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车险综合改革与以往不同,属于综合性、系统性的一揽子改革。不仅对商车险改革做出了诸多指导要求,同时还提出要稳步推动交强险改革。此外,意见稿既涉及费率改革,还涉及条款改革;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交强险、商车险保额大幅提升
本次意见稿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措施包括大幅提高了交强险与商车险的责任限额、扩大商车险主险保障责任以及无赔款优待系数等。
具体而言,意见稿提出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同时,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此外,为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意见稿提出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同时,意见稿还提出,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