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目前全球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清算银行。金融机构详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成立时间:1945年12月 宗旨 :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 资金来源:会员国认缴的份额、成员国捐赠款或认缴的特种基金、资金营运收入、向官方和市场借款 业务对象: 成员国官方财政金融当局 业务特点: 贷款只限于弥补成员国国际收支逆差或用于经常项目的国际支付世界银行 成立时间:1946年6月正式营业 宗旨:解决会员国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 资金来源:会员国认缴份额、向官方和国际市场借款 业务对象: 成员国官方、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业务特点: 贷款用途较广,包括工业、农业、能源、运输、教育等国际金融公司 成立时间:1956年 宗旨: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投资 资金来源: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借入资本和营业收入 业务对象: 经济不发达会员国的私营企业 业务特点: 提供长期的商业融资国际开发协会 成立时间:1960年 宗旨:向最贫穷的成员国提供无息贷款 资金来源:会员国认缴份额、世界银行拨款、营业收入 业务对象: 较贫穷的成员国政府。 业务特点: 贷款主要用于农业和乡村发展项目、交通运输、能源等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成立时间:1988年 宗旨: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风险担保国际清算银行 成立时间:1930年5月 资金来源:各国中央银行存款 业务特点: 办理国际清算;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并代理买卖黄金、外汇和有价证券;办理国库券和其他债券的贴现、再贴现等
目录 1什么是投机策略 2 投机策略的类型 3 投机策略的方法 什么是投机策略 投机策略是指投资者根据对市场的预期买进或卖出期权来赚取投资利润。 投机策略的类型 按交易方向不同,可划分为多头投机和空头投机。 多头投机就是预计未来价格将上涨,在当前价格低位时建立多头仓位,待涨,等价格上涨之后通过平仓或者对冲而获利。 空头投机就是预计价格将下跌,建立空头仓位,等价格下跌之后再平仓获利。 投机策略的方法 1、部位交易。 部位交易就是指投机者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上涨行情或下跌行情,在当前建立相应头寸并在未来行情结束时进行对冲平仓。这是大多数专业投资者使用的策略。这种交易策略的特点就是持续时间较长,主要基于基本面走势的判断,是最常见的交易策略之一。 2、日内交易。 当天交易就是指投机者只关注当天的市场变化,在早一些的时间建立仓位,在当天闭市之前结束交易的策略。这是少数非专业投机者使用的策略。这种交易属于搏短线,初级交易者或者消息派经常使用。 3、频繁交易。 频繁交易就是指投机者随时观察市场行情,即使波动幅度不大,也积极参与,迅速买进或卖出,每次交易的金额巨大,以赚取微薄利润。这样的策略特点是周转快,盈利小。一般是程序式量化投资方式或者操盘手操作方式。
同业往来 目录 1、 什么是同业往来 2、 同业往来账户 3、 同业往来的利息 4、 同业往来种类 5、 同业往来和联行往来的关系 同业往来(trade current account) 什么是同业往来 ...... 同业往来是银行之间在进行各项业务时建立的往来关系。 银行在办理汇兑,信用证、代收等业务时,需要在不同地区的两家银行进行,而这两家银行如果没有隶属关系,就需要事先订立契约并建立往来账户,通过这种账户办理相互委托的收付事项。在这种业务中,银行之间就要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由于这种业务具有相互性质,所以债券债务可以相互抵消。但抵消后总会有一定的差额。如果某银行这种差额表现为负债,就占用对方银行的资金。 同业往来账户 同业往来账户是指不同银行之间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异地转账结算、资金拆借等项业务中,为了记载、反映和清算相互发生的资金往来关系所设置的账户。 同业往来的利息 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境内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境外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拆放金融性公司利息收入、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等。 同业往来利息支出包括境内同业往来利息支出、境外同业往来利息支出、同业拆入利息支出、金融性公司拆入利息支出、系统同业往来利息支出等。 同业往来种类 1、同城票据清算 同城票据清算是指在同一交换区域,不同行处把相互代收代付的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某一固定地点相互交换,轧计差额,并清算应收应付资金的一种方法。 同城票据交换的基本做法及账务处理 (1)交换提出 1)对提出的代收票据(贷方凭证),提出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 贷:同城票据清算 2)对提出的代付票据(借方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专户 退票时间过后,对他行未退回的代付票据为收款人进账,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专户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对他行退回的代付票据,应将已退回的票据及其他有关凭证等退收款人。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专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2)交换提入 提入行根据提回的借、贷方票据办理转账。 1)对提回的代收票据(贷方票据),可以直接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如果因其他原因不能进账,应办理退票,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退票专户 2)对提回的代付票据(借方票据),若付款单位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则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若付款单位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或因票据要素错误无法办理支付,则应办理退票,会 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退票专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并将待退的票据专夹保管,以便下场交换时,退交原提出行。 (3)清算差额 各参加票据交换的银行在票据交换结束后,根据应收差额或应付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 对每一个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有: 应收金额=提出借方票据金额+提入贷方票据金额 应付金额=提出贷方票据金额+提入借方票据金额 如果应收金额大于应付金额,即为应收差额,反之为应付差额。 1)若本次交换为应付差额,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若本次交换为应收差额,会计分录方向相反。 2、跨系统划款相互转汇 商业银行跨系统相互转汇有哪几种情况?分别是如何处理的? (1)汇出地为双设机构,“先横后直” ①汇出行将客户提交的汇款凭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同城跨系统转汇行办理汇款。 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②转汇行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往异地汇入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联行往账(或有关科目) ③汇入行收到本系统划来的联行报单及有关结算凭证,为收款人进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或有关科目)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2)汇出地为单设机构,“先直后横” ①汇出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汇款凭证填制联行报单,将款项划转异地本系统的转汇行,其 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联行往账(或有关科目) ②转汇行收到本系统汇出行划来的联行报单及结算凭证,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同城票据 交换送交汇入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或有关科目) 贷:同城票据清算 ③汇入行收到转汇行划转的款项,为收款人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3)汇出地和汇入地都是单设机构,“先直后横再直” ①甲地汇出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联行往账 ②丙地代转汇行A 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同城票据清算 ③丙地转汇行B 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联行往账 ④乙地汇入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3、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临时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信贷行为,是解决因转汇或票据交换等业务而产生的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方法。 同业往来和联行往来的关系 联行往来是指同一银行系统辖内所属各行处之间,由于办理结算、资金调拨等业务,相互存入、存出款项而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同一系统的总、分支行之间互称为联行。商业银行同业往来是指各商业银行之间由于资金划拨、款项汇划及货币结算业务而相互代收代付款项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在实际工作中,有大量的业务发生在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如跨系统资金结算、同业拆借和转贴现业务等。同城的商业银行往来,一般可通过同城票据交换进行,异地的商业银行往来,有的只需通过中央银行划转,有的还需通过系统内联行往来帮助。
发展演变 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 J.P摩根 发明了存托凭证是在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ADR)的启发下而推出的一个金融创新品种。CDR最早是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大量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强烈的内地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提出来的,香港政府及中国证监会都也作出了积极反应。而自2001年以来,理论界陷入了激烈的争论之中,对是否推行CDR也有着不同的观点。 按照存托凭证的定义,只有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公司才能在国内发行CDR。 这样,H股、S股公司显然已经被排除。实际上这些公司早已通过增发A股开始其回归之旅,如广州药业、中新药业等。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国外公司通过发行存托凭证等方式在A股市场上筹集的人民币也无法自由汇兑出境。因此可以想象,现阶段有可能在国内A股市场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司, 必须在国内有投资项目,并拟将筹集资金完全投向国内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显然以香港红筹股机会最大,如中国移动(香港)、中国联通(香港)等;其次是在内地业务较多的蓝筹股,如汇丰、长安、和黄、新世界等。 从1993年起,中国企业陆续在纽约证交所上市,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美国上市格外引人注目,这个项目的融资总额高达35亿美元(57亿零500万新元),为当年世上最大的上市项目。 中国人寿保险的股票就是以摩根大通创立的存托凭证形式提供给了美国投资者。摩根大通存托凭证业务亚太区主管谢国良说,存托凭证是协助世各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高效主流工具。 据美联邦储备局数据,目前美国资本市场规模达到16万亿美元,汇聚了全球金额最大的证券资本。中国企业通过存托凭证从美国市场融资已有10多年的历史,其中有中国电信股份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公司、中国联通股份公司、携程旅行网等数十家公司。 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企业通过这一革新性的融资产品,在纽交所、美国自动报价股市等上市,在国际资本市场取得的资本高达70亿美元。 