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数量化评价法 数量化评价法是指对事物发展过程和结果从数量方面进行描述、分析,采用数学的方法取得数量化结果的评价方法。 数量化评价法的特点 运用数量化方法评价的特点是侧重于事物的量的方面。 数量化评价法的优点 数量化评价法的优点: 统计分析科学、精确,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可靠性,能使一些含糊概念精确化,使主观随意性的程度减弱;可操作性较强。 数量化评价法的局限性 数量化评价法的局限性: 许多教育现象如思想、感情、精神、方向等难以量化 数量化评价法的方式 1.评语定量法 评语定量法首先要确定评价的若干评语。 例如,对某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其评语是: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语言、课堂结构、板书设计。然后对该教师的课堂教学按上述评语逐项打分。如非常满意打4分,基本满意打3分,一般打2分,不满意打工分,极不满意打0分。 计算公式: F(课堂教学效果)=F1+F2+F3+F4+F5十F6 由此得出总分,满分为40分,设定34分以上为优,30~33分为良,24~29分以下为差。 2.加权定量评定法 加权定量评定法是为了弥补评语定量法不考虑各因素之间实际存在差别的缺点而提出来的。其主要特点是给每一项评价因素加权。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数量化方法。例如,模糊数学法,模糊数学法是指运用模糊数学的理论对一些模糊事物以数量化的描述和运算做出连续性评价结论的方法。 相关条目 非数量化评价法
投资需谨慎不是虚言,近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接到爆料者称其购买私募基金遭遇“狸猫换太子”的奇葩事情。 基金拟投资贵州茅台(行情600519,诊股)旗下习酒5%股权,后来因故无法执行,基金管理人承诺把募集资金返还到募集账户,对产品进行清算。但截至目前,投资者都不知道自己的钱拿去投资了什么项目,甚至连本金都不翼而飞。 据青岛证监局调查发现,该私募基金因项目管理层变更而投资习酒没有成功,随后通过天津铭正通达和坤微盛世资产转出私募基金挪为它用,甚至还有部分资金被拿去放贷。 投资者被要求签神秘“同意函” 茅台是无人不晓的酒中极品,飞天茅台可谓是酒中珍品,而作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公司的股权更是炙手可热。近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接到爆料,有投资者之前认购的私募基金出问题了,说好的基金投资标的是贵州茅台旗下习酒公司5%的股权却因故无法执行,本来应该清算的私募产品,而资金本息到目前都无法兑付,另外还遭遇了“狸猫换太子”的离奇事件。 据投资者严某回忆,2017年9~10月期间,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赫崐全国巡回路演,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利用宣传资料等推销“国鹏盛世1、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宣称该基金投资标的为茅台集团旗下习酒的股权转让。从严某提供的材料来看,其认购的“国鹏盛世1、2号”募集规模为3.5亿元,投资期限是3+1年,前三年是投资期,后一年是退出期,基金管理人是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基金持有的股权有望一年内在A股上市获得收益,并承诺了如果上市不成功,2018年底基金退出,大股东托底回购股权,并给投资者8%~9%年化收益。投资者严某告诉记者,如此抢手的项目,收益分配也是分级的。机构投资者300万元起,认购当天异常火爆,3.559亿份额2分钟内抢完,还有很多因为打款迟到而退款的。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不过据投资者严某回忆,在打款当天,都是按照销售员示意,在2017年10月23日一大早通过银行汇款给基金托管银行青岛银行(行情002948,诊股),账户名为: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而上述的托管银行和账户名均与前期路演介绍的不相符,托管银行推荐资料上的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变为青岛银行,账户名原本是国鹏盛世1、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变成了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另外私募管理人也由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成了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圆融)。 为何路演的时候是国鹏投资,签合同当天却变成了青岛圆融呢?投资者严某告诉记者,在签订基金合同之后,投资者还被要求签订一份神秘的“同意函”,而据这份神秘的“同意函”内容显示,“本人/机构在此同意,经青岛圆融与国鹏投资自行决定,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由青岛圆融变更为国鹏投资,而且无需另行做出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 在上述变更发生后,国鹏投资将自动替代青岛圆融成为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的当事方,青岛圆融的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动由国鹏投资承继,本同意函一经做出不可撤销,在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内一直保持有效,该同意函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对此记者多次通过投资者基金合同上面的联系方式联系青岛圆融,截至发稿前均未成功。