劲或好于市场预期,将会使市场对该国经济发展充满信心。提振该国货币。反之,若指数疲弱或者逊于市场预期,将会使市场对该国经济增长放缓产生担忧,从而打压该国货币。 参考资料: 1.http://wiki.mbalib.com/wiki/%E5%AF%86%E6%AD%87%E6%A0%B9%E6%B6%88%E8%B4%B9%E8%80%85%E4%BF%A1%E5%BF%83%E6%8C%87%E6%95%B0
菲律宾比索简介 菲律宾过去曾先后沦为西班牙和美国的殖民地,所以菲律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流通的旧钞票上曾有“美属菲律宾“的字样。1946年7月4日菲律宾宣布独立,这些旧钞票战后菲律宾当局宣布作废。 战后流通的钞票,是在战前旧版上加印“胜利”(VICTORY)字样。这种钞票已于1967年失去法定价值。 1949年以后菲律宾中央银行发行的1、5、10、20、50比索(菲文),还有1、2、5、10、30、50、100比索(英文)也于1974年失去法定价值。 目前流通的菲律宾比索均为八十年代发行的,七十年代发行的2、5、10、20、50、100比索已退出流通,收兑期限为1996年2月2日。 菲律宾比索币值与换算 纸币面值有100比索、50比索、20比索、10比索、5比索、2比索; 硬币有1分、5分、10分、25分、50分、100 分及1、2、5比索 1PHP=100 centavos(分) 菲律宾比索样币 菲律宾比索铸币 菲律宾比索铸币
什么是虚值期权 虚值期权,又称价外期权是指不具有内涵价值的期权,即敲定价高于当时期货价格的看涨期权或敲定价低于当时期货价格的看跌期权。如果把企业的股权资本看作是一种买方期权,则标的资产即是企业的总资产,而企业的负债值可看作是期权合约上的约定价。期权的有效期即与负债的期限相同。那末,执行期权就等于付出约定价格后(负债总值)买下标的资产(公司的总资产)。对于亏损企业而言,执行期权就意味着对公司进行清算,支付债务的面值,似乎更好理解。 因为企业的股权是一种对残值的要求权,即股权人必须在满足企业的债权要求和优先股要求之后,才拥有对剩余价值的权力。当公司价值低于债务价值时,股权投资人的最大损失是对公司的股权投资。这就是有限责任的原则。就好像期权持有人不执行期权时最大的损失就是购买期权的期权费一样。根据上面的关键词可知:此时的期权为虚值期权。 虚值期权的交易量远远大于实值期权的交易量也是衍生品交易的一个特色。当期权权利金报价在3以上时,权利金最低变动幅度为0.05个点,乘数是100000,那么每变动一个0.05点,就相当于5000;权利金报价不到3时,最小变动幅度为0.01个点,那么变动一个0.01点(乘数10),就相当于1000。从交易所的期权买卖状况来看,虚值期权的价格都较低,普遍低于3,而且执行价格离现货价格越远,权利金价格越低,最低价格为0.01,虽然处于虚值,但是成交量却远远高于实值期权。 以小的成本来博得未来也许1%的获利可能性,是投资者参与市场买卖虚值期权的主要动力。投资者对于期权这种金融衍生品的特性有基本了解,散户投资者一般是期权的买入方,成本小,但如果未来能够获利,则相对于成本而言收益率将非常可观。1000的成本相当于买彩票,期权获利的可能性也许还要高于彩票的中奖率,成交量因此得到保证。 以2006年7月7日为例,上午11时现货KOSPI指数为165.23,与此同时,期权执行价格为165以及165以下的均为虚值期权,权利金价格从0.01至2.22变化不等,当天截至上午11时的成交量合计达到3615087手,而价格165以上的(实值期权)卖权权利金价格为3.7到35.15不等,而成交量则只有12079手,虚值期权成交量约为实值期权成交量的300倍左右。
英文名称:Discount House 中文名称:贴现行/贴现公司为各种货币市场工具如承兑商承兑的长期汇票、国债和商业票据等提供贴现服务的金融机构。Primarily operating in the United Kingdom, a firm that buys, sells, discounts and/or negotiates bills of exchange or promissory notes. This is generally performed on a large scale with transactions that also include government bonds and treasury bills. Also called a bill broker. In the United States, a discount house can refer to a large retail store that is able to offer consumer durables at discounted prices because of its ability to purchase in bulk and employ expense-controlling practices.A discount house is a money dealer that participates in the buying and discounting of bills of exchange and other financial products such as money markets, certain government bonds and banker’s acceptances.
