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央行监管职责的剥离与银监会的设立,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大环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的成立,将使中国金融监管的三驾马车真正齐备,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银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银行监管体系。 银监会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在中央为银监会,一般在各省设立银监局,在各地级市设立银监分局。主要职能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年3月中国中国人民银行首次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构成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一司、银行二司、非银行司、合作管理司、银行管理司,中央金融工委现有人员组成(银行业协会也将有可能从人民银行并入银监会),将统一为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负责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负责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自建国50多年来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一体的时代的结束。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银监会的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监管对象 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监管原则 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原则。 独立性原则: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协同原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管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监管理念 ①“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②“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金融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过法人实施对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 ③“管内控”,即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构建风险的内部防线; ④“提高透明度”,即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通过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监管措施 A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B.实地查阅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账表、文件、档案等各种资料 C.对金融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核准 D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做出说明 E收集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相关数据资料,运用—定的技术方法研究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工作目的 第一,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第三,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第四,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标准 良好监管要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要努力提升中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惩治腐败 银监会党委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了《银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具体意见》分为七个部分共24条,涉及制度46项,具体工作71项,全面体现了《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了银监会系统的实际。在整体结构上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者并重;在任务安排上做到近期具体、中期原则、远期宏观;在工作内容上坚持继承中发展、总结中创新。《具体意见》坚持与监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监管工作改革发展相结合,力求做到既全面部署和深入推进银监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又为银行业监管工作和自身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证。 为保证《具体意见》的贯彻落实,银监会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由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负总责,党委委员、副主席唐双宁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怀邦具体负责,明确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二是制发了银监会机关实施《具体意见》任务分解表。分解表将《具体意见》的任务化分为197项具体工作,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部门、完成时限和措施要求。三是银监会党委书记刘明康与各位党委委员,各位党委委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银监局局长近日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责任书的双方要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银监会的《具体意见》负领导责任。银监会领导简介主席 刘明康 刘明康,男,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能源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银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主席。 1985.01--1987.02 英国伦敦城市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1.11 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名誉博士学位 1979--1993.01 先后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伦敦分行和福建省分行工作 1993.01--1994.01 福建省副省长兼省政府秘书长 1994.01--1998.03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1998.03--1999.03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1999.03--1999.07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1999.07--2000.06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00.02--2003.03 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 2003.03--2005.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2005.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许多知名大学客座教授。还担任香港银行学会资深会士、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及金融稳定理事会下设的监管合作常设委员会副主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决策委员会成员以及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下属金融领导力国际中心董事会董事等职务。副主席 蔡鄂生 蔡鄂生,男,1951年出生于湖北,大学,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1968.12--1970.12 山西省绛县农村插队 1970.12--1975.04 解放军高炮七十一师六三一团战士 1975.04--1978.02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办事处干部 1978.02--1982.02 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82.02--1984.06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金融管理司干部 1984.06--1986.10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体改处副处长(其间:1985.03-1985.07 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86.10--1988.03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三处处长 1988.03--1990.07 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计划司金融体改处处长 1990.07--1992.03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体改司规划试点处处长 1992.03--1994.01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储蓄管理司副司长 1994.01--1994.05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司长 1994.05--1998.07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司长(其间:1995.03--1995.07 中央党校学习) 1998.07--1998.09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司长 1998.09--2000.02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2000.02--2001.05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1.05—2005.12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其间:2004.09--2005.01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B班学习) 2005.0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副主席 周慕冰 周慕冰,男,1957年生于重庆,研究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1975.07—1978.03 四川省荣昌县柏林公社插队知青 1978.03—1981.01 江津师范专科学校(现重庆文理学院)中文系学习 1981.01—1982.02 四川省荣昌县第四中学教师 1982.03—1985.01 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5.01—1985.09 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师 1985.09—1988.07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8.07—1990.03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调控体制司金融体制处副处长 1990.03—1992.08 中国工商银行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处长 1992.08—1993.05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兼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筹备组组长 1993.05—1995.02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兼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党组书记、行长 1995.02—1997.10 中国工商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7.10—2000.11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0.11—2001.02 重庆市渝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1.02—2001.12 重庆市渝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1.12—2002.12 重庆市渝北区委书记 2002.12—2003.02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3.02—2004.03 重庆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4.03—2004.04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4.04—2010.12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09—2006.01中央党校第38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B班学习) 2010.