摩根大通存托凭证业务的中国区主管慈盈表示,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企业将继续在国际市场寻觅融资途径,获取资金以求发展。高新技术公司、国有企业等,将会选择存托凭证这一工具上市、融资。 发行意义 中国存托凭证首先,发行CDR可以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快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资源配置和引导实物资源配置中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中最为主要的则是股票市场。中国股票市场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上市公司总体素质偏低、投资者市场投资信心不足等。要想改变现存的状态,CDR的发行可作为实现的途径之一。一方面,CDR的发行者一般是业绩相对较好、公司治理及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如香港市场上的“红筹股”公司,将代表这些公司的CDR引入中国的股票市场,并配以完善的上市公司监管及退市制度,促使那些业绩及管理等相对较差的公司自加压力,借鉴先进的管理思维及方法,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将是必然的趋势,其中包括机构、交易品种、交易制度、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的国际化。CDR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通过它的发行可以加强中国资本市场与境外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及国际知名度,并使之逐步与国际接轨。 其次,发行CDR可以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组合。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到14.1万亿元,企业存款余额也达到9.6万亿元。造成这种高储蓄率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投资渠道的不畅。中国股票市场自2001年急剧下跌以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加上债券市场规模较小,房产投资面临调控,以及新兴理财投资方式缺乏诚信制度和相关规范,导致投资者只有较小的可选择空间。当前若推出CDR,无疑会扩大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同时,发行CDR的公司一般为境外优质的上市公司,有较大投资价值,可以丰富投资者证券投资组合方式,从而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恢复投资者的信心。 再次,发行CDR为中国境外上市公司内地融资提供方便。当前境外公司,特别是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有着较强的内地直接融资需求,而中国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对这类公司在A股市场上直接融资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推出CDR,这些公司则可以绕开某些限制,实现内地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使他们具有更大的利润空间。 最后,CDR的发行有利于增强中国银行的业务及盈利能力。近年来,为了在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之前做好充分准备,中国银行业发展迅速,各大银行通过各种途径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银行参与CDR的发行不仅可以扩大其业务范围,而且可以获得可观的发行及服务费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由于CDR 和基础股票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运行,可以加强银行间的国际协作,加快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 法律适用 存托凭证运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是要准确确定存托凭证法律关系中的准据法。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性规范。它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指引的实体法;应是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而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 法院对存托凭证案件具有管辖权 从美国等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存托凭证运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行为地法(lexlociactus),即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存托凭证的发行、交易,还是存托协议适用的准据法,都须以存托凭证发行地的法律为准。这是由于若放松对金融的管制,对一些国家而言就意味着金融秩序的紊乱,从而影响经济发展,所以各国都将存托凭证的运作规制在本国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这样就相应减少了其他法律适用原则,如意思自治原则,在存托凭证法律关系中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以美国为代表,属人法在存托凭证法律适用问题上也凸现其作用。这是一国为保护其本国投资者而推行其法律域外效力的方式。中国有关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条文少之又少,那么是否可以吸收借鉴外国经验,将国籍和住所作为连接因素从而把属人法扩展到将来中国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方面呢?特别是当投资者遭受欺诈、误述等侵权损害时,适用受害人属人法可能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 发行障碍 中国存托凭证正因为CDR的发行可以带来以上现实的经济效益,才会受到如此关注。但认为,现今中国发行CDR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 市场监管障碍。CDR作为一个创新金融品种,其发行会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证券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推出会产生较大的风险。