此外记者还电话联系了国鹏投资,同样的一直未获成功。 而投资者赵某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在2017年11月1日,国鹏投资给青岛圆融出具了一份免责确认书,内容显示:“本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借用贵司(青岛圆融)的基金管理资格牌照发行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和青岛圆融国鹏盛世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本司在此确认,国鹏盛世基金将由国鹏全权管理,全责负责,贵司未参与也不会在将来参与国鹏盛世基金的任何工作或决策,包括但不限于筹备、宣传、路演、募资、谈判、签约等工作及相应决策,也并未获得国鹏给予的任何报酬或费用。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青岛圆融仅是国鹏盛世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名义上的管理人,上述国鹏盛世基金的全部工作及决策全部由国鹏实施,国鹏盛世基金的真正发行人、募集人、管理人、责任人是国鹏。因此,一切与国鹏盛世基金或国鹏有关的或由其引起的任何纠纷、争议、索赔、赔偿等全部由国鹏承担,与青岛圆融没有任何关系。若青岛圆融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或被任何机构和个人追责,追偿、控告等,国鹏将全部予以承担并对贵司进行补偿。” 出现兑付问题后互相推诿 2018年11月21日,据青岛圆融发布的投资进度公告函显示,项目资金已按协议约定,全部归集在青岛国梁君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青岛国梁)账户内, 等待习酒股改计划落地后完成股份交割。不过因习酒公司领导层重大调整,一直未获受理。而国鹏投资在2019年3月28日出具的青岛国梁展业情况说明显示,由于习酒的大股东于2019年第一季度收回了全部外部股权,故本次交易无法再继续执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已全部归集至青岛圆融管理的投资平台账户。 而对于基金的管理团队已于2017年12月与中粮签署了习酒股份转让协议的真假,投资者严某表示,“具体有没有这个协议我们不知道。”而记者也多次试图联系中粮(北京)农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求证,而截至发稿也未能联系上中粮(北京)农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据启信宝数据显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1月28日进行了多项工商信息变更,中粮(北京)农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出资方全部退出。 对于所涉及的资金已全部归集至青岛圆融管理的投资平台账户,按照正常流程,投资者的本息应该可以兑付了,而投资者宋某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截至目前,投资者的本息出现严重的兑付问题,而在基金兑付问题出现之后,合同基金管理人青岛圆融和实际基金管理人国鹏投资互相推诿,皆称是对方在管理基金,自己无任何责任,也避而不见投资者,对此我们向基金监管单位青岛证监局进行了投诉举报。 而随着青岛证监局的深入调查,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青岛证监局调查显示,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2号拟定通过投资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梁的份额,从而获得习酒公司的股权,但该项目实际并未投资成功。另外在2019年6月25日,据青岛证监局公布的监管决定书显示,青岛圆融为国鹏投资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提供便利,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2号实际募集、发行、投资、管理、投资者维护和信息披露工作均由国鹏投资从事,而青岛圆融无人实际管理上述基金,且不能明确其投向的底层资产。 对于投资者的举报,青岛证监局在关于对青岛圆融举报事项的答复函中表示,青岛圆融首先是内控管理、私募基金产品管理工作严重失职。其次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第三是未妥善保存相关基金档案资料,青岛证监局于2019年6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监管措施。对于国鹏投资的问题,青岛证监局表示,国鹏投资的注册地为北京,非青岛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青岛证监局已经把该公司相关情况通报给北京证监局。 另外法院也认定国鹏投资为实际管理人,今年8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了谢良伟与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其中被告是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事实与理由是原告谢良伟于2017年与青岛圆融、青岛银行签署了私募基金合同。但是基金合同所约定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应当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履行,解散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给投资人,但是基金管理人至今未返还投资人资金。 经过法院审查查明,谢良伟向法院提交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的国鹏公司向圆融公司出具的《免责确认书》复印件一份,经询问,国鹏公司否认出具过《免责确认书》。