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副主席 郭利根 郭利根,男,1955年出生于北京,大专学历,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1972.12--1984.12 中国人民解放军57316部队战士、技师 1984.12--1988.11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干部 1988.11--1991.02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政治处副处长 1991.02--1993.03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机关干部任免处副处长、处长 1993.03--1994.05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系统干部处处长 1994.05--1998.08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副司长 1998.08--2001.01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培训中心副主任 2001.01--2003.07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司司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兼培训中心副主任、中共中国人民银行纪委委员 2003.07--2005.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2005.06—2005.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 2005.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华庆 王华庆,1953年8月生于上海,经济学博士,研究员。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金融行政管理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主要负责人,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监会党委委 员、主席助理,中国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 曾在美国乔治敦大学、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做研究工作。副主席 王兆星 王兆星,男,1959年出生于吉林,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1978.09--1982.07 吉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学生 1982.07--1985.07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7--1987.08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教员 1987.09--1990.07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0.08--1991.01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证券处干部 1991.Ol--1994.02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 1994.02--1996.05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银行管理处副处级调研员 1996.05--1996.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业务综合处处长 1996.08--1998.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银行机构管理处处长 1998.08--1999.03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机构管理处处长 1999.03--2002.11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 2002.11--2003.07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中国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 2003.07--2005.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主任 2005.06--2007.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 2007.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目前担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学位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主席助理 阎庆民 阎庆民,男,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 1984. 7—1995.12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计划处干部、副处长、处长 1995.12—1998.11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兼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分局副局长 1998.11—2002.10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副主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副主任 2002.10—2003. 7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中国农业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 2003. 7—2007.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正局级)、主任,人事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2007.11—2011.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
非系统风险(Idiosyncratic Risk / Nonsystematic Risk)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对某个行业或个别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由某一特殊的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的全面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 非系统风险,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特有事件造成的风险,例如,公司的工人罢工,新产品开发失败,失去重要的销售合同,诉讼失败或宣告发现新矿藏,取得一个重要合同等.这类事件是非预期的,随机发生的,它只影响一个或少数公司,不会对整个市场产生太大的影响.这种风险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即发生于一家公司的不利事件可以被其他公司的有利事件所抵消.由于非系统风险是个别公司或个别资产所特有的,所有也称”特有风险”,由于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散掉,也称”可分散风险”. 由于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消除,因此一个充分的投资组合几乎没有非系统风险,假设投资人都是理智的,都会选择充分投资组合,非系统风险将与资本市场无关.市场不会对它给予任何价格补偿。通过分散化消除的非系统风险,几乎没有任何值得市场承认的,必须花费的成本
简介 财产信托人记录和报告受托财产管理状况的一套方法和程序。财产可以是破产财产,也可以是遗产,还可以是有一定用途的其他财产。由于财产信托管理人与受托财产的受益者建立了受托--委托责任关系,财产信托人需要专门的会计方法反映和报告受托财产的管理情况。信托人必须是他人非常信任的一个人,可以是遗嘱执行人(executor)、受托人(trustee)、管理人和监护人(guardian),这取决于信托财产的性质和惯例。在法律上,信托人是经授权接管他人财产的个人或某一实体。在接管遗产或信托财产后,信托人有义务按照对受益人最有利的方式管理财产。财产信托会计分析 遗产会计和信托会计运用相似的程序,但两者也存在着一些差异,包括会计个体产生的方式、它们经营活动的目标及其存在的期限长度。 遗产会计 当某一个死亡时,就产生了遗产。遗产包括死者死亡时的所有财产。通常,由遗嘱认证法院(probate court)委派死者的私人代表(即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遗嘱执行人在接管遗产时,需要设置一套自我平衡的账户,记录所接管各项遗产。对这笔遗产所承担的责任,以及以后解除该责任的方式,均应有所反映。由于遗嘱执行人并不接受死者债务的责任,在该遗产的负债清偿之前,不需要加以记录。 财产信托会计的焦点在于如何区分信托财产的本金及收益。这适用于所有的财产信托会计。遗嘱执行人要将所接管的遗产进行投资,并从中获取收益。区分遗产本金和收益的原因在于,受益人的情况各有不同。美国1978年颁的《修改后本金和收益统一法案》,为遗产本金和收益的划分提供了指南。该法案规定,在清理死者遗产时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减少遗产的本金,包括债务、丧葬费、遗产税、利息与罚金、家庭扣除、律师费、遗嘱执行费和支付给法院的费用。 另一个办法是,包含在死者遗产中的资产,在死后所赢得的收益(减费用)要分配给遗产的指定受赠人;应归属遗产管理期的任何剩余收益,要按他们在未分配(剩余)遗产的权益比例分配给各遗产受赠人。 在死亡时应收而未收的款项,是遗产本金的一部分,包括死亡时已到期的利息、股利、租金、使用费和年金等。在死亡后在收益中所取得的财产应确认为遗产收益。除非遗嘱中另有规定。在债券投资作为遗产时,不需要对债券投资进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因为该债券(及其他证券)已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出售债券的任何损益应调整遗产的本金。遗产中若有长期资产,一般应计提折旧,受益人已作为住宅使用的不动产或受托人所持有的个人财产除外。 信托会计 某一人遗嘱会导致收益信托的产生。依照某一遗嘱而产生的信托称为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人称为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可以是一定企业,也可以是某一自然人。美国的信托会计由州法、统一信托法案、遗嘱认证统一法则及修改由本金和收益统一法案所规定。 信托会计的主要问题也是区分本金和收益。信托基金的本金应确保完整无损,以保证其所产生的收益能达到特定的目标。通常要设置信托基金本金和信托基金收益两个账户,分别反映本金和收益的余额,但不需为信托基金本金和收益设置专门的现金账户。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DBS Bank,Hongkong)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dbs.com/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介 星展银行总部位于新加坡,是亚洲区内最具规模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业务遍布15个据点。以资产值计,星展银行是新加坡最大的银行,也是香港一家具规模的银行。星展银行获「AA-」和「Aa1」信用评级,是亚太区内获最高评级的机构之一,并于零售银行、财资市场、资产治理、证券、股票及债券融资市场上表现卓越。