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热门的消息是,国家女神“老干妈”撕裂了南山不败的腾讯公司。 首先,腾讯宣布,老干妈已投资1000万元在腾讯的市场合作,但忽视了长期违约和未付合同。腾讯被迫依法起诉并申请资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另一家公司的账户。 后来,老干妈回应称,公司从未与腾讯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或授权他人使用老干妈品牌,公司从未与腾讯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老干妈公司所在地贵阳双龙警方也发布公告称,三名“骗子”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欺骗腾讯,以获取腾讯游戏中的“大礼包”产品。 腾讯和老干妈之间的案件立即引起菜瓜群众凑热闹。 针对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和探讨。 一、反诉 反诉是指与本诉讼相关的一项独立的反诉,即本诉讼的被告以本诉讼的原告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在诉讼法中称为本诉讼)。 本案中,原告为腾讯公司,被告为老干妈,老干妈此时可以提出反诉。例如,反诉等理由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也可能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 在本案涉及的宣传计划中,腾讯在相关游戏中植入了很多老干妈的广告。此外,在一些综艺节目中,腾讯还强行植入了老干妈的一些产品。例如,电子竞技运动员用老干妈做饭。因此,老干妈此时提出反诉是可能的,也是有条件的。 从理论上讲,判断反诉中的三个要素非常重要。首先,它要求主体的身份,即本案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而本案的被告是反诉的原告。那么,请求的独立性是必需的,也就是说,即使这个诉讼不存在,被告的反诉仍然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讼。最后,需要的是牵连关系,其中有三种具体形式,包括相同的法律关系、索赔之间的因果关系或相同的事实。 从本案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老干妈如果想反诉商标侵权或商业信誉,就可能构成反诉 二、当事人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如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加盖空白合同或银行账户,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应为共同诉讼人。 但是本文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因为在本案中,老干妈并没有主动将合同专用章借给涉嫌犯罪的三个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借出印章,而是简单地伪造印章,所以在这个时候,老干妈在意思表达上没有共同的意思,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应该把实际的行为人作为本案的被告。 三。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保全时间的不同,保全可以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和执行前保全。如果根据保全的不同内容将其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那么本案的保全就是典型的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我们知道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功能是不同的。行为保全主要是为了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财产保全往往是为了防止将来没有财产被执行。 那么,在本案中,根据笔者在网上检索到的判决文件中所涉及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腾讯在本案的诉讼中申请了保全。随后,根据文件记录,原告腾讯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并冻结贵阳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1624.06万元的财产。那么他的财产保全金额相当于原告要求的金额。因为原告起诉被告,理由是在广告服务合同纠纷中,被告拖欠广告费1624.06万元,所以他保留了相当于要求金额的财产。 此外,可以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是否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由法院决定。根据判决,法院要求原告腾讯提供担保,因此原告必须在本案中找到几个担保人或公司作为共同信用担保。即本案中,腾讯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在那之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本案中,由于法院已经查封了“老干妈集团”名下的相应财产,被告可以原告申请保全错误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也就是说,老干妈公司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起挽救错误损害赔偿诉讼。这也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挽救错误的救济机制。 艺术来自生活,但它可能不会高于生活。所以腾讯和老干妈联合推出了这么大的一个瓜给大家,我们会发现法律与生活的交融无处不在。
根据《百度2020年高考搜索大数据报告》显示,今年“高考”相关内容的搜索热度创下近5年新高,较去年同期上涨高达248%。“高考时间安排”“招生考试权威机构官网”“高考、招生相关政策”“考试考题相关内容”“院校与专业”是网民搜索最多的高考相关内容类别。“高考励志标语”相关内容的搜索热度同比去年上涨267%。 今年是“强基计划”施行的第一年,数据显示,近60天,“强基计划”相关内容搜索热度环比增长192%,“强基计划报名入口”“强基计划36所一流大学名单”“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等是网民最关注的相关问题。