概念 金融工具体系也称信用工具,是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所有权关系的合法凭证。金融工具体系从时间上可分为短期信用工具如票据、信用证、信用卡,长期信用工具如股票、债券,不定期信用工具如纸币等三类。种类 1)按不同的分类标准,金融工具的种类多样。参见下表。 金融工具的种类 按不同期限 货币市场工具(商业票据、短期公债、 CD、回购协议) 资本市场工具(股票、公司债券、中长期公债) 按不同融资形式 直接融资工具(商业票据、股票、债券) 间接融资工具(银行承兑汇票、 CD、银行债券、人寿保单) 按不同权利义务 债权凭证(除股票外其他金融工具) 所有权凭证(股票) 按与实际信用活动的关系 原生性金融工具(商业票据、股票、债券、基金)特征 衍生性金融工具(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 (2)各类金融工具有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的共同特性。期限性是指一般金融工具规定的债务人从举借债务到全部归还本金与利息所经历的时间。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在必要时迅速转变为现金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一般说来,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与偿还期成反比。金融工具的盈利率高低和发行人的资信程度也是决定流动性大小的重要因素。风险性是指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和预定收益遭受损失可能性的大小,有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两个方面。收益性是指金融工具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特性。对收益率大小的比较要将银行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收益率等因素综合起来进行分析,还必须考察风险大小。 (3)所有的金融工具一般都具有上述四个特征,但不同的金融工具在上述四个方面所表现的程度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便是金融工具购买者在进行选择时所考虑的主要内容。不同种类的金融工具反映了各种特性的不同组合,故能够分别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的不同需求。
stochastic quantity 即具有随机涨落性质的量。如放射源的计数率,每分钟测得的计数量是不相同的,不均匀的,一般用多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来表示其计数率。同样也需了解观测值围绕平均值的分布情况。
概述 炒房real estate speculation 是一个新兴名词,是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投资行为。由于政策影响,房市攀升,一些人借机囤积房源,转手获利,这一类的特殊投资行为被称为炒房。炒房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它不能套用任何一种法律上已知的定义进行界定。 行为描述 2003年至2004年,房地产市场最响亮的一个名词就是“炒房”。说起炒房就不得 不提温州人,还是很自然地联想起炒房团和炒房行为以及他们带来的高房价。对炒房团和炒房行为进行报道、论述的很多,支持者与反对者队伍都相当庞大。虽然国家出台了大量调控房地产市场 的政策,但真正涉及炒房团和炒房行为的却不多。 炒房者一般看中的都是中、高档项目,这种项目位置和环境相对不错,具有一定的升值潜力。平时大家并不在一起,基本上都是各逛各的,每个楼盘都会去看,有人笑称他们为“房虫”。如果对其中某个楼盘感兴趣,就打电话找其他的朋友一起来看,大家决定要投资后就去找销售主管谈折扣。当然,在这些炒家前去与销售主管谈判之前,他们已经在售楼处和销售人员有过接触甚至达成了共识。而面对如此庞大的团购力量,没有哪个销售人员会轻易放弃,因为一旦成功将会给销售人员带来一笔不菲的提成收入。所以,他们会为炒家提供最大的支持以促成这笔交易的成功。 炒家购房有个规律,那就是有新项目刚一开盘他们就会去踩盘,由于他们每次都以团购的身份出现,所以能拿到相对较低的价格。基本是找一个项目中很好的房源,无论是面积、朝向、层数,都是众多购房者最想得到的那种。这种房子升值速度最快,升值潜力最大,转手更容易。 行为分类 目的不同的炒房团和炒房者其炒房行为方式也必然不同。炒房的主要目的是获利, 因此如何获利,应成为划分炒房行为的一个基本标准,从牟利方式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炒作房屋的行为: 一是通过团体购房,以团购形式增强和开发商谈判的能力,压低价格整体买入,之后再以零售价格获得回报。它类似于商品买卖中的批发与零售,其购房的目的是赚取零售时的差价。 二是通过新闻炒作、散布、传播消息等手段形成房价上涨的假象,造成虚假的供求不平衡,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再通过房地产交易获取利润。这与房地产市场不规范,市场信息不透明,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对虚假广告打击不力密切相关。一些媒体、开发商为牟利而联合炒作,也让这种行为屡能得逞。将市场即将发生变动的意思向不特定的人传播是这种行为必要的构成要件。