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商业本票(commercial paper payable) 目录 1什么是应付商业本票 什么是应付商业本票 应付商业本票是指为货币市场获取资金,而委托金融机构发行之商业本票。应付商业本票应按现值评价,应付商业本票折价应列为应付商业本票之减项。应付商业本票应注明保证、承兑机构及利率,如有提供担保品者,应注明担保品名称及帐面价值。
MG金融集团(MG Financial Group)——外汇保证金交易先驱 MG金融集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gforex.com/ 英文 MG金融集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gforex.com/chs/ 中文 MG金融集团简介 MG金融集团成立于1992年,是世界上个人外汇交易行业资格最老,最有声望的公司之一。 MG金融集团致力并专长于为外汇市场提供网上外汇保证金交易服务。MG金融集团接受互联网定单亦同时接受电话定单。1997年4月,MG金融集团隆重推出其第一版在线交易平台。此外汇交易平台使得交易商能够查看外汇实时报价,执行外汇交易,跟踪未结头寸。自采用交易平台起,许多重要功能,诸如实时图表分析等已被逐步添加。DealStation于2000年1月30 日投入运行,彻底革新了外汇交易平台。DealStation的功能使外汇交易商不仅能够访问MG金融集团的"交易柜台",而且还能与其他交易商直接展开交易。DealStation同时采用了最先进的Java"Push"技术,这一技术能够立即将最新信息"推入"用户计算机,自动更新用户屏幕。Java 技术的运用增强了系统的整体性能,加快了运营速度并缩短了指令的执行时间。之后,MG金融集团又添加了Desktop和HTML的DealStation 版本。MG金融集团于1997年年中创立了一个新闻/研究分部。成立此分部的目的在于向MG金融集团的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外汇市场信息。新闻/研究分部的员工经常应邀对主要媒体就投资者关注焦点作出专家评论。这些媒体包括:《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 《投资者商业日报》(Investors Business Daily), 《华尔街日报》(Wallstreet Journal ), CNBC,CNN,和路透社电视台(Reuters TV)等等。 为增强交易者监控市场的能力,MG金融集团推出无线网络服务和提醒alert!fx。客户可以通过支持网络的手机或掌中宝与MG的专有的无线版本的 DealStation相联,查看汇率,新闻,帐户情况,以及下单。alert!fx?能够向客户选定的设备中发送汇率提醒,新闻提醒,保证金提醒,或技术面指标。 1998年,MG有限公司有幸成为第一家成功获得"诚信债券保险"的外汇交易交易经纪商。此项通过一家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发售的保险将保护MG有限公司的财产不受本公司职员的非法诈骗和挪用。2001年10月4日,MG成为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http://www.cftc.gov )的注册期货经纪商(FCM),并加入美国全国期货协会(http://www.nfa.futures.org ),注册号为0308808。NFA是美国期货行业的自律性机构,接收CFTC的监管。 信心源於信任 MG长期以来采取严格的自律措施,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内部监控管理机制,使公司成长为值得信赖的金融机构。 这些自律措施包括∶ 授权法务部门严格审核包括开户申请和对外宣传材料在内的内容,确保投资者符合标准,杜绝任何对客户宣传的不实或误导之辞; 所有涉及客户服务的人员均在美国监管机构NFA和CFTC注册备案; 毫无保留地提醒投资者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高风险性并不断强调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时刻督促合作伙伴包括推荐代理人和资金管理人共同遵循诚信的原则,保护客户利益不受侵害; 是美国外汇交易商中首家获得“诚信债券保险”的外汇公司,保证公司财产不因公司内部人员的欺诈行为而蒙受损失; 为客户提供公正,准确和高透明度的订单执行。 高标准的服务团队 MG致力於吸收精英。公司的员工来自世界知名高等学府,具有金融和工商管理背景。每个员工不但对 MG的产品和服务有全面的了解,还深谙行业以及行规。他们均通过美国为从事期权期货业务人员准备的资格考试 Series 3。资深管理人员随时随地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密切监控服务质量。MG的管理层曾在跨国银行担任要职,具有丰富的人员管理和风险管理经验。MG服务团队的宗旨是向客户提供最快最好和具有人性化的服务。 技术创新 从创立以来,MG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外汇交易平台DealStation™,无线交易,首创集标准和迷你交易为一体的“弹性买卖”(flexiTrading)功能, 资金管理帐户及多货币交易平台,使 DealStation™ 成为外汇交易的集大成者。 外汇行情及新闻分析 1999年成立以来,MG金融集团新闻分析部的外汇分析师不懈得努力以提高外汇市场分析水准,使MG金融集团成为24小时外汇新闻与分析的先行者。 MG金融集团大事记 1992年成立於美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曼哈顿。 1997年4月,MG推出线上交易平台 DealStation™ 。DealStation™ 是MG自己拥有的技术,应用JAVA技术。 1997年中,创办了世界上首家外汇分析网站http://www.forexnews.com 为全球的机构和个人提供分析和相关讯息。2004年,网站添加了中文版本,致力於为全球的华人外汇投资者提供服务。 1998年,作为首家美国外汇经纪商获得“诚信债券保险”。此项透过一家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发售的保险将保护MG公司的财产不受本公司职员的非法诈骗和挪用而蒙受损失。 2000年,公司率先推出无线外汇交易,使投资者能够透过无线设备,例如手机或掌中宝交易外汇,能随时随地监控市场和交易情况。 2001年 NFA (美国全国期货交易委员会)成员资格被批准,注册号为0308808。MG的执行总监Marla Miller代表MG入主 NFA 的“保护客户利益委员会”,为NFA提供保护包括个人外汇投资者的建议和方案。 2004年,推出“弹性买卖”(flexiTrading) 功能,将标准和迷你交易融合在一个平台上。 2005年,首创“多币种交易平台” ,投资者在同一平台上可以用7种货币入金,交易和领款,并进行货币兑换。
什么是注期汇票 注期汇票也称见票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指在承兑见票后的一定日期付款的汇票,如票面上记载“请于见票日后2个月付款”字样。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承兑时间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是法定必须承兑的汇票,为了防止持票人从出票人或背书人处取得票据后长时间不去提示承兑,就需要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承兑的期限予以限定。这个期限各个国家的规定不尽相同。票据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在付款人明确表示承兑后,并在票据上记明付款日期,才能确定该汇票的到期日。如果持票人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持票人就无法实现自己的付款请求权。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付款日期的确定,取决于持票人作出提示承兑行为和付款人作出承兑行为。
