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目前领途公司大股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立平,持股59%;其次第二大股东便是深圳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 领途汽车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1.33亿元。该公司前身河北御捷车业,主营低速电动车,累计销售低速电动车30余万辆。 不过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迭代的演进,领途汽车快速倾颓。据媒体报道,截至去年6月,公司总资产已经降至9.86亿元,而负债则攀升至11.8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02亿元,资产负债率也攀上120.50%。 有内部人士透露,2021年领途汽车已经快速开启实质性重整工作。 1月5日,该公司就已经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并接受意向投资人咨询和尽职调查。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北京投资人北京蓝雀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蓝雀灵”)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并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据悉,领途汽车重整牵涉到不少产业链条上A股公司。亿纬锂能原本确认普通债权金额为3223.44万元,不过调整后普通债权金额增加到5567.77万元,同时还有3012.28万元的临时债权金额。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lex causae 或applicable law) 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下面我们简要地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特点: 1、从冲突规范内容和作用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2、从冲突规范的性质看,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来看,冲突规范具有非常特殊的法律规范结构。一般法规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而冲突规范则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组成。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本身具有很特殊的结构,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三部分结构。 (一)范围(categories),又称连结对象(object of comrection),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例如:“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中“不动产”法律关系和“侵权依侵权所在地法”中的“侵权”法律关系都是冲突规范的范围。由于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故冲突规范“范围”种类繁多,其中最常见的有合同关系、侵权关系、行为关系、所有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 (二)系属,是指明冲突规范所涉及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它一般是冲突规范后面的部分。例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系属是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侵权依侵权行为地法”中系属是侵权行为地法。 因为范围不是一般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是一种涉外的特殊民商事法律关系。所以,与此相适应,系属也有它特定的含义,是针对上述特殊性,在内国法与有关外国法相冲突的情况下,从法律适用上对范围中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出一个应适用的法律。而这个适用法律的指定,在规范形态上一般是通过一定的标志来实现的。 在国际私法术语中就把这个标志称为“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或“连结因素”(connecting factor)。具体而言,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例如:1898年《日本法例》第16条规定:“离婚依其原因事实发生时丈夫之本国法。”这条冲突规范,就是依离婚原因或事实发生时丈夫之国籍作为确定适用法律的根据的。在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法律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形式上看,连结点起着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作用;第二,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联系或隶属关系。 为了更好的理解连结点,我们对连结点作一简要分类:首先,连结点可以分为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前者是指客观实在的标志,主要有国籍、住所、居所、营业地、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等;后者是指“当事人的合意”或“当事人的选择”,这一连结点的主要作为确定适用于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的根据。其次,连结点还可分为静态连结点(constant point of contact)和动态连结点(variable point of contact)。前者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是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地等,由于其不变,故便于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动态连结点是指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居所,营业地,动产所在地等,一方面加强了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也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在长期的实践中,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逐渐固定起来,形成了国际私法中的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为固定的系属,使它适合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常见的系属公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1)属人法(lex personalis),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立法以及国际条约开始把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地也作为其属人法,大有取代住所地的趋势。其实,采用国籍作为连结点的国家有一些在近年也以出现松动迹象,开始在某些方面兼用或改用住所地法或惯常居住地法,以使立法更符合实际需要,也可以说这是属人法方面本国法原则与住所地法原则的一种调和。 (2)物之所在地法(lex rei setae或lex loci situs),这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在空间上所位于的国家的法律,常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lex loci actus),指作出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时的所在地法律,它源于“场所支配行为 ”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原则,起初主要用于确定行为方式的有效性,后来也用来解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 (4)法院地法(lex fori),指受理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在某些场合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5)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lex voluntatis),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将其适用民事关系的法律,即“意思自治”原则,基本上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但近些年来这一系属公式在侵权、继承等领域也被采用。 (6)最密切联系地法,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是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一个系属公式,在合同领域采用比较多,一些国家把它用于侵权行为和家庭关系等方面。 (三)关联词,它从语法结构上将“范围”和“系属”联系起来。有的学者认为冲突规范只含范围和系属两部分。“但是关联词是冲突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它,范围和系属只不过是毫无联系的两个概念,当它将两者联系起来时,冲突规范才成其为冲突规范。例如,《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的‘适用’就是关联词。” 冲突规范的类型 在一个冲突规范中,一般只给“范围”一个“系属”,也就是只规定一个连结点,但同时规定几个系属即几个连结点的情况也属常见。按系属中连结点的不同规定,可把冲突规范分为四种: (一)单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冲突规范,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1)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例如,1926年的英国《(非婚生子女)准正法》第8条规定:“子女是否因双亲的事后婚姻而准正,如果该婚姻缔结时生父的住所不在英国,适用该住所地法。” 虽然单边冲突规范在适用上比较简单,但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较差,随着国家之间交往越来越密切,国际私法立法的进步,各国已越来越少地采用单边冲突规范。 (二)双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根据它提供的以不动产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结合不动产位于何国这一实际情况,就可以推定应该适用的法律。双边冲突规范所指的准据法既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它体现了内外国法律的平等对待,符合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因此,它是最常见的一类冲突规范,下面将述及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和重叠型冲突规范,实际上是由双边冲突规范演变或派生出来的。 (三)选择型冲突规范。这类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根据选择方式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可以不分先后顺序而任意进行选择。就是说选择不附加条件。例如, 1978年的《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6条第2款规定:“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其方式依许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的地位,首先适用顺序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后一顺序的法律。就是说选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按顺序选用。 (四)重叠型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例如 ,1902年于海牙订立的《离婚及分居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规范》第2条第1款规定:“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和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这表明,是否准许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必须通过重叠适用夫妻本国法和法院地法来确定。将冲突规范分为上述四种类型,只是比较常见的分类。从另外的角度,还有再做其他分类的。 冲突规范的缺陷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客观正确的认识它的作用,对进一步理解冲突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虽然冲突规范的作用是巨大的,但它也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 1、与实体法相比较,冲突规范只是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使当事人很难据之预见法律关系的后果,故而缺乏实体规范那样的预见性和明确性。 2、由于冲突规范只是作出立法管辖权上的选择,即通过连结点对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指定一个特定国家具有立法管辖权,而不问该管辖权国家有无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及其具体内容如何,因此,有时会缺乏合理性或针对性。 3、受国家主权观念、案件审理结果与法院地国的利害关系以及法律适用上的司法便利等因素的影响,在长期冲突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与冲突规范适用相联系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限制法律规避等,从各个不同的侧面限制或削弱了冲突规范的效力,因而又使冲突规范缺少法律规范应具有的稳定性。以上冲突规范的缺陷是冲突规范本身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因此,人们也一直在寻求解决的办法,以期促进国际私法和冲突规范的发展。