在新加坡及香港两大主要市场以外,星展银行亦在中国、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及菲律宾建立据点,为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提供服务。 以市值计算,星展银行之控股公司,星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新加坡交易所的最大上市公司之一。以股东资金及总资产值计算,星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亚太区最大的银行集团之一。截至2007年3月31日,集团的股东资金及总资产值分别为194亿坡元(128亿美元)及2099亿坡元(1383亿美元)。星展集团于香港的其他成员包括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星展唯高达网上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星展资金治理(香港)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的领先地位及竞争优势 “Asia’s 200 Most Admired Companies” by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Asia in 2006; No. 1 in “Financial Soundness” and among Singapore’s Top 10 Companies list 荣获《亚洲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 Asia》)2006年度之「Asia’s 200 Most Admired Companies」、名列「财务稳健」排行榜之首及新加坡十大企业之一。 “World Best Foreign Exchange Bank, Country Winner” by Global Finance’s World’s Best Foreign Exchange Banks Award 2006. 在《Global Finance》2006 年度全球最佳外汇银行大奖中荣获「全球最佳外汇银行–国家大奖」。 “Best Bank” in Singapore by Euromoney Awards for Excellence 2006. 在《欧洲货币》《Euromoney》 2006 年度卓越大奖中荣获「新加坡最佳银行」。 “Best Bank”, “Best Investment Bank”, “Best Equities House”, “Best Bond House” and “Best Broker – DBS Vickers” in Singapore by FinanceAsia 2006 Country Awards for Achievement – Southeast Asia. 在《Finance Asia》2006年度国家成就大奖中荣获新加坡「最佳银行」、「最佳投资银行」、「最佳股票行」、「最佳债券机构」及「最佳股票经纪 – 星展唯高达」。“Best Retail Bank” in Singapore by The Asian Banker Excellence in Retail Financial Services Award 2006. 在《The Asian Banker》 2006 年度卓越零售金融服务大奖中荣获「新加坡最佳零售银行」。“Best Equity House” and “Best Debt House” by Asiamoney Best Domestic Bank Awards 2006. 在《亚洲货币》(《The Asia Money》)2006年度最佳国内银行大奖中荣获「最佳股票行」及「最佳债务机构」。“Best Cash Management Bank”, “Best Trade Finance Bank” and “Best Subcustodian Bank” by Asset Asian Award 2006 Triple A. 在《Asset Asian》 2006 年度Triple A 大奖中荣获「最佳现金治理银行」、「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最佳次托管银行」。“Bank of the Year 2005” in Singapore by The Banker. 荣获 《银行家》(《The Banker》)新加坡「2005年银行大奖」。
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 目录 1 什么是国际直接投资 2 国际直接投资特点 3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 4 跨国直接投资回升促进世界经济结构加快调整 5 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联性 什么是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也称为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跨国直接投资(Trans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TDI)、海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ODI)。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控制企业部分产权、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为特征,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的资本对外输出。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创办新企业和控制外国企业股权两种形式。创办新企业指投资者直接到国外进行投资,建立新厂矿或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收购外国现有企业或公司等,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而控制外国股权是指购买外国企业股票并达到一定比例,从而拥有对该外国企业进行控制的股权。 最新的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是以利润进行再投资,其就是指投资者把通过直接投资所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或全部用于对原企业的追加投资。这种形式的直接投资,随着国际投资的深入,越来越成为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 国际直接投资特点 国际直接投资与其他投资相比,具有实体性、控制性、渗透性和跨国性的重要特点。具体表现在: (1)国际直接是长期资本流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它不同于短期资本流动,它要求投资主体必须在国外拥有企业实体,直接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2)国际直接投资表现为资本的国际转移和拥有经营权的资本国际流动两种形态,即有货币投资形式又有实物投资形式。 (3)国际直接投资是取得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不同于间接投资,他通过参与、控制企业经营权获得利益。当代的国际直接投资又有以下几个特点:规模日益扩大、由单向流动变为对向流动、发展中国家国际直接投资日趋活跃、区域内相互投资日趋扩大、国际直接投资部门结构的重大变化、跨国并购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形式等等。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于60年代初期由海默提出,其后经过维农、巴克利、小岛清等人的发展,到70年代后期终于由邓宁完成了国际直接投资的一般理论。这一理论在研究国际直接投资问题时,强调了与传统国际资本流动有两个不相同的地方:其一是强调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可以获得较大的利益;其二是强调这类企业可以节省交易成本80年代以前,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主要以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认为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来自企业对市场的垄断、产品差异、高科技和大规模投资以及高超的企业管理技术。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并不具备上述优势,它们往往投资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低且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如服装和纺织、简单食品加工等,缺少名牌产品,广告费用支出较少。但80年代以后有学者专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在经济理论界一般认为有代表性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邓宁在80年代初提出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运用和延伸。投资发展周期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倾向取决于:1、经济发展阶段;2、该国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域优势”。根据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邓宁区分了四个经济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400美元以下。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只有少量的外来直接投资,完全没有对外直接投资。第二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 400-1500美元之间,外国对本国的投资量有所增加,而本国对外直接投资量仍然是零,从而净对外直接投资呈负数增长。在经济发展的第三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500-4750美元之间。在这一阶段,外国对本国的直接投资量仍然大于其对外直接投资,不过两者之间的差距缩小。处于经济发展第四阶段的国家其净对外直接投资呈正数增长。在这一理论中,邓宁又将经济发展周期与企业竞争优势因素结合起来,以说明某国的国际投资地位是怎样随着其竞争优势的消长而相应变化的。 可见,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是将一国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结合起来,认为一国的国际投资地位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成正比关系。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投资地位的变化大体上符合这一趋势。邓宁认为,一国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数量不能仅仅用经济指标衡量,它还取决于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法律体系、市场机制、教育水平、科研水平以及政府的经济政策等因素。一国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可以从国家、产业和企业三个层面上进行分析。从所有权优势看,国家层面的因素包括自然资源禀赋、劳动力素质、市场规模及其特征、政府的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与产业结构政策;产业层面的所有权优势包括产品和加工技术深度、产品差异成度、规模经济、市场结构等;企业层面的所有权优势包括生产规模、产品加工深度、生产技术水平、企业创新能力、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技术、企业获得低成本要素供给的能力等。 (二)小规模技术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威尔斯在1977年发表的《发展中国家企业的》一文中提出小规模技术理论,他认为,小规模技术理论的最大特点,就是摒弃了那种只能依赖垄断的技术优势打入国际市场的传统观点,将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竞争优势的产生与这些国家自身的市场特征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为经济落后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世界市场是多元化、多层次的,即使对于那些技术不够先进、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不够庞大的企业来说,参与对外直接投资仍有很强的经济动力和较大的市场空间。当然,该理论也有某些局限性和片面性。它将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仅仅局限于小规模生产技术的使用,可能会导致这些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中的位置永远处于边缘地带和产品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同时该理论很难解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也无法解释当今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日趋增长的现象。 (三)技术地方化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拉奥在1983年出版了《新跨国公司:第三世界企业的发展》一书,提出用技术地方化理论来解释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行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技术特征尽管表现为规模小、使用标准化技术和劳动密集性技术,但这种技术的形成却包含着企业内在的创新活动。导致发展中国家能够形成和发展自己独特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发展中国家技术知识的当地化是在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环境中进行的,这种新的环境往往与一国的要素价格及其质量相联系; (2)发展中国家通过对进口的技术和产品进行某些改造,使它们的产品能更好地满足当地或邻国市场的需要,这种创新活动必然形成竞争优势; (3)发展中国家企业竞争优势不仅来自于其生产过程和产品与当地的供给条件和需求条件紧密结合,而且来自创新活动中所产生的技术在小规模生产条件下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益; (4)从产品特征上看,发展中国家企业往往能开发出与名牌产品不同的消费品,特别是当东道国市场较大、消费者的品位和购买能力有很大差别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仍有一定的竞争力。 (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理论 80年代中期以后,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出现了加速增长的趋势。特别是一些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把触角直接伸向了发达国家,并成为当地企业有力的竞争对手。如何解释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新趋势,是跨国公司理论界面临的重要挑战。英国里丁大学研究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问题的著名专家坎特威尔教授与他的弟子托兰惕诺共同对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考察,提出了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理论,并提出了两个命题: (1)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说明了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能力的提高是一个不断积累的结果; (2)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能力的提高是与它们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直接相关的。在两个命题的基础上,得出基本结论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和地理分布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变化的,并且是可以预测的。 坎特威尔和托兰惕诺认为,从历史上看,技术积累对一国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技术创新是一国产业、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发达国家企业的技术创新表现为大量的研究与开发投入,掌握和开发尖端的高科技,引导技术发展的潮流。而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技术创新并没有很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主要是利用特有的“学习经验”和组织能力,掌握和开发现有的生产技术。 坎特威尔和托兰惕诺还分析了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特征和地理特征。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受其国内产业结构和内生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在产业分布上,首先是以自然资源开发为主的纵向一体化生产活动,然后是以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为主的一体化生产活动。从海外经营的地理扩张看,发展中国家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受“心理距离”的影响,其投资方向遵循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渐进发展轨道。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一些新型工业化经济体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技术能力也得到迅速提高。在对外投资方面,它们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产业的传统产品,开始从事高科技领域的生产和开发活动。如中国台湾省的跨国公司在化学、半导体、计算机领域,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在计算机、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电子技术领域,韩国、香港特区企业在半导体、软件开发、电信技术等领域都占有一席之地。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也表现出良好的竞争力。 (五)产品周期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维农在实证分析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时间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对外投资理论-产品周期论。该理论将产品周期划分为新产品创新、成品成熟和产品标准化三个阶段。当产品处于第一阶段时,为垄断技术,防止竞争进入,生产者选择在国内生产。当产品进入第二阶段时,随着产品出口的增加,生产者垄断的技术也因此扩散,仿制品开始出现,由垄断技术带来的优势出现丧失的危险。为了避免贸易磨擦、接近消费市场和减少运输费用,生产者选择到其他发达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在当地销售或向其他国家出口的经营策略。当产品处于第三阶段时,生产者拥有的技术垄断优势已经消失,竞争的焦点是产品的价格。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生产者选择到发展中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在当地销售或向其他国家出口的策略。当某产品进入第二第三阶段时,生产者又开发出新一代产品,并进入一个新的周期。 (六)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创新 近年来,国际经济学者克服了以往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提出了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任何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都是在投资直接诱发要素和间接诱发要素的组合作用下而发生的。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试图从新的角度阐释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和条件,其创新之处在于强调间接诱发要素包括经济政策、法规、投资环境以及宏观经济对国际直接投资所起的重要作用,而以往诸多理论都仅从直接诱发要素单方面来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产生,从而导致某些片面性和局限性。在一般情况下,直接诱发要素是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诱发因素,因为对外直接投资本身就是资本、技术、管理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但是,单纯的直接诱发要素不可能全面地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和条件。尤其是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而言,在资本、技术等直接诱发要素方面往往并不处于优势地位,其对外直接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间接诱发要素作用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为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 跨国直接投资回升促进世界经济结构加快调整 (一)跨国直接投资从2004年起重拾上升轨道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呈现较快增长,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步伐加快,全球跨国直接投资进入“黄金发展期”。2000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达 13929.6亿美元,达到30年来的顶峰。但受世界经济低速增长影响,2001年以来全球跨国直接投资连年下降,2003年跌至5600亿美元,创近年来的新低。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好转和跨国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从2004年起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开始回暖。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2004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达6112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9%。该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各国投资促进机构,均认为2004-2007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将保持恢复性增长,重拾上升轨道。 (二)跨国直接投资的流向是继续向发展中国家分流 在跨国直接投资中,发达国家始终占主导地位,但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增长势头迅猛。2003年流入发达国家的跨国直接投资尽管仍达3670亿美元,但已比2002年减少了 25%。其中,流入美国的跨国直接投资仅300亿美元,减少53%,处于12年来的最低水平。而流入发展中国家的跨国直接投资则不断上升,达1720亿美元,增长9%。 (三)跨国直接投资的热点是亚洲、中东欧等一些新兴国家 近年来亚太地区一直是跨国直接投资的热点地区,中东欧和非洲发展潜力较大。2003年流入亚太地区的跨国直接投资达1070亿美元,增长14%;流入非洲的跨国直接投资达150亿美元,增长28%。2003年流入中东欧的跨国直接投资降至210亿美元,减少48%,;而流入其他地区,如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跨国直接投资则连续四年下降,2003年降至500亿美元,减少3%,是自1995年以来吸收跨国直接投资的最低水平。 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调查表明,2004-2007年,亚洲、中东欧是最有吸引力的跨国直接投资地区;2004-2005年,中国、印度、南非、埃及、巴西、墨西哥、波兰、俄罗斯、美国和英国是跨国直接投资最青睐的国家。 (四)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已转向跨国并购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全球跨国并购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并购成为跨国直接投资高速增长的主要支柱。跨国并购销售额由1987年745.1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11438.2亿美元,年均增长23.4%。但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全球经济增速减缓,股市大降,跨国公司投资能力下降,致使跨国并购明显降温。汤姆逊金融公司估计,2005年1季度全球并购交易额由2004年4季度的6700亿美元降至5130亿美元,下降23%,但这仍是自2001年全球并购活动停滞以来最高的单季水平之一,表明跨国公司正再度考虑将并购作为增加企业利润、解决战略性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五)跨国直接投资中服务业的地位进一步上升 在1970年代初期,服务业仅占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存量的四分之一;1990年这一比例还不到一半;而2002年,已上升到约占60%(估计4万亿美元左右)。 目前,服务业跨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贸易和金融领域。2002年贸易和金融领域占服务业跨国直接投资存量的47%和流量的35%。供电、供水、电信和企业活动包括IT带动的商业服务等领域正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例如,1990-2002年,发电和电力配送领域的跨国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了14倍;电信、仓储和运输领域增长了16倍;企业服务领域增长了9倍。 (六)跨国公司内部服务离岸外包方式愈来愈盛行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经济全球化兴起以白领岗位转移为特征的第二轮潮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从节省成本、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出发,已开始将部分服务外包出去。目前国际间外包业务只占全部业务流程的1-2%。2002-2003年全部以出口为导向的服务业跨国直接投资项目90%源于发达国家。美国公司据主导地位,占全部面向出口的信息和电信服务项目的三分之二,呼叫中心项目的60%和共享服务项目的55%。离岸外移的很大一部分由发达国家获得,如2002-2003年所有面向出口的与呼叫中心有关的跨国直接投资项目一半以上流入发达国家。 [编辑] 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联性 贸易投资一体化理论的形成,使人们认识到了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联性,即两者既存在互补性,又具有相互替代性。中国已经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一)遭遇反倾销是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我国当前对外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出口商品屡屡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发起首次反倾销调查算起,截至 2002年底,我国已遭受反倾销诉讼511起,给中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160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从目前看,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绝对数量最多的是美国和欧盟,占总数的2/5,但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阿根廷、南非等,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增长明显,成为另一支需要重点防范的新生力量。 (二)利用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的关联性规避反倾销壁垒 面对国外对华反倾销不断增长的势头,我国的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加强联合,多管齐下,采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等措施进行积极的应对,同时还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试图通过加大对相关国家的直接投资,到相关国家内进行投资设厂等方式绕过反倾销壁垒,推进中国的对外贸易不断发展。为此,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研究了一些已经取得成功的个案及其分析。例如Goodman,Spar和Yoffie(199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倾销诉讼所达成的“有序市场安排”和“自动出口限制”协议促使日本和其他外国企业改变了向美国出口打字机、彩电、汽车、钢铁和半导体的方式,而直接到美国当地去生产。Barrell和Pain(1997)也发现,日本1981~1991年间对欧盟和美国的直接投资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日渐增多的反倾销诉讼的影响。1991年,韩国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揭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与贸易联系比较密切,如开拓市场和回避进口限制所占比重在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目前中国作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正面临着20世纪日本和韩国在出口贸易上的相同遭遇,所以中国可以借鉴日本、韩国的成功经验,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当地生产、当地销售,从而绕开贸易保护壁垒,改变国际贸易关系中被动的局面。事实上,在不断面临国外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手段的压力下,我国一些企业也已经转而采取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策略。例如我国彩电厂商到土耳其设立生产基地,不但带动了一定的零部件出口,而且为避开欧盟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成功进入欧洲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再如TCL公司并购德国施耐德公司,直接在德国境内设厂生产各种型号的彩电整机,利用原产地规则有效地绕过贸易壁垒,其效果更为显然。 (三)中国进一步利用对外直接投资推动对外贸易的分析思考 我国根据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的关联性,积极实践利用对外直接投资绕开国外的贸易保护壁垒,推动本国对外贸易发展,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调整。 首先应该看到的是,目前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截至2002年年底,我国设立境外中资企业总数6960家,中外双方协议投资总额 137.8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金额93.4亿美元,其中,境外加工贸易企业42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1.22亿美元,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对外投资的行业领域也从最初的只投资于与贸易有关的服务业,逐步拓宽到工农业生产、投资开发、交通运输、餐饮旅游、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贸易、金融、房地产等各种产业。特别是服务贸易型的行业投资十分突出,按照投资额计算,截至1999年年底,在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投资占62%,资源开发型投资占19%,生产加工和农业开发投资占18%.此外,对外投资的区域逐渐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延伸。在中国跨国直接投资的起步阶段,由于投资主体的限制,外贸公司的投资区域多选择在原进出口市场集中的地区,以亚洲尤其是东南亚为主,而承包工程多集中在中东和非洲。但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我国海外投资从以港澳、东南亚地区为主逐渐扩大到其他国家。截至2001年年底,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已遍布154个国家和地区,而且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200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排前10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美国、中国香港地区、加拿大、澳大利亚、秘鲁、泰国、墨西哥、赞比亚、俄罗斯和柬埔寨。中国在这10个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都超过了1亿美元,约占中方投资总额的67%,其中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直接投资额都超过了3亿美元,占中方总投资额的29.4%.所有这些变化,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其次,应当承认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推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效用不够明显。根据国内有关院校和学者的调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因目前还比较复杂,具有明显的多元化特征:既有可能是母公司出于长期战略和开拓外国市场的目标需要,也有可能是为了克服已经存在的贸易壁垒,还有可能是为了安置和转移国内过剩的资源,等等。但是,无论如何,在所有的动因之中,通过增加或扩大直接投资,以绕过贸易壁垒,克服进口国贸易限制的动因所占比重是很低的,这就意味着中国企业在面临贸易壁垒时,较少使用直接投资的方法去绕开。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也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的关联性不大。如2001年,中国向对反倾销问题叫嚷最厉害的地区之一的欧盟出口了492亿美元,而对欧盟的投资仅为1161万美元,是中欧贸易额的2%.统计中还发现,中国对欧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德、法、英、意等大国,即使在这些中国企业投资偏好的国家中,中资企业的总投资额也不足5000万美元。另一方面,据统计资料显示,1998~2000 年三年内,中国对欧盟出口增长分别达到281亿、302亿和455亿美元,但三年内中国对欧盟投资总量增幅不大,分别为5097万、5149万和5884 万美元,就是明显的例证。 怎样进一步发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推动对外贸易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除了需要积极地鼓励与提倡服务业和自然资源开发型的对外直接投资之外,应当重点抓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较为复杂。首先,由于我国制造业对外投资中,有近一半投资于初级产品的生产加工,生产初级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对带动我国相关行业的贸易出口作用很小,但如果能进口该初级产品,经过深加工再出口,则能间接起到贸易创造效应。其次,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制造业如机械行业,由于其技术是与原材料、零部配件等高度结合的,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带动我国相关技术、原材料和零部配件的出口,因此具有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此外,遭受贸易壁垒的行业如纺织品业,由于直接出口的困难较大,出口成本提高,为了规避这一壁垒,寻求在海外的市场,争取参加国际分工,企业往往转而选择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对贸易的替代,补充市场的贸易损失。如果在投资中可以使用国内原材料,则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的出口,对贸易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虽然制造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是复杂的,既可能产生替代效应,也可能会有创造效应,但经验性研究表明,作为投资母国,制造业对外投资的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贸易替代效应,对外直接投资会改变母国向东道国出口的商品构成,以中间产品出口代替终极产品出口,这也就更说明了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性。 总之,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关联性将会不断发展,我国应该适应这一新的形势,积极改变目前对外直接投资缺乏竞争优势,与对外贸易的规模不相适应的状况,鼓励企业在加强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确实可行的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目标。同时,政府要加速完善境外投资立法,利用财政、金融等多种手段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为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提供优质服务, 努力建立起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之间的健康良性的发展关系。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北京首创集团副总经理冯春勤 副董事长:ING亚太区保险中国区总经理吴志盛 董事:北京首创集团投资银行部经理汪洪 董事:ING保险中国首席代表杨丽君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首创安泰人寿执行副总经理李弘建 公司高管 董事长 冯春勤 总经理 董宏良股东介绍ING集团 (ING Group) ING集团是一家植根于荷兰,拥有115000名员工的全球性金融财团,总部设在阿姆斯特丹。ING集团在全球50个国家和地区为超过6,000万的客户提供保险、银行和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05年底,ING集团总资产11590亿欧元。