GCI金融有限公司(GCI Financial Ltd)——全球外汇交易的先驱 目录 1GCI金融有限公司简介 2GCI的优势 GCI金融有限公司简介 GCI金融有限公司〈GCI〉是最早提供外汇、期货、股票和指数等保证金网上投资的公司。专门为个人或机构提供电话交易和网上交易。GCI于英属处女岛成立,合法地提供提网上外汇、期货、股票和指数等保证金交易。客户资金和营运资金独立分离受保险公司保护。 GCI为网上交易的先驱,网上交易软件为现时业内最完备、高速和稳定,具备英,日,中, 西班牙,非洲等十多国家的语言平台。客户除了可以透过软件实时交易外,账户的情况也是实时更新,客户无用复杂的计算来决定投资的去向。 GCI除了为个人投资者服务外,为公司和机构的服务也是享有盛名。在分析研究方面,为各大外汇机构和网站所采用和定期订购,如Multex.com 、路透社、摩根、GE Capital、瑞士银行(Swiss Bank Corporation)、Lazard Asset Management和Goldman Sachs。GCI所提供的保证金买卖为最具竞争力,不论各国的投资者,参与GCI 的投资都可以同样获得最优惠的银行差价交易,相当于大型基金和机构的交易价格。现时只有GCI提供免佣金的外汇、CFD股票、指数和期货包括S& P500、道琼斯指数等。 确保客户资金安全是金融界立业的最重要要素之一。GCI的客户资金受联合国际集团公司承保(查看保险证书),此外,在风险控制方面GCI有着丰富的经验,加上强健的资产负债管理,所以,无论从法律上和公司结构上,客户的资金安全都得到额外的保障: GCI金融有限公司(GCI)的客户资金在独立账户存放,绝不与GCI的营运资金混用。 只有当客户要求提款时,独立账户里的资金才会被提取。如果GCI不幸破产,客户的资金会被合法地直接退回给客户。 GCI金融有限公司的注册号是489574,合法地提供股票、期货、期权、商品、外汇以及有价证券的交易。 此外,GCI的资产净值大大超过证监会对有价证券经纪商及期货交易商的最低资金要求。 GCI的优势 避免了两次报价 GCI的线上系统以快速公平地执行交易指令,每个外汇报价都是可执行交易的即市价格,不存在系统或者软体延误,避免了两次报价问题。 最低廉的交易成本 全天GCI提供24小时以4至5点差价进行主要货币交易。免佣金,免过夜费。 优秀交易软件 GCI的交易系统提供19种货币和贵金属的即时报价、交易、图表、新闻、即时损益和走势分析。在性能和稳定性方面创造了业内的新标准。 免保证金对充 客户可以以一手的保证金对充相反方面的同一货币(即一买一卖),资金安全而又不失其灵活性。 存取安全快捷 GCI的存取简便快速,客户除了可用一般电汇外还可以使用网上信用卡进行融资,而取款一般可以在一个工作天汇出客户指定的账户。 专业投资工具 即时走势图表、新闻、报价以及走势分析都与交易软体整合为一体,客户可以掌握最全面和快速的投资工具。 每日分析 GCI客户可以享受用我们资深专家的研究和每日分析,掌握市场走势。 风险限制 GCI专业保证金计算和交易程序能令客户的亏损不会过于所存入的资金。
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全名是资本充足协议(Capital Accord) 目录 1什么是巴塞尔协议 2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3巴塞尔协议概述 4巴塞尔报告 5巴塞尔协议的补充完善 6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出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关于资本的组成。把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档。第一档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准备金,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第二档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的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或呆帐准备金。 第二,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协议订出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种资产和各项表外科目的风险度量标准,并将资本与加权计算出来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 第三,关于标准比率的目标。协议要求银行经过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和调整所需的资本基础。到1992年底,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率至少为4%。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巴塞尔协议概述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 “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只有“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对银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尽管Benton和Gilligen 等人在80年代初都论证过,银行业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规模经济,但多数金融学家都否认银行的自然垄断性质。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做法一是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费用之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可供量的严格制约,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各国中央银行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 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 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巴塞尔报告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1、资本的分类; 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 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 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 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报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 其次,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 《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报告出台以前,各国虽然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规模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加银行帐面资本金,并实际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进而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成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而使这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此前协议的监管重心只能简单地放在监管责权的分配之上。 