它的行为特征和目的与证券市场中恶意散布、制造虚隔信息操纵市场行为类似,并违背《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的规定,应当用法律对其进行制约。 三是虚假交易。包括开发商的洗售行为以及炒房团的相对委托行为。开发商的洗售行为是指开发商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由其内部人员或雇佣外部人员,以炒房者名义通过虚假交易制造房地产市场假象、诱骗他人作出错误的房产投资。其手法是开发商先预售或销售部分商品房(期房),由预 先安排好的同伙(炒房者)配合买进,继而退还开发商,取回价款。这种行为是一种不改变实质所有人而对同一商品房(期房)卖出后又买回的操纵行为。所谓实质所有权人是相对于名义所有权人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尽管商品房(期房)并非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但是以自己的资金购买的商品房(期房)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享有该商品房(期房)的权益的人。他们的行为或许会在开发商和炒房者的产权登记上发生移转,但事实上依然是由开发商控制与支配,这种情况下只是名义所有权的转让或名义所有权人的变更,不属于转移实质所有权的商品房买卖。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与《证券法》中的操纵市场行为中的洗售(washsale)十分相似,也称为“冲洗买卖”。四是一些炒房团(包括个别炒房者)以实际交易操纵的方式炒高房地产。炒房团利用其资金优势买进某一楼盘,使散户产生错觉,误以为交易活跃、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盲目跟进;而炒房团趁机抛售从中牟取暴利。其行为方式类似于证券法的实际交易型的操纵市场行为。 结合对炒房团特征与类型的分析,以第一种方式炒作房屋的应视为一般性炒房,以第二、三、四种方式进行房地产炒作的应视为违法性炒房。同时这三种行为也是炒房团(炒房者)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集中表现,它们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无论是炒房团还是一般炒房者,只要有第二、三、四种行为的,都应当制定相应法律,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即认为一般炒房团及其炒房行为是具有合法性,采取实际交易、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操纵市场的炒房团及其炒房行为应认定违法。 基本特点 炒房者是在全国房地产市场上进行炒房投资,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品房价格产生影 响的全国各地购房者组成的团队的一种投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民间性:参与炒房行为的公民自愿组成的,以实现团体成员共同愿望(购房牟利)为宗旨的组织。它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在资金来源、人事组织、事务内容等方面独立存在于政府体制之外,是民间组织。炒房行为是一种在民间进行的投资行为,它不受官方保护,也不受政府提倡。 赢利性:炒房的目的即为牟取更多的利润。炒房团以赢利为目的,是它与社会团体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实践中,由于炒房种类不同,其赢利的方式也不同:一种类型的炒房不以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为目的,通过持有购进的房屋,待房地产价格上涨后,再行卖出牟利;另一种类型的炒房,主观上具有影响房屋价格的故意,通过实施虚假交易、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炒作房地产,牟取暴利。 自主性:自主性是指炒房团内部实行自主管理的原则。这集中体现在炒房行为、宗旨、重大活动等重大问题均由其自主决定,不受外部组织控制。它可以是随时的买卖,只要看准时机,将房子买进,囤积房源,然后在适当的时机转手。 法律边缘性:高丙中教授将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分为四种形式:一是社会合法性;二是行政合法性;三是政治合法性;四是法律合法性。因此有必要分析炒房是否具有合法性。就社会合法性而言, 一直以来人们对炒房都是争论不休,但是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有明文规定,因此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社会合法性。而政府对炒房也从未明确表态,其行政合法性不明。至于法律合法性,而且没有一部法律对其有明文规定。综上,无法认定炒房合法与否,因此认为炒房具有法律边缘性。松散性:炒房一大特点是松散性。一是炒房成员往往不固定。通常炒房团的组织者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消息,再将社会上报名的人组团,赴外地看房、购房。组团的方式决定了炒房团的组成人员通常是不固定的。二是无严密的组织结构。炒房团内部无明确分工,运作方式带有随机性。 炒房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它不能套用任何一种法律上已知的定义进行界定。