虽然国鹏公司不认可自身是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的实际管理人,但法院认为,虽然基金合同是圆融公司与谢良伟签订,但是根据青岛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圆融公司实际无人管理“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基金的募集、发行、投资、管理、投资者维护和信息披露工作实际均由国鹏公司从事,因此可以认定圆融公司只是名义上的基金管理人,国鹏公司是实际的基金管理人。因此基金合同的条款对国鹏公司具有约束力。 对此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程金海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私募基金不得任意变更管理人,管理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基金合同终止。如投资人一致同意新的管理人继续投资管理的,需要向基金业协会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投资人没有一致同意的,基金清算。而上述这个“同意函”是属于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行为,这属于合同的重大变更,不仅仅是需要投资人同意,还需要托管人同意,所有的投资人都必须一致同意才行,也就是说全体投资人,托管人和管理人、新管理人共同签署一份协议的变更,这个私下的抽屉协议是无效的。 投资者的钱去哪了? 投资者严某提供的资料显示,2019年7月12日,青岛证监局调查发现,青岛国鹏盛世1、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实际募集资金总计3.559亿元。基金拟定通过投资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梁君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从而获得习酒公司股权收益权,但该项目实际投资并未投资成功。青岛证监局的调查显示,私募基金通过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公司和坤微盛世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转出资金,挪为它用,青岛证监局还透露了基金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向一:通过天津铭正通达支付给宁波公佑约2.74亿元 青岛证监局调查发现,国鹏盛世基金募集账户与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坤微盛世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其中天津铭正通达和坤微盛世资产均由国鹏投资负责管理,而国鹏盛世基金募集账户通过天津铭正通达支付给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约2.74亿元。 据启信宝显示,在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中,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7396亿元,持股比例为89.834%。国鹏投资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为0.6558%。自然人施剑出资2900万元,持股比例为9.5094%。国鹏投资是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唯一投资的标的是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24日进行了股东变更,其中新增股东就包括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但是在2019年6月3日,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出现工商登记变更,其中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中退出,取而代之的是浙江世纪华通(行情002602,诊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据记者了解,世纪华通是通过收购的方式取得了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据世纪华通2019年7月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让标的公司盛跃网络科技1.09%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3.2365亿元,发行股份2712.9万股。宁波公佑等其他交易对方同意并承诺:承诺人持有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也就是说,这部分股权已经解禁了。 资金流向二:通过坤微盛世资产支付给巨鹏公司3000万元 国鹏盛世基金募集账户还通过坤微盛世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支付给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巨鹏公司)3000万元,而在2020年4月7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也还原了这部分资金的流向。