以市值计算,ING集团名列全球最大的15家金融机构之列,在欧洲名列前10位。2006年3月,ING集团在《福布斯》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2000强”中排名第11位(综合排名);2006年7月,ING集团在《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500强”企业排名中列第13位(以总收入计);按照行业排名位列“股份制寿险及健康险公司”第1位。2006年,ING集团在《商业周刊》Interbrand“全球100个最有价值品牌”评选中名列第85位,估算品牌价值为37.74亿美元。 ING保险隶属于ING集团,是世界最大的股份制寿险及健康险公司之一。在中国,ING保险将互利合作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宗旨。荷兰保险对中国充满信心,并把在中国开展业务以及与中国经济一起发展作为对中国的长期承诺。2005年ING集团的总保费收入为457.58亿欧元。ING保险亚太区的保费收入为122.86亿欧元。北京首创集团(Beijing Capital Group) 北京首创集团是直属于北京市的国有独资大型投资运营企业。首创集团重组于1995年,截至2005年底,集团总资产497亿元人民币,经营领域涉及金融、基础设施、房地产、高科技、酒店、贸易六大行业,金融业中拥有证券、基金管理、投融资顾问、资产管理、人寿保险、期货、担保等专业公司。截至2005年底,北京首创集团拥有各类全资、控股企业共计127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3家、境外上市公司1家。发展简史 2006年8月10日,首创安泰人寿山东省分公司正式营业。在未来的三至五年,首创安泰人寿计划在中国北方地区多个城市开设分支机构。 2005年11月15日,首创安泰人寿沈阳分公司正式营业。 2005年4月,首创安泰人寿经中国保监会批复变更业务范围并获准经营团体险业务。 2005年1月19日,首创安泰人寿北京分公司正式开业。 截至2005年,首创安泰人寿已经累计在大连获得保费收入3.355亿元人民币。 2003年底,首创安泰人寿进入大连寿险市场个人业务新契约保费收入的前三位。 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注册,首创安泰人寿于2002年12月16日正式营业。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初开始筹建,目前总部设在辽宁省大连市。企业文化公司愿景 以专业、创新、诚信,为社会持续提供最佳金融商品与服务,满足客户终身保险理财需求,进而成为全中国保险业最值得信赖与尊重的典范。公司使命 以最高道德指标,持续提供最佳的保险理财服务,满足客户追求安定、健康及尊严生活的需求,并获得最高客户满意度。 秉持投资于人、建立互信、追求卓越的信念,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尊重员工,鼓励创新,与员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专精于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品牌与资产的经营,以高于业界的成长率,达到合理的股东回报率,同时善尽社会责任,成为全中国服务业最值得信赖与尊重的典范。核心价值观 1.客户导向:以实际行动提供满足或超过客户需求的服务 2.企业家精神:企业永续经营的根基在于不断地创新与突破,不因循苟且、不墨守成规,凡事保持弹性,更能勇于决策。 3.团队合作:群策群力,共达目标。 4.专业:专业是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必备条件。 5.诚信:做我们所说的,说我们所做的,信守承诺,遵守道德规范。 6.投资于人:提供全方面的训练与支援,协助一生发展的计划,并与员工共享经营成果。首创安泰思维 1.三Q精神:首创安泰人追求品质(Quality)、数量(Quantity)、专业资格(Qualification)。 2.与众不同:与众不同是为了追求卓越。让今天比昨天好,而明天比今天更好。 3.充分授权:是激发员工发挥潜力的重要法门,也是员工短期内获得快速成长的关键之一。 4.高瞻远瞩:未来的竞争在比赛谁看得远,Do the right thing 是企业能否永续经营的要素 5.相互支援:不同的职位代表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的是都在扮演支援者的角色。 6.谁是客户:购买保单者、业务同仁、同事、直接想知道公司讯息者、间接想知道公司讯息者。 7.诚信为先:惟有建立互信,才能充分合作,进而产生良好绩效。 8.力求多赢:不断地创造公司价值,才能达到客户、员工、股东、社会共赢的局面。公司业务 首创安泰人寿致力于通过多样化的产品设计满足客户个性化的保障、理财需求。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线,保障内容涵盖保障、养老、健康、医疗、意外、重疾、储蓄理财等各个方面,服务对象包括个人、家庭、中小企业、大型公司、机关团体、和政府机构。 在行销渠道方面,首创安泰人寿提供多种不同的选择方式:通过互联网络可以帮助客户方便地获取相关的资讯,24小时全年无休的电话咨询中心和专业的销售代理团队提供全方位的理财规划和保险产品的选择、购买、理赔、保单维护工作,客户通过指定的合作银行、经纪代理公司及电话销售同样可以方便地选择首创安泰人寿的商品。经营特色 1.人性化设计--投保十天犹豫期,客户可以从容决定 2.更大选择空间--多数产品投保两年后客户拥有更约权,可在公司允许的其他产品中再次选择 3.保证续保--提供保证续保的健康保险产品,部分健康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公司不再解除合同 4.凸显人文关怀--被保险人婚嫁、添丁后的首个保单纪念日,可选择加大二成保额;合同生效每满五年后的首个保单纪念日,可选择加大二成保额 5.尊重生命--提供全残保险金;生命末守时守信--出险十五日内给付保险金,逾期加付利息 6.灵活变现--为投保人提供最高可达现金价值九成的保单质押贷款 7.宽以待人--因故在缴纳首期保费之后的分期保费缴费日未能缴付保险费,自保费到期日次日起六十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服务理念 “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标准”,不仅来自于以“客户导向”为核心的行动,同时也来自于“让每一次接触都成为美好感受”的态度。首创安泰人寿的管理者、员工、代理人团队拥有共同的工作目标: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真诚的保险服务”,帮助每一位客户方便、快捷地解决疑难,传递亲人般的温暖,努力创造超出满意度的愉快体验,引导客户进入健康、安定、时尚、多元的财富生活。我们目前为客户提供的特色服务包括: 1、 改变传统寿险的“核保”为“新客户服务”,“理赔”为“客户权益服务”。 2、 帮助客户找赔的理由。 3、 100%电话回访。 4、 所有保险产品均使用通俗化保险合同条款。 5、 礼遇、珍惜客户投诉。 6、 个性化的客户关系发展活动。 7、 时尚动感集团短信服务。 8、 直属保单管理制度。
基本信息 作者:吴晓求 等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页码:620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9787300105017 装帧:平装 开本:16 丛书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中国资本市场研究报告(2009) 定价:79.00内容简介 《金融危机启示录》内容为:一场“百年不遇”的正在对世界经济和全球金融体系产生深远影响的金融危机,随着雷曼兄弟的破产而迅速蔓延开来。这场起始于美国次贷、发端于华尔街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究竟会向什么方向发展,对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会产生什么样的重大影响,人们正在进行评估和密切关注。与此同时,世界各国政府也在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试图减少这场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带来的破坏力。 金融危机的不断扩散和向纵深发展,正在改变着我们这个世界。它不但给经济增长模式、产业结构、市场制度和金融体系带来深刻的影响,而且也会引起人们对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的重新审视。大乱之时必有大治,大治之后必有大制,这个大制就是一种新理论、新制度、新体系和新结构。 中国是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对我们来说,这场金融危机所蕴含的机遇要大于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全面、系统地解剖和分析这场金融危机。看清形势、顺势而为、抓住机遇、化“危”为“机”,是我们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重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创新理论、寻求启迪,是我们研究金融危机的根本目的。作者简介 钟启泉,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课程理论专家、比较教育专家。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所长,华东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部华东师范大学课程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兼职有: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比较教育学会会长,国际课程研究促进协会(IAACS)执行委员会亚洲区执行委员,《全球教育展望》杂志社社长、主编。编辑推荐 《金融危机启示录》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中国资本市场研究报告(2009)之一。目录 导论 金融危机正在改变世界——关于金融危机的十个问题 分论 分论一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谁主沉浮? 分论二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是恪守单一还是走向多元? 分论三 国际金融新秩序:如何重建? 分论四 政府干预和市场原则:度在哪里? 分论五 金融创新与市场监管:如何匹配? 分论六 激励机制与风险约束的均衡:制度如何设计? 分论七 金融高杠杆:何去何从? 分论八 资产证券化:是制造危机还是分散风险? 分论九 投资银行组织模式的制度选择:法人化还是集团化? 分论十 货币政策目标:是单一目标还是均衡目标? 结语 金融危机后的中国经济与资本市场:转型、开放与发展 市场研究 基本分析 2008—2009年中国证券市场总体分析 技术分析 2008年沪深股票市场技术分析报告 政策分析 政策分析一 2008年中国证券市场政策评析 政策分析二 2008—2009年中国货币政策评析与展望 附录 附录一 第十三届(2009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会议纪要 附录二 专家、学者在“第十三届(2009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的发言 后记 ……文摘 分论 分论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是恪守单一还是走向多元? 2.2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货币体系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 次贷危机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外汇市场的震动,与亚洲金融危机不同,次贷危机直接爆发在全球经济的中心——美国,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必然受到冲击,进而国际货币体系也受到冲击。除去由于对国际货币体系造成的直接冲击外,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动荡将导致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各国货币的地位和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因此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也必然对国际货币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基于上述原因,有必要对次贷引起的国际货币市场变化和全球经济现状及未来发展预期进行清楚的分析。 2.2.1美元贬值对国际货币市场的冲击 从次贷危机爆发到2008年上半年,次贷危机在国际货币市场导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美元贬值。自2007年以来,由于美国经济增长前景转弱和降息预期,对美国证券的外国投资减退,致使美元实际有效汇率大幅贬值。以美元兑人民币为例,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从2005年7月21日晚上19时开始升值,已突破7元的大关;与美元贬值对应的主要是欧元、日元和其他自由浮动货币(如加拿大元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货币)的升值。后记 2008年是动荡不安的一年,对投资者来说是刻骨铭心的一年。以雷曼兄弟破产为标志,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已经演变成自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全球性金融危机。