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 资本金监管的生命力在于它突破了单纯追求资本金数量规模的限制,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这表明报告的制定者真正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其与风险的载体(即资产)有机相联。而资产的风险程度又与资产的性质相关。报告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将不同风险的资产加以区分,使得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规模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不同而异,体现出报告的动态监管思想。针对以往银行通常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表外业务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报告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而首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由于当时表外业务的种类、规模及其破坏力有限,报告只能简单地将期限种类各异的表外资产套用表内资产的风险权数来确定其风险权重,并相应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第四,过渡期及各国当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报告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 这种安排则充分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巴塞尔协议的补充完善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 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 第三,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 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 鉴于这些情况,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4月对银行某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并在 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补充规定》已经改变了《巴塞尔报告》中将表外业务比照表内资产确定风险权重并相应计提资本金的简单做法,提出了两种计量风险的办法:标准计量法和内部模型计量法。标准计量法是将市场风险分解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的价格风险,然后对各类风险分别进行计算并加总;内部模型法也就是基于银行内部VaR (Value-at- Risk)模型的计量方法,这是将借款人分为政府、银行、公司等多个类型,分别按照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计量模型来计算市场风险,然后根据风险权重的大小确定资本金的数量要求。内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创新,引起了银行界的广泛关注。但鉴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计算方法又不够具体和完善,因而并未得到广泛运用,以至于银行对此法的运用还需满足诸如要有足够的高水平模型运用人员、要认真执行风险管理等等条件并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 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新协议所重头推出并具有开创性内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都在《核心原则》中形成了雏形。 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从发展历程来看,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该协议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新旧分界点。学术界一般将1988 年的《巴塞尔报告》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实,1988年的旧巴塞尔协议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后,已将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绪,因此才有了新巴塞尔协议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两个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更直接就是对第一稿的充实与完善。因此本报告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分水岭,此前的所谓旧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及其后的补充规定和核心原则;而新巴塞尔协议则统指三个征求意见稿。 尽管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历经修改与补充,但学术界和银行界还是对其中的许多原则以及旧协议的市场适应性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首先是国家风险问题。 旧巴塞尔协议只是重新确定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资产风险权重,但对非 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仍未解除。这一方面造成国与国之间巨大的风险权重差距(多为100%),这种差距不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而且在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评判中的信用标准扭曲为国别标准;另一方面则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而对非 OECD成员国的优质资产畏葸不前,从而减少银行的潜在收益,相应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这一规定仍然因循静态管理理念,未能用动态的观点看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变化。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 这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风险权重歧视问题,且与国家风险权重歧视交织在一起。