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一个面积很小的岛国, 1965 年才取得独立。新加坡自然资源缺乏,国内市场狭小,这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是不利因素。但新加坡也存在许多优势。首先,新加坡的地理位置优越,而且基础设施比较发达,使得他成为东南亚的重要贸易中心和港口,也为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次,英语在新加坡广泛使用,而英语是国际金融业中通用的语言,这就为新加坡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到70 年代初,新加坡已经发展成为亚大地区金融业最发达的国家,成为亚洲美元市场的中心。通过新加坡的金融市场,地区外的资金得以被吸收到东南亚地区,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筹集了急需的资金。对新加坡自身而言,金融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又为金融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动力。
根据金融界的惯例,一般将国际金融中心分为一体型和分离型两大类。
一体型是指国内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融合在一起,居民和非居民都可以在一国金融市场上进行借贷活动。伦敦和香港是典型的一体型国际金融中心。分离型中心是指国内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严格分开,只准非居民参与离岸金融业务。新加坡的离岸金融中心即是分离型中心的典型。
1.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于1971 年,它履行除发行钞票以外所有的央行职能。发钞权现在仍属于货币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目标是维持货币稳定,保持经济的加速增长,并促进金融机构的设立,以帮助金融结构的现代化。金融管理局实现上述目标的工具主要有对国库券和贸易票据的再贴现、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规定流动资产比率和最低现金储备率。
2.新加坡货币局。新加坡货币局创立于1967 年,并于1967 年6 月开始发行新加坡元。新加坡元的发行一直以100%的黄金和外汇做担保。
3.商业银行。新加坡的商业银行是随着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其银行体系是从独立以前的殖民银行体系演化而来的,因而保留了本地银行和外国银行并存发展的“双重银行体系”。
新加坡独立后的银行体系经历了数次变迁。最初新加坡政府允许外国银行从事当地银行可进行的所有业务,但此后为了保护本国银行业,逐渐开始限制外国银行的业务领域,先后开始颁发限制性银行执照和离岸银行执照,最终形成了目前的三大类商业银行:
(1)完全执照银行。完全执照银行能够在新加坡内毫无限制地从事所有银行业务。而且只有完全执照银行才能在新加坡开设一家以上的分行。完全执照的发放到1971 年停止,共有13 家当地银行, 24 家外国银行获得这一执照。完全执照银行可以获得亚洲货币单位(ACU)执照,从事主要离岸业务。
(2)限制性执照银行。限制性执照从1971 年到1973 年颁发,共有14家外国银行获得这一执照。限制性执照银行不得接受新加坡货币,不得接受定期和储蓄存款(25 万美元以上的定期存款),而且只能在新加坡境内设立一家办公机构。限制性执照银行可以获得亚洲货币单位执照,从事离岸交易。
(3)离岸性执照银行。离岸性执照从1973 年开始向外国银行颁发,此后开业的银行大都获得这类执照。根据规定,离岸性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于亚洲货币单位交易上。从1978 年开始,离岸性银行可以从事国内金融业务,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不得从事新加坡元的普通存款业务;
b)不得吸收新加坡居民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
c)非新加坡居民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只有等于或超过25 万新加坡元的方可接受;
d)每家离岸性银行的新加坡元存款不得超过5000 万新加坡元
e)在新加坡不能成立一家以上的分行。
到1990 年3 月31 日,共有92 家外国银行持有离岸性执照在新加坡开业。
4.新加坡发展银行(DBS)。 DBS 建立于1968 年,其宗旨是向工业提供长期信贷,以促进经济发展。主要方法是提供中长期贷款,股权参与和担保等。1969 年, DBS 开始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目前DBS 的业务范围一般包括发展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和商人银行业务。作为公共部门的一个金融机构, DBS 对融资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因而对小的地方工业企业的贷款需求不能完全满足。
5.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大量建立,其发展的主要动因是当时对存款利率实行最高限限制和对贷款利率实行最低限限制,使许多银行开始组建财务公司,以便以较高的利率吸收存款。
财务公司可以吸收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但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其中定期存款是最大的资金来源。其存款利率一般比银行高1—2%,其贷款利率因而也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财务公司的业务主要有住房贷款、分期付款信贷、租赁融资、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但不能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和外汇业务,也不得发放5,000 元以上的无担保贷款。
