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汇率是指一种货币(或一个国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汇率,不同的汇率用于不同的国际经贸活动。复汇率是外汇管制的一种产物。复汇率制按其表现形式有公开的和隐蔽的两种。公开的复汇率制就是政府明确公布针对不同交易所适用的不同汇率。 隐蔽的复汇率制表现形式有多种。
国际银行和银团中长期贷款本金的偿还方式有三种: 1.到期一次偿还,2.分次等额偿还,3.逐年分次等额偿还 利息的偿还采取结息一次偿还一次。一年结息几次,利息偿还几次。
①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货币自由兑换后,商品与资本的跨国流动会对宏观经济形成各种形式的冲击,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能娴熟地运用各种宏观政策工具对经济进行调控,有效地应付各种复杂的局面。 ②健全的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状况是以微观经济主体的状况为前提的。在一国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后,企业将面临非常激烈的来自国外同类企业的竞争,它们的生存与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了货币自由兑换的可行性。 ③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可维持的国际收支结构。合理的经济结构主要体现为国际收支的结构可维持性。在货币自由兑换后,政府很难以直接管制的方式强有力地控制各种国际间的经济交易,因此,国际收支的可维持性问题格外突出。这要求:消除外汇短缺;政府具有充足的国际融资能力或国际储备。 ④适当的汇率制度和汇率水平。汇率水平恰当不仅是货币自由兑换的前提,也是货币自由兑换后保持汇率稳定的重要条件。在货币自由兑换的条件下,汇率的高估和低估极易引起投机,从而破坏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而汇率水平能否经常保持恰当则是与汇率制度分不开的。一般来说,在资本可以自由流动时,选择具有更多浮动汇率特征的汇率制度更为合适。
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代理费、杂费、承担费等。
(1)外汇必需是以外币表示的资产,用本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不能视为外汇。 (2)外汇必需是在国外能得到补偿的债权,而空头支票和拒付的汇票不能视为外汇。 (3)外汇必需是能兑换成其他支付手段的货币资产,亦即用可兑换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 不可兑换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不能视为外汇。 外汇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按照外汇是否可以自由兑换划分,可分为自由外汇、有限制的自由兑换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记帐外汇或协定外汇;按照外汇的来源和用途分类,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按照外汇管理的对象分类,可分为居民外汇和非居民外汇、单位外汇和个人外汇等。
汇率的标价法主要包括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两种。 按照不同的标价法汇率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从汇率制定的方法划分,可分为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 从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中间汇率和现钞汇率 从银行的汇兑方式划分,可分为电汇汇率、信汇汇率、票汇汇率 从交易的期限划分,可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从外汇买卖的对象划分,可分为同业汇率和商业汇率 从外汇资金的用途划分,可分为贸易汇率和金融汇率 从外汇的真实水平划分,可分为名义汇率、实际汇率
进出口商可以利用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例如:有远期外汇收入的出口商可以与银行签订出卖远期外汇的合同,将汇率固定,这样合同到期后就可以按协定汇价换回本币,而不管外汇市场的实际汇价,从而可以防止因外汇汇率下跌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有远期外汇支出的进口商可以与银行签订买入远期外汇的合同,固定汇价,合同到期后,按协定汇价将本币兑换成约币支付货款,这样可以防止因外汇汇率上涨而增加的成本负担。 投机交易是在预期未来汇率变化的基础上,为赚取利润而进行的外汇买卖。例如交易者可以利用外汇期货进行投机。投机者预测将来某种外汇期货合约的价格会上涨,便先购买该合约,即做多头,待汇率上涨至预期目标时,再将其卖出以获得低价买、高价卖得好处;投机者预测某种外汇期货合约的价格将下跌,便先出售该合约,即做多头,待汇率下跌至预期目标时,再买进该合约,以获得高价卖、低价买的好处。
欧洲货币市场是指集中于伦敦与其他金融中心的境外美元与境外其他欧洲货币的国际借贷市场,就是说本为美国纽约市场借贷货币使得美元流到英国的伦敦或其他金融中心,在伦敦或其他金融中心这种美元作为美国国境以外的美元而被贷放,这种境外美元在境外的借贷融通,就构成了欧洲美元市场业务。还有如德国马克。本来可在法兰克福市场借贷融通,但有一部分德国马克流到了伦敦、卢森堡或者其他境外金融中心,在伦敦、卢森堡或其他境外金融中心的德国马克,就成为德国国境以外的马克而被贷放融通,这就构成欧洲马克市场的业务。即欧洲货币市场定义如下:“所谓欧洲货币市场是指在一国境外进行该国货币借贷的国际市场”。欧洲货币市场按其交易内容,可以分为欧洲信贷市场、欧洲债券市场和亚洲美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