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资本市场”是由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张鑫教授在《上海证券报》2009年4月8日,封6版上发表的《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离不开次级资本市场》一文中首次提出来的一个全新概念。他把“次级资本市场”定义为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具体包括创业板市场以及信托融资市场、柜台交易(OTC)系统、金融交易市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市场等多种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不同的是,“次级资本市场”主要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其功能主要包括为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为创业投资提供顺畅的退出机制;促进主板市场发展,实现互补、共赢。 从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来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遵循的是从非证券资本市场到证券资本市场,从产权交易市场、场外柜台交易市场到创业板市场、主板市场,入市标准逐步严格,企业规模和素质也呈阶梯式上升的规律。因此,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次级资本市场”的建设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只有各层次资本市场共同发展,相互依存,有序衔接,才能促进储蓄源源不断地转化为投资,引致更大的资本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什么是主管人员选聘 主管人员的选聘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采用科学的方法挑选或聘请合适的人员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的过程,其实质是寻求管理工作与人员之间的最佳配合。 主管人员的选聘是人员配备职能中最关键的一个步骤,因为这一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人员配备的其他方面,而且对整个管理过程的进行,乃至整个组织的活动,也都有着极其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主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主管人员个人的素质和能力,是选聘主管人员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1、个人素质。 对于一个主管人员来说,个人素质如何是很重要的,法约尔就提出个人素质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身体。健康、精力旺盛、行动敏捷。 (2)智力。理解和学习的能力、判断力、思维敏捷、专注。 (3)道德。有效力、坚强、勇于负责任、有自知之明、自尊。 (4)一般文化。具有不限于从事智能范围的各方面知识,能写会算。 (5)专业知识。具有技术或商务、或财务、或管理等专业的职能知识。 (6)经验。从业务实践中获得的知识,这是人们自己从行动中吸取教训的记忆。 除以上六个方面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从事管理工作的欲望。即管理愿望,是指人们希望从事管理的主观要求。一个主管人员的工作成效与他是否具有强烈的管理愿望成正比。 2、管理能力,即完成管理活动的本领。 美国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认为主管人员应该具备的管理能力包括四类: (1)技术能力。指在业务方面的知识相掌握的熟练程度。 (2)人事能力。指同员工共事的能力;它是组织协作、配合,以及创造一种能使其员工安心工作,井自由发表意见的环境的能力。 (3)规划决策能力。指遇到问题能从大处着眼,果断地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 (4)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美国管理专家包莫尔(w.J.Baumol)认为企业家应具备如下的管理能力: (1)合作精神。愿意与其他人一起工作,能赢得人们的合作。 (2)决策能力。依据事实,要有高瞻远瞩的能力。 (3)组织能力。能挖掘部属才能,善于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协调各种资源。 (4)精于授权。能大权独揽,小权分散,抓住大事,把小事分给下属。 (5)善于应变。权宜通达,机动进取,而不抱残守缺、墨守成规。 (6)勇于负责。对上级、下级、顾客及整个社会抱有高度的责任心。 (7)敢于求新。对新事物、新环境、新观念,有敏锐的接受能力。 (8)敢担风险。遇到风险时,要敢于承担,并有创造新局面的雄心和信心。 (9)尊重他人。重视和采纳别人的合理化建议,不武断狂妄。 (10)品德超人。品行道德为社会人士、企业员工所敬仰。 日本企业界则把主管人员应具备的管理能力归结为; (1)思维、决策能力; (2)规划能力; (3)判断能力; (4)创造能力; (5)洞察能力; (6)劝说能力; (7)对人的理解能力; (8)解决问题的能力; (9)培养下属的能力; (10)调动积极性的能力。 总之,选聘主管人员时,要求个人素质与管理能力相结合,强调主管人员应具备这二者的综合结构。 3、国外的综合结构要求的管理能力 (1)了解部属。主管人员必须随时掌握下属的心理状态,了解他们的需求。 (2)尊重人格。有效的主管人员待人接物应彬彬有礼、沉着稳重,态度友善。 (3)善于激励。主管人员要善于把握激励动机和激励因素的质与量。 (4)表率作用。主管人员要有公而忘私的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5)精明果断。这就要求主管人员必须有敏锐的观察力、正确判断力,果敢的决断力。 4、我国的一些学者认为主管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下: (1)德的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主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上要高尚;作风上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上要勇于创新. (2)才的方面。即实际的管理能力。主要有;创新能力;统筹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自制能力;知识和技术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等等。 总之,选聘主管人员,要与职位要求很好地结合起来,要根据拟派人去充实的主管职位的性质和目的,在素质与能力的综合结构方面确定出既具有普通意义又有较强针对性的一些具体的标准。只有以这样的标准为依据,才能切实有效地搞好选聘工作,选拔出比较满意的主管人员。 选聘的途径 选聘的途径有两种,具体如下: 1、内部提升。 是指从组织内部提拔那些能够胜任的人员来充实组织中的各种空缺职位。 优点主要是: (1)一般来说,人选比较准确。 (2)被提升的组织内成员能较快地胜任工作。 (3)可激励组织成员的上进心,努力充实提高其本身的知识和技能。 (4)有提升的可能.工作有变换的机会,可提高员工的兴趣和士气。 (5)可使组织对其成员的培训投资获得回收,获得比当初投资更多的培训投资效益。 缺点主要有: (1)当组织对未来所需主管人员的供需缺口比较大,如果仍然坚持从内部提升,就将会使组织既失去得到一流人才的机会,又使不称职的人占据主管职位。 (2)容易造成"近亲繁殖"。容易使组织人员养成惰性,不利于创新。 (3)因为提升的人员数量毕竟有限,没有被提升的人的积极性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挫伤。 2、外部招聘。 是指从组织外部得到急需的人员,尤其是那些起关键作用的主管人员。