据启信宝数据显示,在2020年4月7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原告坤微盛世资产与被告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张琇灵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坤微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巨鹏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465万元,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事实及理由是,2018年4月8日,坤微公司与巨鹏公司、张琇灵签订《协议书》,约定:坤微公司向巨鹏公司提供3500万元借款,利率0.5‰,借款期限20日,暂定为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28日,如实际放款晚于2018年4月9日的,到期日相应顺延;如巨鹏公司违约,除应继续归还本金、利息外,还需支付借款总金额1‰/日的违约金,并承担坤微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张琇灵以其全部财产,为本协议中巨鹏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4月8日,坤微公司向巨鹏公司转款3465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巨鹏公司未依约还款。 在坤微公司的反复催要下,巨鹏公司仅偿还了违约金550万元,之后再无还款,张琇灵亦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坤微公司诉至法院。被告巨鹏公司答辩称:巨鹏公司认可借款事实,借款金额3465万元,巨鹏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23日期间共偿还本金1600万元。由于坤微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第3条为“不得发放贷款”,因此坤微公司没有发放民间贷款的资质,涉案合同是无效合同,应按银行中长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而从法院的最终判决来看,被告巨鹏公司向原告坤微盛世资产返还借款本金2388万元,并向原告坤微盛世资产支付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 资金流向三:通过天津铭正通达支付给坤微盛世资产2000万和黄艳1000万元 国鹏盛世基金募集账户通过天津铭正通达支付给坤微盛世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00万和黄艳1000万元。据启信宝数据显示,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坤微盛世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而对于黄艳,据启信宝数据显示,黄艳曾在2018年9月5日之前任职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启信宝数据显示,在2017年5月11日,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出现变更,其中黄艳新增为公司董事长,杨保龙、张瑞盈新增为董事等,赫崐、赵玉茹分别出任公司经理和监事。 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5日出现工商登记变更,公司董事长由黄艳变更为宋悦,法定代表人由赫崐变更为宋悦,而到了2018年10月11日,公司高管再次出现变动,董事赫崐、黄艳退出,新增了马有为和李雪为董事。 资金流向四:通过天津铭正通达支付给北京冠群驰骋投资约968万元 青岛证监局调查发现,国鹏盛世基金募集账户通过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给北京冠群驰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约968万元。而据投资者提供的资料显示,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 ,基金投资人239人,总金额3.559亿,合同基金管理人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而基金的承销方是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公司。
什么是公共沟通[1] 公共沟通是指利用个人公共关系权利,说服影响公众的过程。 在公共沟通中,信息的发送者(演说者)向听众发送某种信息(发表演说)。演说者通常在正式的环境中,传送一种高度结构化的信息,所利用的沟通渠道尽管与人际沟通和团队沟通相同,但更为扩大。因为听众人数增多,所以声音要更高,手势幅度要更大。一般地说,在公共沟通中,听众可以做出非语言的反馈,但语言反馈的机会却受到限制。 危机中的公共沟通[2] 对于一个组织来说,与公众(相关利益者)进行有效沟通是最基本的要求。 1、相关利益者的分析与有效沟通 相关利益者是接受组织产品和服务的终端用户,通常也被称为消费者或受众。他们的任何言行都会影响组织的安危。组织领导者必须了解自己的受众,出现问题时必须尽快地与他们取得沟通。 在危机发生前,任何组织都需要评估受众,以预防危机发生后,能多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危机发生后,组织必须及时与直接受害者取得联系,安抚受害者。同时要迅速调查事故的起因,向其他相关利益者说明情况,稳定他们的情绪,尽力缩小事态的范围。 2、危机沟通工具 危机发生后,选择沟通工具成为能否实现有效沟通的关键,新闻媒体在此担负的角色也是其他沟通工具不能替代的。因此,危机发生后,组织应主动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说明事实真相,尽量取得传媒的支持与谅解。 参考文献 ↑ 徐群.《组织行为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件).《领导学基础》[M].第十章 领导艺术与方法