只能认为,炒房团是自由市场经济下社会个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结成的松散联盟,其内部聚集了大量资金,其目的均是通过投机房地产市场赚取利润,在行动时成员之间彼此联系,对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影响较一般炒房者要大。 成因分析 概述 炒房行为的产生,是房地产泡沫经济得产物。究其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身居幕后纵容投机炒作,成为土地适度饥渴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土地开发权钱交易的参与者。一些地方政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成为坐地经营的炒房势力。虽然不能肯定最大的幕后炒房者是地方政府,不过地方政府绝对是中国炒房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开发商一样是炒房大军中的大赢家。各种炒房行为的产生是各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政府难辞其咎 地方政府赖以主动推动经济增长并能够独立支配的只有土地这一项核心资源了。这意味着,房地产膨胀得越大,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与此同时,它的成本却仍然是零,因为土地的减少,银行的坏账、资源的衰竭几乎都不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最终责任的。地方政府作为最大的受益者是难辞其咎的,因为是受益者,在稳定房价等工作中就无法坚定的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指令,对房价的上升或明或暗的起了包庇的作用,从而给炒房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政治环境,或者说是一个温床。 开发商是始作俑者 房地产商手上往往都有猎头公司招来的资深会计,深谙开发商做假账的需要,可以轻车熟路地将楼盘账目上的成本金额加大。明明赚一个亿的楼盘,可以处理成只赚四千万或者更低,给外界造成楼盘成本越来越高不得不提高售价的假相。也有地产商采取更直接的骗人手段如捂盘惜售、炮制地荒论、安排民工排队制造虚假繁荣等假相。 一些开发商之间、开发商与销售商之间、销售商与中介之间,合谋制造虚假信息,相互联手抬价,逐层加码,利益共享。另一方面,价格同盟在所谓的"定价策略"方面也有体现,几乎所有新楼盘开盘,都会以周边已售或待售房价作为定价参照,相互竞价。 治理对策 税收征收到位 “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征收到位,将是下一步管理层的工作重点。”国税总局官员在重要场合传递出这样的信息。通过相关调查和测算后发现,如果购房环节的所有税收都依法征收到位,即使房产出手价格比购入价翻两倍,炒房者至多只能赚到现在毛利的1/3。但实际情形是,多数购房环节税收都因为各种原因存在“优惠”,距征管到位差距很大,从而给炒房者留下不小“博利”空间。 而据另一位相关部委官员透露,单是依靠现有税种设置,就有足够空间可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调节。例如,七部委新规中进行调整的营业税只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种之一。所谓调整,也不过是取消了之前为鼓励房地产市场发展而给予的部分税收优惠。而在房地产交易环节还有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其中除印花税外,其他都有优惠。仅简单地取消“优惠”,税收调节空间就非常大。 而管理层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业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总体要求包括,整合征管资源,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先税后证)为关键,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诸税种的税收管理。至于是否和何时取消相关优惠,表示政策将“择机而出”。 调控需治本 持有环节税收积极推进,七部委新政中全额征收营业税只是一个便于操作的“应急”对策,只能抑制短期炒作的资金,有大量闲置资金的炒房客不会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经济稳步增长预期,长期来看,炒房者对房价上涨的预期不会降低。加上“两年内交易”期限设置以及对开发商实际难以监控,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空子可钻,从而削弱了其打击和调控楼市的实际力度。该人士表示,基于此,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楼市必须继续进行。 中国房地产市场税收主要还都集中在交易环节,而持有环节税负偏轻:企事业单位持有房产税收很少,个人名下房产的保有过程则几乎没有任何税收。由于购买、投资房地产有很高的预期收益,直接拉动了投资不断升温。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设计工作已经在积极推进中,包括北京在内的部分城市已经在空转试点,这将是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治本机制