渠道一般是通过广告、就业服务机构、一些管理协会或学校、组织内成员推荐等途径来进行。 优点是: (1)有较广泛的人才来源满足组织的需求,并有可能招聘到第一流的管理人才。 (2)可避免近亲繁殖,给组织带来创新。 (3)可避免组织内没有提升到的人积极性受挫,避免造成组织成员之间的不团结。 (4)可节省在培训方面所耗费的大量时间和费用。 缺点是: (1)容易造成组织中的成员和应聘者不合作的态度,挫伤组织内成员的积极性。 (2)应聘者对组织的历史和现状不了解,需要有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 (3)由于不太了解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后有时将会导致对应聘者产生很大的失望。 总之,在通常情况下,选拔主管人员往往是采用内部提升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途径,将从外部招聘来的人员先放在较低的岗位上,然后根据其表现再行提升。 选聘的程序和方法 选聘的具体程序应包括哪些步骤,这是随着组织的规模和性质,以及空缺主管职位的重要性和要求的不同而不同的。不过在设计步骤时,应考虑到实施这些步骤的诸如时间、费用、实际意义以及难易程度等因素。 1、当选聘过程在组织内实施时,其主要程序一般如下 (1)负责人员配备的主管人员和人事部门,根据组织的主管,人才储备图和组织外部的应聘者初步筛选出可作为候选人的名单。 (2)获取有关的参考资料。获得材料有两条途径:①从候选人的申请表中获得或其他书面资料中获得②面谈。面谈可以获得许多候选人的直接的第一手材料,面谈的内容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即事先拟定的、半拟定的和未拟定的。 (3)举行测验。通常的测验有四大类: ①智力测验。目的是衡量候选人的记忆力、思考的速度和观察复杂事物相互关系的能力; ②熟练程度和才能测验。目的在于发现候选人的兴趣所在、现有的技能以及进一步掌握技能的潜力和能力; ③业务测验。目的是发现候选人最适宜担任的职务; ④个性测验。目的是衡量候选人在管理才能方面的潜力。 (4)体格检查。 (5)上级主管批准。 2、评审中心的方法。 为了观察一个有可能担任主管人员的人在典型的主管岗位上将如何行动,评审中心通常是让候选人花3-5天的时间,参加一系列的实习。这些实习内容包括: (1)接受各种心理测验。 (2)参加一个组织的管理决策小组的活动。 (3)参加"抽签得分"练习,即要求他们处理一个主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 (4)参与讨论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5)就某一具体的问题向某一个人作简要的口头介绍,通常是向假定的上级推荐一种合适的行动方案。 (6)参加其他实习,例如草拟一份书面报告等等。进行实习期间,评审者观察他们的表现,并随时向他们提问。活动结束时,评审者要概括地对候选人的成绩做出鉴定,然后通过比较各位评审者所做的评价,共同对一个候选人是否适于担任主管人员做出结论,写出有关他的书面总结报告。 选聘过程中应遵循的原理 两条重要的原理需要遵循。 1、公开竞争原理。 具体表述:组织越是想获得高质量的主管人员,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就越应在选拔和招聘未来主管人员的过程中鼓励公开竞争。 做法:将组织的空缺职位向一切适合的人选开放,而不管他们是组织内部还是组织外部的,大家都机会均等,一视同仁。 前提:人才流动。在我国,人才流动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为使每个人的才能都能在适合的条件下充分发挥的合理的流动。 2、用人之长原理。 具体表述:在主管人员的选聘过程中,要根据职务要求,知人善任,扬长避短,为组织选择最合适的人员。 选聘主管人员,关键在于如何根据职尽其才,又能使组织得到最合适的人选。 选聘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选聘过程中,一些问题需要给予充分的注意。这些问题主要是: 1、选聘的条件要适当,在主管人员选聘工作中,决定选聘的依据和条件,一定要切实根据组织的目标和这一目标对人员配备职能的要求,根据所需配备人员的职位的性质,根据该职位对候选人的要求等来客观地设计,否则就会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2、对选拔人员的要求。不同的主持选拔的人员可能对同一个候选人有不同的看法。因此,为了保证评价与选拔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具体主持选拔的人员自己应该首先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并且还要具有伯乐的慧眼。 3、要注意候选人的潜在能力。这里就有一个正确估计候选人潜在能力的问题。只有既考察他在现有职位中表现的才能高低,又考察他有无胜任更高一级工作的潜能,我们才能既避免那种"提过头"的危险,也不至于浪费人才。 4、要敢于大胆启用年轻人,在主管人员的选聘和利用上,要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大胆地提拔年轻人,这对一个组织是不是充满活力,尤其是对组织的发展,是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的。 5、要正确对待文凭与水平的关系。学历、文凭与真正掌握和运用某一方面知识的能力并不总是相等的。文凭与水平有关系,但不能划等号。因此,在主管人员的选聘中,应该是既看文凭,又不唯文凭,要重视实际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主管人员的考评[1] ⒈主管人员考评的必要性和要求 ⑴必要性 ——考评是评价主管人员绩效的必要手段; ——考评是选拔和培训主管人员的需要; ——考评是完善组织工作和调整主管人员职位的需要; ——考评是奖励的合理依据。 ⑵考评的要求 ——考评指标要客观; ——考评方法要可行; ——考评时间要适当; ——考评结果要反馈。 ⒉主管人员考评的方式和方法 ⑴考评方式 ——自我考评 自我考评就是主管人员根据组织的要求定期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自我考评的典型方式如述职报告。这种形式有利于主管人员自觉地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其不足之处是,主管人员可能过多地描述自己的成绩而很少涉及自己的不足。 ——上级考评 即由上级对下级的绩效进行考评。一般而言,当上级是主管人员的直接上级时,其考评结构比较真实、客观。 ——群众考评 这里的群众包括除上级主管人员以外所有人,如同级主管人员、下级、主管人员自己。这种形式的优点在于彼此接触较多,了解深入,因此所做的评价比较客观可信。不足之处是主管人员的人缘好坏起很大作用。 ⑵考评的方法 ——考试法 考试法分口试与笔试两种。笔试方法简便易行,主要是考核主管人员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其理论水平,但很难考核一个人的实际才能、创造才能和应变能力。 口试方法分“问题式口试”“漫谈式口试”和“适应性口试”三种。“问题式口试”着重考察主管人员的知识水平;“漫谈式口试”着重考察主管人员的潜在能力;而“适应性口试”通过提出一些极端性问题,着重考察主管人员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处理棘手问题的能力。 ——成绩记录法 这是一种以主管人员的工作成绩记录为基础的考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与目标管理结合在一起。 ——对比法 一种相对考评方法。其基本方法是:事先规定好考评的具体项目;将同一级主管人员编为一组;按事先规定的考评项目,人与人一项一项地进行对比,其记分方法是每人比较,胜者得1分,负者得0分;计算每个人的得分数;按优劣顺序排出名次。 如果比较的项目不是1个而是若干个,那么就要分别通过这种对比,得出相应的分数,然后在把每个主管人员的若干项得分加在一起,得出他们的总分数,最后再排出顺序来。 参考文献 ↑ 高树军.《管理学》.第十一讲 人力资源管理.河北大学