2016年3月,苹果首次发布iPhone SE机型;2020年4月,整整4年后,iPhone SE产品线终于再次迎来更新。尽管保留了“iPhone SE”的产品名,这款机型的处境已经与4年前不太一样。主打性价比的同时iPhone SE还是进行了相当的升级,销量也比不少人想象中要好。经过iPhone 12 mini的打击后,2021年的用户们仍旧期望看到iPhone SE系列再度更新,而最近供应链的消息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一点——第三代iPhone SE可能很快就会到来。 供应链给到的消息显示,第三代iPhone SE正面将一改小屏机型的设计,采用一块6.1英寸的大屏,并且终于加入了Touch ID指纹识别——需要注意的是该Touch ID并非实体按键,而是屏幕指纹识别技术。后置摄像头采用祖传1200万像素,不过支持了以往双摄才有的6种人像光效、OIS光学防抖以及HDR拍摄,前置摄像头为700万像素。 性能方面按照以往的经验,iPhone SE将采用前一年的旗舰处理器,也就是最新的A14仿生,且性能释放与iPhone12的旗舰性能保持一致。该机还将支持67级防尘防水。售价方面,第三代iPhone SE的价格或定为499美元,换算人民币约为3200元,此外还有售价为699美元和799美元的高配版本。 但上述消息并不能代表最终的信息,外媒还有一个完全不同的版本。在这个爆料中,第三代iPhone SE将采用一块前置摄像头居中放置的5.4英寸OLED打孔屏,解锁方式也改为此前在iPad产品上用过的侧面指纹识别;发布时间也更倾向于明年。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我国网民的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6.2个小时,较2020年3月减少4.6个小时。 数据显示,短视频越发受欢迎。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27亿,较2020年3月增长7633万,占网民整体的93.7%。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较2020年3月增长1.00亿,占网民整体的88.3%。 中国短视频行业发展历程及特点 中国短视频行业自4G网络开始普及后便实现高速发展,并且诞生了抖音、快手等数亿用户量级的平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建立起强大的影响力。进入2020年,短视频行业已经进入沉淀期,新进入赛道的平台发展难度逐渐加大。而头部平台的规模优势显现,并且相继寻求资本化道路,行业竞争格局分明。 中国短视频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接近两千亿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短视频市场规模达到1408.3亿元,继续保持高增长态势,2021年预计接近2000亿元。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近年短视频平台不断在商业模式上进行探索,一方面成为创新性新媒体营销平台,另一方面也结合直播带货迎来新的增长点,市场仍将进一步发展。 2020年中国短视频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数据显示,中国短视频平台月活排名中,抖音、快手分别以49032.47万人及39845.13万人排名前二,而其他平台用户量级均未达1亿。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虽然短视频领域平台众多,但抖音及快手作为头部平台的优势明显,两大平台拥有庞大的用户基础,同时在内容丰富性、商业化探索方面也处于行业前列。 中国短视频头部平台用户规模优势明显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分别有70.9%和52.3%的受访中国短视频用户表示使用过抖音和快手。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抖音及快手在短视频领域头部优势明显,快手发展起步早,用户基础深厚,且积极发展电商和游戏直播等业务,成为头部典型代表;抖音虽然发展时间较短,但追赶势头明显,入驻KOL数量多,带货推广情况良好,也成为用户最多的短视频平台。
昨晚,阿里巴巴发布了2020年第四季度(2021财年第三季度)财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这个季度,阿里营收2210.8亿元,同比增长37%;从盈利能力来看,非通用会计准则下,净利润592.07亿元,同比增长27%。 不过需要警惕的是,营收增速虽为37%,但包含高鑫零售“并表”影响。 此次财报与以往季度最大的不同的是,除了核心电商外,阿里云营收达到161亿元,调整后EBITA盈利2400万元。这是2009年成立以来,阿里云首次实现盈亏平衡。此外,菜鸟业务实现了正经营现金流。以往依靠核心电商业务的阿里,在其他业务上实现了盈利,履带战略初显。 更重要的是,去年同期,阿里在活跃用户数上创下历史新低,众人质疑“人口红利消失”,在该季度,这一数据增至2200万,创过去8个季度新高,但依旧存在被拼多多追平的风险。 先来看整体情况:财报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阿里巴巴实现营收2210.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市场预期2153.2亿元,去年同期1614.6亿元。净利润592.1亿元,市场预期523.09亿元,去年同期为464亿元,同比增长27%。这是阿里首次突破2000亿大关,其中主营业务核心商业收入为1955亿元,同比增38%。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因素,第一是高鑫零售“并表”影响,去年10月,阿里巴巴曾36亿美元增持高鑫零售,持股比例由51%增加到72%,如果剔除并表,经调整EBITDA增长应为22%,未达到37%;第二是所持公司的股份上涨,单季度阿里投资公司普涨后算入净利润,这或许也是涨势的因素之一。
资料显示,晶视智能是一家专注于视频监控及边缘计算技术研发的芯片设计公司,拥有国内性能领先的AI TPU 运算核心及 SoC 芯片整合技术。 目前研发领域涵盖SoC芯片设计, AI TPU處理器及工具链,图像处理算法及设计等,致力于打造人工智能机器视觉一站式平台解决方案,为客户带来丰富价值及技术创新的产品与服务。公司在北京,深圳,武汉,香港等地设有研发中心和运营机构。 晶视智能拥有的人工智能视觉芯片产品包括CV1832/CV1835/CV1838三个系列,分别能提供3M/5M/8M专业安防影像品质,分别对应1.0/1.5/2.0 TOPS算力。 最新消息:小米旗下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再次出手,向北京晶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晶视智能”)投资345万元人民币。据悉,小米长江产业基金持股占比为20.7207%,与此同时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也成为晶视智能第一大股东。
什么是商品退货 商品退货是指仓库按订单或合同将货物发出后,由于某种原因,客户将商品退回仓库[1]。 商品退货的原因[1] 通常发生退货或换货的原因主要有: 1、协议退货 与仓库订有特别协议的季节性商品、试销商品、代销商品等,协议期满后,剩余商品仓库给予退回。 2、有质量问题的退货 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接收单位提出退货,仓库也将给予退换。 3、搬运途中损坏退货 商品在搬运过程中造成产品包装破损或污染,仓库将给予退回。 4、商品过期退回 食品及有保质期的商品在送达接收单位时或销售过程中超过商品的有效保质期,仓库予以退回。 5、商品送错退回 送达客户的商品不是订单所要求的商品,如商品条码、品项、规格、重量、数量等与订单不符,都必须退回。 无论哪种原因造成的退货业务,都应该及时填写退货单,如表1所示。 表1 退货单 客户名称: 传真单: 退货日期: No.货号品名规格 数量出货单号退货原因 商品退货的作业程序[1] 1、接受退货 仓库接受退货要有规范的程序与标准,如什么样的货品可以退,由哪个部门来决定,信息如何传递等等。 仓库的业务部门接到客户传来的退货信息后,要尽快将退货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运输部门安排取回货品的时间和路线,仓库人员作好接收准备,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确认退货的原因。一般情况下,退货由送货车带回,直接入库。批量较大的退货,要经过审批程序。 2、重新入库 对于客户退回的商品,仓库的业务部门要进行初步的审核。由于质量原因产生的退货 ,要放在堆放不良品而准备的区域,以免和正常商品混淆。