下半年开场,A股市场迎来了开门红,近百只个股涨停。截止7月3日收盘,上证指数收于3152.81,本周上涨5.82%;深证成指续创4年半新高,收于12433.26,本周涨5.25%;沪深300收于4419.60,本周涨6.78%;中小板指收于8287.90,本周上涨5.37%;创业板指收于2462.56,本周涨3.36%。行业板块全线上涨,29个中信一级行业中,本周涨幅最大的为餐饮旅游、非银行金融、房地产、煤炭、银行、分别上涨19.40%、13.76%、10.25%、8.72%、6.75%。 海富通基金经理施敏佳认为,近期市场走势凌厉,券商、地产、大金融等板块连翻突破重要关口。对于原因,施敏佳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流动性环境保持合理宽松,新增资金出于估值比较的考虑,从医药科技等热门板块转向低估值板块;二是市场对券商存在改革、半年度业绩等预期,券商板块持续发力,带动大金融板块上涨,而券商等金融板块领涨又成为助推A股成交额破万亿元重要因素。宏观层面,国家对于疫情的有效控制和国内经济复苏,加之资本市场的改革措施,如科创板50指数正式上线、新三板精选层推出、创业板注册制试点等,都有可能给券商带来增量业务机会。 对于科技、医药、消费等热门板块,施敏佳分析认为,下半年市场或将延续三大板块螺旋式交替上升的趋势。从今年二季度以来,由于受到海外疫情影响,科技板块承压。5月科技板块负面情绪较多,投资者风险偏好骤降,但至5月中下旬到6月,电子计算机等制造业从基本面看开始复苏。随着六月海外复工复产推进,订单需求回温,科技板块有望表现突出。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科创板指数、某国内芯片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的上市、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或将对科技板块起到助推作用。 施敏佳认为,在疫情结束前,短期看医药板块难有显著回撤,但上涨动力不足,下一轮医药板块行情或来源于下一轮的估值切换、二次疫情爆发等因素。而近期消费板块走强,主要来自高端消费、必选消费和免税店等热点,投资者更看重细分行业龙头公司业绩的确定性机会。总的来说,上述消费板块细分领域相对独立于贸易纠纷、疫情、出口等,具有安全港湾的属性,长期看仍然具有较为不错的机会。 对于未来的投资,施敏佳较为乐观。他说:“我们会积极把握接下来的这波行情,争取获得超越基准的表现。”对于未来看好的板块,施敏佳表示,还是会在能力圈内关注一些细分优势领域,如消费电子、国产软件、国产半导体、光伏、光伏上下游相关机会。
根据数据显示,石家庄、郑州、西安、呼和浩特、西宁、广州、哈尔滨、乌鲁木齐、南京和银川是中国忙碌十大城市。这十大城市休闲时间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排在前三的是石家庄、郑州和西安。 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广州进入全国前十。 一二三线相比,二线城市看上去更努力,忙到要起飞。 从地域上看,华北的朋友更忙碌,虽然忙,但有奔头! 什么年龄段的人最忙碌呢?大调查结果告诉你,“80后”压力最大,其次是“70后”“90后”。
该银行要求勒泰集团在三周内支付超过16.8亿港元的本金和利息 7月5日,勒泰集团宣布该行已于2020年7月2日交付了法定需求。 据报道,该还款函要求勒泰集团在3周内向银行支付未偿还本金14.25亿港元、利息2.59亿港元及利息欠款;自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3日支付的全部违约利息为463,500港元/天,与贷款违约相关的所有其他成本和费用约为990万港元。 根据公开信息,上述欠款来自2019年第1660号诉讼的传票和法令。在这方面,勒泰集团表示,将与该行进一步协商还款安排,并要求同意重组贷款。 傅升退出河南义和石翔世茂,接管控股。 7月5日,据报道,河南盛和祥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信息发生变化,福建傅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出股东。 据了解,和盛石翔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邹长龄。公司全资拥有涿州京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龙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郑州傅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新增股东为淮安傅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建祥龙瑞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潘伟明”变更为“雄江(中国)有限公司”,潘伟明为傅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本次交易变更前,福建傅生持有和盛石翔46%的股权。变更后,福建傅生不再持有公司最大股东和盛石翔31%的股权,福建祥龙持有和盛石翔15%的股权。傅生翔龙由自然人肖睿全资拥有。
“低利率”已成为全球宏观经济的“关键词”,许多普通投资者也逐渐感受到这一“热词”带来的影响——存款及理财产品收益率下滑,甚至赶不上通胀的速度;而另一方面,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的黄金价格持续上涨,受到投资者青睐。业内人士表示,长期来看,低利率环境或将持续,从而降低黄金持有成本,黄金投资价值凸显。普通投资者不妨在资产组合中加入黄金,分享低利率环境下黄金投资机会,7月9日起即将发行的富国上海金ETF联接就不失为一种投资黄金的便捷工具。 据悉,富国上海金ETF联接基金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比例投资于富国上海金ETF,间接投资于上海金,以实现对黄金价格走势的紧密跟踪。上海金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定价合约,采用以价询量、数量撮合的集中交易方式,参与定价的主体更加专业,价格更具代表性,更能充分反映出中国黄金市场的供需关系。作为ETF联接基金,富国上海金ETF联接基金具有门槛低、费用低廉等优点,1000元就可以购买,托管费、管理费合计0.6%/年,且方便没有股票账户的普通投资者购买,为个人投资者参与上海金提供了亲民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富国上海金ETF联接基金可谓三大机构 “强强联手”、为普通投资者打造的一款亲民黄金投资工具。“上海金”由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负责资金托管,富国基金负责运作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黄金受到投资者追捧,低利率市场环境是其中关键因素之一。一般来说,黄金和利率之间的走势相反,这是因为实际利率代表了投资者持有黄金的机会成本,由于黄金本身不产生收益,当利率为负或者极低时,降低了持有黄金的机会成本,其配置吸引力提升。另外,当前受疫情因素影响,全球经济活动大幅减弱,导致通胀回落,而当经济活动回暖之后,宽松的货币政策又将推动通胀上行,从而推升金价。因此,从中长期来看,在刺激经济恢复的低利率环境与通胀预期下,黄金仍有较强的配置价值。 富国上海金ETF及联接基金的推出,也将进一步丰富富国基金的ETF产品线。目前富国基金旗下有15只ETF,覆盖宽基指数ETF、行业ETF、海外ETF、债券ETF等品种。经过多年锻造,富国基金拥有一只经验丰富的量化投资团队,核心团队稳定。据悉,新产品富国上海金ETF将由富国基金量化投资部ETF投资总监王乐乐、资深量化基金经理张圣贤共同管理,致力为投资者一款高效的“摸金”工具。