定义 次新股解禁就是之前上市的新股,经过了限售期,限售股或者原始股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对大盘会造成比较大波动,股份的增加,资金必定会分散的,而国内股市是资金为王,因此,强庄控股的股票才值得继续投资。大盘影响 去年新股开闸后上市的次新股,首批解禁的原始股东将陆续进入市场,尤其是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或将遭受减持洗礼。据统计,今年9~12月新股机构配售股解禁和次新股原股东持股解禁数量大约在139.46亿股,其中后者为61.3亿股。 11月解禁股迎高峰 数据显示显示,9~12月,有73只次新股的61.276亿股首发原始股东限售股解禁,其中9月和10月分别只有3.68亿股和1.58亿股,到了11月则因创业板的"加盟"而猛增至32.48亿股,12月也高达23.54亿股。
什么是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再用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来购买自己和家人所需要的消费,从而才能维持和发展自己的劳动力和供养自己的家人,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 劳动报酬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权即为人的权利或作为人类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属性所享有的,不可剥夺的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它是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保障人作为人应有的尊严与价值的重要权利。相关的世界人权文件中都规定有劳动报酬权,如《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规定有工作权、同工同酬权。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我国2001年2月28日人大批准)第7条关于劳动报酬权规定: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非凡要保证最低限度给予所有人公平的工资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没有任何歧视,保证休息、闲暇和工作时间的合理限制,定期给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报酬。 劳动报酬权是宪法权利,世界各国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权的相关内容,属于政治权利之一。我国《宪法》第6条第2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确认劳动报酬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规定“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第48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劳动报酬权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之一,《劳动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我国《劳动法》第50条、 51条对工资支付作了原则规定。《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此外,国家劳动行政治理部门为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也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如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工资支付的办法、禁止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工资支付的监督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劳动报酬权的性质 劳动报酬权作为人权和公民权,具有私权和公权的双重性质。其私权性质在于,反映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分配关系。对劳动者而言,有劳就应有得,工资是其获取生活资料来源的重要途径,也是其通过用人单位参与社会分配的形式。对企业而言,有义务通过支付工资对劳动者的劳动力消耗进行补偿,有义务向劳动者分配社会经济成果,同时工资分配权是企业经营治理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企业有工资分配的自主权。 从劳动报酬权的私权性质出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遵守国家工资保障立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就工资标准、数额及支付日等内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 劳动报酬权的公权性质在于:劳动报酬权在任何国家均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作为政治国家和经济国家必须干预劳动分配关系。原因在于: 1.劳动报酬权的能否实现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工资在现阶段仍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存,关系到劳动者生活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实现和职业技能素质的提高。劳动者衣食无着,是社会动荡的因素,工资分配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因工资分配不合理而引发的大规模冲突、罢工在世界各国都时有发生,我国自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也不例外的发生过此类事件。 2.工资标准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由于工资是参与社会分配的形式,如何分配、按何种标准分配,如何平衡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劳动者利益,关系到国家现阶段的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 3. 工资标准的高低关系到公平竞争。工资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手段之一,由于工资是企业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尤其在我国廉价劳动力仍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乃至国际竞争的重要因素的情况下,工资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高低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国家如不对工资问题进行强行干预,必将导致不公平竞争。 现在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中,百分之八十一以上是因工作权和劳动报酬权而起。劳动报酬已成为劳动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最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最轻易出现劳动争议的事由。 最近全国人大宪法修改案中把人权载入宪法,使人权这个时代的观念上升为我国宪法的规定。以此为基础人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权做为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劳动者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本质属性,而且还具有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要而显得格外重要。 