退货 商品要进行严格的重新入库登记,及时输入企业的信息系统,核销客户应收账款,并通知商品的供应商退货信息。 3、财务结算 退货发生后,给整个供应系统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对客户端的影响、仓库在退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商品供应商要承担相应货品的成本等等。 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商品费用,财务要将相应的费用退给客户。同时,由于销货和退货的时间不同,同一货物价格可能出现差异,同质不同价、同款不同价的问题时有发生,故仓库的财务部门在退货发生时要进行退回商品货款的估价,将退货商品的数量、销货时的商品单价以及退货时的商品单价信息输入企业的信息系统,并依据销货退回单办理扣款业务。 4、跟踪处理 退货发生时,要跟踪处理客户提出的意见,要统计退货发生的各种费用,要通知供应商退货的原因并退回生产地或履行销毁程序。退货发生后,首先要处理客户端提出的意见。由于退货所产生的商品短缺、对质量不满意等客户端的问题是业务部门要重点解决的。退货所产生的物流费用比正常送货高得多,所以要认真统计,及时总结,将此信息反馈给相应的管理部门,以便指定改进措施。退货仓库的商品要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的所有信息要传递给供应商,如退货原因、时间、数量、批号、费用、存放地点等,以便供应商能将退货商品取回,并采取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 1.0 1.1 1.2 黄静.《仓储管理实务》[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年02月
什么是商标注册不当 商标注册不当是指某一商标的注册不恰当,不合适,与《商标法》立法原则或者民法的根本原则相冲突。主要是指违反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不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于法律学习不够,领会有误,或者是主观上出于欺骗或者不正当竞争。另外,商标审查人员对于其他领域的在先权利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具备充足的检索手段。因此,注册不当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商标法》在实施过程中,经过反复实践、熟悉,立法者将有关商标注册不当的内容在法律修订的时候正式列入了法律条文,为解决此类问题报供了依据和手段。 商标注册不当的几种情形 商标注册不当的情形形形色色,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注册的;一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 1、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是禁止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 第一款的八项规定和第二款禁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注册共列举了九项情形,商标注册申请有其中任何情形之一的,都应予以驳回,假如被核准注册,即构成了注册不当,应当撤销。《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心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实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欺骗手段、不正当手段注册的情形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用列举的方法,指出下列五种情形,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注册不当行为: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申请商标注册必须符合商标法规的有关条件,商标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商标注册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是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及经营的服务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伪造营业执照,涂改经营范围的,均属虚构、隐瞒事实真相。 有些商标在申请注册时,与在先权利的商标冲突。申请人在该商标被核驳后,擅自将冲突商品或服务删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如因某种客观因素而取得注册,此种行为即属伪造申请文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用药品注册,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实文件,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新药证书》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其他证实文件等。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实文件。假如申请人伪造上述文件而取得商标注册,即属伪造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行为。 此外,在申请过程中任何伪造证据后取得注册的都构成注册不当。例如,某企业在化妆品商品上申请注册一商标,当他人提出异议时,该申请人竟然伪造出“文物”,以证实商标的用词不是他人独创,而是“文物”上早就出现过的,自己并没有抢注他人商标。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欺骗手段,如商标获准注册,即构成注册不当。 2)违反老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拟、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复制是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完全或基本相同,模拟是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显著部分或主体部分相同或基本相同,翻译是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使用语言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提出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与否,一般以1988年1月13日第一次修改的《实施细则》实施之日为界定日。申请撤销此日之前的注册商标一般不受理。我国1985年3月19日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承担公约规定的义务。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仍在注册不当商标的审理范畴之内。对驰名商标的抢注,分恶意复制、模拟或翻译驰名商标,或与驰名商标雷同、近似只是设计上的巧合两种情况。后明显恶意的抢注行为,该商标的撤销不受时间限制;而与驰名商标雷同或近似只是设计上的巧合,不是刻意模拟,推断不属恶意行为,且该商标注册已满五年以上者,一般不予撤销。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经过授权,指委托人须有书面的授权书,同意代理人为其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才能确认为合法的授权,而不是指口头的授权或许可。反之,则视为未经授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是经过书面合同或协议确认的关系,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明确该商标属被代理人所有。