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在线途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正式公布。
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称,途游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游戏软件的技术开发和服务,与二原告存在直接的市场竞争关系。途游公司开发和运营的“途游斗地主”“新欢乐斗地主”等网络游戏与二原告共同运营的“欢乐斗地主”同为“斗地主”棋牌类的网络游戏软件竞争产品。2017年,二原告发现苹果应用商店提供名为“新欢乐斗地主”的网络游戏APP下载,该游戏与途游公司运营的“途游斗地主”游戏软件账户名密码可以相通使用,且登录后两游戏中显示的游戏道具数量也一致。
同时,2018年7月,途游公司再次通过其发布于微信小游戏平台的“途游斗地主”游戏继续侵权,抄袭二原告微信小游戏平台上发布的“欢乐斗地主”游戏的残局关卡牌面设计
腾讯认为,途游公司未通过自己合法的智力劳动参与游戏行业竞争,而是通过不正当的抄袭手段将二原告的智力创作成果占为己有,并且以此作为推广游戏的卖点,严重干扰了二原告的正常经营。
最后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在线途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途游网(www.tuyoo.com)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以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被告在线途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56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