劳动报酬权的内容 劳动报酬权包括报酬的协商权、报酬的请求权和报酬的支配权。 1、劳动报酬协商权 劳动报酬协商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通过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权利。其核心是依法确定劳动者自己劳动的价格。依法是指双方在确定劳动力价格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有最低工资标准,契约自由,在劳动合同中须依法进行。这也是人权保护在劳动法中的体现,国家对涉及社会公益的干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劳动力价格不能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可自由协商确定报酬水平。 劳动报酬协商权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分两类:一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制度。二是集体协商,所谓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2000年11月 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三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该法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集体协商的标准。在劳动报酬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自由权利受到了社会公平,即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和集体协商工资标准的制约。 2、劳动报酬请求权 劳动报酬请求权是劳动者付出了职业劳动之后,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优先权,即优先受偿权。优先权是指依法律规定,特种债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上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在传统民法中,被归入物权的范畴。物权具有法定性,与债权相比有优先性。这是根据劳动报酬具有生存保障价值而赋予的优先于债权而获得受偿的权利,也是人权优先的体现。在我国劳动报酬请求权在仲裁诉讼程序上。与一般请求权也有区别。 3、劳动报酬支配权 劳动报酬支配权是指劳动者独立支配治理和处分自己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支配权具有民法物权的属性,即劳动者有权自主地支配处分其劳动报酬,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和侵犯。否则,就构成了侵权,由国家法律来调整。从人类历史上看,凡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付出劳动之后,就有获得劳动成果的权利,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着不仅做为劳动者的人的生存需要,也是作为劳动者的人权需要,同时也是国家法律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需要。 非凡人员的劳动报酬权 所谓非凡人员的劳动报酬权是在监狱或劳教所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在付出劳动后,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除其基本生活费用外几乎没有其他劳动报酬,也很少有服刑人员、劳教人员通过法律途径来请求保护其劳动报酬权。但是,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应不应该有劳动报酬权?不管从现实的法律规定来看,还是从人权保护来看,回答都是肯定的。现实的法律规定,不管中国的《劳动法》第三条,《监狱法》第二十二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四十五条,还是国际上《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规定,都是应给予劳动报酬的。从人权保护角度看,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作为非凡的劳动者,其享有生存的权利,享有发展的需求,享有体现社会公平的法律的保护。这一问题,已经引起法学界的重视,相信会逐步得到解决。 劳动报酬权的实现 任何权利的实现,都缺少不了以下三个条件: 权利的主张 法律的保护 诉讼程序的合理 劳动报酬权作为一种权利,其在实现上,也少不了上述三个条件: 第一,劳动报酬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其享有者即劳动者有支配和处分权。当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侵犯,劳动者本人不积极主张,他人和国家也爱莫能助。所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是非常重要的,非凡是在劳动报酬的实现方面。 第二,劳动者在实现其劳动报酬权时,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保护是基础和保证。 第三,合理的诉讼程序。程序过于繁杂、费用过于昂贵,使劳动者权衡利弊后,也会放弃其实现劳动报酬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为实现其劳动报酬权,有时在诉讼过程中所花费的,已经超过了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其权利的实现在经济上已没有价值。这是因为我国劳动争议是一裁二审制,程序比较多;劳动者因诉讼而增加的费用和损失,得不到补偿,致使诉讼成本过高,劳动者打不起官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经济上的不对等,明显处于弱势群体。制定出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理的诉讼程序,是劳动者实现其报酬权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可以有利地促进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改善劳动者的人权状况,实现依法治国。
交叉持股的一种,又称横向交叉持股,参见下面第2条。 一般而言,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除了很单纯的A和B两公司相互持有股份的类型外,相互持股可以分为以下四种较为复杂的型态: (1)环状型交叉持股。AB间、BC间、CA间各有交叉持股存在,彼此间形成一个封闭的系统。 (2)网状型交叉持股。所有参与交叉持股的公司,全部都与其他公司产生交叉持股的关系,例如若有十家公司参加某一交叉持股制度,则A与其他九家公司各有交叉持股关系存在,同样地,B也与包括A在内的其他九家公司各产生交叉持股关系。以上两种类型的交叉持股,公司间往往不存在控制与从属关系,因此可将之合称为横向型交叉持股。 (3)放射性交叉持股。以一家核心公司为中心,由其分别与其他公司形成交叉持股关系,但其他公司之间则无交叉持股,例如A与B、A与C、A与D、A与E间有交叉持股关系,但B、C、D、E之间则没有交叉持股。 (4)放射型之变形交叉持股。从整体交叉持股结构中,可看出核心公司的存在,但与前一类型不同,B、C、D、E间虽不完全,但有时也有交叉持股发生。因为第三、四种类型有核心公司存在,因此各公司间就有了控制、从属的关系,所以这两种类型的交叉持股都被称为纵向型交叉持股。