为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监管层通报销售四大乱象“警示”。 基金君获悉,日前北京辖区基金公司发布监管情况通报,其中展示了四个基金经营机构未能强化销售业务合规经营、市场影响较为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警示,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从案例来看,主要是针对基金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缺失、基金宣传推介违规、销售业务不规范、违规宣传预期收益率等。 案例一:基金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缺失 通报显示,A基金公司将基金销售规模与证券公司席位交易量挂钩,将销售人员的业绩激励与新发基金的销售量直接挂钩,且销售费用管控机制不健全,存在大量金额的销售费用通过地铁一次性充值票据报销的情形。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十条第(四)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监管机构依法对A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A公司合规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点评:基金君翻了一下上述案例提到的几个法规,相关条款是这样规定的。 2007年02月16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情况,合理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降低交易成本。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同年10月12日,证监会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其中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销售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防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2012年9月20日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据基金君了解,最近一年,不少券商在基金销售上展现出不俗的销售成绩,甚至部分爆款基金的背后都有券商渠道的助推,加上最近一年,ETF规模迅速提升,基金公司在ETF业务上争夺激烈,相比银行渠道,券商一直是ETF销售的主力渠道,这也导致基金公司相比以往更为重视券商销售。 代销换佣金是行业内常见的现象,不少证券公司甚至大券商都存在这样的行为。近期对券商渠道的争夺,或也导致了一些销售中的“擦边球”甚至是违规行为的发生,引起监管关注。 案例二:基金宣传推介违规 监管通报案例显示:B基金公司在销售旗下某基金过程中,未能确保宣传推介材料真实、准确,将基金经理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的从业经验均算作投资经验,致使宣传推介材料中显示的基金经理投资经验与其实际投资经验不符;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所有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均来源于wind,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或者摘取自基金定期报告;在宣传相关基金业绩时,未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不满足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的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监管机构依法对B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责任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点评:基金君翻阅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的第二款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对于推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需要模拟历史业绩的,应当采用我国证券市场或者境外成熟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指数,对其过往足够长时间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模拟,同时注明相应的复合年平均收益率;此外,还应当说明模拟数据的来源、模拟方法及主要计算公式,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而第三十九条显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的,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并且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应当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 而在3月份监管部门就下发了题为《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促进权益类基金健康发展》的监管情况通报,值得所有基金公司关注。具体包括:一是夯实基金宣传推介的合规内控机制。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合规审查机制,全面落实法规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规范要求。 二是坚持长期投资、专业合规的宣传导向。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应当严格依照法规要求,全面登载过往业绩。