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ond future is a contractual obligation for the contract holder to purchase or sell a bond on a specified date at a predetermined price. A bond future can be bought in a futures exchange market and the prices and dates are determined at the time the future is purchased. Bond contracts are standardized, and are overseen by a regulatory agency that ensures a certain level of equality and consistency. However, this form of derivative can be risky because it involves trading at a future date with only current information. The risk is potentially unlimited, for either the buyer or seller of the bond because the price of the underlying bond may change drastically between the exercise date and the initial agreement.
职业解析 法律顾问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其主要包括专职律师、公司的法务人员、大学教授等。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顾问”是对一个单位内部法务人员的职位的称呼。这个时候,法律顾问经常又被称为“法务”。 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具体顾问方面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 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职位分类 按照聘请主体不同可以分为: 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 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职位意义 1、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 2、处理已经存在的问题; 3、促进聘请方治理工作的规范化; 4、节约费用(预防损害发生的角度)。 职业现状 法律顾问这个职业,在中国大陆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从事这个职业的人纷繁复杂。比较正规的是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其他人员有法律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还有一些是从事过、或者正在从事与法律工作有关,如在公检法机关工作的人员,另外一些是从高校毕业不久、学习过法律的人员。这些人中有的是兼职,有的是专职,有的是同事还做其他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法律顾问在不同的企业发挥的作用不同。跨国公司和国内巨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发挥的作用一般比较大,他们主要研究国家法律、政策的发展走向,并透过媒体、企业协会等不同管道,表达对政策、法律的态度,甚至能够影响立法的进程和具体法律内容的制定,使国家政策、法律对本企业更为有利。当然,现在一些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也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起到同样的效果。 另外一些企业的法律顾问,则是在企业内部专门研究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针对本企业的相关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使本企业的行为趋利避害,从宏观上使企业在符合法律的轨道上经营,最终达到健康稳定的发展。 这两种法律顾问发挥的作用是比较超前的,是大中型企业应当采取的经营策略。但还有第三种情况,即担任企业的日常法律顾问,提前介入企业的日常及重大法律事务,为企业的具体法律事务出谋划策,担当代理人。这种法律顾问模式是最常见的,也是大多数企业的现实选择,对企业的正常运营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后一种法律顾问的作用则比较有限。只有当企业碰到麻烦,甚至是问题已经搞到无法收拾的地步时,才想起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被当作企业的消防员,法律服务关系极不稳定。这种情况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但遗憾的是国内许多中小企业仍处于这种状况。 聘请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速,任何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假如没有专业的法律人员伴随左右,就等于盲人在布满陷阱的道路上行走,时刻处在危险之中。 职业资格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治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治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试成绩治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治理知识》2个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治理知识》3个科目。 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报名时间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实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治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心、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治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经贸委申请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执业律师受聘担任的企业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律师,可以接受企业的聘请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律师受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受聘律师担任聘请企业的法律顾问。一般合同期为一年,期满可以续签。
The currency abbreviation or currency symbol for the Hong Kong dollar (HKD), the currency for Hong Kong. The Hong Kong dollar is made up of 100 cents and if often presented with the symbol $ or HK$. Three Chinese note-issuing banks are authorized to issue Hong Kong dollars, subject to conditions laid out by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Banknotes then run through a government exchange fund which holds the U.S. dollars in reserves and records all transactions in the general accounts of the two currencies. |||The Hong Kong dollar was first seen as a distinct currency in 1863. Before then, various foreign currencies had been used, and continued to be used even after its inception. The HK dollar was outlawed by the Japanese puppet government in 1943 and reinstated in 1945 after the war. Hong Kong is now in sole control of the printing and administration of its currency.
什么是平均成交量 平均成交量就是每笔交易的平均成交量。它是用来测知大户是否进场买卖股票的有效方法,从平均量的变动情形将可以分析股价行情的短期变化。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成交量=成交量÷笔数 平均成交量分析 平均成交量分析主要用于观察主力和大户的买卖情况,以此来分析判断近期的价格走势。其分析要点为: 1、平均成交量增大,表示有大额买卖,可能是主力或大户进入市场;平均成交量减少,表明参加交易者多为中小散户。 2、在上升行情启动阶段,股价上升,平均成交量放大,表明有主力入市,行情可能进一步上升;在股价已升至高价位区,平均成交量放大,表明主力开始脱手出货,行情可能下跌;在行情下跌过程中,平均成交量突然放大,表明主力进一步打压,股价可能还会进一步下降;无论在上升还是在下跌行情中,平均成交量没有明显变化,表明行情还会维持一段时间。 分析平均成交量要注意主力为掩饰其真实意图,往往采用分散小笔买卖的手法,所以不能以此为唯一依据。 相关条目 成交量