对于非OECD成员国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债权,无论其信用程度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而由OECD成员国对金融机构担保的债权,则一律为20%。此外是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20%、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也就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美国经济学家俄特曼(2001)根据美国非金融机构所发债券的数据,运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 再次是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 旧协议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也提出了对照表内项目确定表外资产风险权重的做法,但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范围和监管效果都难以让人满意。最典型的是银行资产证券化和银行持有债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广泛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化等,由此不仅引发逃避或绕开资本金管束的问题,而且引发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最后是全面风险管理问题。 旧协议已经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并未对其内容作详尽的阐释,更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因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还停留在理论上论证、方法上探索的阶段,至于这三类风险的计量应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应选择哪些参数,以及相应的资本金要求又如何设计等问题,几乎都没有涉及。此外,在旧协议中,银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银行危机的产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风险引起,银行风险的规避取决于监管当局对其资本金计提方法和计提数量的监督,并不注重当事人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也没有对银行提出如何适应市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市场约束的问题。
标准普尔(S&P) 标准普尔(S&P),Standard and Poors (S&P),一个从事评估借贷者金融健康的美国企业。该企业也创建了某些股票指数,即S&P 500。
目录 1 什么是专项型基金 2 专项基金的来源渠道 什么是专项型基金 专题型基金是指投资于特定类型股票或证券的中小型基金。设立专题基金的原因一是因为受基金规模的限制,二是管理人认为某些特定类型的证券具有成长性或具特别投资价值。 相对与一般股票基金而言,专项基金有效的缩小了投资范围,在选择投资对象方面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基金管理人可以把主要的研发精力集中于既定的行业领域,不仅提高了投资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成本。 以美国的基金行业为例,较为常见的专项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了高科技、大众传媒、健康护理、金融、公用事业、自然资源、房地产等等。 专项基金的来源渠道 中国专项基金的来源渠道,根据财会制度可分为: ①企业内部形成。专项基金主要由企业内部形成。一部分是从成本中提取得,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大修理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另一部分由企业留利形成得,包括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后备基金。 ②国家拨入。国家拨给企业具有专门用途得专项拨款。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主要科学研究费。 ③专项借款。企业为了完成某项专门工程,在专用资金不足时向银行申请得各项专项借款,包括大修理借款,更新改造借款。 ④专项应付款。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而临时占用得各种应付款项。
目录 1什么是基金年度报告 2基金年度报告的内容 什么是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管理人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 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托管人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二)正文与摘要的披露 (三)关于年度报告中的“重要提示” (四)基金财务指标的披露 净值增长指标是目前较为合理的评价基金业绩表现的指标。 (五)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 基金资产净值信息是基金资产运作成果的集中体现。 目前,法规要求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以图表形式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六)管理人报告的披露 基金管理人就报告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等事项向投资者进行的汇报。 (七)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应披露以下信息: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5 名债券明细、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的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对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前 20名的股票价值低于2%的,应披露至少前20名的股票明细;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披露该信息的意义主要在于反映金交易量较大的股票信息。 (九)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人信息主要有: 1.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2.持有人结构,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3.持有人户数、户均持有基金份额。 披露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信息有助于防范上市基金的价格操纵和市场欺诈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