6.商人银行,随着对工业融资和大型集团贷款需求的增加,商人银行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在商人银行发展的初期,多数商人银行致力于贴现和短期货币市场业务。 1972—1974 年四个贴现行建立后,贴现业务逐渐从商人银行的业务中分离出去。
商人银行的功能主要是安排融资,而非直接对项目融资。商人银行不能从社会公众直接吸收存款,因而其资金来源有限,必须从银行间市场借人资金。新加坡政府对商人银行的国内经营没有规定,其业务涉及中长期公司融资、承购股票、股票投资、单位信贷许可、黄金交易、祖赁融资等,但一般每一家商人银行都只从事某一项或几项他擅长的业务。
7.邮政储蓄银行(POsB),邮政储蓄最早始于1876 年,后于1972 年脱离邮政系统独立出来,并获得稳步发展。
邮政储蓄银行不能接受公司存款,因而个人存款是其主要资金来源。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购买政府证券和向政府的国营公司贷款。某些存款也用于股票投资和私营公司证券投资。该银行也通过其子公司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房产贷款。
8.中央公积金(CPF)。中央公积金成立于1955 年,是一个政府法定的储蓄机构。主要是由雇主和雇员定期存入款项,以便在员工退休后或失去工作能力后支付其生活费。
中央公积金的资金大部分投资于政府证券(但不包括国库券),一直是政府债务的最大债权人。对公积金的参加人而言,他可以利用已存入余额的一部分作为向特定的住房公司购买住房的预付款,或用于认购新加坡公共汽车服务公司的证券。
此外,新加坡的金融体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国际货币经纪商、黄金交易商、祖赁公司、单位信托等。
新加坡货币市场主要由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组成。在银行间市场上,拥有多余资金的银行和资金不足的银行通过经纪人达成交易。一般银行由于必须保持法定最低现金储备率和流动性资产比率以及清算支票而出现的短期资金不足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上借入补足。
贴现市场是指由银行将多余的资金以短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在贴现行,贴现行则利用这些资金投资于国库券、政府证券、贸易票据和新加坡无可转让存单等,并将所得收益支付给存款人。与银行间市场不同的是,银行不能从贴现行借入资金。
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的发展很快。特别是在60 年代和70 年代开始发行大量国库券和政府证券,更进一步促进了货币市场的发展。从1973 年开始,国库券的发行方式由随要随供方式(tap system)转向招标方式,使得金融管理局可以主动控制每次发行国库券的规模,而不是被动地等待金融机构的需求。从货币控制的角度看,招标方式更有利于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目前新加坡政府发行4 种国库券,分别为91 天、 182 天、273 天和364天期限,其中发行量最大的是91 天期限的。国库券的面值为10,000 新元或其倍数,一般在10,000—100 万新元之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贴现市场上的贴现行采取指标管理方式。第一个指标是债务/资本比率,即规定贴现行可借入的金额与其资本和储备的比率。第二个指标是资产比率,即规定贴现行持有的各项资产,如国库券、商业票据等的比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货币市场上的最后贷款者,它向贴现行提供贷款,但要求以国库券和政府证券为担保。贴现行也一直是国库券的重要购买者。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的迅速发展使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运用其短期资金获取利息,从而提高了新加坡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弹性。广义的货币市场还包括外汇市场。新加坡的外汇市场交易量也迅速增长,许多国际货币经纪人同时活跃在国内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亚洲货币单位交易中。
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刚刚独立时,两国仍共用一个证券市场,直到1973年5 月马来西亚政府决定中止两国货币的互换性后,证券市场也随之一分为二。 1973 年6 月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作为一个独立的交易所正式营业。从此新加坡资本市场开始发展起来。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由三个主要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一个是证券行业委员会(SIC)。它成立于1973 年,是制定整个股票行业政策,决定发展方向的金融管理局的顾问机构,它负责实施《证券行业法》和《接管和合并法》。证券行业委员会的主席是金融管理局的主要官员,其成员由金融管理局从政府及私人机构中挑选,大都来自私人机构。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证券行业委员会发挥作用。第二个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它主要对交易所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三个机构是交易委员会。这是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自律性机构,直接管理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其成员由9 名委员组成,故又称为“九人委员会”。其中五名由金融管理局任命,四名为来自股票交易所的经纪人。因此委员会基本反映金融管理局的立场。该委员会作为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执行机构,在完成交易所经营目标,执行交易所决策方面具有广泛的权力。该委员会指派一名总经理领导一个管理班子,负责交易所的日常经营活动。经纪人是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成员。到1991 年为26 家。经纪人主要从事自营交易、认购和经纪,同时也提供投资咨询和其他服务。经纪人不允许开设分支机构。