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不仅导致美国股市暴跌、经济衰退,而且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向全球金融体系蔓延,并开始引发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衰退。这场金融危机不仅对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秩序产生了巨大冲击,也对正在崛起的中国经济和正在开放的中国金融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中国来说,这场金融危机所蕴含的机遇要大于挑战。我们必须也有责任系统、全面地研究这场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形成过程。金融危机正在改变世界,很多理论结论需要重新审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创新理论、寻找启迪,是我们研究这场金融危机的基本目的,也是“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报告——金融危机启示录”的研究目的。 与过去12年我们撰写的《中国资本市场研究报告》不同,我们将2009年研究报告的重点放在金融危机所透视出的许多重大问题上,以期得到一些新的解释,研究内容也不限于中国资本市场本身。 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FSI)专家团队共同完成,由FSI所长吴晓求教授主笔,FSI常务副所长赵锡军教授、FSI首席法学家董安生教授、FSI副所长瞿强教授副主笔。在本研究报告形成之前和形成过程中,吴晓求教授在FSI内部举行的研讨会上曾就研究主题和写作大纲做了详细讲解。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pbc.gov.cn/ 目录 1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2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 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4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 5 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 6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 7 中国人民银行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 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在于: 第一,它是我国惟一发行货币的机构,是银行的银行,要为国家和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提供服务。 第二,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机构,但不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而是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并在各种调控中起着关键作用。 第三,它拥有的资本全部是国家资本,并具有法人资格,要编制资产负债表。第四,它不以营科为目的,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这就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称为货币政策工具,它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2.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从而达到紧缩或放松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当存款准备金比例提高时,存入中央银行账户的款额就增加,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量就会减少;反之,该比例降低时,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就会增加。近年来,我国外汇顺差的迅速扩大导致人民币流动性过剩,中央银行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至2007年12月,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14.5%。 3.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商业银行给客户的贷款利率受基准利率的影响。我国从1984年开始将原来的统一分配资金的作法,改为由中央银行借贷给商业银行资金,因此中央银行可以使用基准利率来调节市场的货币流通量。当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提高时,商业银行对客户的商业贷款利率也会相应提高,商业银行贷出的款项就会减少,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就会减少;反之,基准利率下调时,商业贷款利率也相应下降,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也会随之增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基准利率也初现端倪。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开始运行。这是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的一种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首先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一个报价团,自主报出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然后在这些报价的基础上计算出一个算术平均利率。它体现了市场主体对利率水平的认识和预期。以Shibor为基础建立我国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不仅培育了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也有助于中国人民银行合理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水平,完善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4.再贴现率 再贴现率也是中央银行影响商业银行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形式。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动。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是对票据持有人提供贷款的一种方式。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周转,而贴现取得的票据尚未到期时,它可以持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称为再贴现。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它反映了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贴现贷款的利率。当中央银行调低再贴现率时,会刺激商业银行通过贴现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扩大信贷规模,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就增加了;反之,央行提高再贴现率,就会抑制商业银行再贴现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市场货币流动量也就相应缩减了。 5.公开市场业务 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部门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中央银行从事这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上海开设了公开市场操作室,由它下达买卖的指令,通过一级交易商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或外汇。公开市场业务调节市场供应量的机理为:当市场中人民币太多时,中央银行就卖出国债或者外汇,从金融机构手中回收人民币,从而减少市场中人民币的供应量;当人民币短缺时,中央银行则买回国债或外汇,投放出人民币,从而增加市场中的货币。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对市场中的货币供应量的调节在时间上、方向上都比较灵活,而且能够直接控制调节量的大小。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建筑外景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 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 (1948--1952年) 1948 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 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通货膨胀; 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 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 四是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经济建设做准备。 到1952 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清楚并限期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很快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充分运用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实行现金管理,开展“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调控市场货币供求,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的状况,终于制止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同时,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业的调整,灵活调度资金,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快速成长,适度地增加了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贷款;便利了城乡物资交流,为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 (1953--1978年)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相适应,从1953 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三、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 (1979--1992年) 1979 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1983 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在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为适应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机制,搞活金融,发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制度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努力探索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进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逐步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等手段来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给,以求达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稳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初步培育了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 四、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 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有关金融监管职责调整后,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明确界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这种职能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人民银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与制订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今后将由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并参与有关的国际反洗钱合作。