什么是业务支持 业务支持是指能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应对预案,提供业务方法技巧方面的指导,相关技术及后勤支持,努力将本部门建设成为下辖各业务单位强大的技术后盾的能力。 业务支持的个人特质 1、角色定位。真正将“怎样为下辖各市县分公司提供更好的专业支持”,作为团队的重要工作目标。 2、服务意识。积极引导部门成员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供更积极、更专业、更高效的业务支援,关注下辖相关部门及人员的需求,提升其满意度。 3、钻研业务。关注业内动态,及时进行观念及技术更新,分析预测各种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应对预案,努力将本部门建设成为下辖各业务单位强大的技术后盾。 4、指导与培养。提供方法和技巧方面的指导,使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同时重视经验的传授与分享,将推动下辖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的培养和人才储备,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 业务支持的等级 A-1级:对业务支持不重视,对于下辖的子公司以及其员工缺乏服务意识;对于业内新的动态新技术更新停留基础层面,很多新技术没有结合公司自身相结合;组织培训目标不明确;对下辖的子公司无法提供业务上技术上最好的支持。 A-0级:能初步把握好“管理”、“服务”、“协作”之间的尺度,对业务支持比较重视,对于下辖的子公司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努力将公司的战略意图传递给子公司;跟踪前沿,能提供少量的前瞻性技术支持,协助各单位应对挑战。 A+1级: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能够把握好“管理”、“服务”、“协作”之间的尺度;能够帮助下辖的各单位领会公司的战略意图,澄清工作重点;能够将“为各地市分公司提供更好的专业支持”作为自己和团队的工作目标;跟踪前沿,能够提供一定的前瞻性技术支持,帮助下辖各单位应对新的挑战;通过组织专业培训等,积极帮助地市分公司培养和储备专业技术力量。 A+2级:业务方面的专家,具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能够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应对预案,对下属部门以及子公司提供强大的业务方法技巧方面的指导、相关技术以及后勤支持,使得本部门成为下辖各业务单位的强大技术后盾。
艾萨克斯的自我发展理论简介 艾萨克斯的自我发展理论由K·S·艾萨克斯创立的一种自我发展阶段说,又称“人际关系发展说”,实际上是一种人格发展理论。 在艾萨克斯的自我理论中,核心术语是“关系”。它涉及人际关系能力的发展。关系不同于S·弗洛伊德的心理性欲发展,也不同于认知发展,它是自我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表征,主要表现在增强自己与别人的分化,增强对别人的描述和欣赏。这种以分化为基础的描述和欣赏,开始是感性的,然后是理智的,最后是情感的。而关系的发展就是对别人的情感意识。艾萨克斯为确定关系的发展,运用主题统觉测验(TAT)作为主要测量手段,被试是大学生和心理治疗患者。他将关系的发展划分成若干层次,每一层次上有许多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具有易变性,但在特定的时间,却是相对稳定的。在艾萨克斯看来,发展的连续性要比其他生长序列长些,一直持续到中年之后。 ζ层次。关系的最低层次。这种人在感情上处于出生不满一个月的婴儿的水平。很少有成人处于这一层次上,除非在生病或极度紧张时。处于这一层次的个体能够从感性上而不是从理智上和情感上把自己同别人区分开来,但TAT测量表明,他们不能在我与物,人与非人,甚至有生命与无生命之间作出区分。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感受,意识不到是什么影响了个人的需要和愿望,因此在试图理解和预料他们四周的事件时,往往产生混乱和迷惑。正如艾萨克斯所说:“在某种程度上,对较为发展的人来说所能看到的环境的一部分,对这些人来说却是不存在的”。 ε层次。处在这一层次的个体,感到自己跟别人有所不同,但没有相互作用的可能性。这种人看到自己的需要和困难,但没有满足或求助别人的行为。他们的感受可以像处在更高层次的人那样紧张,但它们是无意识的,没有具体的对象,满足和满足都在自身的内部,而跟别人无关。 δ层次。处在这一层次的个体,熟悉到人际关系的影响,但把这种关系看作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作用方式,而不是真正的相互作用。δ层次的人不同于ε层次的人,他们不仅有想要某种东西的欲望,而且主动争取他所需要的东西。这一层次的主要行为特征是: 为了实现个人目的,不惜运用陷害、抢夺、欺骗等卑劣的手段; 把受到人际影响的对方看作一般而非个别,以为对方具有统一的心理和统一的情感反应,也就是说,只看到人是属于群体的,而没有看到人同时又是具有独特性的个体; 把戏弄人、恶作剧、骗局、惩罚、使用暴力等等看作控制的手段,与别人竞争是为了控制别人,而控制了别人就可以使自己免遭伤害。但当控制了别人以后,又可能出现某种行善和给予的行为。 γ层次。处在这一层次的个体,具有一种双向的人际关系的知觉。承认形式和规则有助于控制冲动,能真正同情别人。这一层次的个体能把别人作为一个人来考虑,认为他也有需求,也有个人的感受,而且两者可能跟自己的需求和感受有所不同。这一知觉为行善、给予、爱别人提供了基础,使个体开始替别人着想、体贴别人、乐于助人、愿意跟人共甘苦。达到γ层次的人把施舍看得跟获取一样重要,而且他们对δ层次的倾向感到内疚,讨厌自己和别人有倾向。艾萨克斯认为,γ层次是社会上为数很多和占支配地位的层次。 β层次。处于这一层次的个体,由一种从给予和获取的倾向性升华到客观的境界,即不受自身的局限,用某种观点看待自己四周的活动,包括自己的活动。这种人对自己和别人的感受有一种较为分化和复杂的知觉,觉察到人际关系的更为复杂的模式。这一层次的主要特征是个体把自己同别人最后从内部心理上分离开来,试图修正和重新整理早先自居的各个方面。这种为从内部限制中解脱出来而进行的奋斗看来与δ层次为反对自我界限遭受侵犯而进行的斗争相像,但仅仅是表面相似。随着自己和别人的现实知觉日益增强,对别人的体谅也更为真诚。 α层次。人际成熟层次。用艾萨克斯的话来说,处在这一层次的个体,已无需再为个性而奋斗,因为自己的个性和别人的个性都已被熟悉。这一层次的人,不再像δ层次那样为控制和规定自我界限而奋斗,也不像γ层次那样为内疚而奋斗,他们既不想控制别人,也不为别人的感受所限制。他们“有大量热情可派用场,能以充分的真诚的感情鉴赏别人的个性,并且意识到别人人格的不同方面”。