近年来,中国虽然不断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监管水平也日益提高,但综观中国当前的证券市场,缺陷还是较为明显:①“政策市”的问题未能有实质性的改观;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虚假信息多;③证券管理层对徇私舞弊的调查和惩罚力度还不够;④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存在着一定的诚信缺失等等。由于CDR的发行公司主要是按照境外证券市场的规定运行和披露信息,而不一定符合内地的监管要求和惯例,客观上就给内地监管部门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并且由于发行公司同时在两个市场融资,监管时也就有赖于双方及多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和分工,协调不好则会出现“监管真空”的现象。 外汇体制障碍。中国目前的外汇制度尚未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然而基础股票与CDR分别处于不同的市场之中,并且市场之间相互割裂,这样会导致基础股票与CDR之间的转换出现困难;另外,由于内地市场相对较高的市盈率,就会形成同股不同价的情形,使CDR失去原有的性质。 存托凭证是基于一般信托制度演变而成的 法律及制度障碍。CDR业务的运作涉及到投资者、存托银行、托管银行、存券信托公司以及经纪人等不同的利益主体,需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而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CDR的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信托法》和《合同法》中关于信托契约的规定也不是很严格,有关CDR的专门法律制度更是一个空白。在这种法律制度环境下发行CDR难免会形成发行、交易及监管等多个环节的混乱,也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存托机构障碍。在DR的设计中,存托机构负责发行或取消存托凭证、发放股利、提供发行公司信息及担保等一系利业务。因此存托机构的作用举足轻重,有无高水平的存托机构将直接影响到DR的运作及作用的发挥。在ADR中,存托机构一般由美国跨国金融机构担任。加入WTO以来,中国银行业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模式、业务水平等方面得到较大的完善和提高,各大银行也正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但相对于国际大型金融集团而言,中国银行业水平整体还较弱,缺乏DR业务的相关经验和机制。[1]
简介复效是指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一般寿险合同都约定,效力中止后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没有异常且符合承保条件,经寿险公司同意,补缴应缴未缴保费及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后,可以恢复原保单的效力。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条件(1)被保险人必须提供使保险人感到满意的可保性证据。“可保性证据”的含义要比“健康状况良好”更广,其中包括职业变化、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及其他保险等。 (2)必须补缴拖欠的保险费极其利息(该利息由保险公司自行规定)。 (3)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较之重新取得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
美国合众银行网站:http://www.usbank.com/ 英文 美国合众银行成立于1895年,总部位于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 MN)。 合众银行拥有2190亿美元资产,是美国第6大商业银行之一。公司拥有2472个办事机构以及4841个ATM机,向客户、机构和企业提供包括银行、经纪、保险、投资、抵押信贷和支付服务的综合产品。 美国合众银行历史 The present day U.S. Bancorp developed from a number of mergers, beginning with Firstar Corporation‘s (formerly First Wisconsin National Bank) merger with Star Bank (formerly First National Cincinnati) of Cincinnati, Ohio in 1999. Five months later, Firstar acquired Mercantile Bancorporation of St. Louis, Missouri. The final major acquisition was Firstar‘s buyout of U.S. Bancorp, headquartered in Minneapolis, Minnesota. That buyout was completed on February 27, 2001. Firstar changed its name to U.S. Bancorp at that time. The original U.S. Bancorp was the successor of the United States National Bank of Portland, which was founded in Portland, Oregon in 1891 and changed its name to the United States National Bank of Oregon in 1964. That corporation was acquired in 1997 by First Bank System, Inc., which had its headquarters in Minneapolis, Minnesota. With that acquisition, First Bank System changed its name to U.S. Bancorp. First Bank System was the successor of a bank holding company formed in 1929 by several banks in the Upper Midwest, most notably the First National Bank of Minneapolis and the First National Bank of St. Paul, both of which had been founded in 1864. In early June 1999, Minnesota Attorney General Mike Hatch filed a lawsuit against Minneapolis-based U.S. Bancorp, alleging that the bank illegally released private customer information to a telemarketer. Several other banks were acquired by U.S Bancorp‘s legacy companies. Other banks that were bought by Firstar include Banks of Iowa, Federated Bank, First Colonial Bankshares Corporation, and Investors Bank. Banks bought by Mercantile Bancorporation include Mark Twain Bancshares, Firstbank of Illinois, Hawkeye Bancorporation, and Ameribanc. Star Bank Corporation bought Great Financial Bank, and US Bancorp bought West One Bancorp and WestStar Bank