杰克·伯恩斯坦(Jake Bernstein)是网络媒体公司(Network Press Inc.)的总裁,国际知名的期货分析专家,交易员和作者。他写过超过41本书,和数量众多的研究报告和市场通讯,内容涵盖期货和股票市场分析,交易员心理学,和经济趋势预测。 伯恩斯坦先生是《杰克·伯恩斯坦期货交易周刊》市场通讯的发行者,此刊物自1972年开始至今每周发行。他从1968年开始交易期货和股票。伯恩斯坦经常登上美国和加拿大的电视和电台节目,一直作为嘉宾与商业电台和电视台合作,包括华尔街周刊,CNBC电视频道,JagFN网络电视和WebTV网络电视。 伯恩斯坦先生也经常在美国、加拿大、欧洲和亚洲讲课。他的预测和观点经常被金融出版物和网站引用。伯恩斯坦先生为众多领域的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客户包括投资者,交易员,工业企业,金融业机构,短线交易者,交易经纪商,商业企业。他的市场建议服务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场内交易员,职业交易员,基金经理的称赞,包括新手和老手,包括投机交易员和对冲交易员。 杰克·伯恩斯坦率先在期货市场发展了众多的技术性,周期性和季节性交易方法,包括: l 关键日期季节性分析 l 移动平均区间方法 l 市场形态 l 短期和中期交易方式 l 日内关键时刻交易法 l 30分钟突破交易法 l 动量交易与高级动量交易手册 l MOM/MA(动量/移动平均线) l 每日情绪指数个人作品 《短线交易大师——精准买卖点》,山西人民出版社,2011。台湾译名《当冲高手》,财讯出版社,1996年。 《完美的日内交易商》,台湾译名《当冲高手II》,广东经济出版社,2007
日内瓦范本岗位评估法 日内瓦范本岗位评估法包含劳动四要素。劳动四要素是国际劳工组织1950年制定的“日内瓦范本”中提出的,具体是指: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四要素适用于对生产操作岗位进行岗位评价。 日内瓦范本岗位评估法的内容 1.劳动技能 劳动的质的差别首先体现为劳动技能的差别。劳动技能的差别主要反映在劳动复杂程度的差别上。按照复杂程度的不同,可以把劳动分解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复杂劳动又可分为熟练劳动和创造性劳动。创造性劳动是一种科学劳动,这种劳动的结果,对物质及其运动规律有新的发现,对改造客观世界的方法有新的发明或对理论观念有新的见解。这种劳动成果是推动人类进步的强大动力。因此,创造性劳动是倍加的熟练劳动。评价劳动复杂程度的指标体系,从体力劳动的角度看,有劳动的灵敏、准确和协调等;从脑力劳动的角度说,有分析、综合、判定和决策难易等。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劳动技能不同,因此,评价指标也各不相同。但这些指标体系必须是从劳动复杂程度方面评价劳动本身。 2.劳动强度 劳动强度也就是劳动的轻重程度,表明劳动的密集程度,即在单位时间内劳动支出的密度。繁重劳动是倍加的轻便劳动。实践中,繁重劳动一般指体力劳动,其实脑力劳动也有轻重之分;有些脑力劳动是很紧张的,堪称“重脑力劳动”。 评价劳动强度,可以观察和体验体力和脑力劳动的紧张程度、疲惫程度和劳动姿态等。为了科学地测评劳动强度,可以依据我国颁布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进行分析。 3.劳动责任 劳动者的岗位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也就是劳动责任的大小与劳动量计算密切相关。劳动责任就是生产岗位在劳动中对经济(产量、质量)、生产(设备、消耗)、安全和治理方面承担的责任,主要反映了岗位劳动者智力的付出和心理状态。 劳动责任包括以下六个指标: 质量责任:生产岗位对最终产品的质量承担的责任大小。 产量责任:生产岗位对最终产品的产量承担的责任大小。 治理责任:生产岗位在指导、协调、分配、考核等治理工作上的责任大小。 安全责任:生产岗位对整个生产过程安全生产承担的责任。 消耗责任:生产岗位的物质消耗对生产成本影响的程度和承担的责任。 看管责任:生产岗位对其看管的生产设备承担的责任,及其对整个生产过程的影响程度。 4.劳动条件 劳动者进行劳动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前者指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后者指劳动者借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有时专指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厂房和机器的安全卫生状况、车间的气温条件、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等。 在剥削制度下,劳动条件基本上是为剥削者所占有,与劳动者相对立,成为剥削者支配和奴役劳动者的手段。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情况时说:“工人的客观劳动条件(生产资料)和主观劳动条件(生活资料),是作为资本,作为被他的劳动能力的买者所垄断了的东西与他相对立,否则工人就不会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了,这些劳动条件越是完全作为他人的财产与工人相对立,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形式上的关系,从而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即实际上从属的条件与前提,也就越是完全”。 从劳动的客观条件,非凡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等条件而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往往不管工人的劳动条件如何,总是力图压低工人的工资,尽可能地节约不变资本,以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只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资本家才不得不对劳动条件进行某些改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劳动条件与劳动者之间的对立,劳动条件成为保证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手段。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条件会不断得到改善。 相关条目 美世国际职位评估 海氏工作评价系统
基本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集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但民间2008民间资本与项目融资大会金融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以非法的形式存在,民间资本没有获得它应有的增值能力。与此同时,民营经济的发展得不到所需的资金供给,造成了资金供求的严重失衡。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必须重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实现民间金融正规化、合法化,加速发展民营金融,加强对民营金融的规范和监管以使民间资本发挥出应有作用。 所谓民间资本就是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所有私人资本的统称,就叫做民间资本即民间资金。 民间资本,主要是指私营企业和个人的资金.个人投资,包括全体公民的个人投资.重视、启动民间资本,就是要认识到私营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经济、社会效果,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人对西藏开发进行投资,实行对投资者给予优惠的政策。分布状况 小河涌大河流:中国民间资本的现状及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争姓资姓社:个体私营经济的成中国民间资本市场投资论坛长,储蓄仍是大头:居民的主要金融资产。居者有其屋乎:居民的房屋资产。农民的命根子:农地产权改革及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财富分配失衡:居民总体趋富背后的结构性矛盾。 创富于民:民间投资的现状、问题与进一步发展的机遇。 国退民进几何:民间投资的现状。施政新纲破局:十六大激发了民间资本的创富热情。海阔任鸥翱翔:民间资本参与国企重组改造的障碍与机遇。均予国民待遇:激活民间资本与利用外资并举。