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外汇结算(exchange settlement/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目录 1结汇的概念 2结汇方式 3出口结汇的方法 4结汇要求 5相关条目 结汇的概念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 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 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 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强制结汇制,部分企业经批准实行限额结汇制;对境内居民个人实行意愿结汇制。 结汇方式 结汇方式是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通过银行收结之外汇的方式。结汇方式代码分为汇付, 托收,信用证和其他。 1.汇付包括: (1)信汇:买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邮寄出口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 (2)电汇:进口地银行应买方申请,直接用电报发出付款委托书,委托出口地银行向卖方付款。 (3)票汇:买方向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迳寄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的人持票向出口地有关银行取款。 2.托收包括: (1)付款交单(D/P):指卖方托收时指示托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交出单据。 (2)承兑交单(D/A):指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时才付货款。 3.信用证(L/C):信有证是银行在买卖双方之间保证付款的凭证.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书,向 卖方开出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即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保证付款。 出口结汇的方法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 1.收妥结汇或收妥付款 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将单据移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贷汇通知书(Credit Note)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外贸公司。银行并不垫付资金,这即为收妥付款。这种方式不利于促进外贸企业扩大出口。 2.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指我国银行根据向国外银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例如银行审单认可后7天或14天不等)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主动将应收款项结算成人民币记入外贸企业帐户。 3.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方)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外贸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货款。银行叙作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这是我国目前采用比较多的做法。 结汇要求 国内单位取得以下的外汇收入的必须结汇,不能保留外汇。 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 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14.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相关条目 售汇 付汇 购汇
备付金率(Cash reserve ratio)也称超额准备金率(Excess reserves rate)、支付准备金比率、超储率 目录 1 备付金率概述 2 备付金率的性质 3 备付金率的作用 备付金率概述 备付金率是指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货币资金占存款总额的比率。 银行在同样的资金运用的力度下,备付金率越来越低,说明其资金越来越紧张;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可能反映了银行资金运用很充分,以至于把超额存款准备金降到最低。由于是时点数,也可能受短期因素影响。和其他资金运用相比,超额存款准备金的收益最低,仅为0.99%。因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以后,银行本身对超额存款准备金的需求也是下降的。 适当的备付金率应保持在2.5%-3%左右,金融机构降低备付金率的空间不大。 备付金率的性质 金融机构为适应资金营运的需要,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时有随时可调用的资金,按规定在中央银行开设存款帐户,存入一定数量的准备用于支付的款项。由于这个存款帐户和法定存款准备金使用同一个存款帐户,因此备付金就是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数量以外保留的准备金,其应达到的数额用占其存款总额的比率来衡量。其表达式为: 备付金率 = 备付金总额 / 存款总额 × 100% = (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存款-法定准备金) / 存款总额 × 100% 备付金率的作用 备付金相当于一些国家的超额准备。中国从1989年开始,中央银行对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核定了支付准备金比率。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备付金包括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往来帐户的存款。适度保持备付金率的作用在于: 保证银行体系的正常支付能力。银行必须随时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和流动性强的资产作准备以应付客户提款。 限制贷款过度扩张。支付准备金是专业银行具有现实扩张贷款派生存款力最活跃的部分,规定保留一定量的支付准备。 一方面减少了专业银行用于贷款的资金数量,直接约束其贷款能力; 另一方面,专业银行不能用降低支付准备水平的办法缴存派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从客观上就限制了专业银行扩张贷款、派生存款的能力。支付准备实际比率过高,在实施货币紧缩时期,专业银行仍可动用自己存款,继续扩张信贷,货币紧缩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若备付金实际比率过低,就可能出现不能应付存款的支取,引发挤提存款风波,迫使中央银行增加基础货币的投放。因此,适度的备付金比率,是专业银行避免出现支付困难和强化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的必要条件。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是专门为有车一族量身订做的保险。它不仅是车险中座位责任险的必要补充,而且是有车一族出行的安全保障。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介绍 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驾驶员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分配原则: (1)驾驶员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驾驶员; (2)乘客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乘客,保额以出险时按乘客人数均摊; (3)若车上无乘客,乘客的保险金额不得归属驾驶员。基本内容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本车驾驶员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本车上的驾驶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每次事故每人以不超过10,000元为限。除外责任 (一)本车上的驾驶员随身携带的物件遭受损毁,不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一概不负责.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因刹车、疾病、殴斗、自残、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本人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责任期限 保险期内,事故后保险单继续有效,直到期满。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每人不超过10,000元。