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不包括商标的在先权利。若以商标的在先权利对在后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提出注册不当撤销申请,势必造成法律程序的混乱,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上述商标应在异议程序或争议程序中解决。 此处所指的合法在先权利包括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公民的肖像机及姓名权、公民或法人的著作权、厂商字号权、原产地名称权等其他民事权利。 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指在中国专利局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图形或图形与文字的组合方式。任何公民的肖像权均属本人所有,若想用其作为商标注册,均需获得本人的书面认可。如未获得当事人的书面授权而将其肖像作为商标注册,即构成注册不当。 姓名权与肖像权类似,但在商标注册方面主要考虑名人的姓名权(包括笔名),这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重名率较高的原因,所以姓名权的保护要以姓名的社会影响度或注册的善意或恶意而进行个案评审。 著作权与商标的交叉,一般是指在该著作中独创的受著作权保护的非凡的表现形式被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审查中保护的厂商字号机一般是指具有独创性并为公众熟知的厂商字号,而不是一般的普通厂商字号。 原产地名称不能独家占有作为商标注册,也不能在易使消费者与原产地名称发生联系的商标或服务上作为商标注册。如“科涅特”为法国闻名的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若有人将其作为饮料上的商标进行注册,即构成注册不当。 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有些商标虽不是公众熟知的商标,但具有独创性,又有一定的使用历史或较广的使用范围,所有人为宣传该商标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用,但未能及时进行注册,被同行业或同地域的他人抢先注册,这是有违老实信用原则的。 对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在实践中还会出现其他情况,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评审。如丑化他人公众熟知商标进行注册的,违反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取得注册的以及违反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取得注册的等等。 另外,转让不当的注册商标亦属注册不当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受让人必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即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如未一并办理而留下部分权利,任何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转让注册不当,以撤销其转让。 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实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实文件。如上述有关证实文件失效而未经发现或伪造涂改了有关证实文件而获准转让的注册商标,即属转让注册不当商标。 有些商标具有地域描述性,易使人联想到产地。当转让人与受让人所处地域不同时,该商标转让之后,会使消费者发生产地误认,从而造成不良影响。此类商标若批准转让也构成转让注册不当。 总之,注册商标转让后产生误认、混淆或不良影响的均属转让注册不当商标。 商标注册不当的撤销程序 1、提出商标注册不当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2、申请人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 3、申请时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对于颁布之前发生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的原则,划定的申请时限。我们法律法规的不足是,对于注册商标提出注册不当撤销申请,没有限定申请人应自注册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一个商标不管注册历史多长,都可以申请撤销,将导致法律缺乏严厉性,发现问题可以不及时提,什么时间想提才提;也将导致商标注册的不稳定性、企业不好大胆地宣传。不利于商标战略策略的建立和实施。 4、申请书件: 提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两份,并载明理由; 提供有关证据。 5、规费:申请费,若申请延期,则需交纳延期费。 6、征求被申请人(即商标注册人)意见: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副本寄送被申请人,限定被申请人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作出答辩。被申请人拒绝或者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正常进行。 7、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案件的审理: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裁决权,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双方,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平地进行裁定。 首先,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专人预备材料,熟悉案情,承办案件,提请委员会审理。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报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召开案件听证调查、专家咨询会。然后,由案件承办人向合议组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介绍案情。根据委员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拟定裁定书。 《商标注册不当裁定书》分年度编定评审序号。分案由、申请人理由、被申请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和结论等五个部分。最后,注明裁定日期。 8、商标局依职权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不当的,也可以依职权予以撤销。 商标审查有其法定的标准和客观的条件,但审查工作究竟是由人来操作进行的。人的主观熟悉、人的阅历和能力是不同的,同时,受时间、空间等条件的局限,出现审查失误,出现受蒙蔽和欺骗的情况是难免的。因此,《商标法》规定了确权的补救撤销。如异议、异议复审程序、争议及注册不当程序等。 答应商标审查中出现错误,同时,也答应商标局主动改正自己发现的错误。这是《商标法》体现的实事求是和有错必改的精神。 当商标局发现注册不当商标时,应通知注册人,听其意见。当其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悖时,商标局可以做出书面决定,陈述事实和理由,引用《商标法》的规定做依据,撤销该注册不当商标。 商标注册人对于商标局以注册不当为由撤销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