跨出国门比武:民间资本拓展海外市场的现状与对策。从草根到丛林:中小民营企业的集群化发展及其融资环境的改善。 民富国强:民间资本是推动中国走向强盛的生力军。 几代人的梦想:民间资本与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富国必先富农:充分利用民间资本解决三农问题。谁来整合知本:民间资本与科技兴邦。追求共同富裕:中产阶层的成长与经济、金融稳健发展。拉平地区差距:促进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共续老兵新传:民间资本与老工业基地改造。 活化资本:促进民间资本合理流动。 怎一愁字了得:如何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自发门当户对:民间资本需要场外交易市场。催生本工天使:民间资本与非正式风险投资。高管股东一体:MBO的是非曲直。用好养命之钱: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养老基金的市场化运作。热钱的堵与疏:从妙房团现象谈如何有效引导民间游资。 我国民间资本十分丰富。截至2003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突破11万亿元。这说明,利用民间资本,可以大大加快建设步伐。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将逐步形成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平等竞争地位,这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体制性障碍仍然不少。一些人特别是部分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在这个问题上思想还不够解放。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就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看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创造公平、平等的市场环境。 可喜的是,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地区、部门正在深化对民间资本的认识,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逐步拓宽。去年,南京、成都等地运用信托投资的形式,筹集民间资本作为市政建设资金,既弥补了资金缺口,又满足了老百姓的投资需求,效果很好。我们相信,随着各项政策的到位和人们观念的转变,民营资本的“舞台”必将越来越大,作用也会更加突出。发展现状 中国经济改革前20年成就最显著的表现就是“藏富于民”。从改革开放之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效应,到小平南巡以后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从中共“十五”大明确肯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随后陆续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国退民进”的政策,扶植了一批又一批个体和民营企业逐步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同时,党和政府的富民政策使城乡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不断提高,截止2002年5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8万亿人民币。民间资本(包括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12亿元人民币。然而巨大的民间资本的运用效率(或创富能力)从总体上看还比较低,持续发展的后劲堪忧。主要表现 首先,在本质上已经转化为投资的居民储蓄的创富能力低下。在8万亿的居民储蓄中,不排除有一部分引进民间资本修建醴潭高速公路是公款私存和带有灰色成分的存款,但大部分属于个人的货币积蓄。值得注意的是再也不能象改革开放初期那样,把这种货币积蓄简单地看作是即期消费的剩余,因为它们大多已具有谋取更大收益的特征,已从本质上转变为了投资。这些资本化了的居民储蓄存款在近年连续8次大幅降息中,其创富能力大大减弱。对于国有银行来说,也因种种原因"惜贷"而未能将巨额居民储蓄存款充分贷放以获取应有的息差收益,故其对社会的间接创富能力也呈下降趋势。 其次,由于实业投资方面的市场准入障碍(或说是所有制歧视因素),民间投资转化为实业投资的比重较小,其创富能力也难以乐观。据调查,在2001年底前,即便在发达地区,允许民间投资的领域只有41个(而允许外资投资的领域却有62个),大多数容易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业仍被国有企业所垄断。加上民间实业投资缺乏后续金融支持,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还非常有限。民间实业投资持续增长受阻。据统计:"九五"以来,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放慢,年均增长11.2%,平均增幅比"八五"降低31.7个百分点。其中私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由1996年的25.4%回落到1999年的7.9%。与此相应,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九五"期间也呈下降或徘徊的趋势,1996――1999年,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为47.6%、47.5%、45.9%和46.6%。 最后,民间资本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创值能力令人失望(在证券投资中大部分是投向上市公司股票,以下主要是以股票投资来分析)。由于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以及市场监管、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制度缺陷,在中国现有的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加上中国股市开张伊始就未按国际惯例办事,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公众流通股并存,且同股不能同权同利,所有权约束机制大大弱化。在政策取向上,政府前期的政策明显具有把上市作为帮助国有企业脱贫解困之重要手段的倾向,民营企业很难分得一杯羹。尽管有少数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但截至2002年6月末,以沪、深1254家A股上市公司公布的2001年年报和2002年部分中报为依据,可发现中国境内A股市场共有139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民营企业,民营上市公司占同期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1.08%;其中,直接在主板上市的民营企业为59家(占4.7%),通过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为80家(占6.38%)。另外,从总股本来看,上市的民营企业之总股本只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6%。而在国内资本市场上,民营企业的业绩却优于国有上市公司,从2002年中报来看,民营上市公司的平均每股收益为0.103元,高于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0.082元的平均水平。在庄家控盘和内幕交易泛滥的过度投机氛围中,由于信息获取的极度不对称,弱小的民间资本在股票二级市场的平均收益率很低。现有的金融市场难以充分激活民间资本。主要原因 中国的民间资本有2/3左右表现为银行储蓄存款,这些存款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民间资本对商业民间资本高端交流银行的投资。