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6月24日下发的(2019)沪0101执6212号限制消费令显示,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林华康、毛卫红申请执行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美邦服饰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美邦服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美邦服饰及胡佳佳不得实施相应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令要求,胡佳佳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