由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这些新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面对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更加重大的责任,中央银行在履行新的职责过程中,视野要更广,思路要更宽,立足点要更高。特别是要大力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规范、监督与监测,还要从金融市场体系有机关联的角度,密切关注其他各类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综合、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金融宏观调控。要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实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研究、规划关系到我国整个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战略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货币政策决策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仍然较重、改革与重组任务十分艰巨。在此情况下,中央银行要更善于擅于准确把握影响经济金融发展全局的因素,注意研究新情况、开发新工具、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识大局、讲宏观、懂技术、胆识兼备,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突出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 货币政策司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条法司 会计财务司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统计司 支付科技司 银行监管一司 国际司 人事教育司 银行监管二司 内审司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二)条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 (三)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四)银行监管一司 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五)银行监管二司 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 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七)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 统计司 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九)会计财务司 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十)支付科技司 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十一)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 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 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内审司 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十三)人事教育司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共260名。 (一)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 (二)货币金银局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管理现金的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全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基金;管理全国黄金市场。 (三)国库局 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四)保卫局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对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五)培训中心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的作用 法律责任 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给予指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要管理流通中的货币总量,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为了满足对货币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被赋予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负责生产、供应、定期更新纸币、替换硬币、回收旧币和防止伪币。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着自己的印钞造币厂。 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其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除了履行一般监督作用以外,还为广大银行机构提供资金转帐网络,即全国2000多家同城票据交换所、全国手工联行系统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这些支付系统对银行机构之间的竞争起着中立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服务通过业务条款、处理程序、借记和贷记条款以及收费政策施加一定影响。 除了为银行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以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作为政府的银行,独家管理国库帐户,负责经理国库。 制定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的金融界密切合作,协调支付交易的组织和技术问题。它主持全国金融标准化委员会,积极制定和推行银行业务、技术标准,在制定管理现行跨行支付系统的规章制度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各商业银行的电子汇兑系统的影响是有限的,尽管这些系统在许多方面都类似西方国家的跨行资金转帐系统。 监督和稽核 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 提供支付处理和结算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处理服务,结算大额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银行运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对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纸凭证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通过同城清算所先进行跨行清算和结算。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支付和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不允许帐户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用批处理方式在日终结算,所以日间透支的概念实际上不适用。但电子联行系统除外,在此系统中,支付指令发出之前,其帐户内必须有足够支付的资金。 除了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结算帐户还用来结算其它支付系统产生的净额头寸,如商业银行系统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 提供信贷服务 为了顺利进行结算,各银行可以从人民银行分行拆借资金,只要借款行贷款帐户上具有足够的经授权的贷款额度即可。商业银行在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必须首先向下列机构借款: 系统内上一级机构 系统内在当地另一分支机构 当地其他银行机构 收费政策 目前建设支付清算系统时购买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应用软件开发所用的投资来源于财政预算和内部资金筹措。支付系统运行费用作为人民银行日常开支,尚未通过服务收费收回。参加同城清算的银行机构按比例分摊一部分运行费用。 处于政策考虑,人民银行作出上述规定。随着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实施和投入运行(见5.1部分),收费政策将会重新制定。 一些城市集资共建的清算系统,已按照成本回收原则实行新的收费政策。 货币政策和支付系统 在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跟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既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但又有许多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于: 中国经济正处于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中国政府依然具有足够的权威直接控制经济发展,以保证改革平稳有序。 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在迅速发展,但是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由于缺乏大业务量、流动性强的金融市场,所以实际很难完全依赖公开市场操作来间接影响货币总量。 由于这些不同,货币政策工具在许多方面跟西方发达国家不尽相同。 目前主要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信贷规模分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导权力决定按地域和工业部门分配信贷规模。 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使它能够影响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和业务活动。 法定储备金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改动法定储备金比例。自1988年以来,这个比例一直为13%。 制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官方利率。 公开市场操作:目前,发行国债的数量还不够大,而且市场的流动性还没有大到使依靠公开市场操作非常有效。但是,可以期望,公开市场运行在不久将来将起很重要的作用。 公开市场操作和支付系统尽管公开市场操作还没有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来实施央行的货币政策,但是,正象第一部分中介绍的那样,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在迅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正在从事公开市场操作以实施其货币政策。 自1996年起引入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结合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以及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手段,中国人民银行间接影响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目前,同业拆借有7种,其成熟期分别为1天,7天,20天,30天,60天,90天和120天。 自1994年起开办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在此市场上买卖美元、日元和港币。 自1996年起,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目前只在星期二介入市场,通过其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回购协议进行国债的公开市场操作。资金清算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进行,实行T+1结算制度,即在星期三增减各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