然而,从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发放小额贷款的固定成本与大额贷款差不多,经营金额小、笔数多的小额贷款业务得不偿失。而且,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和实力相对弱小,缺少现行信贷制度规定的担保或抵押条件,信用状况很难把握,贷款风险不易控制。加上国内专门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机构和担保机构奇缺,作为民间资本主要创造者的民营企业却很难从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贷到款。因此,民间资本(包括民营企业)对商业银行的贡献(主要表现为存款)与其所享受的服务(主要表现为贷款)极不对称,通过现有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依然比较困难。 从直接融资渠道来看,中国现有的资本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单一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即只有沪、深证券交易所(通常把它们称为"主板市场")为合法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缺乏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种从功能、服务对象,到上市规则、监管制度都各不相同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虽然近年来,管理层摒弃了限制民营企业到主板上市的做法,但毕竟主板扩容压力很大且进入门槛较高,只有少数扩张较快的民营企业集团使出浑身解数才能直接或间接地挤进"主板市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这种渠道直接融资。资本市场结构的单一化,同时也影响到民间投资的进入。现有的主板市场对于广大居民和中小民营企业来说是神秘莫测的,政府可以通过降低存款利率的"挤出效应"诱导民间资本入市,但中国现行的主板市场的股价与其说随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自身发展而变化,倒不如说更多地是受庄家的操纵和跟随管理层各种经济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由于监管制度的缺陷和信息获取的严重不对称、由于中国基金业还不完善、由于相当一部分造假上市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上市公司缺乏真正的投资价值、由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等因素,民间资本入市炒股往往心有余悸。在结构单一的中国资本市场中,创富效应还较弱,还远没有将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充分激发出来。统计资料 权威的统计资料显示,中国民营企业具有很强的活力。如新生代的乳业巨子蒙牛公司,其创建时间仅仅四年,增长速度却高达1947.3%,从1998年行业排名第1000多位迅速冲入行业第4位。最近选出的全国百强民营企业,平均增长速度为210.14%,净资产的报酬率为18.49%。民营企业的赢利能力虽令世人瞩目,但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却并不通畅,投资潜力还远被未充分挖掘。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曾指出,中国所存在的就业压力之所以未能得到有效的化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民营企业的开放不够,是民营企业发展受到压抑所造成的。董辅礽先生所说的"压抑"自然包括对建立主要服务于民营企业的中小民营银行的限制,也包括对与民间资本"门当户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金融创新的限制。解决方法 中国的民间资本已经超过了12万亿元,而财政部公布的国有资产总规模才刚刚达到11万亿元。由此可见,民间资本已成为中国经济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加入WTO后,这部分资源的配置结构是否合理,运用效率能否进一步提高,关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增长。从中共"十六大"报告及随后的改革举措来看,决策层正在逐步制定更加开明的政策和建立健全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体系,并努力改善投资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建立通畅的投融资渠道),在这种改革势头下,充分激发民间特别是20%的富人(其中很大一部分为民营企业家)的投资热情,是完全有可能的。另一方面,从当前的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来看,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积极财政政策在实施多年之后,其正面效应呈递减趋势,指望长期依赖政府扩大公共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并不现实。而且如果财政赤字控制失度(特别是在许多隐性的内债和外债尚未得到有效监控的情况下),还可能带来影响经济稳健发展的负面效应。因此从长远来看,积极财政政策应该逐步淡出,经济持续增长"还看民间"。 中国加入WTO后,解决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应该说是有了一个很好的转机。中国政府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实行了对内开放,逐步放开对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的限制。已有不少民营企业取得了自营进出口权,民间资本还被允许进入金融、航空、铁路等原有的垄断行业(如民生证券公司中民间资本占到总股本的60%),中共"十六大"之后,民间资本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准入空间。开办民营银行 一个更令民间资本振奋的迹象是,中国人民银行已在开办民营银行的问题上有所松动。2002年,时任央行行长戴相龙在"中国:资本之年"论坛上表示政府正在考虑"吸收民间和外国资本发展中小银行。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谈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时提出,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以下分支机构可以成立独立的商业银行,在这种重组后新成立的商业银行中,国有资产可以完全退出。浙江省8家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发起宣言,要求改变地方商业银行由国资(地方财政)控股的股权结构,允许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浙江省政府明确表态,同意调整城市商业行的股权结构,使分散的民间资本合计达到总股本的51%。央行某司负责人则更加明确地表示,希望民间资本充分进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并允许在没有商业银行的地方,兴办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由民间投资为主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和各级政府的肯定态度,使民营银行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前景逐渐明朗起来。被海内外誉为"中国民营银行积极倡导者"的著名经济学家徐滇庆透露,"首批民营银行极有可能在2003年出现。中国十家筹备试点的民营银行开业申请报告先后七次报批,现在已进入最后冲刺期"。