登载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原则上应当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且严格遵守法规关于业绩登载区间的要求,严禁片面选取基金经理特定或部分产品、特定或部分区间过往业绩进行宣传,不得登载六个月以下的短期业绩。 三是合规、审慎、准确介绍基金经理专业经验和能力。基金管理人应当高度重视本机构研究能力的培养,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分层投资决策机制,应当以扎实的研究、规范的决策授权为产品投资活动提供支撑。产品宣传推介材料涉及基金经理专业背景信息的,应当客观、准确提供该基金经理与产品投资相关的任职情况,不得简单以“从业年限”等信息进行列示。 四是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基金产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列示说明,但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日常看各家基金公司产品宣传时,经常出现“投研实力强”、“经验丰富”、“产品线全面”、“投研团队深耕行业多年”等等用词,而在宣传基金经理业绩及经验时需要更精准、客观、科学的表述。 案例三:销售业务不规范 监管通报案例显示:C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未建立规范的销售业务流程,存在允许直销业务人员代投资者填写销售业务表单中风险揭示相关重要内容的情况;未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人员培训制度,缺少对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销售适用性执行不到位,存在未就个别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低于资管计划风险等级的事项向投资者确认、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填写不完整、未对高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做充分调查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监管机构依法对C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改正期间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对 C 公司的总经理、合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点评:基金君查阅了上述案例提到的多项规章制度,其中: 2012年9月20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监控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保持经营运作合法、合规,保持公司内部监控健全、有效。 2013年3月15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3号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资产管理人应当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在基金君看来,基金公司内控一直是合规中的重要环节,不少基金公司近年来出现的违规行为或者风险事件都是源于内控缺失。 出现直销业务人员代投资者填写销售业务表单中风险揭示相关内容的现象,一方面或是该基金公司本身合规方面就存在疏漏环节,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因为部分基金公司业务部门过于强势,为了完成销售指标,无视监管规定,越过合规部门管控,从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案例四:违规宣传预期收益率 监管通报案例显示:D基金子公司于2017年4月发行成立某资管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该资管计划按照1元每份额的固定价格开放申赎,且收益分配方式为:“本计划按季度支付股权维持费,对于认购份额在100万份至300万份之间的委托人,按照年费率7.8%及当季实际持有天数支付当季的股权维持费……”。此外,公司制作的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直接将“股权维持费”替代为“年化收益率”进行报价宣传。 该资管计划具有固定收益产品性质,D 公司以股权维持费的形式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项的规定,监管机构依法对 D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三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点评:基金君发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项的规定,正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其中就包括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 其他违规行为包括: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 (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 (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 (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十)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 (十一)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上述都是严令禁止的行为,不仅值得基金公司重视且坚决执行;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也需要注意,发现上述情况需要警惕,宣传预期收益率等都是违规行为。
7月4日,招商基金发布公告,对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风险进行提示。公告显示,当招商沪深300分级基金的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时,该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7月3日,招商沪深300分级基金的份额净值接近1.5000元,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近期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