什么是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汇票是一种流通证券,转让汇票时无须通知付款人。不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提示付款,付款人通常不能确定票据债权人是谁,付款人当然不会自动去履行其付款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为了实现其汇票权利,就必须向付款人出示其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只有提示付款,才能确定汇票的付款日期。 ">编辑] 目录 1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 2 提示付款的期限 3 未提示付款的后果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 5提示付款对付款人的效力 6提示付款对背书人的效力 7 参考文献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指提示人和被提示人以及票据交换所。 1、提示人:提示人通常指持票人。持票人包括各种持票人,即记名汇票的持票人、受票人、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等;持票人,既指其本人,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 2、被提示人:被提示人通常指付款人和付款人的保证人。 付款人是指已经承兑汇票或者设有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付款人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时,分别向其破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其继承人提示付款。 保证人是在为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保证其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票据债务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相同。在付款人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时,持票人可向其保证人提示付款。 3、票据交换所:票据交换所是指由金融机构为交换票据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以便利汇票的持票人顺利进行清算。 持票人通过向其开户银行在票据交换所交换汇票的,其法律效果与其本人亲往付款人处所提示付款相同。 ">编辑] 提示付款的期限 提示付款的期限,是指票据法规定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期限。持票人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其付款,这是付款人付款的前提条件,也是各国票据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票据法都规定,持票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提示期限,既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票据法的规定,也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票据法的规定;而是在总结我国汇票流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实与可能,合理规定的。具体他讲,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种提示期限: 见票即付的汇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是自到期日起十日。 根据上述规定,持票人应当在法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编辑] 未提示付款的后果 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该提示付款之日就是该汇票到期之日,提示付款的法律后果之一即为确定该汇票的到期日;如果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则无从确定该汇票的到期日,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没有履行,持票人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也难以保留。 对于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如果持票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也就是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人履行了付款义务的,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也就得以实现;如果持票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付款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这样持票人履行保全追索权的手续,保留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否则,持票人的追索权便会因此丧失。 持票人因故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将没有提示付款的原因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说明之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然向持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因为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并不能解除作为票据主债务人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绝对付款的票据责任,除非因时效届满持票人的权利消灭。 ">编辑]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提示付款对付款人的效力 (1)提示期限与付款责任。在持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按期进行提示付款时,如果能够获得预期的汇票金额的支付,则全部票据关系均告结束,全体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一概解除;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而提示付款时,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须做出说明,然后请求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进行付款。可以说,对于付款人或者持票人来说,持票人是否在票据法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效力并无实质性的区别。 (2)迟延付款责任。持票人已进行提示付款与未进行提示付款,在对付款人的效力上有显著的不同。在持票人已进行提示付款时,如果付款人未能在当日足额付款,则自持票人提示付款之日起发生迟延付款责任,必须向持票人支付自提示付款之日起计算的迟延利息;而在持票人未进行提示付款时,则不发生付款人的迟延付款责任。 提示付款对背书人的效力 由于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即告解除,因而,无论持票人何时提示付款,只要付款人足额付款,背书人的责任均获解除。基于这样一种情况,提示付款对于背书人的效力,仅仅表现在持票人提示付款而未获付款时,背书人发生何种责任。在持票人在票据法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进行提示付款,而未获付款时,则保全了对背书人的追索权,得在追索权行使期限内,向前手背书人进行追索,而背书人则必须承担追索义务;而在持票人超过票据法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进行提示付款,而未获得付款时,则丧失对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背书人无须承担追索义务。当然,无论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只要持票人未进行提示付款,都不可能发生背书人的追索义务。 参考文献 ↑ 1.0 1.1 1.2 1.3 时闵南.《飞钱——企业票据管理手册》 ↑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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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arge amount of the same security bought or sold by institutional or other large investors. There is no official size designation constituting a block of securities, but a commonly used threshold is more than 10,000 equity shares or more than $200,000 of debt securities. Blocks of securities are traded in what are called "block trades" and serve to facilitate trades involving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or other large investors who require such bulk trades to meet their needs.
什么是工作负荷分析法 对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的数量的年短期分析可以采用工作负荷分析法。工作负荷分析法是指通过不同单位在工作荷载和结果方面的横向比较来确定各个单位的效率水平的方法。 工作负荷分析法的的基本步骤 用工作负荷分析法进行短期人力资源需求猜测的基本步骤是:由销售猜测决定工作量,按工作量制定生产进程,然后决定所需人力的数量,再从工作力分析入手,明确企业实际工作力和需要补充的人力。 1、销售猜测 销售猜测的一般方法为: 1)将企业过去的销售记录制成统计表,依次设计未来的销售形式。 2)由营销单位和销售人员对自己未来的销售情况进行猜测或估计,然后将结果按地区和产品种类综合起来,形成一个总的销售猜测数字。 3)对消费者购买力进行估计也是销售猜测的一种方法。 4)对市场和经济趋势进行分析解释,也可以作为判定未来销售情况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销售猜测时,一般将上述方法交叉运用,即以销售单位或人员的估计为基础,比较过去的记录,然后在对购买力的估计和对经济形势的解释的基础上加以调整。 2、生产进程 一般来讲,企业大多数产品销售都是有波动的,但产品的生产必须要在满足销售的原则下稳定的生产。企业生产进程除了要达到有效运用人力资源,充分利用设备效能的目的以外,还要适应企业销售的波动。假如企业销售波动较大,或者属于纯粹的季节性产品时,就要采用适时赶工加班或歇业的生产进程了。 所谓生产进程是指将计划生产的产品排定生产日期。根据产品设计与过去生产的实际记录,以及时间研究的结果,可以计算出各单位所需的人工时,各单位的人力之和,就是企业总进程全部所需的人工时或劳动力。企业职能部门人员或非直接生产单位人员在企业业务性质和组织结构不变的情况下,一般是一个常数。因此,全部生产人员与全部非生产人员就构成企业总的资源,或称为企业的工作力(Working Force)。 3、工作力分析 企业必须明确现有人力究竟有多少可以参与实际的工作,这就是工作力分析的内容。企业可以从人事到各种考勤记录的统计中,明确事病假或缺勤的趋势;从退休人员和辞职的记录以及各单位人员的动态记录中,明确企业近期内离职的人数。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实际的工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