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我省撤销芜湖市三山区、弋江区,设立新的芜湖市弋江区,以原三山区和原弋江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弋江区的行政区域,弋江区人民政府驻中南街道利民西路418号;撤销芜湖县,设立芜湖市湾沚区,以原芜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湾沚区的行政区域,湾沚区人民政府驻湾沚镇芜湖南路9号;撤销繁昌县,设立芜湖市繁昌区,以原繁昌县的行政区域为繁昌区的行政区域,繁昌区人民政府驻繁阳镇繁阳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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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简称“芜”,别称江城,安徽省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27城之一 [1] ,位于安徽省东南部,长江下游,介于东经117°40′至118°44分、北纬30°19′至31°34′之间,南倚皖南山系,北望江淮平原。总面积6026平方千米。 [2] 芜湖是长江下游平原的组成部分,呈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