1975 年以来,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被分为第一交易部和第二交易部。在第一部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必须符合较高的标准。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不符合第一部标准,则从第一部转入第二部。在第一交易部挂牌交易的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已发行股本不低于500 万新加坡元;(2)股东不少于500人;(3)每年至少要有25 万股股票或实收资本的5%上市交易;(4)前三年每年最少要有5%的股息或10%的总收益;(5)公司必须符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定以及财务事项公开的规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应归人第二交易部交易。
在新加坡证券业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78—1983)中,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设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开设了保证交易,同时还设立了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中央票据清算所,所有的会员公司均可通过该清算所进行交易,从而可以加速交易进程并降低管理成本。
政府证券和企业债券也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交易所规定,企业债券要上市交易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一期限的证券价值必须至少为350, 000 新元;
(2)证券持有人至少为200 人;
(3)公司必须表明其有令人满意的发展前景,而且该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应对投资者有吸引力。
但新加坡的私人企业几乎不发行公司债券,而政府证券的交易也很少。尽管政府证券的发行量很大,但大多数被各种金融机构持有到到期。总的来看,公共债务吸收了资本市场的大部分资金,但真正在股票交易所交易活跃的是私人企业的股票。债券交易不活跃是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一大弱项。为了促进债券的二级交易,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中央公积金参与政府证券的买卖;降低政府证券交易的佣金率、降低每手交易的最低金额等。
1977 年2 月,SES 开始引人期权交易,成为亚洲第一个有组织的期权交易市场。 1984 年,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又在亚洲最先引入金融期货交易。外国公司的证券也可以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外国公司申请上市的证券必须已经在其注册国的证交所上市。如果未在本国上市交易,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在新加坡上市:(1)持有100 股以上股票的股东数不得少于2, 000 人;(2)公众拥有的股票数量必须超过200 万股;(3)在世界各地的有形资产净值应在5, 000 万新元以上;(4)过去三年累计税前收入应在5,000 万新元以上;或在过去三年中任何一年税前收入在2,000 万新元以上。
新加坡上市公司共分为工商业、金融业、旅馆业、房地产、种植业、矿业等六类,其中以工业股为主。目前上市的证券种类主要有普通股、政府证券、公司债券、公司信用债、认股权证等。
新加坡最重要的股价指数有两个:一个是《海峡时报》集团公布的“《海峡时报》工业指数”,这一指数包括30 种股票,每天按简单算术平均数法计算两次;另一个是SES 计算的SES 股票指数,这一指数除了计算所有上市股票的总指数外,还计算工业、金融业、旅馆业、不动产业、种植业、矿产业的股价指数。此外,华侨银行公司还计算华侨银行公司指数,包括55 种股票,按市价总值加权。
sESDAQ 市场成立于1987 年2 月,主要宗旨是为成长中的中小型公司提供最佳融资渠道。因此其标准比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要低。1988年3 月, SESDAQ 又与美国NASDAQ 连接,从而使新加坡投资者也能买卖美国店头市场的股票。
SESDAQ 是通过电脑屏幕进行交易的系统,井由一些注册的造市者(Market—maker)负责维持市场。投资者要买卖5ES-DAQ 的证券必须通过该系统的参与者进行。这些参与者包括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和获准交易该系统证券的合伙人。中央保管有限公司(CDP)是所有交易的清算所,还负责保存交易记录和更新所有SESDAO 证券帐户。
1990 年3 月,共有13 家新加坡公司的股票在sEsD4Q 市场交易,同时sEsDAQ 也可以对NASDAQ 上市证券进行交易。
1987 年5 月,新加坡开设了“政府证券自动报价系统”,该系统利用电脑系统对政府证券进行从发行、交易、兑付到转让、过户及登记注册等一系列处理过程。
CLOB 国际市场成立于1990 年1 月,宗旨是避免马来西亚公司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重复上市。但由于投资者仍愿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对马来西亚公司股票进行交易,因此, CLOB 国际市场主要是作为没有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的马来西亚公司的股票交易的场所。目前,新加坡政府有意将该市场办成一个亚大地区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其他东盟国家公司股票的交易市场,因而今后可能鼓励这些国家的公司在CLOB 国际市场上市。到1990 年3 月底,共有144 家公司的股票在这个市场上市,其中有131家马来西亚公司, 12 家香港公司,1 家菲律宾公司。