如果一批民营商业银行得以建立和发展,鉴于它们同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的天然联系,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将可以得到部分缓解。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仅仅放开民间资本办银行的限制仍然不足以充分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还要进一步从政府的政策导向、法律体系的建设、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的完善、产权制度的改革、投资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等方面进行配套的改革。就直接融资渠道而言,当前最迫切的金融创新是建立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国内俗称"三板市场")。相关资料 在现今的中国资本市场上,由于主板市场"一花独放",公开且合法的直接投融资渠道异常狭窄,一方面是大批民营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民间资本闲置或低效率运转,这种资本配置错位的矛盾刺激了地下金融(包括地下钱庄、不规范的私募基金、灰色的一级半市场等)的快速滋长。据调查,中国地下钱庄控制的资金保守估计有近万亿元(在浙江省8300个亿的民间资本当中,如果有20%通过地下钱庄融资,则该省地下钱庄控制的资金量就高达1600多亿元),私募基金总额则已超过8000亿元,一级半市场上也有上千家所谓的"拟上创业板企业"和数十家原柜台市场"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的股票以变相公募的方式进行私募和转让。另外,近十年来有数以千亿计的民间资本通过地下渠道非法逃往境外。地下金融暗潮的涌动说明,过分的金融抑制反而会诱致交易成本较高的非公开的资本流动。因此,引导民间投融资皈依正道亟待金融创新。就中国金融市场的现实需求而言,应该是尽快推出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并使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工具--私募基金的运作公开化和规范化,为中小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和民间资本的投资建立"门当户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经济转轨时期形成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柜台市场,是中国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的雏形,对于这类不甚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应该采取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扬弃观去批判与继承,应该在清理某些缺乏实质性产业基础的"空壳"柜台上市公司和虚假股权交易的基础上,充分整合一切可用的产权交易平台和改制企业资源,同时理顺管理体制和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减少重构规范场外交易市场的社会成本。结语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资本总是朝能够获得更高利润的领域、向具有更高效率的经营者流动。尽快打造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结构,不仅有利于巨额的民间资本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创富能力较强的投资工具,而且也有利于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不仅有利于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人自我创业,缓解当前严峻的就业压力,而且也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有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在谈到中国经济的民主化趋势时说,中国经济将由政府主导转向由民众主导,这是一个大趋势,也将为中国经济未来持久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中国经济的发展还离不开政府投资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资源、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民众拥有的金融资产已经超过了国有资产。市场将发挥更多的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可以预计,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民间资本将会以更高的积极性投身于各个经济领域,中国经济成长的基础将更加坚实和完善。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正在拓宽,民间资本复兴中国的历史使命重任在肩。国民待遇 2010年 5月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13号文件的形式,进一步为民间资本的出路拓宽道路,再次明确给予民间资本以“国民待遇”,要求“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而对于电信业来说,国36条再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不啻为一道重大利好, 中国的移动互联网产业或许从此将会迎来新的春天。这是因为在国36条中,在通篇的“法未禁止,当可行”的指导思想下,束缚移动互联网创新和发展的一道道绳索可能会被陆续解开。第一 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上将获得更公平的环境。我们知道在互联网的视频、支付等很多领域,民间资本在进入上遇到了并不对等的待遇,国36条明确提出,要“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在制定法律和法规时,要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相信只要政令畅通,有关主管部门和地区将会重新审视阻碍民营资本进入的有关牌照发放、投资准入等政策。第二 民营资本在移动互联网业务创新上将获得更多的扶持和鼓励。国36条中要求在财税政策上对民营资本要加强扶持和鼓励,同时更要求在创新的应用上,要求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那么,可以预期,有关行业和地方政府将在移动互联网的创新业务应用上,出台更多的示范应用鼓励政策,例如在公共基础数据库的开放以及更多的政府采购信息外包服务等形式。第三 也是至关重要的是,受到约束的政府行政行为以及投资行为,将为民营资本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创造更宽松的政策和资本环境。这是因为,移动互联产业的发展,必然是以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与各种传统行业的信息化需求相融合的背景下,以螺旋创新的方式取得繁荣。在融合中,必然因为产业的交叉而出现各种各样的新业务、新模式,从而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提出挑战。 与以往管理思维不同,国36条明确提出民间资本可以进入法律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就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也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而非完全由行业管理部门九龙治水,采取单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