马来西亚林吉特简介 林吉特(马来语:Ringgit),又译令吉,广东话又译为“沟”,是马来西亚的货币,马来西亚对本身货币的汉语官方名称在2004年前是零吉,2004年后,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规定后,便称为令吉。ISO 4217国际标准代码是MYR。官方标号为RM。使用RM是因为新加坡元和文莱元的马来语名称也是Ringgit,为了避免在使用时候造成混乱,故使用RM作为货币标号,RM是Ringgit Malaysia的简称。 马来西亚林吉特或称马来西亚元(Malaysian DOllar)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ankNegara Malaysia) 发行。 马来西亚原称马来亚。20世纪初,逐渐沦为英国殖民地。1948年2月组成马来亚联合邦。 1963年9月 16日马来西亚联合邦同新加坡、沙捞越、沙巴合并组成马来西亚。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过去,马来西亚、新加坡、沙巴、沙捞越、文莱等地区流通的货币是由五个地区联合货币局发行的马来亚元。 1963年9月16日成立马来西亚联邦后,当地货币改由英国控制的“货币基金委员会”所发行的马来亚元。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后,该“委员会”自1967年6月12日停止发行马来亚元,并由新成立的马来西亚中央银行重新发行迄今在马来亚、沙捞越和沙巴三个地区流通的货币。马来西亚国家银行(中央银行 )第一次发行钞票是1967年至1972年,发行面额有1000、100、50、10、5,和1林吉特。1972年至1976 年,1976年至1981年又第二次、第三次发行新版钞,面额分别同第一次。第四次发行新钞是1982年至1 983年,新增加了500和20面额的林吉特。第五版钞是1986年至1989年发行的,有1000、500、100、50、 20、10、5和1面额的林吉特。 旧版马来亚元自1976年6月12日起停止流通,并规定了一定的兑换期。据资料,1967年发行的1000 林吉特已于1985年1月1日起停止流通。 马来西亚原使用货币马来亚元,含金量为0.417823克,与英镑比价为,1英镑等于8.57142马元, 1美元等于2.1269马元。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成立后发行的新货币马来西亚元与旧马来亚元等值,含金量 0.290299克,与美元比价为1美元等于3.06122马元。196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新马元含金量与原马元等同。1972年6月英镑浮动后,马来西亚元不再钉住英镑,改与美元挂钩。1973年6月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宣布实行管理浮动。1975年8月马来西亚政府正式将货币名称定为“林吉特”,同年9月宣布与美元脱钩,实行管理有效汇率,并改为钉住“一揽子货币”。林吉特的对外价值是以林吉特与马来西亚主要贸易伙伴的一揽子货币的加权指数为基础来确定的。 马来西亚林吉特币值与换算 纸币面额有:1000、500、100、50、20、10、5、1林吉特, 铸币面额有:1元及50、20、10、5、 1分铸币。 1林吉特等于100分(Cents)。 马来西亚林吉特样币 马来西亚林吉特铸币 马来西亚林吉特铸币
碳期权合约(Carbon Option Contracts) 目录 1 什么是碳期权合约 2碳期权合约的内容 什么是碳期权合约 碳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双方签署的合法凭证,以碳期货合约为基础资产规定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可获得合约有效期内的选择权。碳信用期货合约价格对期权价格以及期权合约中交割价格的确定均具有重要影响。 碳期权合约的内容 碳期权交易合约是以碳期权合约作为基础资产。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供需双方的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英国、瑞士、中国和印度等国家。 交易品种名称与代码:由于碳期权是基于碳期货合约而设立,所以交易品种名称根据期货的合约不同而不同,正如上文所提到的,碳期货的通用名称为核证减排量期货,故而全球各大交易所推出的与京都机制相联系的期权品种均称为核证减排量期货期权。 交易单位:交易所一般以手作为交易单位,而每手代表的核准减排量有所不同。在国际上,除了印度泛商品交易所使用了每手250个核证减排单位以外,其他主要交易所的交易单位均为每手1000个核证减排单位。 报价单位:报价单位一般根据交易所报价所采用币种,如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以美元为报价单位,印度泛商品交易所以卢比为报价单位,而欧洲气候交易所、纳斯达克商品事业部和绿色交易所的交易单位均为欧元。 最小变动价位:最小变动单位即为价格变动的最小单位。国际上各交易所的最小变动价位分别是欧洲气候交易所0.01欧元/吨、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0.01美元/吨、纳斯达克商品事业部0.01欧元/吨、美国绿色交易所0.01欧元/吨、印度泛商品交易所50派士/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国际上对于碳期权最大波动限制较为宽松,欧美核证减排量期货期权不限制每日价格波动范围,印度则执行了日内4%、6%和9%的阶梯式限制。 合约交割月份:国际上碳期权合约分为季度合约和月度合约。季度合约中,欧洲气候交易所、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绿色交易所、纳斯达克商品事业部的合约月份都是3月、6月、9月和12月,而印度泛商品交易所核证减排量期货的合约交割月份设定为2月、5月、8月和11月。 交割方式:碳期权交割主要有两种交割方式——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欧美、印度的同类期权交割最终以标的期货所有权转移为标记,交易所仍然扮演买卖双方履约对手的角色,而现金交割则是由交易双方根据价格进行现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