抵押(Mortgage) 目录 1 抵押的定义 2 抵押的种类 抵押的定义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物是否移转占有,各国民法规定不一,在中国,凡以动产作抵押的,一般移转占有。国外民法中将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而将不动产或不移转占有所设立的担保称为抵押,中国未有此区别,统称为抵押。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抵押的种类 (一)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回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二)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三) 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四) 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五)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六)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 有抵押借贷 抵押的物品可能是: 有价值的证券、定期存款单、债券、股票等。 房屋、土地、船只、飞机等。 贵金属、黄金、珠宝钻石等。 按揭借款有抵押品,若果过期不还钱,没收抵品,或作拍卖,例如银主盘。 无抵押借贷 借款不用抵押品,定期还钱,若果过期不还,只有追讨,或者找担保人负责。
是以公司特有的各种动产或有价证券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公司债券,也称流动抵押公司债。用作抵押品的债券必须交由受托人保管,但公司仍保留投票表决及接受股息的权利。
所谓存量房贷,就是指2008年10月27日房贷新政出台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尚未还清的部分。 存量房贷优惠:就是将存量房贷的贷款利率打折扣。如2008年10月27日,央行宣布,即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扩大为0.7倍。 2009年还有新的优惠政策。
风险回避(Risk Avoidance) 目录 1风险回避的概述 2风险回避的优点 3风险回避的类型 风险回避的概述 风险回避是指考虑到影响预定目标达成的诸多风险因素,结合决策者自身的风险偏好性和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做出的中止、放弃某种决策方案或调整、改变某种决策方案的风险处理方式。风险回避的前提在于企业能够准确对企业自身条件和外部形势,客观存在的风险属性和大小有准确的认识。 风险回避的优点 相对于其它风险处理方式而言,风险回避的优点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风险回避方式在风险产生之前将其化解于无形。大大降低了风险发生的概率.有效避免了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 第二、节省了企业的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使得企业得以有的放矢。在市场竞争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但风险回避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不足之处在于:首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价值或利益的最大化.而风险与收益和机会常常相伴而生。回避风险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获得收益的机会;其次。因为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绝对的风险回避不大可能实现。 另外,风险回避必须建立在准确的风险识别基础上.又因为企业判断能力的局限性,对风险的认知度是存在偏差的。因此风险回避并非总是有效的。久而久之风险回避。可能助长企业的消极风险防范心理.过度规避风险而丧失驾驭风险的能力,生存能力也随之降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风险回避。是否是最佳的风险处理方式?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风险回避的类型 严格意义上的风险回避可以分为积极的风险回避和消极的风险回避。二者有其相同点,也有其不同之处。其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认为企业自身的实力。不足以承受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希望能够尽可能地在风险发生之前。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但积极风险回避和消极风险回避对风险认知的能动性不同,对于每一个风险决策者,其心目中都有一个决策方案的评价标准,进而产生不同的风险预期。从风险的偏好性来说。积极的风险回避者和消极的风险回避者同属于风险厌恶者。 但两者对于风险认知的能动性是不同的。根据心理学的解释,个性是一个人不同于他人的那些个人属性或日常行为特征的总和。个性因素由主体的过去经验、天生能力以及受外部环境因素交叉影响所产生的综合结果。消极的风险回避者更惧怕风险。风险承受能力和应对突然事件的能力也较差.因此消极的风险回避者不会去主动地识别风险。更谈不上应对风险。接受挑战。积极的风险回避者并不会一味地回避风险。从而丧失获得商业谋取利润的机会。只不过其对自身的能力更了解。更有自知之明。能够更好地理解“有所为有所不为”。
超额准备金(excess reserve),也称备付金、支付准备金 目录 1 超额准备金概述 2 超额准备的内容 3 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之间的数量关系 超额准备金概述 超额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及存款性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款帐户上的实际准备金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 商业银行在其经营活动中,须对其吸收的存款持有若干准备金,其数量首先受法定准备率的限制。其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其资产流动性、风险性等,因而所持有的实际准备金一般会与法定准备金存在一定差额,由此产生超额准备金。当实际准备金大于法定准备金时,则超额准备金为正数;反之,则超额准备金为负数。负数的超额准备金通常必须在下一计算期内补足。 超额准备的内容 超额准备金一般包括借入准备金和非借入准备金。借入准备是商业银行由于准备不足向拥有超额准备的银行借入的货币资金。超额准备中扣除借入准备,即为非借入准备,又称自有准备。超额准备增加,往往意味银行潜在放款能力增强,若这一部分货币资金不予运用,则意味利息的损失。同时银行为了预防意外的大额提现等现象发生,又不能使超额准备为零,这就成为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一大难题,也是一门艺术。 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之间的数量关系 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之间的数量关系: 存款准备金=库存现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款总额 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