什么是工作特征模型 工作特征模型,也称作五因子工作特征理论 ,是哈佛大学教授理查德·哈克曼(Richard Hackman)和伊利诺依大学教授格雷格·奥尔德汉姆(Greg Oldham)提出工作特征模型。 它是工作丰富化的核心。模型认为我们可以把一个工作按照它与核心维度的相似性或者差异性来描述,于是按照模型中的实施方法丰富化了的工作就具有高水平的核心维度,并可由此而创造出高水平的的心理状态和工作成果。 工作特征模型的内容 工作特征模型的核心内容(维度)是: 1)技能的多样性(skill Variety):也就是完成一项工作涉及的范围。包括各种技能和能力。 2)工作的完整性任务同一性(task Identity):即在多大程度上工作需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完成---从工作的开始到完成并取得明显的成果。 3)任务的重要性(task Significance):即自己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其他人的工作或生活---不论是在组织内还是在工作环境外。 4)主动性(Autonomy):即工作在多大程度上答应自由、独立,以及在具体工作中个人制定计划和执行计划时的自主范围。 5)反馈性(Feedback):即员工能及时明确地知道他所从事的工作的绩效及其效率。 理查德·哈克曼(Richard Hackman)和格雷格·奥尔德汉姆(Greg Oldham)设计的动机与五因子的关系方程为: 根据这一模型,一个工作岗位可以让员工产生三种心理状态即:感受到工作的意义,感受到工作的责任和了解到工作的结果。这些心理状态又可以影响到个人和工作的结果即:内在工作动力、绩效水平、工作满足感、缺勤率和离职率等,从而给以员工内在的激励,使员工以自我奖励为基础的自我激励产生积极循环。工作特征模型强调的是员工与工作岗位之间的心理上的相互作用,并且强调最好的岗位设计应该给员工以内在的激励。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又实际履行的,一般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能以原合同期限推定为新的劳动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劳动关系,其履行期限在法律上处于不明确状态,法理上将其定性为不定期合同。鉴于有关规定对此种情况结束劳动关系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不明确,目前上海市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一样的,即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无需补偿;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却认为假如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l、复杂性 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人数众多。 2、非凡性 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有着主体、内容、保护手段等方面的本质区别。 3、合法性。 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 4、隐匿性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轻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时才引起人们的注重。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26lt;劳动法%26gt;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4、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5、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劳动部(劳办发[1996]181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6gt;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假如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26lt;劳动法%26gt;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假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劳动监察机关应依据《劳动法》、《违反%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6gt;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等规定查处。” 7、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违反%26lt;劳动法%26gt;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违反%26lt;劳动法%26gt;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9、劳部发〔1994〕532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10、《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11、《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每人五百至一千元处以罚款。”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