储蓄实名制 目录 1、 储蓄实名制的定义 2、 实名制的基础 3、 我国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几个条件 4、 推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意义 储蓄实名制的定义 ...... 200x年4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储蓄实名制个人存款账户是指公民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个人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储蓄实名制是保护个人资产和完善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方面人们个人财富的累积程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日益复杂化,仅仅靠道德或血缘关系等来规范私人财产关系已经远远不够。涉及婚姻、赡养、继续、赠与以及个人财富的支配权等方面的大量法律实践已经迫切要求财产归属要具体到个人。在法律意义上,储蓄实名制确实使个人资产透明化,对于个人理财以及国家杜绝金融领域的灰色交易及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有效交纳等都起到积极作用。目前,世界上实行储蓄实名制的国家和地区很多。例如在香港分两种情况:一种叫单名制,也就是储蓄者本人带有效证件去储蓄;另一种叫联名制,即储蓄者可委托他人为自己代办存款业务,但需要有一份授权委托书,写明受权人的权限范围等,并要有双方证件证实。这样,假如本人不方便也可请他人代劳。 在美国,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人们申请工作、支取工资、租房、赋税等,都要出示和登记这个号码。每个人都有一个帐户,户主的每一笔收入、纳税、借贷、还款等情况都记录在案,包括业余兼职的报酬。国家设置专门的机构用电脑统一联网,每个人的信用记录无论好坏都可以在银行查到。 实名制的基础 目前,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非凡行政区,都早已实行了个人金融往来实名制度。从我国情况看,个人参与的金融活动,已有许多实行了实名制,如买卖股票、参加各种保险、申请办理银行卡等;未实行实名制的,主要是个人储蓄存款。但是,对于个人存款的实名问题,1993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储蓄治理条例》也作了一些间接规定。《储蓄治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实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实。”同时还规定,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上述规定,虽然主要是为增加存款安全性而采取的措施,但也是间接地引导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应使用实名。多年来,这一规定得到了较好地实行,说明个人存款账户使用实名已被存款人接受。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的实名证件是指: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形,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几个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居民对储蓄习惯用假名或别名进行存款,真正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还需要一些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储户对实名制的大部分认同。只有居民对储蓄实名制大多赞同,才能顺利推行这一制度。否则,会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长期以来,中国老百姓习惯用假名或别名存款,并不是因为钱的来路不正,而是不愿露富,露富后怕安全成问题。在这种传统习惯作用下,若强制性推行实名制轻易引起大众对银行的不信任,非凡是在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不稳,国家相继推出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制度改革的情况下,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发生挤提存款,在银行不良资产高居不下,经营状况难有大的改观的状况下轻易出现支付危机。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 2.不能对私人财产权产生侵害。个人将钱存入银行后能否得到保护,能否做到对外保密,这是储户十分关心的大事。目前,我国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税收申报体系,我国《宪法》中仍未对私人财产有明确的说法。有的金融专家指出,改革开放20年来,先富起来的人可分两种,一种是遵纪守法的人,另一种是利用钻政策空子富起来的人,但这部分人从法律角度讲并不违法。因此对先富起来的人的财富如何界定它的合法性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处理不妥会让人对政策的可信度产生怀疑。若在此情况下,匆忙推出储蓄实名制,实际的效果与推行的初衷可能相去甚远,合法的收入得不到保护,不合法的收入得不到追缴(许多不法收入已存入银行),不仅达不到征收遗产税、所得税的目的,还会挫伤老百姓储蓄的积极性。 3.资本账户不致引起大的流失。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一些钱会绕过金融管制,不存到银行,而是以现金、黄金等形式储存,或将钱存到国外,以躲避实名制。从法人企业来看,前几年已出现企业逃套外汇的现象,1998年更为严重,全年共查出骗购外汇金额64.19亿美元。 若实行实名制,则可能导致更大范围和程度的资本外逃。从居民个人来看,目前银行中的个人外汇储蓄存款已高达800亿美元之多, 有些是从黑市或亲朋处换来的,有些是非正当的收入,若实行储蓄实名制,有一部分必然会转到国外,造成国内外汇资金流失,轻易引起波动。 4.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法律条件。美国是60年代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但美国建国后就建立了税收申报制度,在美国只有小费不纳税。美国的信息网络极其发达,电话均要录音,它的监督成本极大。美国的法律环境是我们无法比拟的。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间还没有实行计算机联网,其技术条件和法律条件尚有待成熟。从韩国实行金融真名制的效果看,也不尽如人意。在不具备成熟条件的情况下匆忙推出,只能是事倍功半。 推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意义 储蓄存款实名制,也称金融实名制,是指个人或法人等在金融机构办理存、贷款业务时要填写清楚本人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法人真实姓名及纳税人的登记号等,以保证金融的真名交易,不得使用假名、代名等非真实姓名,也不得进行无记名的金融活动。欧美各国早在50年代采用该制度,韩国自1993年也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它对于由假名、代名、无名的金融活动引发以权谋私、逃税漏税、投机致富等腐败现象,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措施。它的实施有利于建立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税收制度,有利于从金融体制上防止舞弊,抑制地下经济活动。 1. 有利于反腐倡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实行存款实名制后,司法机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查阅银行电脑网络,很轻易地把握调查者个人财产的收支状况。可以说,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洗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逃税款者,就会失去一道隐蔽屏障,这样就从源头上防堵了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2.实行实名制,为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和以后开征利息调节税提供便利。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机构就可根据银行把握的个人收入状况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同时,使国家对利息征收调节税有可能。对利息征收调节税,不仅是国家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也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的重要杠杆。 3.实行实名制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财产猛增,但一些人在办理有关金融手续时,不留下真实身份姓名,遇提前支取、挂失止付、遭受灾难、涉及继续等情况而难以提供与原单证一致的身份证件时,造成延误、差错甚至无法办理,会碰到很多麻烦。实行实名制,则可规避此类风险。 4. 实行实名制后,可以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准确的信号。在非实名制条件下,存款结构比例无法确定,根据储蓄判定有效需求也很困难,拥有大部分存款的少部分人很难代表有效需求。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可以挤掉储蓄存款中的水分,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为高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从银行角度看,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可以增强金融机构储蓄资金来源的透明度,有利防范差错,确保储蓄存款的安全,也将有力推动金融电子化的普及,推动金融业全社会联网。 5. 实行实名制后,有利于个人信用能力的顺利评估,为个人消费信贷的推进扫除一个重要障碍。个人消费信贷被认为是拉动消费的一剂良方。然而从实际运行状况看,效果并不令人满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现行制度下,银行无法确定申贷者的个人信用能力,放贷风险太大。而实行实名制后,个人的信用能力全部透明,银行与个人之间的信用关系更加牢固,银行的放贷风险大大减少,必将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